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者。
非反獄劫獄可比。
該撫于拏獲時。
即問拟斬決。
亦應奏明。
俟接到部覆。
再行處決。
乃即請王命正法。
辦理實失之太過。
若各督撫、于此等案犯。
因有恭請王命之例。
即立予重辟。
亦非慎重人命之道。
必有橫議今之督撫。
皆好殺有權者。
況執法用刑。
各有輕重緩急。
如現在閩省辦理漳浦焚搶匪徒。
該督李侍堯、于拏獲審明後。
将案内要犯。
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原因台灣正在剿捕逆匪之際。
而漳浦匪徒。
辄思乘間竊發。
并冒稱林爽文夥黨。
恐吓居民。
以為内外響應之計。
此而不速正典刑、何以消亂萌而戢奸宄。
又如從前粵省茭塘沙灣一案。
皆系海洋巨盜。
積年糾夥肆劫。
一經拏獲到案。
亦自當決不待時。
立寘重典。
今此等越獄人犯。
與倡亂奸民。
強劫大盜。
情罪有間。
又有何迫不及待。
而遽請王命即行正法。
前此刑部所定之例。
于在監脫逃人犯。
祇有越獄之條。
而于越獄人犯。
與反獄劫獄者。
并未分晰條例。
本未為周到。
着該部即将越獄人、與反獄劫獄、應如何酌核情罪、分别定拟之處。
悉心妥議具奏。
所有孫永清摺内所奏何柏一犯。
即照現定之例核拟。
朕辦理庶務。
一秉大中至正。
而于明罰敕法。
務得其平。
應嚴應寬。
從不稍存成見。
惟随時随事。
準酌情罪輕重。
以期權衡悉當。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福康安攻克大裡杙賊巢後。
不即帶兵直入番境搜捕。
僅懸立重賞。
令生番将逆首擒獻。
辦理未免失之遲緩。
恐逆首得以乘間遠揚。
不得不加以策勵。
今賊首林爽文、已生擒解京。
并将南路肅清。
賊目莊大田、一并生獲。
該處生番等、幫助官軍。
分路搜緝。
不料其竟能如此出力。
現在台灣全郡。
賊氛掃蕩無遺。
籌辦一切。
均屬周密詳妥。
深慰朕懷。
實堪嘉許。
辦理亦未為遲。
至從前請将恒瑞仍留軍營效力一節。
彼時福康安、因未奉到節次谕旨。
故爾冒昧陳奏。
今既饬令立即回京。
亦毋庸置議。
福康安現系有功之人。
一切過失。
皆可不問。
且其功大而過小。
豈有轉加有功之人以罪之理。
此時軍務業經告蒇。
計德成早已渡洋。
前抵台灣。
所有應行改建城垣。
福康安自已會同相度形勢。
詳悉妥辦。
此外如清厘地界。
添設官弁各事宜。
福康安惟應與徐嗣曾等、悉心籌畫。
酌定章程。
以期一勞永逸。
即有一二無關緊要零星逸犯。
亦可交徐嗣曾、普吉保、二人。
在彼督拏。
自不難全行緝獲。
刻下新任福州将軍魁麟。
已可渡海。
前抵台灣。
現在大功已竣。
福康安酌留楚黔官兵一二千。
在彼彈壓。
将善後諸務大局。
料理妥協。
即可帶兵起程回京。
惟向來四月間。
海洋風信靡常。
不無涉險之處。
福康安此時凱旋回京。
尤宜慎重。
不得冒險前進。
竟不妨于五六月間。
俟風信順利。
再行内渡。
方為穩妥。
即途次亦不必過于趱程。
于八月萬壽前。
赴熱河瞻觐。
亦不為遲也。
再莊大田供内、有黃天養、莊樹、二犯。
現未拏獲。
着福康安、李侍堯、即于内外各處。
嚴緝務獲。
毋任漏網。
又據莊大田供、林爽文曾差陳天送、到南路糾合夥黨。
有莊大田族弟莊大韭、聽從入夥等語。
現訊之林爽文。
據供、并不知有陳天送其人。
所供恐不足信。
着福康安即查明陳天送下落。
務将該犯拏獲。
毋任兔脫。
○是日、駐跸南苑南衙門行宮。
○庚午。
吏部等部議準、稽查寶坻等處駐防正藍旗護軍統領宗室崇尚咨稱、保定府、滄州、二處。
向由部選筆帖式各一員。
應照獨石口例徹回。
又山海關副都統宗室琳甯咨稱、永平府、玉田縣、三河縣、冷口、喜峰口、羅文峪、六處部選筆帖式。
均請裁汰。
由各該處之前鋒領催馬甲内、考選報部。
給與空銜頂帶。
仍依原食饷銀支給。
其原設筆帖式銀米應裁。
至六年期滿。
其由馬甲委署者。
準與前鋒領催等。
俱以應升骁騎校之缺。
一體選用。
從之。
○兵部議準、河東河道總督蘭第錫奏稱、河南河北兩岸。
向各設巡船二隻。
山東曹、單、二縣。
設巡船一隻。
每船派兵十名遊巡。
查黃河水勢猛悍。
船易損壞。
且河道長一千二百餘裡。
非五巡船所能周遍。
自派巡以來。
從未緝獲一匪。
救濟一船。
而營兵派巡。
即不能專心差操。
虛糜糧饷。
請将各巡船裁汰。
令沿河地方官、各按疆界。
差役稽查。
其前派兵、仍令各營收伍差操。
從之。
○豁貴州沉溺鉛二萬五千一百五十斤。
○是日、駐跸舊衙門行宮。
翼日如之。
○辛未。
上詣永慕寺行禮。
○谕、據尚安奏、拏獲伊犁逃犯陳有秀、已經正法等語。
伊犁各處逃犯。
皆由烏噜木齊所屬之地經過。
若果認真嚴加緝捕。
斷無不獲之理。
朕前次節經降旨訓示。
今據昌吉縣知縣依常阿、拏獲伊犁逃犯陳有秀。
尚屬黾勉。
嗣後烏噜木齊所屬地方。
如有拏獲此等逃犯者。
将兵丁番役人等、酌量加賞外。
該管官員、亦着交部議叙。
以示鼓勵。
○又谕、曰、噶布倫紮薩克伊什旺對病故。
其紮薩克員缺。
本非世襲。
但據達賴喇嘛呈稱、伊什旺對之子熱布丹旺布、人尚明白。
且其祖父宣力多年。
着加恩賞給紮薩克名号。
○壬申。
谕山西大同府屬豐鎮等九廳州縣。
上年被旱成災。
朔平府屬之左雲、右玉、二縣。
因被霜較早。
收成歉薄。
業經加恩赈恤蠲緩。
并于新正複降恩旨展赈。
酌借口糧。
以資接濟。
現據明興奏、加赈銀米、及借給口糧。
已陸續散放完竣。
但念該處土瘠民貧。
自上年被災歉收之後。
民情不無拮據。
現距麥收尚早。
小民輸将。
仍未免竭蹷。
着加恩。
将大同府屬之豐鎮等九廳州縣、及朔平府屬之左雲、右玉、二縣。
所有乾隆五十三年應徵新糧。
俱緩至本年秋收後開徵。
以示朕轸念邊地災黎。
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大學士等奏、台灣解到賊匪。
除何有志、林澆等、業經因病先行正法。
其逆首林爽文、糾衆倡亂。
戕官攻城。
複編造年号。
私封僞職。
賊目陳傳、從賊戕官。
受封僞職。
與官兵義民打仗多次。
均應按律淩遲處死枭示。
至何有志、陳傳等家屬。
例應緣坐。
應令該督撫、嚴查辦理。
得旨、林爽文、陳傳、着即淩遲處死枭示。
餘依議。
○是日、駐跸團河行宮。
翼日如之。
○癸酉。
孝賢皇後忌辰。
遣官祭陵寝。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剿捕台灣逆匪。
軍書籌筆。
宵旰焦勞。
一切緊要機宜。
朕思慮所及。
随事指示。
福康安等禀承方略。
擘畫周妥。
仰賴上蒼眷佑。
于三月之間。
生擒二逆首。
全郡賊氛。
掃蕩無遺。
現在大功告蒇。
所有辦理此事颠末。
曾親制紀事語二篇、及平定台灣功臣像贊序一篇。
備述用兵機要、及賞功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