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王、既經病故爾嗣孫黎維祁、尚未請封。
自必恭遣陪臣赍本奏懇。
若于遣官請給國印之後。
又複具本請封。
未免往來跋涉。
非天朝體恤遠藩之意。
爾嗣孫自應将請封給印二事。
一并具本陳奏。
并即遴選陪臣赍本題達。
庶幾渥膺主眷。
弗墜前勳。
該督即遵照繕寫檄谕。
将此谕令知之。
○福建汀州鎮總兵普吉保奏、鎮臣李化龍、帶兵前來鹿仔港。
即留在該處駐守。
臣親領官兵。
往西螺、鬥六門、一帶剿賊。
谕軍機大臣曰、李化龍、前抵鹿仔港。
普吉保、即帶兵往西螺、鬥六門、一帶攻剿。
所奏較合機宜。
是鹿仔港現屬安靜無虞賊擾。
現在福康安、已即日前抵鹿仔港。
又有李化龍在該處駐守。
普吉保、自應乘粵兵新到。
親督将弁。
速往西螺、鬥六門、一帶。
奮勇攻剿。
力圖自效。
至福康安到台灣。
正值秋涼晴爽。
道路已乾。
添調之兵。
陸續到齊。
亟應趁此機會。
以期克日蒇事。
○是日、駐跸要亭行宮。
○甲申。
上禦行殿。
勾到湖廣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二十一人絞犯十人。
餘九十人予勾。
○封閉甘肅西和縣中山嘴銅礦。
從署陝甘總督勒保請也。
○是日、駐跸密雲縣行宮。
○乙酉。
旌表守正被戕陝西泾陽縣民安甯堂妻張氏。
○是日、駐跸南石槽行宮。
○丙戌。
上幸圓明園。
○詣安佑宮行禮。
○丁亥。
谕、據舒常等奏、靖州吏目陸禮輿、因家人華坤、向兵丁李凱、買梨喧鬧。
該吏目鎖入訊明。
當令開放鎖煉。
并将家人責處董世琏不許私開。
次日吏目路過副将衙門董世琏等、将該吏目用煉套頸。
并據饬司訊出、系副将尚維昭、派令前往吏目衙門。
不許開鎖。
及發出禀稿。
傳谕千總、捏禀華坤用小錢買梨各情節。
将尚維昭解任。
一并質審等語。
吏目陸禮輿、訊知家人與兵丁買梨起釁。
押鎖兵丁即将家人責處。
釋放兵丁。
并無不是乃兵丁董世琏、挾嫌逞忿。
始而不準開放。
繼而用鎖套頸。
其情甚屬可惡。
吏目雖屬微員究系職官。
即有理曲之事。
亦應禀請該管上司究辦。
何得擅行鎖項。
殊屬目無法紀。
此而不嚴加懲治必起兵丁鼓噪之漸。
兵丁董世琏、着照軍營鼓噪之例。
即行正法。
以昭懲創。
至副将尚維昭、平日既不能約束兵丁複私寫禀稿。
囑令捏禀。
居心狡詐。
已可概見何待根究。
尚維昭、即着革職嚴審。
此案情節較重。
該督撫等、自應親行提訊。
從重辦理。
乃僅委之兩司審問。
殊屬玩縱。
着嚴行申饬。
其案内有無别項情節。
及其餘犯證。
并着舒常等、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該部知道。
○戊子。
禮部議準、廣東巡撫圖薩布奏稱、新甯縣客童四百餘戶。
請附籍新甯應試。
另編客籍字号。
取進文童二名。
武童一名。
止準入考鄉試。
廪增不準撥給等語。
查新甯客童。
既核與寄籍應試之例相符。
應如該撫所請。
另加學額。
聽學臣取錄。
自後即應試人數較多。
亦總以現額為限。
取進生員。
統歸新甯縣學管束。
從之。
○己醜。
以故雲南鎮南州屬阿雄關土官者朝英子英文、襲職。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杞縣民崔進寶妻宋氏。
○庚寅。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辛卯。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閩浙總督李侍堯奏、臣接閱恒瑞摺稿。
内稱蔡攀龍等、抵諸羅後。
仍未能出城殺賊。
随同進兵之貴林、楊起麟等、并不知下落。
幸恒瑞先帶兵一千五百。
已到鹽水港。
水路尚可無虞至海蘭察等日内已陸續到廈。
福康安現行過省城亦即日可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侍堯奏、蔡攀龍等、已抵諸羅。
後又帶兵出城殺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