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拏獲。
辦理尚為迅速。
不但伊等失察疎防之咎。
可以寬免。
并應均予甄叙。
用昭獎勵。
常泰、伊轍布、許騰蛟、王萬春、嶽新泰、羅澤坤、俱着交部議叙。
至事主陳富、林矛、陳祿三名。
一聞賊匪聲言。
即行禀報。
該地方官、得以帶兵迅即擒拏。
亦屬可嘉。
并着李侍堯酌量賞給頂帶銀兩。
以示獎勵。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逆首林爽文、已經生擒。
其餘夥黨餘孽。
自易殲除。
台灣剿捕事宜。
克日可以完竣。
但該處一交三月。
氣候即已炎熱。
所有各省派調兵丁。
難于在彼久駐。
将來福康安辦理善後事宜。
固須酌留官兵數千。
以資彈壓。
此外兵丁為數甚多。
留于該處。
亦屬無用。
自應陸續徹回。
令其各歸本處。
着福康安、于南北兩路一律肅清、大功告蒇後。
除台灣應留額兵外。
應将素耐炎熱之貴州、湖南、二省兵丁内。
擇其強壯得力者。
挑擇數千。
留彼彈壓。
其餘如屯練兵、最不耐炎熱。
及傷殘病廢者。
俱應先徹回。
次則各省駐防滿兵、及浙江、兩廣、福建、綠營兵丁。
俱應次第令其渡回内地。
各歸原伍。
庶随征出力兵丁。
既不至久留受熱。
以緻不習水土。
染患疾病。
而福康安辦理善後。
有兵數千。
亦盡足敷用。
○調任四川總督保甯奏、金川屯務。
經前任将軍參贊等、丈出地十一萬七千六百六十畝。
節年屯員。
廣為招徕。
穑事日興。
荒土盡辟。
除原丈地已墾外。
多墾地一萬八千九百七十五畝。
仍照例每戶給三十畝。
并限六年升科。
查各屯官役喇嘛人等、及歲修橋梁等項。
需糧九百餘石。
俟升科後。
統計新舊地畝、并漢牛一屯。
每年共應徵糧一千二十一石零。
各項供支。
自可有盈無绌。
報聞。
○禮部題、朝鮮國王李算、遣使表賀萬壽、冬至、元旦、三大節、及進歲貢方物。
琉球國王尚穆、遣使表貢方物。
均賞赉筵宴如例。
○庚寅。
江蘇巡撫闵鹗元奏、江蘇兩藩司所屬、額貯常平倉谷。
節年因災協濟、及碾運軍糈等項、計動缺倉谷三十餘萬石。
急應動項采買。
查上年江省收成尚稔。
請于司庫正項内、照每石六錢定價。
動撥買補。
臣仍率同道府等查察。
如有延宕抑勒等弊。
即行參處。
報聞。
○壬辰。
上還宮。
○癸巳。
谕、本日步軍統領衙門奏、拏獲鳥槍護軍伯靈等、私行租房拉弓。
因酒醉嚷鬧。
用刀将塔郎阿戳斃一摺。
已交該部審拟辦理矣。
八旗兵丁。
私約多人。
租廟内閑房拉弓。
殊屬非是。
即如善撲營、限于不得已。
各租一處演習者。
皆由本營大臣。
特派翼長教習人等、分教約束。
尚不至于生事。
八旗兵丁。
私立拉弓處所。
如系各該旗大臣等、派員管束。
亦尚可行。
若此等私立弓房。
顯系不肖之徒。
彼此借以聚賭飲酒。
妄行不端而設。
不但于演習技藝實無裨益。
反緻易生事端。
将此通行八旗。
嗣後各該旗人等、借拉弓之名。
租廟内閑房。
永行禁止。
如果為習學技藝而設。
必由各該旗、派出參佐領骁騎校等、專令輪班嚴管。
演習技藝。
斷不可仍前各立私所。
着交八旗都統等、不時嚴查。
仍令步軍統領衙門。
嚴行查拏。
○又谕、賊匪起事之初。
柴大紀于巡察彰化時。
若一聞信息。
即親自帶兵剿捕。
無難即時撲滅。
乃托稱派兵。
回至郡城。
及聞彰化失陷。
柴大紀仍觀望遲徊。
并不速往援救。
直至數日。
始帶兵起程。
複于離城三裡地方。
即行駐劄。
緻賊匪得以輾轉蔓延。
日肆鸱張。
是柴大紀不但平日貪縱營私。
廢弛營伍。
而且怯懦遷延。
釀成巨案。
現經朕面詢押解台灣逆匪到京之侍衛額勒登保。
據稱、逆匪攻擾嘉義時。
俱系義民等出力守禦。
并非柴大紀之功。
其不肯帶兵出城一節。
亦系義民等不肯将伊放出。
柴大紀亦畏賊不敢出城等語。
額勒登保、系在台灣帶兵之員。
所言更屬确實。
則柴大紀前奏不忍将數萬生靈盡委賊手、仍忍饑固守待援之語。
竟屬捏詞巧詐。
全不足信。
守城亦非其功。
柴大紀既貪縱釀變于前。
又複巧詐欺罔于後。
種種劣迹。
難以枚舉。
此而不加以懲治。
又何以肅軍紀而整官方。
朕辦理庶務。
從不豫存适莫之見。
而信賞必罰。
乃用人行政大柄。
況現值用兵之際。
賞功罰罪。
尤貴嚴明。
如柴大紀前奏不肯帶兵出城一節。
朕以其勤苦出力。
甚有良心。
覽其奏摺之言。
自屬實情。
初不為逆詐億不信之見。
而其種種捏飾之處。
彼時亦尚未有人摘發。
朕焉肯泯其勞績。
不加之恩賞乎。
所謂君子可欺以其方者此也。
迨柴大紀貪劣各款迹。
節次敗露。
經李侍堯等逐款查明。
俱已确鑿有據。
是以即将柴大紀革職拏問。
至常青在閩浙總督任。
已及年餘。
且渡台灣後。
身為将軍。
近在府城。
豈無聞見。
乃于柴大紀劣迹。
并無一字奏及。
實屬辜恩。
特将常青交福康安審訊。
又李侍堯、原欲俟蒇功之日。
給還伊原襲伯爵。
乃此事經朕節次降旨詢問。
李侍堯知難隐飾。
始行具摺陳奏。
似此有心徇隐。
更為辜負重恩。
李侍堯不應出此也。
前已晉加宮銜。
賞戴雙眼花翎。
已為僥幸。
豈可複膺懋賞。
并着交部嚴加議處。
琅玕并不自行陳奏。
及降旨詢問。
始将風聞柴大紀各款具奏。
亦難辭咎。
着一并交部分别嚴加議處。
朕于臣下功罪輕重。
惟視其人之自取。
初不稍存成見。
雖不逆詐。
不億不信。
實已先覺。
其李侍堯續行參奏柴大紀各款。
并着交福康安、一并嚴審定拟具奏。
○是月。
閩浙總督李侍堯奏、閩省各營兵。
節次派赴台灣。
本營不敷差防。
随經陸續召募。
共新兵二萬名。
今首逆就擒。
軍務克期告蒇。
征兵即可歸伍。
如将新兵全汰。
似覺過驟。
然俟出一缺。
方補一兵。
又未免需時過久。
仍屬多糜糧饷。
現在通饬各營。
如有額兵缺出。
無庸另募。
即以新兵撥補。
其所募較少之營分。
遇有缺出。
即于所募較多之附近營内移撥。
其不願赴别營就伍者。
準其辭退。
又上年調派随征兵内、傷亡散失。
約數千名。
所帶餘丁甚少。
本不敷頂補。
請于新兵内、酌留五千名抵補。
如補額無需此數。
亦即遞行減退。
得旨、周到妥協。
又奏、查閩省及各省調赴台灣征兵。
不下四萬有餘。
今軍務克期告蒇。
酌留彈壓之外。
自應分起徹回。
查前鹿仔港、現存船三百餘号。
足敷配載。
惟鹿耳門、僅留船七十隻。
應再撥六十号。
前往候渡。
得旨、妥當之極。
○四川總督李世傑、提督成德奏、郭羅克番人搶掠拒捕一案。
除将已獲之色賴、蚌借、二犯。
遵旨即行正法傳首外。
其未獲百餘人。
現谕各土司土目等、速行擒獻。
并添派熟悉夷務之守備等。
一體嚴拏務獲。
得旨、如此等事。
總應以嚴為主。
不可姑息示弱。
○雲貴總督富綱奏、普洱鎮總兵朱射鬥、将屆三年俸滿。
例應更替。
但普洱為臨邊要鎮。
控馭撫綏。
責任綦重。
現在滇、黔、副将。
複無合例升調之員。
請将朱射鬥再留三年。
其本年應行陛見之處。
仍俟秋間遴員暫署。
即令星馳入觐。
下部知之。
卷之一千二百九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