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統世
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乾隆
五十二年。
丁未。
十一月。
己卯。
月食。
○上幸瀛台。
○谕、昨據李世傑闵鹗元等奏、動撥錢文。
委員附米船解閩。
本日據琅玕奏、動撥寶浙局錢文。
委員運往上海。
附撥米船。
解閩應用。
又何裕城奏、湖南頭起官兵。
于十一月初一日入境前進各摺。
俱屬妥協。
前因江、浙、兩廣、四川、湖廣、江西、貴州、各督撫。
辦運解閩米石。
及料理官兵過境各事宜。
均為妥速。
業經降旨交部議叙。
該督撫等身任封圻。
于軍需要務。
俱能奮勉急公。
實心任事。
殊屬可嘉。
即日大功告竣。
自當再降恩旨。
予以甄叙。
該督撫等、務須倍加感奮。
遇有地方公事。
益當實力妥辦。
以副委任而承優眷。
○谕軍機大臣等、據普吉保所奏、附近賊莊民人。
挈眷來歸者。
紛紛不已。
足見從賊者日少。
黨羽渙散。
普吉保遵旨傳谕。
不許官兵鄉勇滋擾。
所辦甚是。
其所稱廓清賊黨。
會合夾攻之處。
當勉力為之。
勿為空言。
南路賊匪。
經常青連次剿殺。
得有勝仗。
而普吉保劄營處所。
距縣城不過五裡。
恒瑞又已将鹿仔港收複。
是各路聲勢。
漸已聯絡。
縣城自更當固守無虞。
即日大兵雲集。
四路攻剿。
惟在福康安督率将領。
帶同熟悉之人。
留心辨認。
不可令正犯首惡。
得以漏網。
方為萬全。
○庚辰。
谕、昨經朕于明興錯行銀米兼放申饬一事。
旋據覆奏、于初赈二赈。
銀米兼放。
三赈全放折色之處。
曲為回護。
又未将初赈時業經散放銀米錯誤緣由。
據實陳奏。
又降旨申饬矣。
今據鄭源璹奏稱大同、懷仁、天鎮、三縣。
今夏被旱成災。
已于十月二十二日。
馳赴該處。
将初次應赈戶口。
查明散給銀糧等語。
是該處被災州縣。
現在初赈。
業經銀米兼放。
明興接奉前旨。
自應将業經誤行散放銀米。
難以收回之處。
據實覆奏。
乃該撫前奏、尚稱初赈二赈。
時值隆冬。
民間買谷維艱。
三赈在領過兩赈銀米之後。
自必稍可敷衍。
為此巧詞支飾。
試思初赈時、民間甫經秋收。
自當略有糧食。
可以籴買。
應放給折色。
至二赈三赈。
為時較久。
若放給折色。
小民将于何處籴買米糧。
以資接濟耶。
明興似此糊塗。
尚敢于朕前文過飾非。
此等伎倆。
豈能逃朕洞鑒乎。
明興着再行傳旨申饬。
仍交部議處。
至鄭源璹摺内稱、各州縣被災六分戶口。
明春尚可支持。
其七八九分戶口。
收成更歉。
請加恩展赈等語。
該省州縣内、既有被災較重處所。
自應查明酌量展赈。
應俟明興覆奏到日。
屆期另降恩旨。
至将來展赈時。
為期更遠。
小民買食尤艱。
自應本、折、兼放。
又不可仍行拘泥。
全行折給。
以緻災黎不能得受實惠。
○又谕、從前嚴饬禁止各省兵民制送上官衣傘陋習。
曾降漢字谕旨。
令各省駐防将軍、副都統。
照例年終繙清具奏。
其所繙造給服傘還音字樣。
殊覺費解。
當依清語改正。
着通行曉谕。
嗣後遇有此等字樣。
俱用清語書寫。
勿就漢字還音。
○又谕、刑部核拟孔衍江之妾孔胡氏、因奸謀死正妻孔孫氏一本。
将孔胡氏按律淩遲處死。
孔二牛拟斬立決。
已照議準行矣。
此案孔胡氏、因奸謀死正妻孔孫氏。
按律問拟淩遲處死。
孔二牛、照奸夫同謀起意。
拟斬立決。
固屬情真罪當。
但孔胡氏并非謀死伊、夫孔衍江。
而本内所引律例。
系照妻妾因奸同謀殺死親夫律。
援引未為允協。
自應即将奴仆謀殺家長律、比照引用。
據部稱此等妾謀正妻緻死之案。
律内向無專條。
現在刑部修纂則例。
着即将此一條拟議增入。
○又谕曰、給事中劉謹之、在軍機章京上行走二十餘年。
奉職勤慎。
茲患病身故。
伊妻湯氏、因夫亡殉節。
殊屬可憫。
劉謹之、着加恩賞給鴻胪寺卿銜。
并賞銀一百兩。
治理喪事。
湯氏着該部照例旌表。
以示轸恤。
○又谕曰、虔禮寶現在丁憂。
所有廣西布政使員缺。
着英善署理。
俟服阕後。
再行實授。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孫永清奏請陛見。
業經準行。
因該省有調撥官兵、及照料黔兵過境事宜。
曾谕令該撫俟本省及黔兵過境完竣。
将撫篆交新任藩司虔禮寶護理。
再行起程來京。
此時虔禮寶自己前抵粵西新任。
但該藩司現在丁憂。
即應離任。
其員缺甫經簡放有人。
到彼尚需時日。
若孫永清于虔禮寶到任後。
即行起程。
該省巡撫印務。
乏人護理。
着傳谕孫永清、應俟新藩司到任後一兩月。
再行來京。
如業已起程。
着該撫于何處接奉此旨。
即由何處速回本任。
○辛巳。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于二十八日在崇武澳放洋。
今于二十九日。
即抵鹿仔港。
以數百裡洋面。
一晝夜間。
揚帆穩渡。
所帶兵船百餘号。
同時到港。
實仰荷天神默佑。
為成功佳兆。
福康安統領如許勁将強兵。
四路會合。
聲勢百倍。
自當乘銳深入。
惟日夕盼望捷音。
更為殷切。
○又谕曰、李永祺、前在金川軍營。
曾經辦理糧饷。
是以專派該司前赴台灣。
經管軍需各事宜。
且系臬司大員。
非府縣可比。
遇有運送軍裝器械火藥等項。
自應随時妥速給價。
擔當趕運。
又官兵酌借銀兩。
制造衣褲。
俱系該司分内應辦之事。
何必锱铢較量。
為報銷時豫留站腳地步。
朕于行軍要務。
從不靳惜費用。
将來大功告竣。
軍需報銷時。
設有實在當用。
而格于成例。
不準開銷之項。
經部核駁時。
朕自當酌量寬免。
即如從前平定金川。
所用軍需内、由部核駁删減各款。
經朕加恩寬免者。
至數十百萬之多。
李永祺豈未知之。
為此煩瑣之奏耶。
着傳旨申饬。
○兵部議覆、署陝甘總督山西巡撫勒保奏、定例烏噜木齊提屬、并巴裡坤鎮屬之存營差操兵丁。
每歲操演。
均以四月。
閑曠日多。
技藝難臻純熟。
請照内地例。
每歲八個月。
所增火藥鉛觔。
照例加倍調辦。
至新疆各處。
亦應辦理畫一。
應令該督詳查聲覆。
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