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珍。
竟毋庸前赴行在複命。
于接奉此旨後。
即由京馳驿前往臨清一帶。
幫同毓奇、辦理漕連事宜。
俾毓奇更可安心調攝。
以冀速痊。
○是日。
駐跸濟林烏裡雅蘇大營。
○丙寅。
上行圍。
○谕、向來固倫和碩公主。
俱乘坐銀頂轎。
嗣後固倫公主。
着乘坐金頂轎。
和碩公主。
仍着乘坐銀頂轎十公主、着加恩亦乘坐金頂轎。
○兵部議準、江西巡撫何裕城奏稱、江西各标營。
共設字識四百五十六名。
其中馬、步、守、三項兼備。
而支食步糧者獨多。
查馬步、例于守兵中遞拔。
字識、例免操防。
不娴弓馬。
因與本官親近。
遇缺坐補。
且支糧饷較優。
應請止食守糧。
果有習練槍箭。
兼能書寫者方許該管官保送考拔。
再申報地方盜竊案件。
率将州縣通詳之口供看語。
全行鈔錄。
字識不敷書寫。
辄派操防兵幫辦。
實屬繁複。
請嗣後止叙失事日月。
犯名贓數。
餘俱從删。
毋許另派幫寫。
緻誤操防。
應饬各省将軍督撫提鎮。
一體遵辦。
從之。
○是日、駐跸永安湃昂阿大營。
○丁卯。
上行圍。
○谕曰、阿桂等奏、審拟原任平陽縣知縣黃梅、向部民勒借錢文。
并按田科派二款。
已供認不諱一摺。
黃梅以彌補虧空為名。
向部民勒借派捐。
業有确據。
其貪婪不職。
殊出情理之外。
黃梅、着革職拏問。
溫州府知府範思敬、着解任。
一并質審定拟具奏。
○又谕曰、伊桑阿于八月十九日。
已滿百日服制。
前此直隸樂亭縣知縣。
率意刑斃罪人。
失察案内。
經部議、伊系從寬留任之員。
無級可降。
請旨革職。
今若仍着伊桑阿前赴山西巡撫之任。
又似旗人留任矣。
伊桑阿之罪尚輕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前往哈密。
更換巴延三。
伊桑阿到哈密時。
巴延三将一切事務交付後。
即着回京。
伊桑阿接奉此旨。
即馳驿前往。
不必前來行在謝恩。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上下兩江。
去年俱被旱災。
今歲黃運二河。
皆有漫溢。
民田不免被淹。
曾經降旨。
令該督等、将上下江通省秋成分數。
合計約有幾分之處。
查明覆奏。
現在節逾霜降。
禾稼漸次登場。
其秋成約收分數。
自可查得。
何至今尚未覆奏。
豈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耶。
又大名府二賊犯。
有消息否。
着傳谕李世傑、即行查明。
迅速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又谕、據阿桂等奏、審訊黃梅大概情形一摺。
黃梅勒借部民錢文。
及将各書役收繳田單錢文。
入己侵用。
業據供認不諱。
是窦光鼐所□□□□爾□各款。
已有二款屬實。
已降旨将黃梅革職拏問。
至該府範思敬、于所屬知縣黃梅、如此貪婪骩法。
并不早行揭□□□□爾□顯有徇庇情事。
但徇庇屬員。
亦有不同或因屬員才具可用。
思欲曲為保全。
或恐贻累。
規避處分。
遂至心存庇護。
不肯揭□□□□爾□。
今黃梅如此貪黩。
乃範思敬竟為袒庇。
置若罔聞。
自必得受黃梅贓賄。
是以隐忍姑容。
并不據實揭報。
阿桂等務将此情節。
切實審訊。
定拟具奏。
至阿桂等查辦此案。
尚有未中窾要之處。
黃梅以彌補虧空為名。
肆其貪婪。
派捐勒借。
即使将科歛銀兩。
實在彌補倉庫。
已有應得之罪。
況藉端派借。
并未彌補虧缺。
俱以侵漁肥橐。
是其貪黩營私。
實出情理之外。
此一節最關緊要。
阿桂等當從此根究。
令其據實供吐。
毋任狡飾。
并将黃梅采買倉谷。
私收水腳朋貼各情節。
逐一嚴究。
務得實情。
以成信谳。
至黃梅長子黃嘉圖、民皆号為石闆炮。
是黃梅縱容伊子。
在外招搖婪索。
贻害地方。
必有實在款迹。
以緻衆怨沸騰。
混号即其實據。
并着阿桂等、一并嚴審究拟。
迅速具奏。
所有此案漫無覺察之上司。
及該管道府。
均着阿桂等、于定案時。
分别查□□□□爾□。
○又谕、大名糾衆滋事一案。
首犯段文經、徐克展、二犯。
緝拏将及月餘。
并未就獲。
雖據劉峨等、多方設法搜拏。
但至今尚未得實在下落。
殊深煩懑。
此案黨夥各犯。
現經先後拏獲。
分别正法者。
已有數十人。
固屬罪所應得。
但究系該二犯首先起意。
煽惑糾合。
以緻株連多犯。
且在官人役。
被其所害者。
亦複不少。
若黨惡者骈首伏法。
無辜被害者。
俱受沉冤。
而該二犯竟得遠揚漏網。
于天理亦所不容。
至該二犯設謀聚衆。
殺官劫庫。
當其起事之初。
斷未有不商及事之成敗。
若事不成。
逃往何處潛藏。
其黨與親信之徒。
必有與聞其謀者。
即如逆犯許三、系該二犯心腹。
夥黨俱聚伊家。
無不向其商謀之理。
該督本不應将許三先行正法。
以緻首惡奸謀。
無從根究。
今許三既已就誅。
自應再向其同黨要犯嚴究。
着傳谕劉峨、于現在監禁各犯中。
與該二犯平日親密者。
嚴行根究。
務得其實在潛匿處所。
分咨緝拏。
使首逆速正典刑。
以彰國憲。
至該二犯此時。
或在單縣、潞安。
一帶。
及鄰近各省潛匿。
并着傳谕山東、山西、河南、陝西、各督撫。
仍各一體上緊躧拏。
設法偵緝。
毋得以日久視為具文。
○是日。
駐跸齊爾博庫昂阿大營。
○戊辰。
上行圍。
○谕曰、巴圖之第四子紮沁紮蔔。
已施恩賞戴花翎。
伊應得職銜。
着該衙門照例給予。
嗣後蒙古王公子弟。
有雖未及歲。
經朕在圍已賞戴花翎者。
應得職銜。
該衙門即照此給予。
其未賞花翎者。
仍俟及歲再行給予。
着為令。
○蠲免安徽甯國、泾縣、銅陵、建德、當塗、繁昌、無為、舒城、鳳陽、臨淮、定遠、旴<日台>、滁州、廣德等州縣。
乾隆五十年分。
旱災學田。
八十一頃六十六畝有奇額賦。
○是日、駐跸僧機圖大營。
○己巳。
上行圍。
○谕軍機大臣等、大名案内。
段文經、徐克展、二首犯。
屢經降旨。
令該督撫密速查拏。
迄今月餘。
伊等節次奏到之摺。
祇屬空言。
并未得有實在下落。
殊深煩懑。
劉峨、明興、遠離省會。
久住大名、冠縣、督率搜捕。
仍屬有名無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