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等語。
粵西地方。
本年春夏以來。
雨水調勻。
麥收豐稔。
目下又屆秋禾成熟之後。
該處糧價、自應日就平減。
何以轉緻昂貴。
因思本年廣東收成略歉。
前據孫士毅等奏、委員前赴湖南一帶。
采買米石。
豫備平粜。
因廣西與該省毗連。
商販人等。
或俱就近向廣西籴買。
以緻糧價稍增。
亦未可定。
或因台灣逆匪滋事。
添調該省兵丁。
及貴州調赴官兵。
俱由該省料理出境。
需用人夫口食較多。
該處糧價。
不免暫加昂貴。
尚屬事之所有。
倘系奸商等囤積居奇。
恐嗣後米價漸就平減。
若不豫擡價值。
則将來減落後。
不能獲利。
是以豫為擡高。
為将來粜賣地步。
此等壟斷之習。
最為可惡。
不可不嚴加究治。
着傳谕孫永清、饬屬嚴查。
如有此等奸商囤戶。
一經訪出。
即從重懲治一二人、以儆其餘。
庶奸商不敢任意居奇。
而糧價不緻昂貴。
将此傳谕孫永清知之。
并着将該省糧價、究因何與上月轉增之處。
據實查明覆奏。
○辛酉。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曰、李侍堯奏、于泉州等處、挑取新舊兵三千名。
派員帶赴鹽水港。
有陸路提标兵五百名。
于八月十九日。
由同安縣之浔尾過渡。
其先到開船者。
均已抵岸。
有後到之兵丁汪國清等一船。
駛至海<氵義>中央。
風力過猛。
該兵丁等、見前隊均已過渡。
急于前進。
促令揚帆打戗。
以緻蓬倒船覆。
淹斃兵丁汪國清等十九名。
請照陣亡例減半之半。
給予恤賞等語。
該兵丁等、奉派前赴台灣剿捕逆匪。
海中猝遇暴風。
因急欲前進。
以緻船覆溺斃。
情殊可憫。
着加恩即照陣亡例議恤。
毋庸減半。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曰、李侍堯奏現在拏獲盜案起數一摺。
内稱前兩次奏報拏獲盜犯十四案。
共盜犯一百二十七名之後。
迄今又獲盜十餘起。
共盜犯一百二十五名。
并有巡檢章大镛、出洋接護米船。
被盜船打傷兵役之吳通等一案。
已經查獲究明。
其餘各起。
現饬嚴審。
又據片稱、守備沉德清等、押運軍裝。
在銅山營被盜船搶劫。
軍裝衣鞋。
均有搶失。
兵弁亦有受傷。
現獲謝蛟等八名究審等語。
此等海洋盜犯。
糾約多人。
肆行劫掠。
甚至搶劫兵米軍裝。
打傷兵役。
安知非林爽文黨内、潛出洋面。
滋生事端。
且前次拏獲盜犯十四案後。
旋又獲盜十餘起。
共有二百五六十名之多。
若照尋常盜案。
候部議覆。
人犯較衆。
既慮稽察難周。
或竟有劫獄搶犯情事。
轉為未妥。
着李侍堯、将現獲各犯。
速行審辦于究訊明确。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按律正法。
俾洋面肅清。
官民船隻往來。
不緻被擾。
方為妥協。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刑部奏、審訊廣西灌陽縣民鄧燦東、呈控族侄鄧培祿、挾嫌誣賴伊子鄧培芝、毆死鄧樹屏。
因将鄧培芝拟絞一案。
請将鄧燦東、解往廣西。
交該撫審拟等語。
現據刑部檢查原案。
與鄧燦東所供情節。
迥不相符。
如果鄧燦東所控屬實。
則鄧培祿挾嫌枉告。
緻斃無辜。
自應從重究拟。
而地方官于此等人命重案。
任聽裝捏情節。
并不究辦。
尤出情理之外。
若鄧燦東架詞妄控。
亦應按律懲治。
此案若仍交該地方官審辦。
恐涉回護。
難成信谳。
現在穆精阿、前往江西。
審訊胥玉铨呈控一案。
着傳谕該侍郎、于審辦完結後。
即就近前赴廣西、将此案犯證卷宗。
提集嚴鞫。
委員檢驗鄧樹屏屍身。
是否因病身死。
并究明該地方官、有無受賄婪索情弊。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毋得颟顸了事。
所有原告鄧燦東一犯。
已交部照例解往該省質訊。
并将刑部原摺。
鈔寄閱看。
○又谕曰、常青在府城駐守。
雖未能前進。
但一切調度。
尚俱妥協。
又聞知諸羅、鹽水港、兩處被賊滋擾。
先後派兵接應。
且伊在府城。
亦經屢次與賊打仗。
是常青雖屬年老。
尚能料理軍務。
且福康安到鹿仔港後。
由北路繞兵進剿。
其南路及府城一帶。
亦須有大員駐劄督辦。
常青在彼日久。
于該處情形。
較為熟悉。
應令其留駐府城。
督率剿捕。
至恒瑞在鹽水港、被賊攔阻。
一籌莫展。
轉于摺内将賊匪情形。
張大其詞。
茫無主見。
似此怯懦無能。
即留于軍營。
亦屬無益。
着福康安于鄂輝到後。
即傳旨将恒瑞解任。
令其自備資斧。
來京候旨。
其福州将軍員缺。
即着鄂輝調補。
令其統領恒瑞原帶弁兵。
協力剿捕鹽水港一帶賊匪。
接應諸羅。
至常青所奏、賊目許光來、囑令民人探問、擒送莊大田、是否得以免罪一節。
常青谕以不但免罪。
且可有功。
其措詞尚為得當。
台灣賊匪。
本屬一時烏合。
其附從夥黨。
一見官兵勢盛。
逆首指日就擒。
或希圖自謀生路。
竟将賊首賊目。
擒縛獻出。
乃事理之必有。
着福康安于進剿時。
即行廣為曉谕。
使脅從之徒。
自相解體。
彼此猜疑。
則賊匪烏合之衆。
可期不攻自散。
○赈恤直隸保安、宣化、萬全、懷安、西甯、懷來、蔚州等七州縣。
本年旱災貧民。
并分别蠲緩額賊。
○壬戌。
上禦懋勤殿。
勾到直隸情實罪犯。
停決絞犯三人。
餘七十四人予勾。
○谕曰、彭元瑞、現在覆看三分四庫全書。
卷帙紛繁。
着添派劉躍雲、胡高望、幫同辦理。
○谕軍機大臣曰、徐嗣曾奏、台灣自用兵以來。
車運軍裝夫腳。
并給發義勇口糧。
在在需用錢文。
以緻錢價昂貴。
恐将來逐漸增昂。
于民用官需。
均有滞礙。
請敕下浙江江蘇撫臣。
每省各借錢十餘萬串解閩等語。
閩省剿捕事宜。
一切運送軍裝夫價。
以及給發口糧。
需用錢文較多。
以緻錢價昂貴。
自應從鄰省撥濟。
以平市價。
但江浙兩省。
現在錢價是否平減。
局銅是否敷用。
若因協撥閩省。
以緻該二省錢價增昂。
局銅不敷。
亦多未便。
着傳谕李世傑、闵鹗元、琅玕、即行妥為籌酌。
如該二省照數協撥。
而本處錢局銅觔。
尚能寬裕。
足敷鼓鑄流通。
市價不緻增昂。
固屬甚善。
自應即各備錢十餘萬串、解閩以備應用。
如該二省錢文、實有不能照數協撥之處。
或酌量減半撥濟。
亦無不可。
李世傑、闵鹗元、琅玕、宜就江浙兩省現在情形。
通盤籌畫。
妥酌辦理。
所有協撥錢文。
即着附搭米船。
一并撥至上海。
轉運閩省備用。
○步軍統領衙門奏、拏獲受雇擡運官銀、偷竊元寶四個之吳朝喜等、請交刑部嚴審定拟。
得旨、此案吳朝喜等、受雇擡運官銀。
膽敢私自偷竊。
實屬目無法紀。
所有吳朝喜、高老兒、吳老謠、李德、馬黑子、八一兒、王二格、得山、雨子等、及夫頭曹大、李六、俱着交刑部嚴行審究。
并查明各犯内、如系内務府食錢糧蘇拉。
即着問拟絞罪。
趕入本年秋審情實。
其餘閑散人。
及民人等夥竊各犯。
亦着從重分别發遣。
其内務府銀庫庫使等、交總管内務府大臣。
分别責處。
總管内務府大臣等、向不經心。
亦着交内務府察議。
嗣後廣儲司、造辦處等庫。
應行撥發銀兩。
即着内務府蘇拉匠役擡運。
圓明園庫撥發銀兩。
即着苑戶擡運。
不準雇用民夫。
以示慎重。
○以侍講學士平恕、陳崇本、洗馬方炜、侍講陳嗣龍、充日講起居注官。
○癸亥。
上詣奉先殿、壽皇殿行禮。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同海蘭察、及巴圖魯侍衛章京等、于十四日俱由大擔門放洋。
不過兩三日。
可抵鹿仔港。
計到彼後。
已及旬餘。
自己督率将弁。
乘銳進剿。
至鹿仔港賊首陳泮、觇知普吉保進兵。
又思乘虛潛出繞截。
甚屬可恨。
料此等賊匪。
罪惡貫盈。
久為天理所不容。
此時大兵雲集。
四路攻圍。
斷不能苟延殘喘。
賊匪等肆逆不法。
罪不容誅。
其逆首林爽文、及莊大田、陳泮、吳領等、必須生擒解京。
盡法處治。
方足以洩神人之恨。
着福康安于統兵進剿時。
如逆首等膽敢親出抗拒。
被官兵臨陣殲戮。
固亦足以伸國法。
然究不若按名生緻。
處以極刑。
方可彰憲典而快衆忿。
福康安務須豫為布置。
設法籌辦。
俾渠魁首惡。
悉數生擒。
更為妥善。
朕心方惬也。
○是月。
兩淮鹽政徵瑞奏、前因甘泉縣境内各莊。
同時漫溢。
恐泰州各場竈。
正系漫水下遊。
當即星赴查勘。
其時淮北三場。
亦有被淹。
據報同時。
是以分委運司履勘。
得旨、更不成話。
汝此任大不如在長蘆。
豈自滿福薄乎。
○江西南贛鎮總兵王集奏、查閱各伍情形。
分别勸懲。
并巡查各營口、與閩粵汀潮等府屬交界隘口。
俱極甯怗。
得旨、以實為之。
不在空言。
○欽差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辦理将軍事務福康安奏、自到廈門後患病已痊。
惟有勉竭心力。
迅速蒇功。
得旨、好。
勉為。
早奏大功以受重恩。
○四川總督保甯奏、定例種地民番。
每戶撥給地三十畝。
今新疆屯戶。
生齒日繁。
請增撥地畝承墾。
較之招募新戶。
事半功倍。
仍照例升科。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二百九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