穆克登阿、來京陛見。
經朕詢問。
據稱征緬甸時伊即跟随明瑞等打仗。
目擊彼時情事。
将軍等非不可以退出。
而明瑞等佥言受恩深重。
兵散勢窮。
甯死于賊。
不死于法。
即或退出後幸邀寬典。
亦何忍腼顔視息。
是以不肯生還等語。
朕聞其言。
猶欲為之堕淚。
明瑞等能知大義。
鹹以身殉。
其身後既邀優恤世職。
複予專祠。
子孫至今。
受恩勿替。
殁有餘榮。
郝壯猷以專阃大員。
甯不聞知。
乃亦效綠旗兵弁恇怯惡習。
自罹重辟。
且日前降旨、将任承恩革職拏問時。
其陸路提督員缺。
朕因郝壯猷收複鳳山。
尚為出力。
曾谕令常青查明。
如果郝壯猷堪勝提督。
即行奏明候朕簡放。
今伊于賊匪複犯鳳山時。
既不能先事防禦又不能督率弁兵。
奮勇殺賊。
潛回郡城。
似此畏怯幸生之員。
若不明正典刑。
其何以肅戎行而昭軍紀。
常青接奉此旨。
即将郝壯猷、在台灣郡城傳集衆将弁。
将伊正法。
并将前旨本欲用為提督。
及現在又因其棄城潛回。
是以按軍法從事各緣由。
向其宣谕。
俾知賞罰分明。
禍福惟其自取。
郝壯猷即身伏刑誅。
亦當死而無怨。
其派往接應。
及城内各官兵。
又皆何往。
并着常青查明據實參奏。
至瑚圖裡身系滿洲。
前于賊匪滋擾鳳山時。
因兵丁沖散。
該參将遂乘馬馳至郡城已有應得之罪。
第念其究因倉猝兵散所緻。
與自行脫逃者有間。
是以仍令帶罪效力。
今據黃仕簡奏、該參将又于山豬毛地方。
被賊攔截。
不能過溪。
若系賊人踞守溪河險隘。
尚屬可原。
倘竟系該參将畏懼賊勢。
借詞躲避。
亦如郝壯猷之逃回。
則其罪更無可逭。
着常青、即查明一面奏聞。
一面将該參将正法示衆。
此事總由黃仕簡、任承恩二人。
一南一北。
互相觀望。
以緻各鎮将效尤玩誤。
久稽蒇事幸而朕洞燭幾先早令常青往台灣督辦。
得以及時整頓。
設朕亦不豫為籌及。
直遲至此時。
始派常青前往該處無人統率而黃仕簡又以病軀懦怯。
諸事瞀亂或竟至堕賊術中。
為其所擄。
更屬損失威重。
尚複成何事體。
現據常青将該提鎮等罪狀查明參奏。
并自請議處除郝壯猷應行正法及黃仕簡、任承恩拏問之處。
另經降旨外。
柴大紀普吉保、姑念其從前奮勉。
現令帶罪自贖。
暫着從寬交部嚴加議處。
以觀後效。
常青從前率據黃仕簡等咨報。
冒昧入告咎亦難辭。
但念其遠隔重洋。
未能得知确信。
且該督現在台灣督辦。
本日奏到各摺。
悉合機宜。
常青着加恩免其議處。
該督自當益加感激思奮。
妥速籌辦。
昨據李侍堯奏、所調粵省兵丁四千名。
抵閩時即陸續配渡。
現有添派閩省駐防、及内地官兵。
共三千餘名。
交恒瑞、藍元枚分帶前往。
各兵未到以前。
與其閑住待兵。
常青應就台灣現有官兵。
選派精壯者。
先令前赴郡城附近處所。
或南路鳳山一帶。
将竄聚賊匪。
掃除淨盡。
廓清後路。
指日官兵雲集會合剿捕。
直搗賊巢更無返顧之憂。
料此幺<麻骨>草竊無難一鼓殲擒。
此事現交常青督辦常青即着授為将軍。
恒瑞藍元枚、着授為參贊俾事權歸一。
軍威益振。
以期迅奏蕩平。
綏靖海疆。
将此通谕中外知之
○又谕前因李侍堯奏、南北兩路提督。
各有牽掣。
不免坐費時日等語。
已降旨将任承恩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黃仕簡、徹回廈門候旨矣。
此次台灣逆匪林爽文等。
糾衆滋事任承恩亦奏請前往。
朕意即以任承恩不應同赴台灣。
亦恐水師非其所轄。
呼應不靈。
未免掣肘。
轉于剿捕無益。
但因任承恩業已登舟配渡。
多一人。
或可得一人之益。
是以未令轉回。
讵伊二人抵台灣後。
并不親臨行陣。
定期會攻。
一南一北。
互相觀望。
果不出朕所料。
以緻賊匪日久蔓延。
迄今未能撲滅。
其玩延贻誤。
厥罪維均即或黃仕簡、因年老患病。
不能親身帶兵。
及任承恩到彼後。
不能不零星堵禦。
抑或賊匪衆多兵力實不敷剿捕之處。
伊二人早應随時據實直陳。
候朕指示籌辦。
乃伊等并無一字奏及。
是其種種贻誤。
實無可置喙。
而黃仕簡、系水師提督台灣乃其專轄。
現在剿捕事宜又經朕特交督辦。
乃安坐郡城。
漫無籌畫。
伊尚如此畏葸因循。
更無怪任承恩之意存推诿。
其罪視任承恩為尤重。
任承恩、既經革職拏問。
黃仕簡、亦難寬宥。
昨已降旨将黃仕簡徹回内地。
俟伊到廈門時着李侍堯、即傳旨将伊一并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若論黃仕簡、任承恩、贻誤緊要軍務之罪。
均應按律即行正法。
朕辦理軍務。
信賞必罰。
而于畏葸退縮者。
尤必重加懲治。
故能紀律嚴明。
将士用命所向克捷。
厎績成功。
今黃仕簡、任承恩、恇怯贻誤。
若在他人。
必當正法。
但念黃仕簡年老又系病後。
且伊從前辦事。
尚屬黾勉受恩最久。
所有公爵。
系伊祖所立功績。
自應承襲即照黃仕簡從前原奏。
令伊長孫黃嘉谟承襲至任承恩、系任舉之子。
任舉前在金川出兵時。
打仗受傷陣亡。
其長子又以巡捕營遊擊。
因救火得傷身故。
亦無子。
任承恩現無子嗣。
若将任承恩正法。
是任舉臨陣捐軀。
竟至絕嗣。
朕心實有所不忍。
黃仕簡、任承恩、俟到部時。
該部自當照例定拟具奏。
然均可加恩貸其一死。
所有福建水師提督員缺。
着藍元枚調補。
其陸路提督員缺。
自當于台灣總兵内擢用。
柴大紀于林爽文滋事。
不能豫為防範到諸羅後。
又不進剿鬥六門賊匪。
本不當複邀升擢。
但念其防守郡城。
尚為奮勉出力功罪自不相掩。
所有陸路提督員缺。
着加恩令柴大紀暫行署理。
以觀後效。
○谕軍機大臣等據常青奏、到台灣後。
查明官兵遲誤據實指參。
及添調兵丁情形。
所辦俱合機宜惟任承恩身為提督。
乃畏葸不前既不駐劄彰化縣城。
以逼賊巢又不與柴大紀夾攻鬥六門。
其罪奚辭豈可複留該處。
再令帶兵。
仍滋贻誤着遵前旨、将任承恩解京治罪。
至郝壯猷所遺海壇鎮總兵員缺。
着常青于現在帶兵将備内。
詳加體察實有奮勇出衆人員。
則不拘階級之崇卑。
即奏請破格超擢以示獎勵。
至常青現在飛咨添調本省、及廣東浙江兵、共七千名俱由鹿耳門進口會集。
粵東潮、碣二鎮兵丁。
前據李侍堯等奏、業經檄調四千名。
已較常青所調者。
多一千名于三月十六日。
自粵省分起起程。
即可陸續到彼。
至浙省兵向來柔懦。
更遜閩省且距閩稍遠。
此時徵調。
亦緩不濟急。
着傳谕琅玕、竟可停止派撥。
現于常青原調兵數。
步止少一千名。
朕思福建駐防滿兵。
雖不能如京師健銳火器等營勁旅。
所向無前究屬心力堅定。
較之綠營恇怯。
尚為得力。
況常青曾任福州将軍。
駐防兵皆其舊屬。
呼應自靈。
着恒瑞于滿營内。
挑選一千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