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二年。
丁未。
十一月。
甲子。
朔。
谕、現在剿捕台灣逆匪事宜。
總督李侍堯、孫士毅、于調兵運饷等務。
辦理迅速。
甚為妥協。
殊屬可嘉。
李侍堯、孫士毅、俱着加太子太保銜。
至參贊提督柴大紀、自駐劄諸羅以來。
屢經奮勇抵禦。
剿殺賊匪。
洵為懋着勞績。
着加太子少保銜。
以示嘉獎。
○谕軍機大臣等、廣東莊民同心向義。
視賊如仇。
雖以業經投誠之莊錫舍、猶因其曾經從賊。
不肯與之會合。
此亦足以見其義憤。
莊錫舍因粵民不與協力剿賊。
益加激勵。
奮不顧身。
獨與賊匪打仗。
以緻受傷。
甚屬出力可嘉。
着加都司職銜。
事完送部引見。
再賞銀二百兩。
以示獎勵。
并着曉谕廣東莊義民等、以莊錫舍雖經從賊。
不與一同打仗。
固屬義舉。
但現在業已投誠。
屢次打仗殺賊。
即與帶兵官弁無異。
嗣後該義民不必心存歧視。
祇當共效同仇之義。
協力剿賊。
以期共申義忿。
承受恩賞。
賊目莊大田、因其黨羽漸次解散。
将家眷搬移。
潛伏石仔濑地方。
其勢已為窮蹙。
南路村莊民人。
見大兵雲集。
賊黨解體。
指日即就殲擒。
惟恐官兵一到。
無從自白。
緻獲罪愆。
紛紛赴常青處、呈請賞給腰牌。
以為識别。
可見該處民人。
已知賊勢窮蹙。
争先自為别白。
率衆具呈。
而常青給與腰牌。
将來安分良民。
俱可辨識。
該民人等益可安心守業。
以助官軍聲勢。
現在南路情形。
既系如此。
則北路一帶村莊民人。
近見福康安統領勁兵。
前抵鹿仔港。
自必更歡呼踴躍。
共慶更生。
福康安于所過地方。
其各村莊安分民人。
亦當照常青所辦。
賞給腰牌。
俾令各有識别。
安莊服業。
自為守禦。
既可以安輯衆心。
且于官兵進剿後路。
更資協助。
無慮賊人潛出滋擾。
尤為妥善。
至台灣義民甚多。
而廣東泉州二處民人。
尤為急公。
随同官兵打仗殺賊。
屢經出力。
自康熙年間。
廣東莊義民。
剿賊有功。
經總督滿保、賞給懷忠效忠等扁額。
是以民人等鹹知向義。
踴躍自效。
但前次扁額。
祇系總督所給。
伊等已如此感激奮勵。
今将廣東莊、泉州莊義民。
朕皆特賜扁額。
用旌義勇。
伊等自必倍加鼓舞。
奮力抒忠。
但該處莊居甚多。
難以遍行頒賜。
着福康安接到扁額後。
即遵照鈎摹。
擇其大莊群居處所。
普加賞給懸設。
并傳旨曉谕。
以伊等義勇素着。
出力可嘉。
是以欽頒扁額賞賜。
以示優獎。
俾該民人等、益加奮感。
竭力圖效。
以堅其向義之心。
至淡水一帶。
現在并無賊擾。
即大甲溪逼近大裡杙賊巢。
地方緊要。
該處義民等、随同官兵堵禦防守。
頗為出力。
即日大兵進剿。
該處會合夾攻。
正當鼓勵義勇。
協力助剿。
若此時因伊等口糧過多。
辄議裁減。
恐義民等赀糧不給。
或緻漸行散去。
轉阻其急公效用之心。
殊屬失策。
徐嗣曾現将銀米添解接濟。
并令該處員弁、妥為安撫。
酌量支給。
使義民等口食充裕。
招徕日廣。
将來大兵進攻。
正可得其協助。
甚合機宜。
所有各處義民口糧。
俱應照常支給。
不可輕議裁減。
但此時逆首林爽文在諸羅。
被官兵殺退。
手腿中傷。
現在牛稠山逃竄醫治。
賊目莊大田、又因黨夥漸散。
将家屬移入大武壟。
自在石仔濑潛伏。
是賊首賊目等、屢經官兵剿殺。
正在奔潰竄匿之時。
福康安到鹿仔港後。
自必先從大裡杙夾攻。
将林爽文跟蹤追捕。
以期一鼓擒獲。
至徐鼎士率領兵民、分路進取。
福康安若因該處需兵濟應。
不妨于普爾普、舒亮二人内、酌派一人。
帶領巴圖魯侍衛章京十數人。
兵二三千。
前往會合徐鼎士。
并力攻剿。
更為得力。
○又谕曰、周井等犯。
在洋面肆行劫掠。
膽敢将運送台灣軍裝物件。
搶劫至一百餘簍之多。
甚屬可惡。
自當查明嚴辦。
但該犯等、俱系漳州人。
而賊首林爽文、又籍隸漳州。
該撫查辦此案。
若必将該犯等是否系屬林爽文賊夥之處。
詳加究訊。
伊等既不肯自行承認。
勢必輾轉追究。
牽連波及。
恐該處民人。
不無心懷疑懼。
況此等盜犯審明後。
本應按律斬枭。
即使究出實系林爽文夥匪。
亦不過正法枭示。
罪無可加。
着徐嗣曾止須将該盜犯等、行劫軍裝棉衣之案。
審訊明确。
就案完結。
毋庸輾轉追究。
緻滋疑擾。
○乙醜。
谕、從前因粘竿處拜唐阿等、時常随圍。
差務亦屬緊要。
曾降旨将支食二兩錢糧之拜唐阿、令各該旗遇有本佐領下馬甲缺出。
即行酌補。
今思各處拜唐阿。
在本旗佐領下當差者較少。
若馬甲糧缺。
為所占補。
則旗人生齒日繁。
生計未免拮據。
所有上虞等處。
食二兩錢糧之拜唐阿。
均着加恩照馬甲例。
賞給三兩錢糧。
其馬甲原缺。
仍歸各該旗佐領下。
以示朕轸念旗人。
一視同仁至意。
○又谕、本年閩省剿捕逆匪。
所有添調各省官兵。
經過地方。
一切軍需供應。
俱經發帑支給。
絲毫不以累及闾閻。
惟是運送糧饷軍械等務。
間亦酌用民力。
雖給與口糧腳價。
而該處民夫。
急公向義。
無不踴躍從事。
實堪嘉尚。
自宜特沛渥恩。
以示優恤。
除漳泉二府。
本年被旱歉收。
曾經降旨加恩。
令該督等、查明緩徵。
并台灣府屬本年、及五十三年應徵錢糧。
概行豁免外。
仍着李侍堯等、将福建通省承辦軍務各州縣。
所有官兵經過地方。
就其差務繁簡。
出力輕重。
查明應如何酌量加恩。
分别蠲緩之處。
詳細核定。
迅速奏聞。
候朕另降恩旨。
○又谕曰、總兵梁朝桂、參領岱森保、帶兵前往鹽水港一帶。
剿捕賊匪。
甚為奮勇。
梁朝桂、着即賞給奮勇巴圖魯名号。
并照例賞銀一百兩。
岱森保、着賞給副都統職銜。
以示獎勵。
○又谕曰、邱能成、自剿捕逆匪以來。
節次奮勇殺賊。
甚為出力。
屢經擢升遊擊。
今因傷身故。
實堪憫惜。
着交部加一等、以參将銜照陣亡例議恤。
至援應諸羅、中途被害各員。
除貴林、楊起麟、杭富、業經降旨賜恤外。
其守備馬大雄、及在西門外打仗傷亡之守備楊螭、均着交部議給恤典。
其餘千總外委陳邦材、陳洪猷等各員。
并着該将軍等查明咨部。
照例議恤。
以示轸恻。
○又谕曰、田藍玉、帶兵前赴諸羅。
于官兵遺失軍械。
有心捏飾。
迨跟随柴大紀接應蔡攀龍時。
又複行走遲緩。
實屬狡詐怠玩。
僅予革職效力。
不足示懲。
田藍玉着革職。
即在台灣府城。
永遠枷号示衆。
以昭儆戒。
○谕軍機大臣曰、署諸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