朕必酬庸格外。
受恩之日正長。
當倍加奮勉。
鼓勇直前。
以期迅速集事。
共膺懋賞。
○以内閣學士鄒奕孝、管幹珍、充文淵閣直閣事。
○旌表守正捐軀江西龍泉縣民康周尚女康氏。
廣東樂昌縣民沈廷現女沈氏。
○壬申。
谕曰、柴大紀奏、接到常青劄稱、昨已有旨交柴大紀、不必拘泥守城存亡之見。
設遇緊急。
即帶兵殺出縣城。
再圖進取等因。
惟思諸羅地居台灣南北之中。
其縣城四面堆土種竹作圍。
本難為守。
前此克複後。
環營開溝。
并堆矮牆。
安設炮位營盤。
甚屬堅固。
若一旦棄之而去。
則城池營盤大炮。
均為賊匪所據。
恐賊勢益張。
鹽水港、笨港、兩路之兵。
均難駐守。
且城廂内外住居百姓、及各莊避難入城者。
共有四萬餘人。
至今協力守禦。
并捐助軍糈。
急公向義。
實不忍将此數萬生靈。
盡付逆賊毒手。
現在恒瑞駐鹽水港。
普吉保駐元長莊。
距諸羅俱不過三四十裡。
三方鼎峙。
聲勢壯盛。
惟有竭力保守縣城。
以待援兵齊集。
并力進剿。
擒拏逆首等語。
所奏忠肝義膽。
披覽之下。
為之堕淚。
前因新改嘉義之諸羅。
屢次被賊滋擾。
柴大紀數月以來。
激勵官兵義民。
悉力守禦。
保護城池。
但該處賊匪。
雖屢經柴大紀剿殺。
仍四處屯聚。
心生窺伺。
百計攻擾。
而常青等先後派援之兵。
未能即時齊到縣城。
惟恐柴大紀激于忠憤。
堅守城存與存、城亡與亡之義。
固守弗去。
是以降旨令柴大紀酌量情形。
如力有難支。
不妨率領官兵。
整隊而出。
并因該處義民。
幫同柴大紀守城殺賊。
甚為出力。
若柴大紀帶兵出城。
此等義民。
必緻受賊戕害。
朕心更為不忍。
複谕令柴大紀、如縣城萬難守禦。
必須出城另圖進取之時。
務将城内義民、及其家屬妥為捍衛。
先行送出。
俾義民不緻失所。
經常青等将此旨赍送柴大紀閱看。
而柴大紀以縣城一切守禦事宜。
久經布置周密。
且因縣城内外、居民甚多。
不忍将數萬生靈。
委之于賊。
立意堅守。
以待援應。
是其保護合縣民人。
與朕轸念義民。
多方愛護之意。
适相吻合。
所謂我君臣各盡其義也。
柴大紀力捍圍城。
且能乘間殺賊。
已屬奮勇可嘉。
今接奉前旨。
若即全師而出。
亦系遵旨而行。
未為不可。
而柴大紀被圍日久。
心志益堅。
勉勵兵民。
忍饑固守。
惟知以國事民生為重。
古之名将。
何以加之。
柴大紀在台灣剿捕賊匪。
勞績最着。
即守城一節。
其功甚大。
本欲俟大功告竣後。
優加封賞。
今伊如此系念民生。
忠良激發。
為國家出力。
尤堪嘉獎。
柴大紀、着即封為一等義勇伯。
世襲罔替。
并着浙江巡撫琅玕、賞給伊家屬銀一萬兩。
用示朕轸念勳勞。
錫爵酬庸之至意。
至柴大紀忠勇奮發。
兵民當益加感動。
仰蒙上天嘉佑。
縣城自必保護無虞。
現在福康安統領大兵。
迅抵鹿仔港。
聲威壯盛。
士氣百倍。
柴大紀惟當更加勉力。
痛剿賊匪。
共奏膚功。
永承格外恩眷。
○又谕、嘉義縣城。
被賊攻圍。
已閱半載。
而民人等共知大義。
幫同官兵奮力把守。
久而益堅。
實堪嘉尚。
除節經降旨、将台灣府屬。
本年及五十三年應徵錢糧豁免。
着再加恩。
将嘉義縣五十四年應徵錢糧。
再行豁免。
以示朕優獎忠義。
有加無已至意。
○又谕、嘉義縣随營守禦兵丁。
同心協力。
奮勇打仗。
固守城池。
亦應一體加恩賞赉。
除已降旨将打仗傷亡之官兵義民等、分别給與恩恤外。
所有現在守城打仗出力兵丁。
着各賞給兩月錢糧。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本日巴延三奏報、前藏達賴喇嘛、遣使過境日期一摺。
内稱夷使字樣。
甚屬錯謬。
國家中外一家。
況衛藏久隸版圖。
非若俄羅斯之尚在羁縻。
猶以外夷目之者可比。
自應以來使堪布書寫為是。
乃一任庸劣幕友。
混行填寫夷使字樣。
率爾具奏。
巴延三于此等陳奏事件。
全不留心寓目。
何至糊塗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癸酉。
封閉獨石口廳屬槽碾溝煤窰七座。
從直隸總督劉峨請也。
○旌表守正被戕湖北黃安縣民王風煥妻孟氏。
○甲戌。
遣官祭先醫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都察院奏、安徽太湖縣孀婦胡氏、費氏、呈控監生李盛廷等、串通縣役、科派錢文。
伊夫詹國楚出名具控。
受刑身死一案。
該縣監生李盛廷等、串通縣役、藉大差為名。
科派村民錢文。
詹國楚等出名控告。
經該管知府臧榮青、江恂、審拟将就定案。
将李盛廷、趙浩江褫革。
該犯等托故外出。
遷延不結。
情節殊屬可惡。
而宿松、懷甯二縣會審時。
是否将原告詹國楚苦刑斃命之處。
亦須徹底根究。
阿桂現在江省查勘湖堤工程。
此案即着阿桂、就近提集案内犯證。
秉公嚴審定拟具奏。
并着傳谕書麟、将宿松、懷甯二縣知縣解任。
并将此案前後卷宗人犯。
帶至清江浦。
交阿桂審辦。
至前任知府江恂、業經病故。
其臧榮青一員。
現任湖南嶽常澧道。
着傳谕浦霖、即将該道解任。
遴派妥員。
押解至清江浦。
交阿桂歸案審訊。
并饬委員沿途小心護解。
毋至稍有疎虞。
除将原告交部解淮外。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崇武澳至鹿仔港。
海道徑直。
不過半日可達。
今福康安已得順風。
連帆穩渡。
二十九日。
定可前抵該處。
台灣賊匪。
本系幺<麻骨>烏合。
今見福康安統領如許勁将強兵。
聲威壯盛。
自必聞風膽落。
正可乘銳長驅。
奮力進剿。
而普吉保一路。
自亦倍加振作。
此時惟應先令普吉保、星速帶兵。
直抵縣城。
而福康安即以大兵接踵遄進。
與柴大紀等并力剿捕。
以收搗穴擒渠之績。
更可不須豫籌添調官兵矣。
現在南路賊匪。
雖已徹動。
但府城現存兵力。
既屬無多。
而府城倉庫衙署戶口。
自較嘉義縣數倍。
尤不可委之而去。
自應令常青在彼駐劄。
委以守城之事。
至福康安、與海蘭察得風穩渡。
諸凡吉祥如意。
特賜福康安、海蘭察、玉如意各一柄。
并各賞大小荷包。
以志慶慰。
鄂輝、普爾普、舒亮、俱遠涉重洋。
勤勞出力。
着各賞大小荷包。
并賞奶餅一匣。
另奶餅一匣。
着分賞随同出力之渡洋官弁等、用示獎勵。
○是日起。
上以冬至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乙亥。
停回人春季采玉。
谕、向例每年葉爾羌、和阗、春秋二季。
采玉輸納。
該處回人。
按季跟随大臣。
無甚閑暇。
俱各奮勉。
既應酌量施恩。
以纾其力。
而此時節次采運之玉。
亦足充用。
嗣後每年春季。
停止采納。
惟秋季仍令采玉解運。
自明年起。
即着為令。
以示朕惠愛回人之意。
○又谕、據李侍堯奏、閩省委員王履吉、解送糧饷。
在洋遭風。
沉溺船隻案内。
尚有第六号米船一隻。
載米九百石。
遇礁擊碎。
淹斃兵丁一名。
水手五名。
米石盡行沉失。
又另起委員何中尊、解運台米船内。
有鄭聖華一船。
載米八百五十石。
将進鹿耳門。
遭風沉失米二百餘包。
又閩縣船戶李生财、載運軍米赴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