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日成擒。
克期集事。
計至明歲二月中旬。
朕巡幸天津時。
福康安應行籌辦事務。
自己漸次料理。
應将大端面交常青接辦。
常青經事較久。
于善後諸務。
自所優為。
柴大紀亦可将該處情形、告之蔡攀龍。
令其在彼照應彈壓。
與福康安一同起程。
約計朕駐跸天津時。
前來瞻觐。
雖此次剿捕内地逆匪。
與平定回部金川不同。
可無須舉行郊勞典禮。
但伊等蒇功奏績。
遠涉宣勤。
亦宜加以宴赉。
用示獎眷。
至台灣地方。
屢有械鬥滋事之案。
經此番官兵大辦之後。
所有此事起釁根由。
及助惡夥匪。
着福康安等、于剿捕事竣時。
務須嚴切根究。
從重懲治。
勿令稍留餘孽。
故智複萌。
庶人知畏法。
革面洗心。
該處民刁吏黩。
積習蒸然一變。
而于地方營伍。
尤須實力整饬。
俾紀律嚴明。
有備無患。
以期一勞永逸。
綏靖海疆。
方為妥善。
○以故四川建昌道屬瓦述曲登長官司思德弟阿窩、病休貴州鎮遠府屬卭水司土官楊政烿孫光鑒、各襲職。
○丙戌。
谕、前于明興錯行銀米兼放一事。
降旨申饬後。
旋據該撫覆奏、于初赈二赈銀米兼放。
三赈全放折色之處。
曲為回護。
又未将初赈時業經散給銀米錯誤緣由。
據實陳奏。
複經降旨申饬。
并将明興交部議處矣。
今據梁肯堂奏、查明宣化府屬災赈一摺。
内稱秋間商販流通。
糧價不昂。
可以量用折色。
而大赈口糧。
照例銀米兼放。
倉貯足敷支用等語。
是各省辦理災赈。
其初赈時。
民間甫經秋收。
尚有糧食。
可以籴買。
自可放給折色。
至二赈三赈。
為時較久。
民間米價缺短。
自應銀米兼放。
方足以資接濟。
此系事理之顯而易見者。
梁肯堂身為藩司。
尚能妥協籌辦。
明興曾任巡撫有年。
豈于此等地方緊要事務。
反不能見及此耶。
乃明興辦理此事。
既經錯誤于前。
及接奉申饬谕旨後。
又不将初赈時業經銀米兼放、難以收回之處。
據實陳奏。
尚敢于朕前巧詞回護。
文過飾非。
既屬糊塗。
又複執謬。
可見前此降旨。
将該撫交部議處。
實為罪所應得。
明興着再傳旨申饬。
所有明興、梁肯堂摺。
俱着發鈔。
通谕各督撫府尹知之。
○又谕、據舒常等奏、湖南派往閩省進剿官兵。
例帶壯健餘丁。
内提标、及常德、澧州、洞庭等營協。
召募餘丁。
俱有短少。
節經查催。
始據提标、及常德營補送。
惟澧州營、洞庭協、尚未具報起程。
均屬遲玩。
請将營員交部分别議處等語。
此次湖南派往閩省出征官兵。
該督等料理起程出境。
尚為迅速。
至随帶餘丁。
召募短少。
俱因兵行甚急。
三兩日之内。
一時未能募足。
尚屬有因。
現在該督等饬令已到餘丁。
加緊趕往。
其未到餘丁。
催令趕緊補送前進。
所有辦理遲延之署提标中軍參将遊擊恩特赫默、常德營遊擊董天培、澧州營參将金殿安、洞庭協副将陳大龍、俱着加恩免其交部議處。
提督俞金鳌、亦免其察議。
○又谕、據蘭第錫等奏、豫省下南河同知衙署。
向來建設開封省城。
距本管黑堽地方三十餘裡。
防汛未便。
請移駐黑堽等語。
河工設立各廳。
分段修防。
其衙署自應建于要工處所。
以便親身督辦。
朝夕巡查。
現在下南河所轄黑堽地方埽工。
最為緊要。
該同知以專管之員。
遠駐開封。
每遇汛期。
難于往來照應。
自當因時酌移。
以資近便。
所有下南河廳衙署。
着照所請。
移建黑堽工次。
俾得就近稽查防守。
其一切移建事宜。
并着照該督等所請行。
○谕軍機大臣等、據畢沅奏、睢州漫工動用錢糧一摺。
内稱現在分款詳核。
照例銷六銀三十六萬三千餘兩。
賠四銀二十四萬二千餘兩。
另行題銷分賠。
至例價不敷。
加價銀一百二十九萬二千餘兩。
于通省地糧内攤徵歸款。
請勻作五年徵還。
以纾民力等語。
此次睢州下汛十三堡堵築漫工。
竣事尚為迅速。
非從前之屢經蟄陷者可比。
其物料夫工動用價值。
較之節次。
當有節省。
且本年該省收成豐稔。
料價當不至過昂。
何以動用至六十餘萬兩之多。
至例價不敷。
即需加增。
亦何至于正項之外。
加至兩倍。
着畢沅查明。
據實覆奏。
至所稱動用例價銀兩。
應行銷六賠四。
自當照例核辦。
其例價不敷、加價銀一百二十九萬二千餘兩。
若于一年之内。
在通省地糧内全數攤徵。
固恐民力不無拮據。
但黃河水性。
遷徙靡常。
難保将來竟無要工。
該省曆年歲料幫價。
尚有積欠未完。
若此次加價銀兩。
又勻作五年攤徵。
倘數年内複遇有要工。
其加價銀兩。
又需分年徵納。
則年複一年。
此等墊發之項。
愈積愈多。
未免懸宕。
着傳谕畢沅、所有此次加價銀兩。
或分作三四年。
于通省地糧内攤徵。
況該省本年收成豐稔。
或民力不至拮據。
是否可行。
着畢沅酌量核辦。
倘現在情形。
實有難以如此辦理之處。
亦着據實覆奏。
不必拘泥遵旨也。
尋奏、豫省入秋以來。
雨澤稍多。
挽運物料。
人夫工作。
事半費倍。
以緻例價不敷。
定議加價。
委系核實動用。
并無絲毫糜費。
至攤徵銀兩。
查開封、歸德、衛輝、三府屬。
今年系屬歉收。
應請分作四年。
餘俱三年徵完。
以清墊款。
得旨、如所議行。
○又谕、昨據海祿參奏奎林各款。
現在查訊。
其中證據确實者。
已有數款。
業經降旨。
将奎林革職。
解京審訊。
其伊犁将軍員缺。
将保甯補授。
以李世傑調補四川總督。
書麟升補兩江總督。
并令李世傑即赴四川新任。
保甯俟李世傑到任後。
再來陛見。
但現在此旨尚未發鈔。
着先行傳谕李世傑、接到此旨。
毋庸來京請訓。
即行起程。
伊赴四川新任。
着即順道帶印、面交書麟接受。
再行赴任。
書麟于接印後。
即着前赴新任。
○又谕、伊犁将軍員缺緊要。
着保甯補授。
李世傑調補四川總督。
尚未明頒谕旨。
着先行傳谕保甯、李世傑、一入川省。
保甯即往迎交代。
來京請訓。
再赴新任。
○丁亥。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文安堤工。
朕于丁亥、庚寅、癸巳等年。
曾經親臨閱視。
明春巡幸天津。
跸路是否經過。
該處堤岸工程。
近年以來。
是否穩固。
有無被水之處。
着劉峨詳悉查明覆奏。
所有丁亥等年禦制詩三首。
并着鈔寄閱看。
尋奏、該處堤工。
疊經修培。
現在穩固。
報聞。
○欽差協辦大學士陝甘總督辦理将軍事務福康安、護軍統領參贊海蘭察、成都将軍鄂輝奏、帶領巴圖魯侍衛等、至八卦山一帶躧緝。
見山梁賊人設卡豎旗。
迎殺大潰。
擒拏得勝等語。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海蘭察所帶巴圖魯侍衛止二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