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部議覆、署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奏稱、河營協辦守備。
分管各廳工程。
統轄把總。
董率修防。
與正備相同。
請照守禦所千總之例。
作為從五品。
應得封典。
即改照從五品給予。
應如所請。
至協備品級、究與正五品之守備有間。
遇有河營都司缺出。
自應先盡正備題補。
如實無合例應升之員。
該督務于摺内切實聲明。
始準于協備中遴選。
請旨補用。
不得率以正備人缺未宜。
辄将協備題補。
緻啟越次之漸。
從之。
○轉工部右侍郎趙锳、為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劉躍雲、為工部右侍郎。
○以光祿寺卿陸錫熊為左副都禦史。
○辛酉。
谕、現在陸錫熊、已補授左副都禦史。
所遺光祿寺卿員缺。
着管幹珍補授。
仍留巡漕之任。
○又谕曰。
索諾木巴勒珠爾、着補放正盟長。
所遺副盟長員缺。
着補放端珠布色布騰。
圍場事務。
亦着端珠布色布騰管理。
○谕軍機大臣等、據福海奏、淮安地方。
于二月初九日子時起。
至初十日午時止。
複得密雨連綿。
入土深透等語。
春膏應候二麥藉以滋培。
覽奏甚為欣慰。
福海系淮關監督。
業經具摺奏報。
李世傑闵鹗元、身任封疆。
何以于地方雨水情形。
轉未據奏及。
李奉翰近在淮安。
豈皆不知朕廑念民依。
無時或釋耶。
着傳谕該督等、将因何未經奏及之處。
據實覆奏。
嗣後所屬地方。
得有雨澤。
務随時速奏。
毋得遲緩。
○又谕、直隸大名糾衆戕官案内、首逆段文經、劉勤、節經降旨緝拏。
迄今未獲。
昨據巴延三奏、盤獲貌似段文經之許魁一名。
經派員帶同夥犯王成功、迎往認識。
實系畏刑誣認。
并非正犯。
是段文經、劉勤或竄入川省潛匿。
冀圖苟延殘喘。
亦未可定。
着傳谕保甯、嚴饬所屬。
設法躧緝。
密訪嚴拏。
務期弋獲。
毋因日久生懈。
以緻正兇漏網稽誅。
○壬戌。
谕曰、康基田補授江蘇按察使。
伊由河南河北道、調任江南淮徐道。
于河工事宜。
最為谙習。
且辦事認真。
不辭勞瘁。
每年伏秋大汛時。
仍應令其赴淮徐一帶。
幫辦修防諸務。
庶于河工有裨。
其本任臬司事件。
着交該督撫、或委藩司兼署。
或于道員内揀選一員署理。
不過數月。
俱無不可。
至上年降旨、令書麟于伏秋大汛以前。
赴清江一帶。
幫辦河務。
嗣遇河湖并漲。
堤工漫溢數處。
書麟在彼督率工員。
趕辦堵築事宜。
李世傑病後。
精神未能照料。
全仗書麟認真督辦。
會同李奉翰、分投饬催。
漫口得以妥協竣事。
着書麟、以後于伏秋大汛時。
應赴工将修防各務。
會同李世傑、李奉翰、詳悉講求。
豫行籌辦。
以期永慶安瀾。
○又谕、前據徵瑞奏長蘆商人呈請捐銀三十萬兩。
備造撥船。
以為撥運漕糧之用。
民船得免官封。
商引即無虞壅滞。
是以準其所請。
今湖廣、江西二省。
先行動項趕造。
解直備用。
仍令該商等分限交納歸款。
前據該二省題銷成造撥船。
共一千二百隻。
實用銀二十八萬二百五十兩零。
核計原捐銀三十萬兩。
共節省銀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三兩零。
除已降旨準将該督撫原題核銷外。
所有該二省節省銀一萬九千七百四十三兩零。
着該鹽政于該商等應行歸款時。
按數扣除。
毋庸照原捐之數交納。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等、昨召見安省保舉堪勝道員之知府錢金殿、見其才具祇屬中平。
并非出色之員。
該員前于江安糧道任内。
因公降調。
補授徐州府知府。
據該督撫奏調太平府知府簡缺。
複由太平調任廬州府。
廬州雖在安省為中繁缺分。
較之徐州。
已屬事簡。
何以轉将該員保奏。
前降旨令各督撫特保道府。
原欲伊等于屬員中。
察其才具出衆。
實能勝沖繁要缺。
谙練地方事務者。
秉公保列。
以備簡用。
今錢金殿不過中材。
又加以年老。
若似此循分供職之員。
各部院京察記名人員内、較為優勝者。
正不乏人。
又何須該撫特登薦剡耶。
着傳谕書麟将因何保奏之處。
據實覆奏。
或朕于引見時。
看其才具中平。
而該員在安省。
實有何事辦理出力。
該撫因将該員特行保奏之處。
亦着書麟一并核實具奏。
固不可意存回護。
亦不必因有此旨稍為遷就。
以緻屈抑人材。
所有記載原片。
并着發交書麟閱看。
遇便繳還。
将此谕令知之。
尋奏、錢金殿在江年久。
于吏治民情最為熟練。
前署廬鳳道時。
适值該處水災。
該員查辦赈務。
頗見實心。
于關務亦屬妥協。
且曾任道員。
是以保奏。
得旨、看其人妥當自守之流。
要缺斷不能。
○癸亥。
谕曰、伊犁領隊大臣那旺、來京陛見。
看其年力衰邁。
若令回任。
不惟不能得力。
伊亦不情願。
從前那旺曾經效力多年。
着加恩賞給散秩大臣職銜。
前赴察哈爾遊牧地方。
原品休緻。
所遺領隊大臣員缺、着散秩大臣職銜總管那彥補授。
代那旺管轄部落事務。
○又谕、據奎林等奏、審訊戳死民人馬成龍之馬海、是否果系獨子。
及馬成龍有無兄弟之處。
現在行查内地。
如應留餋由部辦理等語。
所辦錯誤。
新疆地方。
豈可拘泥内地章程辦理。
且馬成龍、不過拳歐馬海脊背。
而馬海辄用金刃戳傷斃命。
自應照例定拟。
乃奎林等、援獨子留餋之例。
行查内地。
實屬拘泥。
新疆地方。
不可如此辦理。
奎林等、着傳旨申饬。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大名首犯段文經等、至今未獲。
屢經降旨。
令書麟實力嚴密緝拏。
乃本日書麟奏到地方情形一摺。
祇将麥苗長發。
及展赈日期具奏。
而于段文經下落。
并無一字提及。
其意竟似不能拏獲。
惟以慚愧了事。
不複置議。
況前經東省獲犯張二小供稱、段文經曾逃往亳州。
是該犯曾在該省地方潛匿。
書麟不能随時弋獲。
遂以該犯已經他竄。
心生疎懈。
竟視為海捕具文。
全不留心上緊查拏。
書麟、着傳旨申饬。
并着該撫密饬各屬。
仍于颍亳一帶。
實力躧緝。
毋再疎懈。
使要犯久稽顯戮。
○又谕、連日盼望台灣捷報。
甚為懸切。
本日黃仕簡有六百裡報到。
朕以為必系奏報剿賊情形。
及加披閱。
系接到恩賞、及覆奏谕旨。
于剿捕賊匪之處。
竟無一字提及。
而任承恩連日亦無奏報。
是黃仕簡、任承恩、互相觀望。
皆屬一籌莫展。
朕前因黃仕簡年老患病。
一聞賊匪滋事。
即帶兵親赴台灣。
屢降溫旨獎谕。
并令加意調攝。
勿過勞勚。
并賞給荷包等物。
以朕高年如此體恤周至。
黃仕簡宜何如感激圖報。
以慰朕懸切。
亦應将受恩深重。
雖年老病後。
仍當身先士卒。
剿滅賊匪。
以圖報效之處。
懇切聲叙。
即非出于至誠。
亦當敷衍謝恩。
乃竟于此等處所。
全無一言叙及。
豈朕眷念老臣。
而黃仕簡轉不知仰體高年之主。
宵旰焦勞之意乎。
着常青到彼即将此旨诘問黃仕簡。
嚴行申饬。
況總兵普吉保一到台灣。
即率領弁兵親往諸羅一帶。
會同柴大紀、相機進剿。
普吉保身系滿洲。
遇事頗能奮勉。
黃仕簡在禦前行走。
非外省提督不曉事者可比乃安然坐視。
并普吉保之不若乎。
且台灣原設兵丁不為不多。
乃黃仕簡等、屢次派兵進剿。
止令郝壯猷、徐鼎士等、帶往之兵。
分投剿捕而于台灣本地官兵。
并未将作何派撥之處奏及。
現在普吉保、已帶延建及水師兵一千六百名。
前赴諸羅。
黃仕簡即應督同親往。
何以僅委之該鎮。
黃仕簡竟若置身事外者。
豈竟因病氣餒。
觀望不前乎。
至任承恩、年富力強。
尤非黃仕簡尚可以老病藉口。
乃駐劄彰化。
并不帶兵親往賊巢。
奮勉剿殺。
竟如溫福在木果木。
将弁兵各處分散。
以緻賊衆乘間竊發。
遂至偾事光景。
此事初起時朕尚不甚介意以為幺<麻骨>竊發。
黃仕簡一到。
即可捕滅無餘。
乃不意伊二人、竟敢如此遷延觀望。
殊出意料之外。
現據黃仕簡奏到拏獲賊匪蔡紹等、訊據供稱。
賊首林爽文等、團聚鬥六門。
勢尚猖獗。
猶思複攻諸羅。
而任承恩、柴大紀、俱有官兵單薄。
需撥兵接應之語。
雖業經普吉保率領原帶兵一千六百。
前往協剿。
但恐賊夥為數較多。
黃仕簡。
任承恩、屢派弁兵。
分投堵禦。
零星打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