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賠。
○兩淮鹽政全德奏、回空糧船。
最易夾帶私鹽。
現咨漕臣毓奇、豫饬各幫。
無許私帶。
并咨行各關。
務于回空經過時。
一體嚴查。
又淮安、揚州、設有搜鹽廳二處。
淮安由督臣漕臣派員搜查。
揚州由督臣鹽政派員搜查。
均饬凜遵查緝。
其江甯各口岸。
亦有滞銷之處。
已會同書麟、嚴饬文武各員。
設法緝私。
如疏懈即指名參處。
再淮北鹽務亦應調劑。
現訪有經營殷實者。
會同督臣簽派領運。
并将鹽河淺滞處所疏通。
目下揚州各商。
聞風踴躍。
辦運大有起色。
谕軍機大臣曰、回空糧船夾帶私鹽。
定例原應嚴禁。
即鹽枭等往來私販。
經過地方及各關口。
俱有稽查之責。
若果平時彼此留心。
各能嚴加防範。
何至有如許斃端。
緻私鹽充斥。
官引不能暢銷。
地方文武。
鹽政呼應不靈。
而漕船非其所管。
亦難于稽查周密。
現既查有此等積斃。
皆系該督等從前廢弛所緻。
況沿江沿河要隘處所。
俱有巡役。
原為緝私而設。
聞商人等向有幫費。
是既得其津貼。
尤不應不代為查緝。
至漕船往來。
準其攜帶貨物。
已屬加恩體恤。
乃從中影射販私。
該總漕不能查出。
已難辭咎。
倘更知而故縱甚。
至從中分肥。
尤屬不成事體。
今姑不究其既往。
着傳谕書麟、毓奇、嗣後務宜嚴饬所屬。
實力搜查。
務将夾帶透漏各弊。
防禁肅清。
無緻官鹽再有稽滞。
至兩淮鹽引。
在湖廣地方銷售最多。
近因川省侵銷。
浮費滋重。
商人不能獲利。
以緻引鹽積壓。
屢經降旨嚴饬矣。
地方官吏。
緝私是其分内。
乃以此藉口。
向商人需索。
已大幹法紀。
而又不為之認真查緝私販。
扪心甯不知愧。
現經全德奏明。
将各項浮費悉行裁減。
着再傳谕舒常、姜晟、務宜潔己率屬。
實心整頓。
協力妥辦。
若再因循廢弛。
仍蹈陋習。
或陽奉陰違。
私存匣費之名。
累商滞引。
一經發覺。
恐該督等不能當此重咎也。
至全德奏、調劑淮北鹽務。
亦祇可如所奏辦理。
惟所稱、揚州現在辦運各商大有起色之語。
恐是虛詞。
兩淮鹽務廢弛已久。
茲甫經查辦。
豈能即有起色。
着傳谕全德、于緝私節費等事。
總宜時刻留心查察。
實力妥辦。
不得僅以空言塞責也。
○緩徵湖南武陵縣、乾隆五十二年水災額賦。
○福建巡撫徐嗣曾疏報侯官、霞浦、漳平、龍溪四縣、首墾田四頃六十五畝有奇。
○戊午。
谕軍機大臣等、刑部核覆、湖北沔陽州民何文郁等盜掘墳棺、緻李陳氏赴京控告一案。
并請将日久未結之府州縣。
查取職名議處。
已依議行矣。
湖北民風刁健。
告讦之案。
不一而足。
及發交覆審。
又不速為秉公訊斷。
以緻奸民益複恃刁延案。
雖屢經饬催。
總不能依限完結。
其餘諸事亦多延緩。
該省吏治廢弛已極。
現在仍未見有起色。
着傳谕舒常、姜晟、務宜實力整饬。
大加振作。
以袪阘冗而懲刁詐。
如有仍前因循玩愒者。
則惟伊二人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刑部等衙門議駁、盛京刑部侍郎榮柱奏稱、錫伯七十五。
與圖仰阿族妹王趙氏通奸。
将圖仰阿毆傷身死。
請依律拟絞監候。
王趙氏拟杖等語。
查七十五、因圖仰阿窺破奸情。
夤夜糾人尋釁。
乘圖仰阿已卧。
石毆三傷緻死。
非挾嫌豫謀。
即臨時故殺。
科以鬥毆殺人之條。
殊未允協。
應令該侍郎再行詳細研鞫。
按律妥拟。
得旨、部駁是。
依議。
此案着交署将軍慶桂。
會同該侍郎覆審定拟具奏。
盛京刑部侍郎僅止一員。
若部駁事件。
仍交原審之人辦理。
必有回護。
此後盛京審辦事件。
有經部駁者。
該部即奏交盛京将軍。
或别部侍郎内特派一員。
會同覆審。
○旌表守正被戕河南南陽縣民陳銳妻張氏。
○己未。
谕曰、喀爾喀車臣汗車布登紮布。
在途病故。
殊堪憫恻。
着加恩賞銀三百兩。
所有奠醊事宜。
交該部察例辦理。
○谕軍機大臣等、向來福建省械鬥之案。
不一而足。
該督撫等、并不認真查辦。
先存化大為小之見。
颟顸完結甚至案内夥黨。
私自議出一人抵罪。
其實在正兇、轉緻漏網。
地方官不敢過問。
且一案化作數案。
冀圖将就了事。
以緻奸民無所儆畏。
肆行不逞。
釀成巨案。
總由械鬥積漸所緻。
此種風氣。
漳泉居多。
而台灣尤甚。
現經大加懲創之後。
不可不實力整頓。
着李侍堯、務須乘此兵威震懾之時。
嚴行查辦。
淨絕根株。
如遇有械鬥之事。
必當嚴切根究。
盡法懲治。
其地方官、如有諱飾掩匿者。
即嚴參治罪。
務使相沿惡習。
盡行革除。
奸徒斂迹。
以戢奸宄而安良善。
海疆永期綏靖。
倘此後尚有械鬥之案。
并不實力嚴辦。
仍前化大為小。
别經發覺。
惟該督是問。
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傳谕知之。
○又谕、據明興覆奏、大同一帶情形一摺。
據稱、大同各屬。
土性寒涼。
若于四月内得有透雨。
不緻有誤種期。
現已飛饬雁平道。
先往該處确勘。
将實在無力貧民。
再行酌借口糧耔種等語。
看來明興竟不免有諱飾之意。
此則不可。
大同一帶。
雖據稱土性寒冷。
節候較遲。
若四月得雨。
尚可播種。
但該處地土瘠薄。
展赈銀糧。
早經放竣。
如有實在無力貧民。
自應早為籌辦。
京師現在已得透雨。
連宵達旦。
極為優渥。
雨勢自西北而來。
想大同一帶。
或亦同時得有渥澤。
着明興、即行察看情形。
或應趁此得雨之後。
酌借口糧耔種。
俾得乘時耕作。
不緻秋收失望。
其實在無業貧民。
有應撫恤者。
仍當照例綏輯。
該署撫于辦理秋審完竣。
即應親往查勘。
妥協辦理。
勿使一夫失所。
毋得再為諱飾。
緻幹咎戾。
○庚申。
谕、據宜興奏、盛京五部主事。
請扣留七缺。
作為題缺。
将郎中員外郎京察一等者。
調補京城六部等語。
所奏雖覺近理。
而亦有所難行。
如以盛京生齒日繁。
該處文員。
升途不無壅滞。
現今京城旗下世仆。
滋生更為蕃衆。
若将盛京官員調補。
則京員升途。
豈不亦虞壅滞乎。
況京城各部院官員京察。
每部皆有堂官六七員。
公同考核。
始列一等。
盛京每部止侍郎一人。
取舍惟其所專。
保無有徇私情弊。
此雖定例。
究屬未能詳密。
嗣後盛京官員京察時。
令将軍、副都統、暨五部侍郎。
會同秉公遴選。
拟定等第。
前奏倘有可行之處。
亦應調劑辦理。
着交大學士九卿酌議具奏。
尋奏、盛京禮兵二部。
事本簡少。
刑部向有題缺主事一員。
均無庸調劑外。
惟戶工二部。
政務稍繁。
酌量準予主事各一題缺。
該堂官于滿洲筆帖式内。
揀選正陪。
咨送吏部。
帶領引見補用。
仍試俸五年注冊。
所請京察一等人員調補之處。
與定例不符未便準行。
報聞。
○又谕、據永铎奏、照料哈薩克來使之委署護軍參領經文、協領德明、并馬甲哈郎阿等五人。
由内地買子女十人帶往。
已将馬甲哈郎阿等重懲革退。
請将經文、德明、交部議處等語。
伊犁官員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