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前據福康安奏、于抵嘉義縣殺賊解圍後。
即留柴大紀、蔡攀龍、在縣城防守。
伊二人俱受厚恩。
如果思出力自效。
自應懇求福康安。
随同帶兵打仗。
乃本日詢問押解匪犯到京之侍衛額勒登保。
據稱、柴大紀、蔡攀龍二人。
并未懇求一同帶兵。
前往剿賊。
似此腼顔安處。
全不思奮勉出力。
并懇求虛詞而無之。
伊等畏懼懦怯。
全無人心。
已可概見。
又蔡攀龍、經福康安派今招緻李七。
乃蔡攀龍并未能設法招緻。
可見坐辦之事。
尚不認真。
安望其能随營打仗。
奮勇殺賊。
着福康安即傳旨詢問蔡攀龍、令其自行據實明白回奏。
至柴大紀、于福康安自嘉義進兵時。
并未懇請前往一節。
亦着福康安一并嚴切訊問。
據實覆奏。
○乙未。
上禦乾清門聽政。
○遣官祭關帝廟。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吏部奏、上年福建省甄别教職。
核之額缺數目。
不及百之二三。
請将該督撫學政、照例議處。
但念該督撫、均有承辦兵差、及料理軍饷等事。
此次無暇甄别教職。
未能照例核辦。
尚屬有因。
李侍堯、徐嗣曾、着從寬免其交部。
至學政陸錫熊、考核教職。
是其專職。
軍務又非其承辦。
乃甄别不及百之二三。
咎實難辭。
陸錫熊、着交部議處。
○又谕曰、黃仕簡、任承恩、上年朝審勾到。
并經格外加恩。
免其一死。
現在大功已屆蒇事。
所有黃仕簡、任承恩二犯。
俱着加恩釋放。
但伊二人。
身獲重愆。
經朕曲加矜宥。
全其軀命。
若仍腼顔安居辇毂之地。
有何面目對人。
俱着勒回原籍。
閉戶靜居思過。
○又谕、此次台灣逆匪滋事。
劫縣戕官。
肆行不法。
至一年之久。
福康安等、帶兵渡洋。
旬月之間。
即将賊匪痛加殲戮。
搗穴擒渠。
各村莊得以安堵如舊。
該處地隔重洋。
五方雜處。
風俗素稱刁悍。
經此一番懲創。
若不明示武威。
恐民人等事過即忘。
不足令其怵目儆心。
常思安分畏法将來事竣後。
如福康安、海蘭察、及鄂輝、普爾普、舒亮之勇略最着者。
應于台灣郡城、及嘉義兩處。
共建生祠。
塑立像貌。
俾該處民人。
望而生惕。
日久不忘。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黃仕簡帶兵渡洋。
并不奮勇剿賊。
惟安坐郡城。
因循株守。
以緻逆匪蔓延日久。
曾經谕令李侍堯等、将來事竣時。
所有多延時日。
糜費軍需銀兩。
應于黃仕簡名下。
責令分賠。
以示懲儆。
李侍堯何以尚未覆奏。
現在逆首林爽文、業已生擒。
剿捕事務。
即日蒇功。
黃仕簡釋放回籍。
既邀格外寬宥。
而台灣逆匪滋事年餘。
一切軍饷。
費用不赀。
皆黃仕簡因循贻誤所緻。
若複令坐擁豐饒。
無以示懲。
着李侍堯于黃仕簡名下。
罰令繳出銀二十萬兩。
以備賠補軍需之用。
至昨據福康安奏、訊據林爽文之父林勸供稱、伊祖父墳墓。
系在義冢地内埋葬。
并無木版。
難以辨認等語。
該犯祖墓。
雖埋葬義冢。
自可查訪而知。
着李侍堯于林爽文本籍漳州一帶。
嚴密查訪。
不可稍涉紛擾。
緻伊支族驚疑。
更不可因匪犯捏飾。
竟置之不辦。
徒事颟顸也。
○命兵部尚書彭元瑞、在紫禁城内騎馬。
○以署正藍旗蒙古副都統保成、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是日起。
上以祭社稷壇。
齋戒三日。
○丙申。
命刑部尚書喀甯阿、胡季堂、在紫禁城内騎馬。
○丁酉。
祭先師孔子。
遣協辦大學士劉墉行禮。
○谕曰、柴大紀、既貪縱釀變于前。
複狡詐欺罔于後。
其前此接奉谕旨。
不肯出城一節。
自系因郝壯猷前在鳳山棄城逃回。
即于軍營正法。
柴大紀心懷畏懼。
恐罹重辟。
是以不敢輕離該處。
設非朕嚴申軍紀。
于鳳山失事時。
即将郝壯猷按律辦理。
則柴大紀深染綠營習氣。
怯懦畏葸。
未必不為郝壯猷之續。
今既查明種種劣迹。
自應徹底嚴辦。
昨已明降谕旨。
将伊革職拏問。
交福康安嚴行定拟具奏矣。
朕于臣下功罪。
惟視其人之自取。
一秉大公至正。
而于用兵之際。
有功即賞。
有罪即罰。
尤務嚴明。
從不絲毫假借。
至辦理軍務。
宵旰焦勞。
從前平定準部、回部、大小金川。
無不炳燭幾先。
豫操成算。
此次林爽文等糾衆滋事。
雖系幺<麻骨>草竊。
亦并不心存忽視。
一本敬天凝命之意。
孜孜勿懈。
是以仰邀昊眷。
克期奏績。
逆首生擒。
即如恒瑞妄請添兵數萬一摺。
設不斷以乾綱。
如宋明庸主。
遇事辄令廷臣聚議。
衆論紛紛。
迄無定見。
徵調紛煩。
緩不濟急。
甯不如金世宗所雲、南朝集議既成。
北兵已可渡河之語。
其何以握勝算而奏鴻捷耶。
着将前後辦理緣由。
通谕中外知之。
○命鎮國公晉昌、在散秩大臣上行走。
○戊戌。
祭大社、大稷。
上親詣行禮。
○谕、此次福康安等、統率官兵。
前往台灣剿捕賊匪。
未及兩月。
即将首逆林爽文生擒解京。
大功指日告竣。
固由福康安等。
調度有方。
所向克捷。
而将弁兵丁等。
随同剿捕。
亦俱争先效命。
用能掃逆擒渠。
妥速集事。
殊屬可嘉。
前已有旨。
令福康安查明咨部議叙。
本日據福康安奏、請将出力之侍衛章京将弁等、分别賞給巴圖魯名号。
加升職銜翎頂。
均照所請行。
其餘将領等、仍着福康安查明咨部。
一并議叙。
兵丁等優加賞赉。
以示朕獎勵戎行至意。
○又谕、向來官兵巡洋。
遇風淹斃。
俱照陣亡例議恤。
今都司朱化英、千總陳汝志、及随行兵丁等。
調赴台灣。
征剿逆匪。
渡洋遇風。
以緻淹斃多人。
尤堪憫恻。
着交部俱照陣亡例。
從優議恤。
其扶闆得生之外委顧大成、胡天祥、以及兵丁等。
并着福康安照落水得生之例。
從優給賞。
以示轸恤。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綱等奏、拏獲越獄盜犯一摺。
内稱、永北廳越獄盜犯五名。
現已全獲。
先行馳奏。
仰慰聖懷等語。
措詞殊覺失當。
此等尋常盜犯越獄後。
于限内全行拏獲。
乃系地方官分内之事。
何足為異。
即如台灣林爽文、糾衆滋事。
現經官兵拏獲。
然亦不過無藉奸民。
尚不足以言慰。
若拏獲此等尋常案犯。
即稱仰慰朕懷。
則朕懷将不勝其慰矣。
該督等何不權事體輕重若此。
富綱或不谙文義。
譚尚忠系科甲出身。
何以于陳奏之摺。
亦複如此漫不經心。
一任庸劣幕友。
率行聲叙。
不值一噱。
富綱、譚尚忠、俱着傳旨申饬。
○又谕、前因李世傑、李奉翰等、奏請于三溝閘下。
添建西堤。
朕以該督等本意。
蓋在欲請南巡。
曾谕令伊等據實覆奏。
茲據李世傑覆奏、去年與李奉翰、商建西堤之際。
竊冀此工若荷恩旨準行。
将來工竣告成。
恭請聖駕臨工閱視。
亦藉此少釋江南士庶望幸之誠等語。
果不出朕所料。
朕臨禦以來。
業經六巡江浙。
省方問俗。
于民生吏治。
俱已洞晰無遺。
自可無庸再行親莅。
但臣庶望幸情殷。
欲于工段告成。
冀朕親臨閱視。
亦屬伊等奉上之誠。
本無大過。
何必隐諱。
李世傑經朕詢問。
即據實奏明。
尚有良心。
而李奉翰前到京陛見時。
曾将此事詢及。
伊于望朕臨幸之處。
竟不敢明認。
足見其器識淺小。
心地糊塗。
李奉翰、着傳旨申饬。
并着将李世傑摺鈔寄閱看。
并谕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