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之事。
殊屬無謂。
除将原摺交刑部另行照例改正。
并着該部嗣後遇有此等尋常命案。
俱止須按律辦理。
毋庸趕入秋審情實外。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廈門地方。
為拏獲台灣匪犯。
解送經過要地不可無滿兵彈壓。
着李侍堯、派調閩省駐防滿兵一千名前往。
朕為軍旅要務。
曉夜思維凡所以代為籌畫之處。
無微不到。
李侍堯自能仰體朕意遵照妥協辦理也。
○是日、駐跸常山峪行宮。
○壬午。
上禦行殿。
勾到陝西、浙江情實罪犯。
停決陝西斬犯五人絞犯十一人浙江絞犯七人。
餘八十二人予勾。
○谕、據李侍堯奏、諸羅剿散賊匪情形一摺内稱常青派令蔡攀龍等、帶兵接應諸羅于八月二十日。
分隊進剿。
直抵縣城。
二十二日。
複自諸羅帶兵出城。
剿殺賊匪。
廓清道路等語。
諸羅為台灣南北兩路要區。
屢經賊匪窺伺。
糾衆滋擾。
柴大紀督率官兵義民悉力捍禦。
因兵少力單。
正在望援之際。
今蔡攀龍、同貴林、孫全謀、楊起麟、邱能成等、帶領官兵直前攻剿。
殺散賊匪。
速達諸羅。
複帶兵出城。
将該處屯聚賊匪。
痛加剿殺。
實屬奮勇出力。
可嘉之至蔡攀龍、自派赴軍營以來。
連次打仗殺賊屢着勞績。
已由遊擊疊加升擢。
用至總兵。
此次援應諸羅。
尤能鼓勇前進。
往來殺賊。
宜沛特恩。
以昭獎勸。
所有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着柴大紀調補。
其陸路提督員缺。
即着蔡攀龍補授。
并着授為參贊。
至副将貴林等、協力攻剿。
俱屬奮勇可嘉。
亦應加恩升擢前此常青派令總兵魏大斌、援應諸羅。
在中途被賊攔阻。
及抵諸羅後。
又祇知坐守縣城并未能帶兵出城。
剿散賊匪。
實屬畏葸無能。
魏大斌、着革職。
交福康安留于軍前效力贖罪。
所遺浙江溫州鎮總兵員缺。
即着貴林補授。
貴林所遺廣東羅定協副将員缺。
即着孫全謀補授。
孫全謀所遺廣東犬鵬營參将員缺。
即着楊起麟補授。
其遊擊邱能成、着交福康安遇有參将缺出。
即奏請升補。
除蔡攀龍貴林、已賞花翎外。
孫全謀、楊起麟、邱能成、俱着賞戴花翎。
以示鼓勵。
○是日、駐跸兩間房行宮。
○癸未。
谕軍機大臣等、孫士毅等奏、接安南國嗣孫黎維祁、咨覆失去國印一事。
因該國文移内、并無将來具本遣陪臣之語。
未便即如所請。
并将所拟檄谕文稿。
一并進呈所辦是。
惟是孫士毅等辦理此事。
尚有未盡周到之處。
該國既請給印信。
固應具本恭遣陪臣赍達。
方符定制。
念該國臣服我朝。
最為恭順。
黎維<礻耑>既經病故。
伊嗣孫自必籲請襲封。
若于遣官請給國印之後。
又複具本請封。
未免往來跋涉。
自應将懇請襲封給印二事。
一并具本遣官陳奏。
以示體恤遠藩之至意。
現令軍機大臣、将此一節改入發去。
谕以準該國嗣孫黎維祁咨覆、知爾祖國王暮年衰耄。
鄭氏弄權。
脅印私藏。
旋因西山侵擾。
兵火之中。
不知印信失落何處。
并非有人攘竊四處搜尋。
迄無所獲。
才十數日。
爾祖病笃。
西山擁兵甫退。
鄭孽乘虛複起。
又數月而亂始定。
所有爾國失印無追。
及爾祖病故。
咨報遲滞緣由俱悉但思爾祖病故。
爾國未經具題告哀大皇帝尚未聞知。
承襲一事。
何敢代為聲請。
且爾嗣孫既未承襲藩封。
則名号未定。
将何字樣給為憑信。
事理未順。
礙難陳奏。
爾嗣孫自應一面恭遣陪臣詣阙告哀。
并于本内聲叙遲滞緣由。
冀邀大皇帝垂鑒。
一面仰祈恩命。
準爾嗣孫繼序外藩。
永延先緒。
并将失印始末。
據實敷陳。
大皇帝念爾臣事天朝。
素稱恭順。
自必恩俞嗣服。
敕部重給篆文用昭世守。
夫告哀請封。
乃爾國大事。
失印補鑄在其次也。
此系非常恩寵。
豈本部院所敢籲求。
況爾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