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寅。
上幸瀛台。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李世傑、李奉翰、奏請于三溝閘迤下添建西堤一事。
朕即以該處從前本無堤岸。
凡遇水漲年分。
民田廬舍。
亦俱保護無虞。
且一經添。
建堤工。
每年即須有歲修等事。
尤易啟工員冒濫支銷之漸。
似可無庸添建。
是以特谕阿桂前往查勘。
今據阿桂勘明具奏。
亦以該處若添建西堤。
橫加攔截。
盛漲時必緻湖水蓄高。
口愈窄則力愈猛。
西堤一有疏虞。
東堤亦複難保。
恐潰決尚不止此。
應将創建西堤之處。
竟行停止等語。
可見添築西堤。
實屬無庸辦理之事。
看來竟系李奉翰輕聽屬員之言。
率行陳奏。
為屬員冒銷地步。
從來辦理河工事務。
雖情形難以懸揣。
但事理之當否。
自有一定。
原屬顯而易見。
今李世傑等所請建堤之處。
一面臨湖。
一面系屬運河。
若于該處建堤。
是在水中施工。
豈能經久穩固。
即如高家堰海塘等處興修工段。
皆系就該處堤岸施工建築。
自可久資捍衛。
今于水中輕議建堤。
豈非有名無實。
況該處向無堤岸。
日久相安。
并未聞有創議添築者。
李世傑等乃欲為此無益之舉。
殊屬非是。
俟李奉翰到京日。
再行詢問外。
至李世傑、曆任督撫有年。
于此等事務。
豈竟不能見及。
亦随同率奏。
殊屬疏忽。
前因李世傑在四川總督任内、辦理地方事務。
尚能妥協。
是以調任兩江。
乃伊自到任後。
并未見實力整頓。
遇事每有錯誤。
前于查辦硝磺一事。
既輕聽人言。
巧詞支飾。
又曾奏江南各屬虧空。
于一二年内可盡行補足。
今皆完否。
亦未行奏聞。
今于添建堤工。
又不權衡事理。
被工員慫恿率為此奏。
是其辦事。
竟不如前。
現因川省地方。
亦屬緊要。
李世傑在彼有年。
谙悉該處情形。
是以将伊調往。
以期駕輕就熟。
該省番地新疆、及西藏各事宜。
最關緊要。
務須悉心經理妥協。
以副委任。
況李世傑受恩深重。
年逾七旬。
正應及時勉力自效。
倘以四川省分。
視兩江較簡。
今将伊調任。
遂心存懈怠。
不肯實心任事。
于地方諸務。
又如在兩江之因循錯誤。
朕必重治其罪。
至書麟現已擢用兩江總督。
地方河務。
皆伊專責。
尤應随事實心辦理。
效法伊叔祖高斌、及伊父高晉、以期不墜家聲。
承受恩眷。
不可稍存自滿。
又複遇事颟顸。
方為不負任使。
然李世傑、李奉翰、非竟不谙河務之人。
乃創議于湖中添築長堤。
或系伊等強作解事。
欲藉此為名。
以便将來懇請南巡。
親臨閱視。
此則所見尤謬。
從前康熙年間。
該省督撫曾欲于高家壩内添築一堤。
以為重門保障。
奏請聖祖臨視。
駕幸江南。
閱看議建之堤。
辦理錯謬。
即降旨駁饬。
并将該督撫等治罪。
今伊等不可踵其故轍。
複為此舉。
況朕臨禦以來。
業經六巡江浙。
省方問俗。
于民生吏治。
俱已洞晰無遺。
自可無庸複行親莅。
該督等尤宜仰體朕意。
不必妄存臆度之見。
以為取巧地步也。
将此傳谕李世傑、書麟、并谕阿桂知之。
○辛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劉峨奏、伊犁釋回之遣犯于時和、已于十一月二十六日。
在保定府盤獲。
當即委員解京。
并訊據于時和供稱。
前在陝西省城。
遇見遣犯高三、亦從伊犁回來。
高三系常州府人。
要往山東濟甯州搭糧船回南等語。
遣犯高三、系現應審訊之犯。
既據于時和供、該犯由山東附搭糧船。
回至原籍常州之語。
着傳谕書麟、飛饬濟甯一帶地方嚴密查拏。
并着毓奇、于回空各幫内、逐一挨查。
有無高三搭船回南。
即速嚴拏務獲解京。
如高三業已回籍。
着再傳谕闵鹗元、即饬常州府屬。
嚴行查緝。
一經訪獲。
星即派委妥員。
迅速解京。
歸案審辦。
該督撫等務須嚴饬該解員。
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稍有疏虞。
○壬辰。
上幸瀛台。
○谕、據孫士毅奏、接據碣石鎮總兵唐述先呈報、本年十一月初四日。
有閩省兵船一隻。
被風飄泊來粵。
訊系福建水師提标撥兵赴台灣剿匪。
于十月二十五日、在洋遭風。
兵丁黃國生一名。
落水身死。
翁知禮、鄭連生、二名。
被舵打傷。
其軍裝器械。
俱無損失。
業經委員護送赴閩等語。
兵丁赴台灣剿匪。
在洋遭風。
落水身死。
并被舵打傷。
殊堪憫恻。
所有淹斃兵丁黃國生一名。
着照陣亡例議恤。
其被舵打傷翁知禮、鄭連生二名。
亦着照例賞給。
○又谕曰、孫士毅等奏、據洋商潘文嚴等呈稱、現在台灣剿捕逆匪。
粵省招募新兵。
巡防海口。
商船往來。
藉此兵威。
得免驚擾。
該商等情願捐銀三十萬兩。
以充軍需。
又據鹽商李念德等、呈稱粵省運鹽。
多經洋面。
今添兵巡防。
鹽務益增嚴密。
願備饷銀二十萬兩。
用展蟻忱各等語。
該洋商鹽商等請捐饷銀。
系因添兵巡防海口。
與伊等生計有益起見。
自應俯準所請。
以遂其報效之誠。
但各商等于地方公務。
踴躍捐輸。
尚屬急公。
并着該督等查明咨送吏部。
照例議叙。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直隸永定河堤工。
朕于庚午、乙亥年間。
曾經親臨閱視。
明春巡幸天津。
亦當順道經臨。
但該處堤岸工程。
逐年以來。
是否穩固之處。
着劉峨詳悉查明具奏。
并将該處堤工情形。
開具略節。
繪圖呈覽。
所有庚午乙亥禦制詩。
并着鈔寄閱看。
尋奏、永定河工。
上自石景山。
下至沙家澱。
曆年遵例修防。
連慶安瀾。
堤工實為穩固。
謹繪圖貼說以進。
報聞。
○癸巳。
戶部等部議覆、湖北巡撫姜晟奏稱、定例尾欠額徵南糧。
照地丁錢糧例題參。
查南糧關系兵食未便照一年限滿例辦理。
請立限三月。
應如所請。
行令各該督撫。
如有次年奏銷。
尚未交倉掣收。
即照湖北奏定例。
分别議處。
載入律例。
從之。
○旌表守正被戕湖南溆浦縣民某人妻瞿氏。
○是月。
直隸總督劉峨奏、保定省城得雪情形。
得旨、欣慰覽之。
京師覺欠些。
亦自佳。
又奏、初三日得雪四寸後。
二十四日又得雪三寸。
得旨、京師亦如之。
慶慰之餘。
益深敬謹。
○兩江總督李世傑奏、會同撫臣闵鹗元、将川省米石。
分為九運。
委員管押。
由上海赴閩。
并同浙江撫臣琅玕、督屬幫雇船隻。
不緻有誤。
得旨、好。
爾等皆勉力可嘉。
又奏、恭謝調補四川總督恩。
得旨、汝此任不滿朕意處頗多。
改之慎之。
○福建學政陸錫熊奏、歲試各府州縣情形。
得旨、學政之事。
自汝優為。
四庫全書之誤。
汝不能辭其責。
即代人受過。
亦汝未查出之咎也。
卷之一千二百九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