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報之多。
而林爽文等、到處煽惑糾結。
為日稍久。
看此情形。
人數又當有萬餘。
其中被賊逼脅附從者。
想亦不少。
若概予骈誅。
朕心有所不忍。
着常青于官兵剿捕時。
臨陣痛加殲戮不計外。
其續行搜獲。
暨賊黨畏懼縛獻乞降之犯。
着該督逐加審明。
此内如受賊僞職。
及曾戕害抗拒官兵者。
仍當即行正法。
其止于被脅随行。
并未與官兵打仗者。
尚可免其一死。
量予遠徙。
該督其恪遵妥辦。
以副朕仰體上天好生之德。
法外施仁至意。
○又谕曰、台灣賊匪林爽文滋事一案。
署都司事守備易連、守備邱能成、署守備事千總陳邦光、于克複諸羅生擒要犯。
并保獲鹿港、新莊等處。
俱能率領兵民奮勇出力。
甚屬可嘉。
所有現出台灣鎮标中營遊擊耿世文員缺、即着易連補授左營遊擊索中揚員缺、即着邱能成補授。
北路協都司王宗武員缺、即着陳邦光補授。
伊等率衆争先。
收複擒拏。
是以逾格超擢。
用示優獎。
其台灣北路協副将赫生額、及諸羅守備郝輝龍員缺仍着常青于帶兵各員内。
擇其功績最着者。
酌量奏請升補。
以昭獎勸。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台灣剿捕官兵。
節經常青奏報。
先後調派共計一萬二千餘名。
軍威已極壯盛。
任承恩等并不親臨行陣。
僅派委将弁。
零星打仗。
緻首惡潛匿稽誅。
轉以賊勢蔓延。
必須派兵進剿為辭。
可見任承恩懦怯無能。
不過藉此以掩飾其遷延觀望之咎。
昨已降旨嚴行申饬。
着再傳谕常青、于到台灣時。
遵照前旨。
留心查察。
據實嚴參。
毋得稍有瞻徇。
計此時兵力已足。
更無庸再議添兵。
至現在大兵四路會剿。
賊人勢在危急。
其有擒獲賊目、割取首級呈獻。
及臨陣乞降者。
已谕令常青分别查辦。
果系被賊脅從。
尚可寬其一線。
分别發遣新疆等處、給厄魯特兵丁為奴。
但此時賊黨尚多。
此等匪徒。
目前冀緩誅戮。
恐有挾詐僞降情事。
尤應嚴密防範。
并着常青察看确情。
慎重辦理。
毋得稍有疎忽。
所謂受降如受敵。
不可不知也。
○理藩院奏、多羅貝勒衮布多爾濟、請借六年俸銀。
駁令準借四年。
得旨、貝勒衮布多爾濟、請借六年俸銀尚屬因災養贍屬下。
并非私用。
着照所請賞借其所借之銀。
展限四年。
作為十年扣繳。
以示朕撫恤蒙古之意。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據倉場侍郎蘇淩阿奏、從前巡幸熱河。
俱于秋間啟銮。
是以由通州雇往船隻。
搭蓋浮橋自三十七年以後。
均于五月啟銮。
惟時尚無大雨所雇船隻。
竟無所用。
請停其雇備等語。
所奏是。
此項船隻。
原因豫備塔蓋橋座而設。
近年以來既無所用。
自應早行停止。
即或遇春雨稍多之年。
必須應用亦随時酌察情形。
再為雇備。
何得因循舊例。
徒費項至六千餘兩之多。
着将原摺鈔寄劉峨閱看。
令其将因何不奏請停止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尋奏、此項橋船。
未經奏請停止。
緣曆任藩司、與臣衙門均未留心詳查、遽循例咨撥。
實系疎忽。
應請将臣與藩司梁肯堂均交部照例議處。
并請将節年動用銀兩。
由倉場衙門查知确數。
着落曆任督臣、暨曆任藩司名下。
均攤賠補以為率忽糜費者戒下部議。
○又谕、前據熱河總管全德等奏、拏獲偷進行宮之賊犯于九恭一名。
訊據供稱、初次曾由外圍扒牆潛入撬取鐵葉售賣。
因未即被拏。
複希圖進内偷取物件當被官兵拏獲。
現交熱河道審辦等語。
行宮禁地。
該犯膽敢兩次潛入行竊。
情罪較重非熱河道所能審結。
着傳谕劉峨即轉饬該道派委妥幹兵役。
将該犯于九恭解交刑部審拟具奏。
○又谕曰。
明興奏拏獲傳習坎卦邪教人犯、嚴審定拟一摺。
已批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核議速奏矣。
孔玉顯傳習坎卦邪。
教指稱養贍劉二洪為名。
斂錢惑衆李文功、王秉禮之父兄本習坎卦邪教。
該犯等複聽從孔玉顯、造言傳布。
情罪均屬重大。
該犯等既俱系劉省過教内餘犯。
複自稱坎卦教長上年大名案犯。
有欲往單縣搶救劉大洪之語。
則孔玉顯等所供。
與劉二洪并不認識。
亦無勾通段文經謀逆之處。
俱不可信。
必須徹底研訊。
究出實在情節方成信谳。
此事非東省所能完結着。
傳谕長麟、即派委妥員将孔玉顯、李文功、王秉禮三犯。
小心管押迅速解京。
交軍機大臣、會同法司審辦。
毋得稍有疎虞。
其餘各犯。
俟核拟具奏後。
再行分别辦理。
○又谕、前因黃仕簡、任承恩、奏報各摺僅派委将弁等、零星打仗。
并未親臨行陣。
屢經降旨嚴行申饬。
然尚以黃仕簡、或因年老多病。
猶存憐憫之心。
今據伊所奏摺内于現在軍務情形。
置若罔聞。
是黃仕簡與任承恩互相觀望。
遷延時日。
黃仕簡不宜如此。
朕亦不能因其老病曲為憐宥矣。
至任承恩摺内有鎮定持重之語。
伊現在如此退縮不前。
竟屬怯懦無能。
豈可藉詞持重乎。
伊二人于剿捕賊匪。
種種遲延。
難辭贻誤之咎。
任承恩知鬥六門一帶有賊踞守。
即應督同将弁等、親往追捕。
将賊衆痛加殲戮。
俾與黃仕簡一路聲息相通。
庶賊人聞風膽落。
首犯得以克日就擒。
今伊等如此遷延觀望。
幸賊人亦如伊等畏葸無能。
不緻更肆鸱張。
倘賊衆偵知官兵松懈複轉相糾衆。
逞其狡猾。
緻大軍稍失威重。
尚複成何事體耶。
又任承恩奏稱、接據都司馬元勳禀報。
埔心莊打仗。
殺斃賊目。
餘黨逃散。
當委親随妥弁。
前往确查之處。
尤屬不成事體。
任承恩如果親往該處督剿。
于該都司禀報虛實。
何用更委員弁前往确查。
豈任承恩竟思安坐彰化。
觀望不前乎。
黃仕簡、任承恩、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該提督等親帶弁兵。
會同剿捕。
勿再仍前延緩。
緻幹重戾。
○又谕、本日黃仕簡、任承恩、六百裡報到竟系覆奏谕旨。
并未帶兵進剿。
且摺内有鎮定持重之語。
已降旨将伊二人嚴行申饬矣。
黃仕簡之摺、系正月二十七日拜發。
距伊二十四日拜發之摺。
又有三日。
此三日、自應與賊打仗。
何摺内竟無一字提及。
若雲府城緊要。
從前柴大紀與永福二人。
尚能保護無虞。
豈此時須添黃仕簡在彼防守之理。
前因黃仕簡年老患病。
朕尚為之原諒。
今玩誤至此不惟不覺可原。
轉覺可惡矣。
至鬥六門、為南北咽喉之地。
任承恩即應帶兵前往。
奮勇剿殺。
以通要道。
乃任承恩尚駐劄彰化。
而黃仕簡又駐劄郡城。
一南一北。
互相觀望。
以緻道路不通。
此明系退縮畏怯。
安得藉詞持重乎。
從來用兵之道。
貴乎神速。
官兵一到。
即訂期夾攻。
使賊無暇抵拒。
渠魁既得。
其黨羽自可殲擒。
幸而賊匪不過幺<麻骨>草寇。
亦如黃仕簡之懦怯無能。
若使稍知謀略。
乘隙鸱張。
一路之兵。
稍有失利。
其餘兵弁雖多。
自必因而氣餒撲滅為難。
尚複成何事體。
看來此事斷非黃仕簡二人所能辦理。
常青務即速赴台灣遵照節次谕旨。
相機妥辦。
必須堅持定見親督官兵。
調度指揮。
務使壁壘一新。
以期一舉集事。
至黃仕簡、任承恩彼此推诿。
一味因循。
其贻誤之咎已無可辭。
豈可複行寬貸。
着常青于抵台後。
嚴切查明。
如該提督實有逗留觀望情事。
即一面據實參奏。
一面傳旨。
将伊二人解任。
令回内地交李侍堯請旨辦理。
所有水師提督印務。
交與柴大紀暫署。
陸路提督印務、交與郝壯猷暫署。
俟朕另降谕旨。
朕于軍務。
紀律嚴明。
信賞必罰。
其有能着績成功者。
必格外加恩。
如阿桂在金川奏凱。
賞給寶石帽頂。
四團龍補服。
以昭寵異。
其老師糜饷、臨陣失機者。
亦無不寘之重典。
曆曆可數。
豈黃仕簡、任承恩、尚未之知。
即常青雖擢用總督。
辦事未久。
然曆任中外多年。
自當知朕用人之道。
既經朕特交查辦。
亦不能為之瞻徇也。
○吏部議準、兩江總督李世傑奏稱、徐屬邳睢一廳。
管轄黃河南北兩岸埽工必須于南北兩岸。
分設同知庶于修防有益。
查有六塘同知事簡。
可以移設。
請将邳睢南岸改為睢南廳。
仍歸原設同知管理。
北岸改為邳北廳。
即歸新移同知管理。
其六塘汛務仍歸運河中河、分汛兼管。
從之。
○兩廣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