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司其事。
除校出一二錯字。
即随時挖改。
毋庸零星進呈。
如有語句違礙錯亂簡編。
及誤寫廟諱。
并繕寫荒謬錯亂過多。
應行換五頁以上者。
再随報進呈仍查明原辦總纂、總校、提調、校對各員分别治罪。
并将業經議叙已登仕版之該謄錄。
亦予斥革。
俾甄叙不得濫邀。
而藏書益臻完善。
并着六阿哥、阿桂、一面即行酌派分閱。
天氣炎熱閱書諸人。
家中早飯。
于辰正進申初出仍給與清暑茶湯。
京中金簡、園中伊齡阿、司其事。
一面将如何分派校勘。
酌定章程之處。
随報具奏。
○又谕、朕自啟銮駐跸熱河。
已閱旬餘未見京師奏報雨水情形。
頗為懸切昨夜亥子之間。
熱河得有雷雨。
勢甚滂沛。
現尚濃陰。
田禾藉資長發。
未知京師曾否一律普沾。
現在地土。
是否不緻乾燥。
有無望澤之處。
着傳谕留京辦事王大臣據實覆奏。
○丙戌。
命副都禦史劉權之、提督山東學政。
○予福建因公出洋遭風淹斃之遊擊林朝紳、守備王澤浩、把總陳開桂外委洪海、沈贊武周明、黃正棟、及兵丁陳聞等、二十一名。
分别祭葬蔭恤如例。
○丁亥。
谕、向來滿洲、蒙古繙譯鄉會試。
每屆三年。
将應否舉行之處。
請旨辦理。
但思旗人進身之途甚廣。
并不專藉繙譯。
且其中亦未見出有真才也。
三年奏請考試一次。
為期太近。
嗣後竟着每屆五年。
舉行一次亦不必請旨可行與否矣。
○戊子。
以故廣西太平府屬、龍英土知州趙承業子镕襲職。
○己醜。
孝恭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據孫士毅等奏、接據安南國王黎維<礻耑>之孫黎維祁咨稱、該國輔政鄭棟專擅威福上年五月。
有西山土豪。
侵入國城。
鄭棟出奔被擄亡其國印。
嗣伊祖黎維<礻耑>病故。
伊父早亡黎維祁以嫡孫。
權管國事咨請權給憑信。
嗣後遇有題奏事件用此為驗等因。
其中疑窦多端不便遽如所請。
現酌拟檄稿詢問等語。
自應先如所拟辦理。
安南世守藩服。
最稱恭順該國既有土豪侵擾。
失去印信之事。
其時國王黎維<礻耑>尚在何以不行咨請。
直至此時始行咨報。
況印信系該國王執掌。
何以不在國王處所轉似鄭棟經管。
以緻土豪侵掠。
鄭棟出奔被擄。
竟将國印遺失其中恐尚有别項情節。
自應檄饬查詢。
俟其登覆到日再行酌量辦理。
至黎維<礻耑>病故該國既未經具本咨請題達。
則該督等檄文。
此時不應将代為具奏之處叙及。
現已令軍機大臣等。
将所拟檄稿酌删。
并經朕改定。
谕以現據該國嗣孫黎維祁咨稱、輔政鄭棟。
專擅威福。
乾隆五十一年五月有西山土豪。
侵入國城。
鄭棟出奔被擄亡其國印。
是年七月十七日。
祁祖父病故。
祁父早亡。
祁以世嫡。
權管國事未及專員詣阙告哀請命。
咨請轉達天聽。
并請權給憑信。
令本國嗣後遇有題奏事件。
用此為驗等情。
據此、查爾祖臣事天朝。
最稱恭順大皇帝俯鑒忱悃恩禮有加。
今忽因病溘逝。
若奏聞大皇帝。
自必渥予恩榮。
但據爾咨。
系上年七月間爾祖病故。
其時即應咨報候覆。
專遣陪臣詣阙告哀。
請命襲封庶幾弗墜爾國世守之勳。
用昭天朝賞延之澤。
何以閱歲至今。
始行咨請代為題奏又據來咨。
輔政鄭棟、擅作威福。
以緻西山土豪。
侵入國城鄭棟出奔被擄。
雖系彼此挾嫌仇殺。
但爾國印信。
自應爾祖執掌。
何以轉似在鄭棟處所。
以緻遺失。
自由爾國綱紀未能肅清。
且上年五月。
爾祖尚在。
因何不即将失印緣由。
據實咨請題報。
試思爾嗣孫、未經具本告哀。
未經奉旨承襲。
遽請給以憑信。
無此體制。
我封疆大臣。
亦不敢擅行此事也。
且爾國失去印信。
是否系因土豪構亂。
一時倉猝遺失。
抑實有肆橫攘竊之人。
尚須聽爾國勒令繳出。
及國印何以不歸爾祖執掌。
轉似在鄭棟處所。
咨内均未分晰聲明。
倘奏明大皇帝。
垂詢根由無憑登覆。
獲咎非輕。
何敢草率代題乞恩。
所有失去國印一事。
合就移查。
為此檄谕該國嗣孫遵照。
文到。
即将印信是否遺失無存。
或今尋獲抑尚可追繳。
奉為世守之處。
速即具咨。
一一聲叙。
以便另為據情代奏。
請旨遵行。
該督等可遵照檄行。
○四川總督保甯疏報、榮縣竈民謝笠等、具報開淘長福、富泉二井。
新設煎鍋四十九口。
應納課稅銀二百四兩有奇。
○以故四川拈佑惡革寨土百戶汪紮爾子拆旺蚌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直隸深州民馬成仁女馬氏。
○庚寅。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姜晟奏、四月十八九等日。
經由直隸順德府境内。
及至豫省河北。
麥收雖較勝。
而望雨正殷等語。
前據畢沅奏稱、四月十六、十八等日。
衛輝、彰德、各屬得雨。
遠近普沾。
計姜晟行抵豫省境内。
約在四月二十以外。
何以彼時該處尚有望雨情形本年豫省麥收。
雖已豐稔而大田秋禾。
亦需甘霖接潤。
着傳谕畢沅、詳悉查明前次所得之雨。
各該處是否沾足。
及現在有無待澤之處。
即速據實覆奏。
想畢沅自不敢稍存諱飾。
再本日、又據畢沅奏、河北懷慶衛輝、彰德、等府州屬于五月初二初九十一等日。
續得雨澤三四寸、至深透不等。
其各州縣曾否一律普沾之處。
并着一并查明具奏。
○湖廣總督仍辦台灣軍務将軍常青奏、台灣賊匪醜類衆多。
自府城十裡之外。
村莊已被盤踞。
又署福建陸路提督柴大紀奏、四月十六日。
賊匪萬餘來攻諸羅、各情形。
谕軍機大臣等、看來南路賊匪。
蜂屯蟻聚。
勢尚蔓延常青發摺時。
隻有粵兵四千名。
于進剿事宜。
似不敷用。
計此時恒瑞所帶滿兵一千名。
及李侍堯奏撥。
浙江兵一千名。
早抵台灣。
兵力益厚。
軍威愈壯。
常青、恒瑞、親督率前赴南路。
跟蹤搜剿。
廓清後路。
并揀派得力将備。
于賊匪出沒各要隘。
駐兵守禦。
防其繞出。
來犯鳳山郡城之路。
最為緊要。
至賊匪日積日多。
蔓延滋擾。
皆無藉貧民。
迫脅從賊。
一将林爽文擒獲。
自必紛紛潰散至鄉勇義民随同官兵晝夜防範。
奮勇殺賊。
實屬可嘉。
其陣亡受傷者。
前經降旨、照兵丁之例。
加倍恤賞。
本日柴大紀摺、内有武舉陳宗器、黃奠邦等。
率領義民。
奮勇殺賊。
此等武舉、義民非弁兵可比。
能打仗出力。
更應格外優獎。
着即查明将陳宗器等、拔補千總等官。
以示鼓勵。
其有奮勇出衆者。
即超擢守備。
亦無不可并着常青一體查明。
義民向有實在出力者必須迅速嘉獎。
破格拔擢庶伊等共知獎勸。
用命争先。
于剿捕更為得力。
其署諸羅縣知縣陳良翼、堵禦賊匪。
甚屬奮勉即着實授。
○質郡王永瑢等奏、遵旨詳校文淵文源兩閣。
所貯四庫全書。
拟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