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員。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接奉谕旨升補兩江總督。
但查總督統轄三省。
事務繁重。
自揣材力斷難勝任。
懇恩另行簡員補放等語。
已于摺内批示矣。
書麟在巡撫中。
資格本淺。
因兩江總督。
一時不得其人。
其叔祖伊父。
俱久任江南。
書麟自簡任安徽巡撫以來。
辦理地方災赈。
幫辦河務。
俱極奮勉。
是以将伊擢用。
而李世傑前任四川總督有年。
于該處地方。
較為熟悉。
是以仍調四川總督。
以資駕輕就熟之益。
書麟現在清江。
即着阿桂谕知書麟、伊向來辦事頗屬謹饬有餘。
現今擢授兩江總督。
管轄三省。
兼理河務。
責任綦重。
尤宜經理妥協。
實力整頓。
書麟不可惟知斤斤自守。
務須擴充見識。
開展才具。
庶地方事務。
料理裕如。
以期不隕家聲。
副朕委任之意。
将此傳谕阿桂、并谕書麟知之。
○又谕、據阿桂奏秉公核議奎林一摺。
海祿所參奎林各款。
以奎林酒醉肆行。
尚屬事之所有。
至受賄入己一節。
稍有疑似。
奎林果系婪贓入己。
海祿業經将奎林參劾。
豈有不乘勢刻查。
以實其前奏。
今許久未見續參。
看來自屬疑似。
但奎林究屬性躁。
醉後肆行。
毀棄佛像。
并索取罪人銀兩修工。
并未具奏。
此即伊之罪也。
伊犁系新疆總彙。
且通外藩部落。
凡蒙古部落。
敬重佛法。
如此性情。
豈可複任将軍。
倘奎林尚無婪贓入己等弊。
當從寬以家法示懲。
作為藍翎侍衛。
令其效力贖罪。
并非尊重佛教。
将伊辦理過甚也。
着傳谕阿桂知之。
○己亥。
孝惠章皇後忌辰。
遣官祭孝東陵。
○谕、舊制坤甯宮每日祀神祭肉。
理應潔淨熟暖。
給散秩大臣、及侍衛等分食。
乃近來該首領太監等、每将整塊好肉。
私行偷用。
以冷肉及瘦瘠殘剩皮骨。
分給充數。
以緻散秩大臣侍衛等、進内食肉者漸少。
滿洲舊制。
祭祀敬神祭肉。
晚間背燈者。
例交膳房散給各處。
其早間所供者。
例不準出殿門。
原承不留神惠之意。
乃風俗不古。
散秩大臣侍衛等、或竟不以此為榮。
反以為辱。
固屬非是。
但太監等、私藏好肉。
以平常之肉給食。
尤不可不嚴行查禁。
嗣後祀神祭肉。
着派總管太監劉成專管。
每日吃肉之時。
仍着派禦前侍衛一員、乾清門侍衛二員、同吃肉之侍衛等、進宮一體分食。
并遍加查看。
如有仍前弊端。
即據實具奏。
務将總管太監。
全行治罪外。
其派出專管之總管太監劉成、加倍治罪。
如劉成遇有疾病等事。
即着該總管太監等、奏請另派。
仍着總管内務府大臣。
于宮廷内外。
随時稽查。
倘有私行偷出售賣者。
即行嚴拏究辦。
再膳房辦給大臣、阿哥師傅、侍衛等項官飯。
近來亦多偷減平常。
有名無實。
并着該管大臣。
一體查察。
毋得仍前草率偷減。
倘經查出。
一并從重治罪。
○舉行本年八旗軍政。
卓異官九十三員。
罷軟官二員。
年老官十六員。
有疾官十五員。
才力不及官二員。
分别議叙處分如例。
○庚子。
谕、喀剌沁紮薩克多羅杜棱郡王。
着滿珠巴咱爾承襲。
并賞戴三眼花翎。
在禦前行走。
○谕軍機大臣等、據徵瑞奏請陛見一摺。
前已有旨。
将徵瑞調任淮關監督。
該處現在正值米豆船隻、絡繹販運之際。
需人經理。
徵瑞此時且不必來京。
着将鹽政印務。
交運使倉聖裔暫行護理。
即前赴淮關新任。
将該關應辦事宜。
料理妥協後。
再行來京陛見。
○辛醜。
上幸瀛台。
○壬寅。
谕、嗣後滿漢科道應升缺出。
該部開列具題、及帶領引見時。
着将各科道有無條奏。
其所奏事件。
部議或準或駁。
并奉特旨允準。
或當經駁饬之處。
均于各科道名下、及綠頭簽上注明。
以便較其優劣。
着為令。
○谕軍機大臣曰、穆騰額奏、明春巡幸天津時、豫備禦舟、及阿哥坐船。
開單進呈一摺。
明春巡幸天津。
阿哥等并不随往。
何必豫備船隻。
着傳谕該鹽政、祗須将禦舟等項船隻。
照例妥為豫備。
所有阿哥等應坐船隻。
均毋庸備辦。
○赈恤甘肅臯蘭、金縣、河州、狄道、靖遠、沙泥州判、安定、會甯、八州廳縣、本年被旱災民。
○癸卯。
谕、據都爾嘉、特成額等、照例年終彙奏各該管處并無私造鳥槍。
亦無隐匿一摺。
所繙造字。
竟訛為鑄。
如系镕鑄炮子。
應用鑄字。
若鳥槍隻可用造字。
何以用鑄字。
都爾嘉、特成額、身為管轄兵丁之将軍副都統。
不但不曉滿文。
且兵器如何造作。
全然不知。
都爾嘉、特成額、着饬行。
○甲辰。
谕曰、甯夏将軍積福、年力衰邁。
着留京。
所遺員缺。
着旺沁班巴爾補授。
達明阿、調補甯夏副都統。
所遺鑲黃旗蒙古副都統員缺。
着富昌補授。
令其協同鄂勒哲特穆爾額爾克巴拜辦理事務。
○谕軍機大臣等、據工部奏、核覆李奉翰等、題報黃運兩河各處漫工堵築。
用過工料錢糧内、司家莊等處漫工。
例外多用銀七萬七千二十一兩零、并未豫行奏明。
率援照該省從前張家馬路之案。
于冊内聲明開報。
殊屬不合。
請着落該督等、及承辦各員名下。
将例外多用銀兩。
照數賠繳。
并稱豫省節年辦理漫工。
有例外需用、并加價等項銀兩。
俱經阿桂等先行奏明辦理。
請嗣後各項工程。
所用料物價值。
如有必須逾例加用之處。
務須先行專摺奏明。
以杜浮冒等語。
前此豫省堵築漫口。
原因工程較大。
需用物料甚多。
為期緊急。
且因該省連歲荒歉。
經阿桂等據實奏明。
于例價外複有加價。
是以格外加恩準行。
而所加之價。
比照例價多至數倍。
他省原不援以為例。
此次南河司家莊等工。
本非若豫省堵築漫口大工可比。
即漫口工程。
水勢湍迅。
需用物料緊急。
較之尋常歲修搶修。
似未免稍有加增。
亦當定有限制。
今該部以豫省所用例外加價。
系豫行專摺奏明。
而司家莊等工。
并未将應行加價之處。
先行陳奏。
不準報銷。
雖若慎重錢糧起見。
但将來該省如遇此等工程。
若因此奏。
辄援豫省之例。
豫行奏明。
亦以藉口物料昂貴。
請于例外加價。
該部于豫省既辦有成例。
則于南河工程。
勢不能不準其報銷。
是以此次司家莊等工。
例外加價銀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