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恃天之與已、而不知凜難谌靡常之義。
存如保赤子之懷。
則民必不與之。
而天亦厭之而不與。
斯不大可畏乎。
纣之言曰、我生不有命在天。
此豈非恃天之與已乎。
吾是以祇申難谌靡常之義。
而戒負扆者栗栗畏懼。
以敬天愛民。
慎守其器。
而前此之與子與賢。
胥不必論。
後此之與子與賢。
皆不可恃。
故曰、斯二言、不足以示後之繼業、為萬世法則也。
至于較年之多少。
及地之遠近。
所謂愈去愈遠。
而更甚之乃曰故仲尼不有天下。
餘又以謂斯言也。
仲尼必不為之。
仲尼而為斯言。
亦非仲尼而已矣。
蓋孟子歎王道之不行。
萬民之受害。
未嘗無已欲得天下、以施号令、行王道之意。
然而仲尼無此心也。
人非孟子。
更不可有此心也。
鳴呼。
此孔子所以為至聖。
而孟子祇可稱其亞乎。
講官、侍班官、跪聆畢。
興。
直講官德明、謝墉、進講易經剛健笃實輝光、日新其德二句。
講畢。
上宣禦論曰、乾剛健而艮笃實。
此言各具其用。
而相資以成其德也。
蓋剛健而無笃實。
或失之躁。
笃實而無剛健。
或失之固。
躁與固。
則不能日新其德矣。
然乾元之體。
無所不貫。
八卦之德。
何一非乾德哉。
故在大畜言大畜、則曰剛健而濟之以笃實、以日新其德耳。
夫日新其德。
非所謂自強不息乎。
解大畜者。
或謂畜之者大。
或謂能畜其大。
至于不家食。
則率謂人君大烹養賢。
而其臣不食于家。
予以為家者。
私也。
不食于家。
去私也。
君與臣胥無私、以敕幾協民。
有不日新而輝光者乎。
若夫九二為剛中之臣。
六五為柔中之主。
此正剛柔相濟。
不失其養。
亦日新其德之道也。
若必訓二以說其尤。
戒五以防其惡。
是君臣之間。
先自猜貳矣。
獨占其一爻者。
或可曲解。
然非大畜全體養賢之義。
茲故申而論之。
講官、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奏曰。
皇上時幾敕命。
中正綏猷。
以體天者敬天。
而笃祜無疆。
本心法為治法。
而健行不息。
洵所謂斟元建極。
錫福宜民者矣。
臣等幸侍講筵。
親承聖訓。
曷勝誠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禦文淵閣賜茶。
還宮。
複賜宴于文華殿東庑之本仁殿。
○谕曰、原任按察使楊廷桦、在閩年久。
該處情形。
較為熟悉。
其獲咎系因越獄。
案情雖重。
究非私罪可比。
現值用人之際。
楊廷桦着自行赴閩。
交與李侍堯差遣委用。
如果出力。
着以同知通判酌量題補。
○又谕、前經理藩院議準、将回子哈第爾所襲郡王品級貝勒。
照内地紮薩克例出缺。
降至公爵。
準其世襲罔替。
但伊父霍集斯、從前曾經出力報效。
且又拏獲達瓦齊。
頗着勞績。
着施恩将哈第爾現襲郡王品級貝勒。
準其世襲罔替。
嗣後缺出。
不必降等襲封。
再額色尹、托克托、所襲公爵。
降至三等台吉。
方準世襲罔替。
因圖爾都并無子嗣。
曾将額色尹之孫托克托、過繼與圖爾都為嗣。
承襲公爵。
其額色尹、圖爾都、實系回部和卓後裔。
伊等從前俱屬效力。
托克托、又系額色尹之孫。
伊現在承襲輔國公爵。
缺出不必削除。
準其世襲罔替。
以示朕轸恤回部臣仆之至意。
○壬寅。
福建台灣鎮總兵柴大紀奏、十四日子刻、接據台灣道永福來紮。
知鳳山又被賊陷。
随督饬弁兵赴援。
乃出城未遠。
即遇賊匪來犯郡城。
查郡城并無牆圍。
惟以木栅箣竹環繞。
難于固守。
當于城南桶盤棧地方。
饬遊擊蔡攀龍、并南路參将瑚圖裡、帶兵駐劄。
又饬守備邱能成、李步雲等、于城東之萬壽亭駐劄。
其西南沿海一帶。
亦令守備李球等、帶兵把守。
臣仍駐北路鹽埕橋防禦。
四面嚴固。
郡城可保無虞。
俟内地兵到。
即當長驅前往。
谕軍機大臣等、前賊匪滋擾鳳山時。
瑚圖裡縱馬由南而去。
不知下落。
朕以該參将之不能抵禦。
由于兵散。
獨力難支。
與臨陣退縮者不同。
曾谕令常青俟事定後核其功罪。
分别辦理。
今該參将業已回至郡城。
率兵堵禦。
如果奮勉殺賊。
則功過尚足相抵。
着常青俟事竣後。
秉公核實具奏。
并給咨送京。
候詢問台地一切情形。
再柴大紀摺内、稱郡城并無牆圍。
惟以木栅箣竹環繞。
官兵難以固守等語。
前曾谕令李侍堯、于台匪蕩平後。
将是否可以建城之處。
酌量辦理。
今閱柴大紀所奏、體察情形。
彰化等三縣一廳。
應否改建城垣。
尚可俟籌辦善後事宜時。
确實勘估。
繪圖妥議。
請旨辦理。
至郡城為全台根本。
即應速建城垣。
以資保障。
着李侍堯、常青、俟事竣。
即熟商妥議。
一面奏聞。
一面興工辦理。
○癸卯。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遣官祭昭忠祠。
○谕、據尚安奏稱、喀喇沙爾之土爾扈特和碩特等、歸服年久。
今既寬裕。
馬匹牲畜滋繁。
且能貿易者頗多。
嗣後不必勒令耕種為生。
任從伊等自謀生理等語。
所奏尚是。
着照尚安所奏。
任從伊等自謀生理。
○又谕、據常青奏、接據台灣府城參将宋鼎、遊擊鄭嵩、左淵、署遊擊王天植會禀。
上年十二月内。
有防守小北門把總高大捷。
逃赴鹿耳門。
覓船内渡。
随将該弁鎖解到郡。
訊供因賊匪猖獗。
欲逃内地。
随商同台灣道。
恭請王命。
将高大捷即行正法等語。
綠營恇怯積習。
最為可惡。
在兵丁臨陣脫逃。
已屬大幹軍紀。
況高大捷身系把總。
當台匪滋事之時。
帶兵防守。
輙敢擅離郡城。
首先逃避。
情罪更重。
自應立正典刑。
以肅軍令。
該參将宋鼎等、一聞高大捷逃赴鹿耳門之信。
立即鎖解到郡。
會同訊明正法。
所辦甚是。
武職中參遊等官。
雖非專阃大員。
于例不應專戮。
但行軍之際。
非尋常無事時可比。
該參将等、能知事體輕重。
一經訊明脫逃屬實。
即會同該道、将高大捷先行正法。
使在事兵弁。
鹹知儆畏。
甚屬能事可嘉。
宋鼎、鄭嵩、左淵、王天植、俱交部議叙。
仍着事竣後。
俱給咨送部引見。
向來逃兵拏獲。
尚且即行正法。
況高大捷以武弁委城脫逃。
尤為可惡。
雖已正法。
尚不足蔽辜。
着該督查明伊子。
奏聞發遣。
并将辦理緣由。
着各督撫通行曉谕綠營兵弁。
使知避賊潛逃。
希圖幸免。
不但戮及其身。
即其子嗣亦難邀寬宥。
庶懲一儆百。
不敢複蹈恇怯惡習。
以勵戎行而申法令。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曰、保甯奏、成都省城城工。
現已修竣驗收。
所有承修各員。
在工三年。
認真辦理之知州張官五等、請量予議叙等語。
此等城工。
系發帑興修。
承辦各員。
尚可藉沾餘潤。
即督催稽察。
亦屬分内之事。
向來各省辦理城工。
并無議叙之例。
即如陝西西安城工。
較川省更為浩繁。
報竣後、亦未奏請議叙。
且京師内外城垣。
亦曾經大修。
及其餘各項钜工甚多。
均無特予議叙之例。
此次川省承辦各員。
果能實心經理。
着有微勞。
該督不妨随時量加甄錄。
以示鼓勵。
不值特請邀恩議叙也。
将此傳谕保甯知之。
○又谕、從前辦理緬匪時。
曾調福建水師兵二千名。
随同進剿。
該兵丁等沿途滋事。
鞭責夫役。
甚至将民夫雙耳割去。
當将首犯正法。
以示懲儆。
及随京兵打仗時。
又複怯懦。
竟有聞槍炮聲、恐懼戰栗。
欲泅水逃避者。
可見該省兵丁。
勇于私鬥。
怯于公戰之習。
牢不可破。
皆由該省将弁。
平日不能認真訓練。
以緻軍無紀律。
着李侍堯于剿捕台匪事竣後。
實心訓練。
申明軍律。
随時懲創。
俾各弁兵共凜法紀。
有勇知方。
痛改從前積習。
以作士氣而勵戎行。
方為有備無患。
該督不可惟知辦理地方事件為重。
而轉置軍旅專責于不問也。
○又谕、現在大兵已到。
賊匪望風膽落。
潰逃四散。
黃仕簡、任承恩、統領官兵。
克期分路進剿。
捷音何以至今遲滞未到。
林爽文等。
于光天化日之下。
糾衆不法。
攻占城池。
戕害文武官弁。
實屬罪大惡極。
神人共憤。
所有逆犯渠魁。
及有名頭目。
務須按名擒拏殲戮。
如經官兵生獲。
即選派員弁解京。
盡法處治。
不可任其逸入内山。
搜捕需時。
該督等、更須窮究黨羽。
按名從嚴辦理。
務使淨盡。
以靖海疆。
方為妥善。
○甲辰。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曰、正白旗蒙古副都統雅滿泰、現駐藏辦事。
其缺着海甯署理。
鑲紅旗蒙古副都統德勒格楞貴、現在英吉沙爾辦事。
其缺着伍彌烏遜署理。
○廣東巡撫孫士毅奏、拏獲天地會匪犯許阿協等四名。
供在漳州地方。
被賴阿邊等、糾引入會。
其會起于乾隆三十二年。
凡入其教者。
以三指按心為号。
便可免于搶奪。
谕軍機大臣等、天地會名色。
起自三十二年。
為時已久。
且該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