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為妥協。
且伊已年老。
尚能親自帶兵打仗。
是以賞戴雙眼花翎。
以示獎勵。
今半載以來。
株守郡城。
毫無出力。
念其尚無大過。
與恒瑞之搖惑人心者有間。
伊于閩省情形。
尚為熟悉。
業經補用福州将軍。
伊自當照将軍職分。
戴用單眼花翎。
○辛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等、自攻克小半天後。
該處距埔裡社不遠。
各路分派之兵。
當早已會集。
合力搜捕。
逆首林爽文、自必早就擒獲。
日内亦應有奏報擒渠信息。
何以尚未見奏到。
總之逆首林爽文、若于此數日内。
奏報擒獲。
方為妥協。
設再遲延日久。
恐逆首輾轉潛匿。
搜捕較為費力。
此時福康安、既已派兵在内山各隘口。
分路堵截。
其内山東面大洋。
并無口岸。
自無慮其逃竄。
而北路又有熟番等、幫同官兵堵截。
亦難竄逸。
惟向南一路。
山徑毗連。
或林爽文竟從此路逃竄。
與莊大田聚合一處。
該處俱屬内地。
不難分派官兵。
悉力剿捕。
将賊目賊首。
一并擒獲。
福康安惟當倍加奮勉。
探明逆首逃往何路。
跟蹤追捕。
立就擒縛。
毋令乘間遠逸。
若首惡渠魁。
稽誅漏網。
竟至全無下落。
尚複成何事體耶。
朕為此事日夜焦勞。
着再傳谕福康安、務遵節次谕旨。
直入内山。
将林爽文迅速拏獲。
毋得再事遲緩。
○壬午。
谕曰、全德奏、據兩淮商人江廣達等呈稱、台灣逆匪梗化。
現在大兵進剿。
克日蕩平。
商等志切同仇。
心懷報稱。
情願公捐銀二百萬兩。
以備犒賞等語。
該商等因台灣賊匪蕩平。
同深歡慶。
合詞抒悃。
輸納情殷。
自應俯如所請。
以遂其報效之忱。
至該商等踴躍捐輸。
殊屬急公。
着該鹽政查明咨部。
照例分别議叙。
以示獎勵。
○甲申。
谕軍機大臣曰、福康安自十一月二十五日。
攻克大裡杙後。
遲至十二月初四日。
始由平林仔發兵。
及攻克集集埔。
在水裡社擒獲林爽文父母家屬。
又複延至十八日。
始攻剿小半天。
輾轉稽遲。
此必系福康安到彼。
聽信恒瑞之言。
以生番素稱頑梗。
犷悍異常。
若官兵輕進。
必緻擾動生番。
别滋事端。
是以徐徐進兵隘口。
惟事招緻。
懸立重賞。
冀生番等自行擒獻。
殊不知此等生番。
可以威懾。
而不可徒以利誘。
況各社生番。
豈能一一賞赉。
其未經得賞者。
又安能望其出力。
為官兵擒拏逆首耶。
計小半天地方。
相距林爽文竄匿之埔裡社、埔尾。
至遲不過三日路程。
官兵即可到彼。
若将逆首擒獲。
自必具摺馳奏。
計本月十七八日。
即當奏到。
今已閱七日。
尚未據奏到。
擒渠之信。
又屬無望。
畏事之人。
稱内山系生番地界。
不種五谷。
該處生番。
俱系打牲覓食。
林爽文帶領夥匪數千。
即在彼潛匿。
無從得食。
但自林爽文竄入内山以後。
于福康安前此發摺時。
已閱二十餘日。
逆首等并未因人衆乏食。
盡皆餓斃。
又豈可徒在隘口堵截。
林爽文一日不獲。
即官兵一日不徹。
經年累月。
與賊相持。
雖駐兵日久。
經費亦屬小事。
但台灣地方。
一交三月。
氣候即已炎熱。
所調官兵内。
如屯練、貴州、及别省兵丁。
素來不耐濕熱。
若至彼時。
尚在該處駐劄。
必緻易生疾病。
其氣更餒。
或林爽文聞知官兵不習水土。
多有疾病。
竟乘間潛出滋擾。
或攔截官兵運送糧饷火藥之路。
或将官兵前往府城道路。
中間攔截。
關系甚重。
皆不可不慮。
況南路莊大田、現在糾衆肆擾。
常青祇辦自守。
不能望其帶兵剿捕。
設林爽文又在北路。
逞其狡猾伎倆。
牽掣大軍。
更複成何事體耶。
朕意福康安此時。
與其在彼駐守。
未能直入内山。
将逆首即時擒獲。
豈可老師糜饷。
不為改弦易轍之計。
約計此旨到日。
已屬二月中旬。
如福康安已早将逆首擒獲。
帶兵前往南路。
搜捕莊大田。
固屬甚善。
倘福康安接奉此旨時。
尚未生擒逆首。
不可不急思變計。
竟當趁氣候尚未炎熱之時。
将各隘口官兵徹回。
迳趨南路。
将賊目莊大田拏獲。
收複鳳山。
肅清道路。
其北路一帶。
轉不妨示賊以隙。
使林爽文聞知大兵業已徹去。
或自内山逸出。
希冀逃往他處。
自尋生路。
則逆首竄入内地。
轉可易于搜剿。
彼時福康安、于廓清南路後。
複移兵北向。
四面截拏。
攔其入山之路。
自無難将逆首一鼓成擒。
即使大兵徹後。
難保林爽文不逃入内地。
複行煽惑。
但此亦不足為慮。
前此林爽文、在北路及嘉義滋擾。
各處村莊民人。
原俱被其煽誘迫脅。
而大兵一到。
無不立時殲除解散。
紛紛奔潰。
況林爽文當逃竄之餘。
豈能複行糾結。
即使潛相勾引。
該處民人。
已知官兵聲勢。
豈肯一一聽從。
縱有聽糾入夥者。
亦斷不能如前此之多。
官兵再行搜剿。
自必如摧枯拉朽。
易于撲滅。
反可淨盡根株。
此事理之顯然者。
福康安如尚未拏獲逆首。
竟當遵旨而行。
不必心存疑慮。
倘更有何善計。
較此為勝者。
亦不妨速行。
總期大功克日告蒇。
原不必拘執也。
○丙戌。
孝聖憲皇後忌辰。
遣官祭泰東陵。
○上詣恩慕寺、恩佑寺行禮。
○谕曰、柴大紀往嘉義縣剿捕賊匪。
縣城被賊圍困數月。
始終保守無虞。
是以特沛殊恩。
用昭懋賞。
嗣據福康安、奏其為人狡詐。
不可深信。
朕尚以柴大紀有守城之功。
未便以無據空言。
加之罪譴。
昨德成查勘海塘回京。
據奏、風聞柴大紀、自複任台灣總兵。
貪縱營私。
廢弛營務。
并令兵丁私回内地貿易。
激變贻誤。
玩視賊匪。
種種釀成巨案。
朕以德成自浙回京。
距閩不遠。
所聞必非無因。
随降旨令福康安、李侍堯、琅玕、各行查實具奏。
旋據琅玕奏、風聞柴大紀、私令守兵渡回内地貿易。
每月勒繳銀錢。
又駐守嘉義縣時。
系畏賊不出。
并非實心守城。
本日又據李侍堯奏、台灣戌兵。
多有賣放私回。
以緻缺額。
其留營當差之兵。
亦聽其在外營生。
開賭窩娼。
販賣私鹽。
鎮将等令其每月繳錢。
經年并不操演。
經李侍堯咨查。
始據柴大紀開報現在戌兵。
實止共有七千五百名。
此外則以傷亡散失。
無可查核為辭。
觀之不勝駭異。
又稱前歲賊匪滋擾府城時。
柴大紀恇怯不敢出城。
經永福等面加诮讓。
始帶兵出城等語。
用兵之道。
當賞罰嚴明。
此次賊匪滋事。
竟由柴大紀平日廢弛貪黩。
積漸釀成。
豈可以守城微勞。
置之不問。
況柴大紀先在府城。
既畏賊不敢出戰。
又移駐嘉義縣時。
保護無虞。
全系兵民之力。
即所奏糧饷斷絕各情節。
亦多不實。
而其貪劣各款。
現經查有确據。
此而不嚴加查辦。
何以肅軍政而儆官邪。
柴大紀、着革職拏問。
交福康安逐一嚴審明确。
定拟具奏。
其福建水師提督員缺。
着蔡攀龍補授。
所遺員缺。
着梁朝桂補授。
至常青在閩年久。
擢用總督。
亦有年餘。
柴大紀平日骩法侵漁。
廢弛營務。
常青豈無所聞。
且據李侍堯奏、于常青前往台灣時。
曾以該處戌兵缺少。
劄知常青。
是常青渡洋時。
李侍堯亦必将柴大紀各款迹。
一并向常青述及。
常青既抵台灣。
見聞更确。
況與永福、楊廷理、朝夕相見。
斷無不将柴大紀各款。
向永福等詢問。
永福亦斷無不詳悉告知常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