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谕、據海紹奏、九江關向有協造二員。
幫辦差務。
似屬冗設。
請令景德鎮同知、統率巡檢、就近稽查。
所有協造二員。
一并裁徹等語。
協造二員。
原為幫辦窰務。
該處既有同知分駐。
又有巡檢一員。
皆系該道所屬。
足資彈壓。
所有協造二員。
着照所請。
準其裁徹。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據劉峨奏、訊究王成功、據供、在邯鄲重正鎮地方。
遇徐克展、已将胡須薙去。
騎匹赤馬。
段文經、騎匹青白馬。
張均德、劉勤、步行西走。
該犯記張均德曾言山西潞安府張村趙二、與伊相好。
或伊四人。
都投張村趙二處。
已委員馳赴潞安查拏等語。
前直隸獲犯常有良供稱、張均德逃往潞安。
又據明興訊據王振齊供稱、徐克展等從館陶東北逸去。
業經節次谕令該撫、督饬各屬。
并于潞安一帶。
實力緝拏。
今據王成功所供、該四犯随同潛赴山西自必在彼藏匿。
且段文經等、既有乘騎馬匹毛片。
可以認識。
尤易蹤迹。
着傳谕福崧、速委幹練員弁。
在潞安府張村地方。
嚴密搜查。
并将趙二、速拏嚴究。
自可得該犯等實在下落。
無難迅就擒獲。
并着于獲犯後。
迅速覆奏。
○又谕、據永保奏、臬司王昶、已升授雲南藩司。
應行交代赴任。
現委潼商道德明。
于商州潼關一帶。
督饬查拏秦國棟等。
令王昶回省。
趱辦任内事件。
以便交代起程其臬司印務。
請以糧道顧長绂兼署等語。
前因伊陽縣逸犯秦國棟、及大名案首犯段文經、徐克展等、查拏未獲。
已降旨令王昶不必急于來京陛見應在彼督饬員役。
上緊躧緝要犯。
務期弋獲。
并恐該省屬員。
或因王昶已升别省。
有呼應不靈之處。
谕令永保、豫為誡饬。
勿緻掣肘。
今兩案要犯。
尚未就獲。
正應令王昶、在彼竭力悉心。
督饬搜捕。
乃永保以該司升任雲南。
遽派潼商道德明、前往商州一帶。
更換王昶。
試思王昶前赴新任。
與拏獲要犯。
孰為緩急。
乃并不權其輕重。
即派道員更調。
于奉旨督緝案件。
視為海捕具文。
何拘泥不曉事體若此。
所有陝西臬司印務。
即着顧長绂兼署外。
至王昶此時。
毋庸令德明更換。
應仍在商州潼關一帶。
上緊嚴緝秦國棟、段文經等。
俟獲犯後。
再令交代起程。
亦不為遲。
将此傳谕知之。
○辛巳。
谕、前據吳省欽奏、本年順天鄉試諸生中。
年屆八十以上者、侯锳等五名。
三場俱已完卷等語。
現在榜發。
俱未中式。
但念該生等年逾八袠。
猶能踴躍觀光。
宜沛渥恩。
以廣作人雅化。
着加恩将侯锳、蘇彩飛、王浤、梁元鉟、劉子旭、俱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使皓首窮經者。
得償夙志。
用昭嘉惠耆齡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豫省解到郝潤成一犯。
經軍機大臣覆訊。
據供、本系離卦教内人。
王廷引入震字教。
離字卦中、總頭目高二、住河南高家樓地方。
副頭目楊老五、住肥鄉縣葫蘆營。
郅智遠、住大名縣北小隆化村等語。
該犯等傳播邪教。
分布八卦。
引誘多人。
現據郝潤成供。
離字教總頭目高二、住河南高家樓方地。
未知屬何州縣。
自應查明拏究、但恐同教衆多。
民情不無驚擾。
着傳谕畢沅、将高二一犯。
暗中訪察。
密行緝捕。
勿緻張皇滋擾。
其楊老五、郅智遠。
着劉峨俟大名一案辦完後。
再行訪緝。
至該犯等邪教。
系分别八卦名目。
除所供震離兩卦教外。
其餘六卦黨與。
自必不少。
該督等務須不動聲色。
于平時留心稽察。
密行訪查。
務淨根株。
勿使仍留餘孽。
潛滋暗長。
以期地方甯谧。
方為妥善。
○壬午。
谕、據恒秀奏、每年于興安山後、精奇哩江、烏拉等處捕貂。
貂鼠皆竄境外。
嗣後請令捕貂人等。
在松花江南山中夾捕。
自可多獲。
于索倫人等生計。
亦有禆益等語。
此奏尚屬可行。
着照恒秀所請。
行知都爾嘉、遇捕貂時。
酌派官兵。
互相嚴查管轄。
捕貂人等。
倘生事偷竊。
即着拏交恒秀治罪。
○谕軍機大臣等、大名糾衆滋事一案。
首犯至今未獲。
恐該犯聞山東、山西、鄰近各省。
查拏緊急。
或竟由豫省潛竄入湖廣襄陽一路藏匿。
俱未可定。
着傳谕李侍堯、嚴饬湖南北各屬文武員弁。
一體購線設法偵緝。
李侍堯辦事。
尚屬認真。
自能實力查緝。
若将首犯段文經等、迅速拏獲。
豈不更見出力耶。
段文經。
徐克展、年貌單。
着鈔寄閱看。
并谕李封、一體留心。
勿任久稽顯戮。
○癸未。
上禦依清曠。
勾到四川省、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二人。
絞犯十人。
餘八十五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勾到四川省秋審情實人犯。
共八十八起。
核其情節。
多系鬥毆搶奪。
兇頑不逞之案。
看來究因該省啯匪餘習。
積漸相仍。
民情習于兇悍。
是以此等案件。
較他省為多。
着傳谕保甯、于該省刑名事件。
務須留心辦理。
毋任畸重畸輕。
以期明刑弼教。
使強悍之徒。
革面洗心。
民風漸臻醇化。
無有枉縱。
方為妥善。
○又谕、前據管幹珍奏、江西幫各船土宜。
應令紮筏。
或用劃船撥運抵通。
并知會各關口、照漕船土宜舊例辦理。
已降旨允行。
并令徵瑞妥協辦理矣。
江西幫船所攜土宜。
皆系京城日用所需。
上年因南漕截卸起撥。
南貨到京者少。
價值未免稍昂。
今江西幫船所帶南貨。
已于中途起撥時。
劃筏載赴通津。
自可源源到京。
着傳谕綿恩。
舒文、留心訪察。
南來貨物。
是否已逐漸流通。
運京售賣。
近日價值能就平減。
不至昂貴之處。
據實覆奏。
○甲申。
谕、據明興奏、本月四日。
于梁家淺途次。
接據接察使錦格禀報、九月初二日三更時分。
司監斬犯單大經等二十名。
脫械反獄。
當即督率兵役擒拏。
該犯等持械拒捕。
經兵役砍斃于<王已>等五名。
擒獲單大經等十三名。
尚有顧狗、張曰虔。
二犯未獲。
除砍斃及傷重已死各犯外。
恭請王命。
即行正法。
請将司獄王德遙、革職拏問。
按察使錦格、革職。
并自請嚴加議處等語。
司監系會禁要犯重地。
現屆勾到之期。
尤應嚴密防範。
乃監犯二十名。
同時反獄。
實屬廢弛已極。
司獄王德遙、着革職拏問。
明興、着交部嚴加議處。
至按察使錦格。
監獄是其專責。
前此曆城縣越獄一案。
臬司楊廷桦、系革職拏問。
交刑部治罪。
今該撫何得僅将錦格、請旨革職。
錦格亦着革職拏交刑部治罪。
藩司缪其吉、雖非專管。
但近在同城。
且值撫臣公出。
不能先事查察。
着交部察議具奏。
所遺山東按察使員缺。
着玉德補授。
玉德曾任山東道員。
今又棄瑕錄用。
畀以臬司重任。
倍應感激朕恩。
益加奮勉。
該省越獄之案。
已有兩次。
前任臬司。
因此均獲重譴。
玉德當以為戒。
随時留心。
實力整頓。
倘再有疎虞。
楊廷桦、錦格、即其前車之鑒。
玉德接奉此旨。
即行速赴新任。
此時且不必前赴行在請訓。
其拏獲脫逃監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