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令其照數賠繳。
而将來轉得援照豫省之例。
多加價值。
豫行奏明。
以為加倍浮銷地步。
是名為嚴之。
實所以寬之。
況此案自乾隆十八年以來。
成案可循。
似非創見。
該部所奏。
殊覺止知其一。
未知其二。
着将工部原摺。
發交阿桂閱看。
即将所駁情節、詳晰查明。
有無浮冒等弊。
據實具奏。
再行交部核辦。
如查無弊端。
嗣後南河如有堵築工程。
所用物料。
設有加價。
總當以曆年辦過成案。
核定數目為準。
不得再有加增。
以杜浮冒。
亦屬可行。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據明興奏、收獲鹽池數目、及配運事宜一摺。
内稱、河東大小鹽池。
今歲春間。
開工治畦起、至秋後停工止。
共收刮鹽二千一百六十六引。
不敷鹽三千三十三名五十二引。
查明實系五六七等月。
陰雨較多所緻。
請照例在于積年存餘陳鹽内撥補等語。
晉省鹽務。
向來所産。
固不如别省之旺盛。
但前經農起、實力整頓。
曆年收獲鹽觔。
有盈無绌。
何以明興到任後。
本年收刮鹽觔。
即緻短少至三千餘名之多。
幸而農起辦理妥協。
積年收獲豐盈。
存餘陳鹽。
尚有一萬三百餘名。
足敷撥補。
設使皆如該署撫所辦。
則此項鹽觔。
日形短缺。
遞年積壓。
伊于何底。
可見明興實屬無能已極。
着傳旨嚴行申饬。
嗣後務須實力妥辦。
俾鹽務日有起色。
不緻短缺。
方為妥善。
若再仍前怠玩。
藉口年歲歉收。
以為委卸地步。
朕必重治其罪。
恐明興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吏部議覆、山東巡撫長麟奏、才不勝任之兖州府知府李載陽、應令送部引見。
或以府佐改補。
或勒令休緻。
恭候欽定。
并請将原保之書麟、照例降級抵銷一摺。
已依議行矣。
督撫大吏。
保舉屬員。
自應擇其才具出衆者。
照例保奏。
以備簡擢。
若察其才具不過中平。
将來升用後。
不能勝任。
即不應遽行保奏。
乃書麟于本年保舉道府如錢金殿、臧榮青二員。
經朕召見時。
看其才具均屬中平。
又昨據貴州省奏請勒令休緻知府王惟一、系安徽同知任内推升。
由該撫出具考語。
咨部升用。
今李載陽一員。
又系書麟因其拏獲盜犯、保奏送部引見。
以緻升後才不勝任。
經長麟據實參奏。
可見該撫于保舉屬員。
竟不留心。
或無知人之明。
或有膽徇之處。
着傳旨嚴行申饬。
至書麟現已擢用兩江總督。
統轄三省。
更非巡撫可比。
務須實力整饬。
遇有保薦人員。
尤宜秉公察看。
開擴識見。
毋使庸才得以濫竽。
方不負朕委任。
若仍前濫行保奏。
使才不勝任之員。
幸邀升用。
以緻贻誤地方。
則是書麟自取罪戾。
一經查出。
恐不能當其咎也。
○又谕、向來各省布政使、于年終将銀号有無侵挪情弊。
具奏一次。
此事原因從前直隸省究出銀鋪何彪年、承領傾換銀兩。
私行挪用。
是以傳谕各藩司留心防範。
于年底奏聞。
以專責成。
今各省俱經奏到。
而直隸轉未奏及。
此等雖屬印闆文字。
但系該藩司分内應辦之事。
何以遲延若此。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曰、李世傑等奏、據發往伊犁充當苦差之參革知府施光辂、呈請捐罰銀一萬兩贖罪。
自備資斧。
前赴閩省效力一摺。
所奏不可行。
施光辂前在知府任内。
督辦運閩米石。
關系軍糈。
乃任意耽延。
非尋常疎玩可比。
豈可準其捐贖。
現在李世傑、已由安徽前赴四川新任。
着傳谕闵鹗元、即派員押令施光辂、即日前赴伊犁。
毋得任其逗留。
以示懲儆。
○又谕、本日據孫永清奏到二摺一單、裝貯一封。
朕次第披閱。
其第一摺、系請将知州陳章、升署百色同知。
第二摺、系照例奏明動支耗羨銀兩。
又一件、則系陳章參罰清單。
叙次參差。
殊屬淆混。
該撫所奏升署煙瘴原缺。
自應将參罰清單。
附入一封。
方合體式。
何以又将動支耗羨之摺。
攙入其中。
前後舛錯若此。
孫永清向在軍機司員上行走。
豈于此陳奏事件。
亦不谙體制耶。
孫永清、着傳谕申饬。
○乙巳。
上禦乾清門聽政。
○谕、據尚安奏、宜禾、奇台、二縣内。
偏被霜災。
請将各戶應徵本年糧食。
及借耔種等項緩徵等語。
着加恩将宜禾、奇台、二縣内被災各戶。
應徵本年正耗草折糧石。
并所借耔種口糧帶徵糧石、及房馬價銀等項。
一并緩至明年秋後徵收。
其借給被災四分以上戶民接濟口糧。
着分年帶徵還項。
以纾民力。
尚安務須實心經理。
以副朕加惠災黎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戶部議駁毓奇奏、台州等幫守凍漕船。
每船請借銀五十兩之處。
因此項新漕。
明歲徵收齊全後。
即由海道運往閩省。
該幫無受兌之糧。
毋庸趕緊南下。
一切費用節省。
是以議駁。
固屬照例辦理。
第念該幫守凍北河。
回次尚需時日。
且明歲既經停運。
月糧減半支給。
丁力恐不無拮據。
着加恩每船借給銀二十兩。
以示體恤。
○大學士九卿議覆、順天府尹吳省欽奏、定例軍流子弟、入籍考試。
并未立有年限。
請嗣後除配所生子。
準作軍籍。
其生于本籍者。
發配随行。
十年後入籍考試。
應如所奏。
并請嗣後如已生親子。
又立有繼子者。
止準親子随配。
隻有繼子者。
準其生有親子後。
繼子歸還。
該督撫備案稽查。
以杜跨考之弊。
從之。
○予出師台灣陣亡原任浙江溫州鎮總兵貴林、贈恤如例。
入祀昭忠祠。
○丙午、谕、據闵鹗元奏、本年揚關、由閘、徵收稅課。
比較上三屆。
共短少盈餘銀六萬五千六百八十餘兩。
請着落管關之員。
分别賠補等語。
揚關由閘。
系地方官管理。
并無别樣差使。
此項盈餘。
比較不敷。
自應着落分賠。
以清帑課。
但念該關由豫東二省歉收之後。
商販無多。
又兼上年湖河漫溢。
貨船稀少。
以緻盈餘短绌。
若令全行賠補。
為數較多。
所有揚關、由閘、共短少盈餘銀六萬五千六百八十餘兩。
着該管道員。
各按經徵月日。
分賠一半。
其餘一半。
着加恩免其賠繳。
○兩廣總督孫士毅奏、數日以來。
于各海口探聞福康安殺散賊匪之後。
分兵前進。
直剿大裡杙。
現在賊衆驚惶。
勢已解散。
谕軍機大臣等、孫士毅所奏情形。
系得商販傳聞。
自屬确實。
想福康安奏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