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且俟之。
将此傳谕阿桂等、并谕福崧知之。
○又谕、據福崧覆奏、範公塘一帶形勢頂沖。
柴工屢鑲屢蟄。
沿塘堆壘竹簍。
以護塘根。
其丈尺深淺。
一時難以拘定。
未敢懸拟聲叙。
逮工竣後。
因司道冊報工料浮多。
屢經饬駁删減。
以緻在任時。
未能分别題報。
等語。
範公塘距省城甚近。
既因工險、堆壘竹簍。
以護塘根。
該撫應于工竣時。
親往查驗。
丈尺淺深。
無難一目了然。
設該工員等、果有浮冒減工之弊。
即可立時查出。
核減□□□□爾□處。
乃僅據工員等詳報冊内。
往返饬駁。
則該撫當時。
并未親往查勘。
已可概見。
福崧身任巡撫。
于此等要工。
豈得不行親往。
惟以駁查了事可乎。
将此谕令知之。
○是日、駐跸波羅河屯行宮。
○戊午。
谕、刑部覆拟大名府糾衆殺官案内。
韓直之父韓蘭一犯。
照大逆緣坐律。
拟斬立決一摺。
向來大逆緣坐人犯。
如其尊長訊不知情。
雖律應緣坐。
從不予勾。
蓋非特罪人不孥。
亦不忍因其子為逆。
而使其親受戮。
是以概從寬典。
至此案韓蘭、于伊子韓直入署殺官後。
既訊知前情。
複敢商同逃逸。
照例緣坐。
本屬罪所應得。
但念韓蘭究系韓直之父。
亦不忍因伊子、從而罪及其父。
韓蘭、着從寬發往伊犁。
給厄魯特為奴。
交該管官嚴加管束。
如該犯起解後。
中途乘間脫逃。
或到配所竄逸。
一經拏獲。
即于該地方正法。
○谕軍機大臣等、昨據劉峨、将邢士花一犯。
解赴行在。
令軍機大臣。
嚴切究訊據供段文經、徐克展、逃走地方。
他曾提錢占蔔。
似在東方。
且段文經等曾資助劉洪錢文。
想來在單縣附近藏匿等供。
雖系該犯懸揣之詞。
未足為據。
但段文經等、常遣人與劉洪通信幫助。
必與劉洪熟識。
且單縣地方。
伊等同教必多。
段文經、徐克展、或在該縣同教人家藏匿。
或竟改裝遠竄。
或沿河南下。
均未可定。
着傳谕明興、于單縣嚴切查究。
并将就獲同教各犯。
再行嚴鞫。
或于江南交界地方。
究明段文經等實在下落。
速行緝獲。
○是日、駐跸濟爾哈朗圖行宮。
○己未。
谕曰、雅德、着加恩賞給副都統職銜。
前往烏什。
更換穆和蔺。
協同明亮、辦理事務。
明亮雖善于訓束兵丁。
攻戰亦勇。
而于辦理事件。
或未能盡善。
烏什系總理回部地方。
雅德前在葉爾羌等處。
曾經曆練。
自必感戴朕恩。
協同明亮、黾勉出力。
雅德到烏什後。
即将此旨曉谕明亮。
穆和蔺、着往土噜番辦事。
更換尚安、尚安。
着往喀喇沙爾辦事。
更換雅滿泰、雅滿泰。
着往西藏辦事。
更換留保住回京。
慶麟、乃系公爵。
在藏既久。
着慶麟領辦事件。
雅滿泰、系蒙古人。
數年以來。
亦曾曆事。
務須協同慶麟、和衷商議辦事。
雅德接奉此旨。
不必前來行在謝恩。
即日馳驿前往。
○是日、駐跸阿穆呼朗圖行宮。
○庚申。
上行圍。
○谕、綏遠城将軍員缺緊要。
蒙古等事件亦繁。
綏遠城将軍。
着嵩椿調補。
甯夏将軍。
着積福調補。
○是日、駐跸蔔克大營。
○辛酉。
上行圍。
○兵部等部議準、署湖廣總督李侍堯奏稱、各營官兵俸饷米折等銀。
請責成該管鎮将等。
核計每月應領銀數。
在一萬兩以下者。
派守備一員。
一萬兩以上者。
派都司一員。
赴司請領。
其離省遙遠營分。
按兩月、及一季、或兩季。
應領銀數。
于都守外。
加派千總一員。
其分防營分。
銀數無多。
派妥幹千總一員。
加派外委一員。
協同照料。
再請照州縣領銀例。
數在一千兩。
至一萬兩者。
首縣移會前途。
一體撥兵一。
民壯四。
一萬至二萬兩者。
撥兵二。
民壯四。
二萬兩以上者。
酌量添撥。
逐程護送如有疎失。
承領之員革職。
原委上司降二級調用。
沿途文武員弁。
及該管将備、道府廳等官。
均照饷鞘被失例議處。
所失銀兩。
着落承領之員。
賠十分之六。
失事地方官。
賠十分之四。
如承領之員。
力不能完。
即着落佥差不慎之上司賠補。
以示懲儆。
從之。
○是日、駐跸巴顔陀羅海大營。
○壬戌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馬牧集李法。
向習離卦教。
能使拳棒。
已飛劄江蘭、密速查緝等語。
馬牧集既有李法其人。
系同教離卦雲支派。
且素習拳棒。
或即李得祿所供之李老五。
亦未可定。
該犯曾否就獲訊究。
着畢沅迅速覆奏。
至段文經。
徐克展。
身為官役。
竟敢于光天化日之下。
糾衆多人。
謀為不軌。
實屬罪大惡極。
必須查拏全獲。
明正典刑。
已節次谕令該督等。
設法搜捕。
迄今尚未弋獲。
該督等原無自往緝捕之理。
必當嚴密饬委地方員弁。
上緊設法躧緝。
但該員弁等勤惰不一。
能事與否亦異該督等必須加意查察如果屬員中有認真出力者。
何妨據實保奏。
以示鼓勵。
其并不實力奉行者。
即行指名□□□□爾□劾。
俾知懲儆。
庶該員等各有責成。
鹹知奮勵。
不至有名無實。
或于派委員弁之外。
另委誠實明幹之員。
密為訪察。
其孰勤孰惰。
更可得其底裡。
劉峨。
畢沅。
明興。
素日俱非不能辦事之人。
倘因循日久。
緻屬員等視為海捕具文。
此案正犯。
竟不能拏獲。
漏網稽誅。
該督等何顔見朕也。
将此各傳谕知之。
○又谕、大名糾衆滋事案内。
首犯段文經、徐克展等、辄敢倡立邪教。
殺官劫庫。
實屬罪大惡極。
躧緝月餘。
尚未弋獲。
殊增煩悶陝西與河南接界。
恐該二犯聞拏緊急。
或由河北一帶。
竄入秦隴。
亦未可定。
着傳谕永保、即派幹練官弁。
并嚴饬各該地方官。
密行訪拏。
設法偵緝。
務使鄰省要犯。
不緻漏網稽誅。
朕必嘉其能事。
予以獎勵也。
所有該二犯年貌住址。
傳谕劉峨、令其即行知照該撫若能緝獲。
即速奏來。
○是日、駐跸哈裡雅爾大營。
至甲子皆如之。
○癸亥。
世宗憲皇帝忌辰。
遣官祭泰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李世傑等奏、黃河漫口司家莊東西壩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