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據奏到各情形是此次赴援之兵又未得手。
貴林、楊起麟、系随同蔡攀龍帶兵援應諸羅。
今蔡攀龍、雖經柴大紀接應入城。
仍未能殺出而貴林、楊起麟、又無下落。
自系被賊匪攔截。
若有意外之虞豈不可惜。
福康安此時自早已由蚶江配渡。
前抵鹿仔港該處兵力極為壯盛福康安竟當派撥巴圖魯侍衛章京二十人。
令舒亮帶領前往徐鼎士處若徐鼎士已由大甲溪進兵。
舒亮等即速往幫同剿賊即徐鼎士尚未進兵。
亦應令舒亮速往會同攻擊而福康安一面同海蘭察等統領巴圖魯侍衛章京督率大兵。
以全力往大裡杙進剿。
該處系賊匪巢穴。
一聞大兵攻擊。
賊首等自必回顧。
諸羅之圍。
不解而自解福康安、應豫先知會柴大紀等、如賊匪回救巢穴。
即令柴大紀、恒瑞、蔡攀龍等、領兵出城由後跟蹤追剿。
而福康安迎頭截殺。
使其首尾受困。
自可悉數成擒。
倘賊匪仍在諸羅不顧巢穴。
則福康安于掃平大裡杙後。
即回兵移救諸羅。
賊匪見巢穴已傾。
自可不戰而潰。
最為善策。
此即從前谕旨内、所引魏司馬懿欲擒公孫淵、先破襄平之計。
福康安不可不決機制勝。
至普吉保、如尚在西螺一帶駐守福康安不妨将普吉保徹回鹿仔港。
與李化龍協同防守。
福康安竟帶其五千兵。
進搗大裡杙。
則兵力既加。
更可鼓勇前進。
惟在福康安相度機宜。
斟酌妥辦。
再柴大紀處、于蔡攀龍抵縣後。
總未據有奏報。
恒瑞所駐鹽水港、距諸羅甚近。
着即派委妥幹員弁。
設法前往諸羅。
令柴大紀、蔡攀龍、将該處實在情形及如何籌辦之處。
詳晰聲叙。
仍遴委能事員弁設法赍送。
即行迅速馳奏。
○予故喀喇沁紮薩克多羅郡王端珠布色布騰、祭如例。
○壬辰。
谕、前因京城米糧。
市價昂貴。
特經降旨于京倉内撥米五萬石分給五城地方發交殷實鋪商。
減價平粜。
并派監粜大臣、率同五城禦史專辦其事。
并令會同步軍統領、順天府各衙門嚴密查察。
以平市價。
自平粜以來雖覺糧價漸減。
但恐粜竣之後。
又複漸次加長非朕轸念民依。
随時調劑之意。
着再撥發京倉米五萬石。
交與五城地方。
減價平粜俱着照前次章程。
妥協經理。
俾軍民均沾實惠以副朕加惠無已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鹿仔港、距大裡杙、雖不過數十裡。
但沿途村莊恐有賊匪屯聚。
官兵即往大裡杙攻擊。
恐賊匪又乘間潛出。
将後路攔截。
則官兵難免返顧之虞。
不可不慮。
現在川省屯練、及廣西、貴州兵、自可陸續前抵該處。
福康安即帶兵前搗賊巢并知會徐鼎士、兩路夾攻。
而于鹿仔港、至大裡杙一帶地方。
仍派巴圖魯侍衛章京等數十人酌帶弁兵。
沿途分布堵禦。
截殺淨盡。
勿使賊人梗阻道路。
台灣全圖。
前福康安起身時。
已繪出一分。
令其帶往。
今再将鹿仔港至大裡杙一帶。
經朕指示之處。
另繪一圖發往。
并路徑地名。
黏簽注明。
易于展閱福康安接奉後。
更可按圖遵照辦理。
○又谕、鹿仔港至大裡杙沿途地方。
所有村莊民人。
其中幫助官軍、及安分良善者固多。
而心懷叵測或于官軍過後。
潛出滋擾。
轉為賊用者恐亦不少福康安于經過各莊時。
務須留心察看密行體訪。
如系義勇良善。
誠實可信者。
自當妥為撫慰。
令其自行守護。
并可助官軍聲勢倘有心懷反側。
附從賊黨者。
一經。
查出竟應于大兵經過時。
即将此等奸徒。
強悍者悉行殲戮止留老弱。
聽其在莊居住。
庶無後顧之虞福康安、當随處留心。
慎重妥辦。
但不可冒昧先露風聲。
轉堅其從賊死守之心。
至柴大紀、非至萬不得已。
自斷不肯委城而出該處義民甚多其中如黃奠邦等、現經柴大紀搜獲賊匪僞示。
有必欲甘心之語。
若柴大紀帶兵遠去。
義民必緻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