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院各官二百五十餘員。
兩閣各分派一百二十餘員。
專司校閱。
其應改各簽。
必須彙齊覆核以免舛誤。
應請旨令彭元瑞、紀昀、總司其事。
毋庸兼看書籍凡各員校勘之簽。
均由彭元瑞等覆看一過。
送交臣永璇、劉墉金簡派員登記檔冊。
挖改後再照檔銷簽。
并于書前粘簽、注明詳校官恭閱銜名。
如有仍前錯誤。
即惟詳校之員是問再從前司校之員。
若概令回避。
人數不敷分派。
請将原校之書。
另派他員詳校報聞。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長麟奏、湖廣、江西、新造撥船三百隻。
業已陸續到齊。
分撥沿河之德州等、六州縣安設。
現在東省河水充足。
重運無虞淺阻。
新到撥船。
俱饬趕緊油艌。
倘遇有應用之處。
即飛行酌調專員押赴等語。
此項撥船。
甫經成造豈有即須油艌之理。
明系地方官藉詞捏飾為将來冒銷地步。
長麟平日辦事尚屬細心。
何以見不及此。
輕聽屬員蒙混飾詞。
遽以入奏。
長麟、着嚴行申饬。
至此項撥船。
前據徵瑞奏、先造一千二百隻。
尚不敷用是以添造三百隻。
運送直省。
嗣據劉秉恬奏、将此項撥船。
留于山東一帶安設。
現據長麟奏、東省漕運遇淺則撥。
過淺仍即歸船。
其起撥之處。
自二三裡、及數十裡不等。
果如是、則東省并非必須撥船應用。
而直省既經添造自屬數不可少今複截留東省。
未免辦理兩歧及起撥時。
是否不緻短缺之處。
着劉峨、會同長麟、酌量情形。
據實具奏。
毋得稍存回護。
再東省安設撥船。
舵工水手工食等項。
起撥時。
自有旗丁給以錢米。
至閑空時。
如何令該水手等。
自行攬載營運謀生之處。
何以長麟亦未奏及。
仿照直省章程辦理。
并着劉峨、長麟會同議定章程。
詳悉具奏。
○又谕、凡用兵以巴圖魯名号為榮。
現在調集多兵。
剿辦台灣逆匪。
其節次奮勉出力人等。
即賞給巴圖魯名号。
以示鼓勵。
着交常青、将此旨通行曉谕。
使衆心益知踴躍。
再前此有如柴大紀之實在奮勉者。
并确查二三人。
遇便奏聞賞給。
○以故喀喇沁紮薩克多羅杜棱郡王喇特納錫第子端珠布色布騰襲爵。
○壬辰。
谕軍機大臣等、據馮光熊奏、經過地方情形一摺。
内稱山東濟南等處。
雖屢沾時雨。
尚未能一律深透。
撫臣現在率屬虔禱。
迩日雲勢布濩。
十五十七等日。
省城一帶。
又得陣雨數次等語。
東省本年雨澤短少。
屢經降旨詢問。
并令該撫設法調劑。
現在節過小暑。
農民盡力大田正資甘霖接濟長麟率屬虔禱。
尚未徹壇。
着傳谕該撫。
即詳悉查明省城一帶。
十五、十七等日。
所得之雨。
是否沾足。
現在曾否續得雨澤。
于大田有無妨礙之處。
即行據實覆奏。
毋得稍存諱飾。
○癸巳。
谕據柴大紀奏、四月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七等日。
賊首林爽文、潛聚夥黨。
分路侵擾諸羅縣城。
該總兵帶領遊擊楊起麟、林光玉、邱能成、守備楊螭、署諸羅、縣陳良翼、武舉陳宗器、黃奠邦等。
督率官兵義民。
出城迎捕截殺。
争先奮勇。
接仗數次。
共槍炮打死賊匪數百名。
生擒正法者十餘名。
割獲首級、奪獲器械甚多賊匪被官兵殺退。
四散逃竄等語。
柴大紀自駐守諸羅以來。
賊首糾合匪徒。
屢次攻擾。
該總兵督率官兵義民。
奮勇截殺連得勝仗賊匪敗退。
實屬可嘉、柴大紀、着交部議叙。
其随從打仗出力之遊擊楊起麟、林光玉、邱能成、守備楊螭、陳明德、署諸羅縣陳良翼、武舉陳宗器、黃奠邦、貢監生張明義等着交常青、俟将來到彼時。
查明具奏。
候朕降旨議叙獎擢。
○又谕曰、常青自抵台灣。
即慰撫義民鄉勇。
俾伊等共知激勸、用命争先。
至賊匪攻犯府城。
豫先設法防堵并督率官兵鄉勇。
迎捕截殺。
屢次克捷。
甚合機宜朕心深為嘉獎。
常青、着交部從優議叙。
至李侍堯駐劄廈門一帶。
照料官兵。
配渡迅速。
及辦理軍需糧饷。
均能先事豫籌。
源源接濟。
孫士毅挑備粵兵。
遄赴閩省所有火藥鉛彈等物。
均能寬裕籌備。
解送應用皆屬急公可嘉。
李侍堯孫士毅、亦着交部議叙。
○甲午。
谕、向來内外文武大臣遇有應得處分。
該部議以降調、革職革任經朕從寬留任。
及免其革任者甚多。
竟有一人而累至十餘案者蓋因該大臣等、屢經簡擢。
任事有年。
朕念人才難得。
且因其尚系公過。
是以每遇議處之案。
酌量案情從寬留任者、不一而足。
但愈積愈多未免視為故常。
無所警惕。
轉屬有名無實。
亦非整饬吏治之意也。
着交吏兵二部。
将内而大學士、九卿、八旗都統、副都統。
外而督撫、将軍、副都統提鎮、現任各員。
部議降調、革職革任。
經朕從寬留任。
及免其革任者。
查明每人名下所積之案各若幹次數。
分别開單進呈。
候朕詳加察核其案情較重。
處分數多者。
或酌量議罰。
再準其開複。
其情節尚輕。
處分數少者。
或竟予開複庶屢獲愆咎人員。
知所警勸而宥其小過益當感激思奮。
如此各予以自新之路。
于澄叙官方。
較為核實。
嗣後并着吏兵二部。
每屆五年。
即查明具奏一次。
請旨辦理。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台灣調往征兵。
所有額缺自應先于義民鄉勇内。
擇其奮勇出力者拔補。
至台灣曩時輪班駐守之戍兵。
向例本由内地各營派往。
朕思此等戍兵由内地調遣既不免往返繁費。
而該兵丁等一經調派戍守更不免系念家室。
若專用台灣本地民人充補。
又恐日久該處情形内地不能熟悉。
亦非萬全無弊之道。
朕意嗣後此等換班兵丁。
一半用該處土着。
一半仍由内地各營抽調。
派往換班。
則内地既可稍省調遣繁費。
又能熟悉台灣風土人情。
實為一舉兩得。
且遊手無藉之徒。
得以歸伍食糧。
更可化無用為有用。
着常青、李侍堯、于剿捕賊匪事竣後。
公同熟商。
遵照辦理。
又天地會名目。
上年系林爽文倡起。
由台灣而至内地現據藍元枚、訪知會匪多系漳屬之平和、長泰、等縣人是林爽文不但窺伺台灣。
并欲勾結漳、泉一帶。
蔓延滋擾。
顯有先得台灣。
便可漸入内地之意。
甚為奸險可惡。
但此時不可遽行查辦。
以緻人心驚擾。
将來剿賊事竣後。
常青李侍堯務将結會根由。
及附從入教者詳悉查明。
痛加懲創。
不可稍留餘孽。
○以浙江乍浦副都統永慶、為江甯将軍。
甘肅莊浪城守尉科淩阿、為乍浦副都統。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據翁方綱奏、考試情形一摺。
内稱考至臨江府、有疊次幹訟滋事、不遵約束之武生傅振起。
查明屬實。
即褫革衣頂示警等語。
武生倚恃衣頂。
幹與訟事。
最易滋生事端。
各省皆所不免全在該學政平時訓饬。
嚴加管束俾該生等鹹知守分。
不敢妄為方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