羽家内藏匿。
着傳谕畢沅。
即将現獲之周明等犯。
切實根究。
一得段文經等蹤迹。
即一面奏聞。
一面飛速查拏。
其大名、館陶、歸德等處。
仍着該督撫等、嚴饬所屬。
一體留心。
購線躧緝。
不可日久生懈所有周明供出之劉彥、劉通各犯。
并着劉峨長麟、饬屬嚴拏務獲。
迅速辦理。
○軍機大臣議奏、淮南綱鹽。
積壓至一百三十六萬一千餘引。
請将曆任鹽政。
按照在任年分。
罰繳養廉。
得旨、淮南綱引。
積年遞壓至一百餘萬之多。
曆任鹽政因循贻誤。
僅按各任年分。
每年罰繳養廉。
則積壓多者所罰轉少。
不足以昭平允。
自應按照各任内。
積壓綱引數目。
每十萬引以上者。
罰繳養廉一年。
庶可以懲既往而警将來。
至各運使護理鹽政。
雖為日無多但運使本任。
即有專辦鹽課之責。
亦應一體示罰。
所有曆任運使任内積壓綱引。
着軍機大臣、行知全德。
查明所壓數目。
俟覆到日。
亦按照每十萬引以上者。
罰繳養廉一年。
以示懲儆。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畢沅奏、拏獲震卦邪教人犯周明等。
究出該犯學習邪教時。
傳自直隸大名縣人劉彥。
是大名一帶。
竟為邪教之薮。
恐段文經、劉勤、仍在同教家内藏匿。
當傳谕劉峨等、饬屬嚴緝本日據劉峨奏、接準畢沅咨會。
已委臬司富尼善、馳往密拏。
并根究段文經實在蹤迹等語。
外省惡習。
于緝捕人犯日久未獲雖得線索。
又恐獲犯到案。
究出在彼地方容留藏匿。
緻幹處分。
往往心存回護。
不肯認真根緝。
龍舜琴。
系特調大名道。
段文經等、聚衆戕官。
非其任内之事但該道到任已将兩年。
既未能拏獲要犯。
而于傳授邪教之劉彥等。
又未經查出。
該道久于外任。
或不免沾染猾吏習氣。
懼得處分。
存化大為小之見。
希圖消弭。
亦未可定。
富尼善、由熱河道升任臬司。
此案本與伊無涉。
且伊系特簡之員。
無所用其回護。
着傳谕該臬司即将劉彥等、按名拏獲。
嚴究段文經等、實在下落。
迅速緝拏。
并于大名一帶。
多派幹役。
密行躧緝。
或可得有線索。
跟蹤捕獲。
俾要犯不至日久稽誅。
而餘黨不至複留萌孽。
将此谕令知之。
○丙申。
谕曰、富綱奏、接據順甯府全保等禀。
四月二十日。
有緬甸孟隕。
遣大頭目業渺瑞洞、細哈覺控、委盧撒亞三名。
恭赍金葉表文。
及金塔寶石馴象等項。
赍至江邊。
懇求進貢。
并稱老官屯一路。
山高瘴大。
象隻難行。
故從木邦前來等情。
查孟隕差遣頭目。
具表納款。
雖情詞恭順誠懇。
但緬性多疑。
此來虛實。
不可不詳慎辦理。
随差副将定住、馳往察看。
經該協将譯出表文。
及驗明貢物。
錄報前來。
似屬可信。
現飛饬該副将、會同順甯府等點驗明白。
先行帶至順甯地方安頓。
臣即日親赴該處料理一切。
俟奉到谕旨。
即派大員伴送進京。
又據另片奏稱、因該頭目等。
此次未帶楊重英同來。
向其根究。
現經該頭目等。
遣人回國。
能否即行送出楊重英。
尚難遽信等語。
富綱此奏。
竟不曉事。
用心于無用之地。
緬甸僻在荒服。
我國家帑藏豐盈。
威棱遠播。
朕之所以停止進剿者。
并非因兵力不足。
特以該處水土惡劣。
地多瘴疠。
派往官兵等、往往染病身殁。
出征将士。
若臨陣退縮。
不肯效命。
自當重治其罪。
乃因不耐煙瘴染病。
且有身故者。
殊堪憫恻。
朕之罷兵以此。
又值該國畏懼懇求。
朕體上天好生之德。
遂谕令徹兵。
自徹兵後。
十餘年來。
邊境相安。
且懵駁、與伊子贅角牙、相繼作孽。
自外生成。
俱已身遭夷滅。
孟隕、本在緬寺為僧。
前此之事。
與伊無涉。
今因該國無主。
衆頭目等推舉掌管國事。
差遣頭目。
赍表納款。
閱其表文。
情辭甚為恭順誠懇。
此系好事。
将來該頭目等到時。
朕方欲重加賞赉。
富綱接據禀報。
自應一面具奏。
一面即遴員護送來京。
乃始則疑其狡詐。
派員前往察看虛實。
已屬過慮。
繼複以無關緊要之楊重英。
向其根究。
尤屬糊塗不曉事體。
楊重英不過監司職分。
并非大員。
況伊至緬甸。
亦系用兵時。
為之裹去。
與叛而逃往者不同。
臨陣對敵。
彼此裹掠人口。
事所常有。
從前征剿緬甸之時。
兵弁被裹者亦複不少。
豈能一一向其根究索取耶。
總之督撫等、養尊處優。
胸無主見。
遇事畏葸不前。
而見恭敬可欺□者。
即又傲睨自大。
多方刁蹬。
設緬夷等因該督向其盤诘。
心生疑畏。
豈不□其向化之誠。
試思緬夷若果倔強不服。
以富綱之才具。
豈能使之畏威懷德。
遽可平定安集耶。
朕前已屢經訓饬。
富綱何仍不曉事若此。
着傳旨嚴行申饬。
并着傳谕該督。
接奉此旨。
即一面遴派妥員。
護送該頭目等、迅速前來行在。
呈進表物。
如能于萬壽以前趕到熱河固好。
若計算日期。
八月初旬前後不能趕到。
即于出哨前。
趕到熱河祗候。
維時蒙古諸王公。
皆扈跸山莊。
俾遠國貢使。
同入筵宴瞻觐。
尤為盛事。
其所進象隻。
若沿途累重難行。
不妨另委妥員。
按程護送至京。
以免遲滞。
惟須饬令派出之員。
帶同大頭目等。
親赍表文貢物。
趱緊行走。
如期趕赴。
勿誤為要。
至根究楊重英一節。
富綱所辦實屬大錯。
并着該督、即傳知該頭目等。
以此事系伊辦理錯誤。
前已具摺奏聞。
今大皇帝旨到。
将伊嚴行申饬。
所有該國懇請進貢。
業經具奏。
荷蒙大皇帝加恩允準。
即令該頭目等起程進京。
如此旨到時。
其續派回國之小頭目。
已經帶同楊重英到滇。
即另委妥員解京。
如此旨到日。
楊重英尚無送出之信。
并着該督、傳知該頭目等。
令其遣一小頭目。
速回該國告知該國長。
以楊重英職分甚小。
又系無足重輕之人。
從前不過被伊國裹去者。
此次送出與否。
均無關緊要。
況楊重英在該國居住多年。
亦無顔再回。
竟不必複行送出之語。
剀切曉谕。
使之不生疑畏。
方為妥善。
仍一面先送該頭目等速來行在。
不必等候此信。
将此傳谕知之。
○丁酉。
谕曰、福康安等奏清查台灣積弊、酌籌善後事宜一摺。
已令大學士九卿議奏矣。
内稱、向來台灣各營。
自總兵至守備衙門。
皆有兵丁聽候差遣。
分為旗牌、伴當、内丁、管班、四項名目。
各有目兵管領。
總兵署内多至三百人。
副将以至守備。
依次遞減。
至少亦有三十餘人。
請嗣後将四項名目。
全行禁革。
各署内酌留該班兵丁。
輪流親自上班等語。
額設兵丁。
原以備差操防守之用。
乃台灣鎮将各署内。
竟設有旗牌伴當等四項名目。
管領額兵。
總兵署内至有三百餘人之多。
以緻各該兵丁分班輪值。
其餘俱在外自謀生理。
甚至有挂名在内。
貼錢包差、代班差操等弊。
實屬不成事體。
不可不嚴加禁革。
披閱之下。
殊為駭異。
但台灣既有此等情弊。
恐别省提鎮将弁各署。
亦有似此者。
着各省督撫。
即行詳悉嚴查。
毋許各提鎮将弁。
設立旗牌等名目。
私令所轄兵丁在署差用。
設或署中需人差遣。
原不妨酌留數人聽用。
如有仍前設立名目。
任意役使兵丁。
至如許之多者。
即将該提鎮将弁、嚴參治罪。
務令額兵一體照常操演。
毋許藉端曠伍。
緻滋他弊。
至台灣鎮道各員。
恃有重洋間阻。
督撫耳目難周。
無不通同徇隐。
尤為惡習。
前已降旨。
令将軍督撫提督大員。
分年巡察。
第恐日久因循。
不能認真整饬。
嗣後該将軍等、于每年輪往查察。
即将鎮将及道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