艘絡繹之時。
沿途雇用纖夫。
人數猥雜。
最易藏奸。
該犯等或聞各省查拏緊急。
竟改裝易服。
充作短纖人夫。
潛行混入。
希圖跟随回空南下。
亦未可定。
今□山戊不□糧船抵通。
已比往年較遲。
毓奇押送抵通後。
竟不必前來行在。
即押送回空糧艘。
迅速南下。
并于沿途随處留心。
饬令員弁等、于所雇纖夫内。
嚴密查察。
如有潛行混入者。
即行拏獲。
毋使要犯得以越境潛匿。
遠揚漏網。
所有段文經、徐克展、年貌。
并着傳谕劉峨、詳悉開明。
飛咨毓奇。
以便按照查緝。
○庚戌。
喀什噶爾□□□□爾□贊大臣保成等奏、喀什噶爾各卡駐防滿兵。
因巡哨差繁。
向令換班進城操演。
今新設各卡。
又需添派駐兵。
如将滿兵常川調駐。
不行操演。
恐緻技藝生疎。
臣等議揀綠營兵、分遣駐卡。
更換滿兵操演。
庶技藝不緻生疎。
駐防亦有裨益。
報聞、
○辛亥。
太祖高皇帝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直隸大名府匪犯段文經等、糾衆殺官一案。
前閱該犯等供内、有已将元城縣内外監門砍開。
将各犯鎖金□靠砍斷。
犯人都不肯走等語。
該犯等于砍開監門後。
不肯随賊同行。
尚知畏法。
因令劉峨。
查明原犯案由。
開單進呈。
候朕酌量加恩。
今據該督查明元城縣監犯。
有已入秋審。
至三次二次緩決者三名。
甫入本年秋審二名。
現審鬥毆、及共毆緻死。
尚不定拟者十名。
現獲竊賊。
罪應杖徒枷責者四名。
着加恩将已入秋審、緩決三次二次之尚驢等三名。
改為滿流。
其問拟滿徒枷責之牛東亮等四名。
即行釋放。
其甫入本年秋審之單二等。
及應入下年秋審之薛文德等五名。
俱着交部查核原犯案情。
照例減等發落。
至靳有旺等十名。
俱尚未經審結者。
着該督速行審明定拟後。
即照此例。
一體減等發落。
以示寬典。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黃河四處漫工内。
煙墩頭一處。
已于八月初一日。
堵合斷流。
其李家莊一處。
現已乘時先為趕辦一摺。
黃河漫工數處。
現節屆寒露。
水勢日就平減。
鑲做壩工。
較前自易為力。
司家莊漫口。
系湖河相連一片之處。
最關緊要。
必須趕緊堵築。
所有該督等奏稱、司家莊對岸顧家莊灘上。
抽挑引河。
曾否挑竣開放。
引溜北趨。
此時各處秫稭。
俱經成熟。
采辦新料。
自必源源接濟。
着傳谕該督等、速将該處漫工。
督饬工員。
上緊趕鑲堵合。
其李家莊等處壩工。
現已鑲做幾分。
是否于九月内一律完竣之處。
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并着該督等、将現在堵合之煙墩頭壩工。
及挑挖司家莊對岸顧家莊引河。
一并繪圖貼說呈覽。
○又谕曰、明興奏、前據李得祿供出河南虞城縣麻孟村李老五。
系段文經、徐克展、學拳棒教師。
随飛咨河南。
嚴密拏解。
今據覆稱、虞城縣查無麻孟集地方。
惟商邱縣有馬牧集。
查無李老五其人。
惟有李姓行五者二人。
并未學習拳棒。
亦未與段文經等識面等語。
前據匪犯李得祿供系麻孟村。
何以明興摺内。
又稱麻孟集。
究竟是村是集。
亦當根查着實。
不可聽信委員查訪不實之言。
緻首犯得以漏網。
至虞城縣既無麻孟集。
而馬牧集李姓。
又并未認識段文經等學習拳棒。
是從前李得祿所供。
顯系捏指遠處地名。
支吾狡展。
希圖稽延時日。
俾首犯得以乘間潛逸。
或該犯等并未遠去。
轉在大名附近地方潛匿。
俱未可定。
着傳谕劉峨、嚴饬文武員弁。
務須在附近處所。
嚴密查拏。
設法偵緝。
務期克日就獲。
畢沅當即饬查虞城是否另有麻孟村。
不可僅信有名同之馬牧集。
轉緻首犯聞信遠揚。
至李得祿一犯。
前據明興具奏、已經正法。
當再于拏獲同教逆犯内、李得祿之表侄張理等、切實根究。
從前李得祿、何以如此藉詞支吾。
或系段文經等授意。
令其妄供。
以圖潛脫。
或竟系該犯等有意為之遮飾。
務須令其逐一供吐。
必得段文經等實在下落。
方可完結此案。
壬子。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及土爾扈特貝子、杜爾伯特汗、烏梁海散秩大臣等食。
○谕軍機大臣等、據黃仕簡奏、七月初九日。
訪聞得閩安協把總餘殿侯等、有在後壟地方。
拏獲盜犯葉邦卿、被該處鄉民奪犯。
毆傷官兵而逸之事。
未據該副将禀報。
随委遊擊施如憲、馳往查辦。
旋據該副将徐鼎士等禀報、該協把總餘殿侯等、拏緝盜犯。
解至中途鎮岐地方。
被葉邦昂等追至。
打奪人犯。
餘殿侯等俱各受傷等語。
此案前經常青等、将拏獲各犯。
審明定拟具奏。
業經分别正法。
至把總餘殿侯等。
拏盜被傷。
該副将徐鼎士。
何以直至黃仕簡聞信派委遊擊查拏後。
始行禀報。
從前常青等摺内。
并未查明辦理。
着傳谕該署督、将該副将何以禀報遲延之處。
據實查明□□□
□爾□奏。
并谕黃仕簡知之。
○癸醜。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東嶽廟、顯佑宮、城隍廟。
○上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及士爾扈特貝子、杜爾伯特汗、烏梁海散秩大臣等、行慶賀禮。
○禦卷阿勝境賜宴。
○甲寅。
上禦卷阿勝境。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公台吉、及土爾扈特貝子、杜爾伯特汗、烏梁海散秩大臣等食。
翼日如之。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峨、畢沅、奏到各摺。
俱系查拏匪犯大概情形。
而于段文經、徐克展、總未就獲。
殊益憤懑。
前據劉峨、審訊大名道縣衙役。
以道署值宿皂役。
有被段文經等砍傷者。
似無與知謀逆情事。
但段文經、徐克展、俱系道縣衙役。
伊等同班皂快。
平日共事一處。
該犯等謀為不軌。
必有形迹透露。
伊等即未必同與逆謀。
斷無一人不知之理。
況前已就獲之劉興邦、即系單縣禁卒。
着傳谕劉峨、再于該首縣衙役中。
切實訊究正犯下落。
不可因有值宿衙役被砍之事。
遂信以為俱不知情。
聽其狡展支飾。
再畢沅奏。
段文經、徐克展、二犯。
聞拏緊急。
或轉裝緝捕人等、朦混過境等語。
段文經、徐克展等、曾充衙役。
此等鬼蜮伎倆。
亦屬事之所有。
并着毓奇、明興、李世傑、于沿河一帶。
一體饬屬留心。
遇外來緝捕人役。
細加訪察。
毋任僞裝頂帽。
得以朦混逃竄。
又據穆克登奏、訊據郝潤成供稱、大名府東門外王綸、系會内人。
借賣花紅線為由。
四路相通。
拏到王綸、即知段文經等下落等語。
王綸既系同教。
且廣為通信。
自屬案内要犯。
着劉峨即于大名一帶。
嚴密查拏。
設法躧緝。
務期弋獲。
以便根究正犯蹤迹。
至邢士花、郝潤成、二犯。
早經批谕。
令其解赴行在。
即當遵旨迅速派委妥員。
小心押解熱河。
聽候審訊。
再前據留京王大臣、審訊劉二洪供出之張世英、劉三、朱二、三犯。
已谕令明興查拏。
尚未據奏到拏獲。
并着明興、饬屬嚴拏務獲。
○乙卯。
軍機大臣等議覆、四川總督保甯奏稱、川省督标三營。
向有馬廠地。
坐落華陽縣沙河鋪。
給民墾種收租。
采買麸豆。
價貴時。
給兵餧馬。
于馬乾銀内扣還。
節年餘銀一萬五千九百餘兩。
查馬兵每名。
冬春月給大乾銀一兩二錢。
夏秋小乾。
每月五錢。
加給米二鬥。
照米值算。
比大乾尚少三錢。
請遇小乾月分。
再加米一鬥。
俾兵力益得寬裕。
再該廠水田租谷。
每年餘米一百四十石。
請于青黃不接時。
借給步兵。
于該兵米折銀内扣還買貯。
仍借步兵支食再每年采買麸豆。
止需銀五千九百餘兩。
共餘一萬兩。
請交典生息。
分給廠租無餘之撫提二标。
及未設馬廠之城守營各步兵。
庶羨項不緻虛懸。
營伍皆有裨益。
應如所請其尚有餘銀。
饬仍貯督标。
備修制軍裝之用。
從之。
卷之一千二百六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