猶日孜孜。
仍初志耳。
○禦制平定台灣功臣像贊序曰。
近着剿滅台灣逆賊生擒林爽文紀事語。
以為伊犁回部金川三大事。
各有專文。
王倫蘇四十三田五次三事。
不足芗其功。
若茲林爽文之剿滅。
介于六者間。
雖弗稱其大。
而亦不為小矣。
故其次三。
訖未紀勳圖像。
而茲福康安。
海蘭察等、渡海搜山。
竟成偉勳。
靖海疆。
籲。
亦勞矣。
不可湮其功而弗識。
故于紫光閣紀勳圖像。
一如向三大事之為。
然究以一區海濱。
數月底績。
故減其百者為五十。
而朕親制贊五十者為二十。
餘命文臣拟撰。
一如上次之式。
夫用兵豈易事哉。
昔漢光武有雲。
每一發兵。
頭須為白。
況予古稀望八之年。
須鬓早半白。
而拓土開疆。
過光武遠甚。
更有何冀而為隹兵之舉。
誠以海疆民命。
不得不發師安靖。
所為乃應兵。
非佳兵也。
然亦因應兵非隹兵。
幸邀天助順而成功速。
此予所以感謝鴻贶。
不可以言語形容。
而又不能已于言者也。
昔人有言。
滿洲兵至萬。
橫行天下無敵。
今朕所發巴圖魯侍衛章京等才百人。
已足以當數千人之勇。
綠營兵雖多。
怯而無用。
茲精選屯練、及貴州、廣東、湖廣兵、得近萬人。
統而用之。
遂以掃巢穴。
縛逆首。
是綠營果無用哉。
亦在率而行之者。
為之埋根倡首。
有以鼓勵之耳。
若福康安未渡海以前。
台灣綠營。
已共有四萬餘兵。
何以不能成功。
則以無率而行之者。
豈不然哉。
且台灣一歲三收。
蔗薯更富。
朕若微有量田加賦之意。
以緻民變。
天必罪之。
不能如是成功速也。
後世子孫。
當知此意。
毋信浮論富國之言。
愛民薄斂。
明慎用兵。
庶其恒承天眷耳。
近日以宮商三百。
逐章餍饫其義。
竟如幼年書室學詩之時。
但彼時自知讀其章句。
而今則究其義味。
因思采嶶出車諸章。
乃上之勞下。
其義正。
斯為正雅。
祈父北山諸什。
乃下之怨上。
其義變。
斯為變雅。
夫上勞下。
可也。
下怨上。
不可也。
何則。
下之怨上。
固在下者不知忠義。
然亦必在上者有以緻之。
斯則大不可也。
我滿洲舊風。
以不得捐軀國事。
死于牖下為恥。
其抱忠知義。
較祈父北山之怨上為何如。
是則綠營之多恇怯思家。
伊古有之。
無足多怪矣。
然為上者。
不可不存采徽出車之意。
更不可不知祈父北山之苦。
如其一概不知。
而但欲開疆擴土。
是誠隹兵黩武之為。
望其有成。
豈非北轅而适越乎。
故因為功臣圖贊。
而申其說如此。
以戒奕葉子孫。
并戒萬世之用兵者。
○甲戌。
谕軍機大臣等、台灣熟番。
協同官軍搜剿賊匪。
俱屬急公奮勉。
而生番等、自逆首窮蹙逃竄之後。
經福康安明白曉谕。
各社生番。
鹹知順逆。
幫同官兵義民。
分路堵截賊匪。
林爽文、莊大田、無處逃匿。
現在二逆首。
俱已先後就擒。
所有打仗出力之熟番等。
着賞給效順匾額。
交福康安、仿照各村莊義民之例。
于所居番社。
一體頒賞。
以示旌獎。
至生番等、雖與内地語言不通。
亦不能辨識文字。
但伊等素性好利。
如内地布匹鹽茶等物。
皆所嗜好。
着福康安、查明幫同搜捕逸犯之生番等。
就其所好内地物件。
酌量從優賞給。
俾伊等益加感激。
蒸蒸向化。
○豁雲南沉溺銅十三萬九千九百斤有奇。
○是日、駐跸新衙門行宮。
○乙亥。
上回圓明園。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台灣剿捕賊匪。
官軍節次打仗。
據該提鎮等奏報、不知存亡者甚多。
屢經降旨。
交福康安等。
嚴查此項兵丁。
作何下落。
尚未據查明具奏。
兵丁等奉派出征。
如果臨陣捐軀。
或為賊所害。
事後查明。
不特應行賞恤。
并當将其子弟等挑補兵缺。
俾資養贍。
如遇敵潰散。
除投回軍營。
仍複随同官兵打仗者。
免其查究外。
若其事定後始行逃回。
查無從賊情節。
尚可貸其一死。
倘竟甘心從賊。
甚至助賊打仗。
今見賊匪平定。
私行逃回。
或被拏獲。
即當立行正法。
雖其子孫等、亦不準挑補兵缺。
以示懲儆。
從來用兵之道。
貴在賞罰嚴明。
現在大功雖已告竣。
但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此事如福康安業已查明。
即遵照前旨。
分别嚴辦。
若因人數衆多。
福康安回京以前。
不及查奏。
即着交與李侍堯、徐嗣曾、各在内外。
逐一嚴查辦理。
毋得稍事姑息。
○丙子。
谕、上年八月。
王公大臣、及直省将軍、督撫大吏等。
以乾隆五十五年。
朕八旬萬壽。
籲請舉行慶典。
朕因王公内外大臣等、身際昌期。
久承渥澤。
胪歡祝嘏。
出自積誠。
且朕自臨禦以來。
親理萬幾。
孜孜不倦。
五十餘年如一日。
茲仰荷上蒼眷佑。
列聖垂庥。
膺受純熙。
錫光□□馬慶。
躬跻上壽。
五世一堂。
實古所未有。
允宜光昭盛噢。
以答景贶。
若卻而不行。
轉覺矯情。
是以特俞所請。
并恐王公内外大臣等、過事鋪張。
業經諄切谕令、祇照聖母皇太後六旬七旬八旬萬壽慶典之例備辦。
毋得稍有加增。
現在王公内外大臣等、因朕俯允所請。
踴躍歡忭。
亟欲抒誠。
其應備儀文。
典禮甚钜。
若不專派大臣董理其事。
恐承辦之員。
未喻朕意。
仍不免踵事增華。
緻滋繁費。
非所以體朕嘉與諸臣效誠獻悃之心也。
所有五十五年萬壽慶典各事宜。
着派阿桂、和珅、劉墉、福長安、胡季堂、金簡、李绶、伊齡阿、總辦。
以期經理得宜。
用光钜典。
○又谕、據富綱等奏、拏獲改遣脫逃賊犯帥應祥、審明後即恭請王命正法等語。
已批該部知道矣。
前因孫永清奏、拏獲越獄脫逃之梁美煥。
即行正法。
該犯罪止越獄。
與反獄劫獄者不同。
自應奏明再辦。
該撫遽請王命正法。
恐無識之徒。
私議督撫有權擅殺。
曾降旨訓谕。
今富綱等所奏、系拏獲新疆改發脫逃、例應即行正法之犯。
自應照例即辦。
但外省督撫。
每多拘泥。
非失之太過。
即失之不及。
或接奉前旨。
誤會朕意。
又将應請王命正法之犯。
不即辦理。
等候批回部覆。
以緻要犯稽誅。
或生别故。
又屬非是。
着傳谕各督撫、嗣後于拏獲人犯。
務須斟酌情罪輕重。
如系例應恭請王命者。
仍照例辦理。
總期寬嚴得宜。
毋得遇事拘執。
以緻節外生枝。
思慮所及。
不惜煩言。
将此再行通谕知之。
○丁醜。
陝西巡撫覺羅巴延三奏、潼關廳常平倉。
節年動缺谷、一萬五千四百餘石。
屢催買補。
但該處産糧無多。
現在修城工匠。
需食浩繁。
若責令一時足額。
恐妨民食。
查潼關協營兵馬。
節奉裁移。
該廳額徵屯糧。
供支歲有餘剩。
現計存米麥豆三折、合京鬥谷二萬三千石有奇。
紅腐堪虞。
請即将此項撥補常平原額。
并嗣後每逢兵丁借支、及間需估撥。
均請由支剩兵糧項下動給。
得旨、自屬應行。
卷之一千三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