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安奏、此次帶兵巴圖魯侍衛章京内。
核其勞績。
有博斌、阿木勒塔等八員。
打仗殺賊。
尤為出力。
又特爾敦轍。
屢經出兵打仗。
此次帶兵剿賊。
最為得力。
于回京途次患病身故。
均請懇恩賞給世職等語。
博斌等、随福康安剿捕逆匪。
俱能奮勇出力。
或于北路堵截擒殺匪衆。
或于南路搜拏首逆。
各着勞績。
甚屬可嘉。
博斌、阿木勒塔、哲克、翁果爾海、德楞泰、薩克丹布、塞淩額、西津泰、特爾敦轍、俱着加恩。
交該部查核伊等所得功牌。
酌予世職。
又官兵直抵琅峤時。
烏什哈達、帶領水師兵丁。
順風連樯而至。
四面合圍。
水陸并進。
俾莊大田得以即時擒獲。
亦屬勇往可嘉。
且前在雲南打仗時。
甚為奮勉。
烏什哈達、亦着一并交部查照功牌。
議給世職。
○谕軍機大臣等、滿兵于一切攻戰。
理應奮勉。
以為綠營表率。
從前出師。
滿兵尚能出力。
此次福州滿兵。
自到台灣。
不過逐隊行走。
毫無奮勉。
殊屬可恥。
此皆外省安逸年久。
該将軍副都統等。
平日又不能盡心訓練。
置技藝于不問之故。
着傳谕奎林。
伊到任時。
悉心教養兵丁。
務使技藝精熟。
不可仍前疎懈。
○又谕、據畢沅奏、彰德、衛輝等處。
于六月初七日。
雷電交作。
大霈甘霖。
入夜雨勢益加綿密。
連宵達旦。
初八日又複優施。
沾被俱已盈尺。
現在處處溝浍皆盈。
附近之湯陰、淇縣、汲縣等屬。
均一律深透。
刻下雨尚未止等語。
覽奏以手加額。
深為欣慰。
直隸順德、廣平、大名等府屬。
前因未得透雨。
朕心懸注。
屢經降旨詢問。
豫省彰德一帶。
與該三府境壤毗連。
河北既經得有透雨。
且現在雲氣濃厚。
雨尚未止。
順、廣、大三府屬。
自當一律普被醲膏。
何以尚未據劉峨奏到。
着傳谕劉峨。
即查明京南各府屬。
現在得有雨澤。
曾否一律沾足。
及田禾能否補種之處。
迅速覆奏。
以慰廑念。
尋奏、本月初八九等日。
大名、元城、曲周、肥鄉、成安五縣。
各得雨六寸。
清豐、廣平、雞澤三縣。
各得雨七寸。
開州、南樂、東明三州縣。
各得雨五寸。
入土深透。
晚谷晚豆黍稷等項。
盡可趕種。
再順天迤南之保定、河間、天津、正定、順德五府。
冀州、趙州、深州、易州、定州五州所屬地方。
暨大名府屬之長垣縣。
廣平府屬之永年等五州縣。
先後得雨透足。
布種齊全。
嗣因晴久。
正望接濟。
此次一體普沾。
實于秋禾有益。
得旨、以手加額。
欣慰覽之。
○又谕曰、鄭源璹奏沿途地方情形摺内、據稱入晉省境後。
所過平定州、盂縣、樂平、以至省城。
二麥漸次收獲。
大田禾稼。
甚為長茂。
詢之鄉農。
自四月下旬。
雨水沾足。
抵省後。
知省城暨各州所屬地方。
均于五月十二三四五及十七等日。
續得雨澤。
甚為沾渥。
二十一日。
省城複得雨五寸有餘。
各屬報得雨者。
複有三十七州縣等語。
昨據管幹珍等奏、漳河水流細澀。
清漳發源平定州之樂平縣。
濁漳發源潞安府之長子縣。
該省既經前後普被甘霖。
甚為沾足。
則漳流自當水勢加長。
較前旺盛。
何以據奏、漳流仍前細弱。
殊不可解。
或漳河泉源堵塞。
及中途或有旁洩所緻。
業經降旨。
令明興即速前往。
詳悉查勘。
着再傳谕該署撫。
到彼後、務宜将漳河發源。
查勘明晰。
如有壅塞之事。
即多方疏導挑浚。
勿任淤墊。
其或有旁洩處所。
亦即上緊堵塞。
俾漳河暢行無滞。
灌注下遊。
糧艘得迅速遄行。
早能抵通受兌。
方為妥協。
仍着将漳流因何微弱之處。
據實覆奏。
尋奏、濁漳發源于長子縣西南發鸠山南流納傘蓋水堯水二道。
東經縣南。
納諸山之水。
入長治縣李村。
有沁州發源之西漳河一道來會。
曆屯留、襄垣、潞城、黎城、入河南涉縣境。
合清漳下流歸衛。
清漳發源于樂平縣西南少山。
曆和順、遼州、黎城、至河南涉縣境。
與濁漳會。
查二水發源之處。
本屬涓涓細流。
且地處萬山之中。
勢若建瓴。
下流易洩。
現遇時雨。
似覺稍旺、究不能常年貫注。
居民亦無從分流潴蓄。
實無旁洩之處。
惟一路山徑。
迂回逼仄。
每逢水長之際。
勢挾沙石俱下。
已饬令地方官設法搬運。
俾令暢行。
得旨、悉心實力為之。
○又谕、據畢沅奏、先後拏獲彰德邪教案内人犯五十餘名。
現在嚴行審訊。
并分咨直東二省查拏等語。
此案周明等犯。
學習邪教。
轉相傳授。
雖據供認單縣劉洪分支。
與段文經教名相同。
支派各别。
實未與段文經認識。
但該犯等、俱系傳習八卦教。
雖震離名目不同。
而其所傳之教則一。
況又同為山東劉洪教内遺孽。
段文經、劉勤、至今未獲。
必系在伊等黨羽家内藏匿。
希圖竄迹稽誅。
畢沅務将拏獲各犯。
隔别研訊。
反覆開導。
切實根究。
并密委幹員。
赴各犯家内嚴搜細訪。
務得段文經實在下落。
飛速查拏。
使要犯不至日久漏網。
方為妥善。
再案内訊出傳教首犯。
自應從嚴究拟。
奏明辦理外。
其餘各犯。
凡既經入教者。
即不可留于内地。
此等案犯。
竟當分發回城。
如烏什、葉爾羌、阿克蘇等處回子為奴。
回子另是一教。
使該犯等到彼。
不至再行煽惑。
此亦除淨根株之一法。
○以國子監祭酒鄒炳泰、為浙江鄉試正考官。
鴻胪寺少卿莫瞻菉、為副考官。
大理寺卿趙佑、為江西鄉試正考官。
吏部主事祥慶、為副考官。
編修餘集、為湖北鄉試正考官。
編修戴均元、為副考官。
○乙巳。
湖南學政錢沣奏、溆浦縣童生。
冒考猺籍者甚多。
應亟為清厘。
已饬辰州府、嚴督該縣。
按照學冊。
細查新籍生員。
除病故不論外。
其現在應試、及告給衣頂者。
必實居猺地。
确有戶族田廬可憑。
取具猺頭猺總甘結。
日後子孫方準以新籍應試。
其餘概令改歸民籍。
得旨、所辦頗合。
知道了。
○丙午。
谕曰、書麟奏、興武衛快丁彭鶴年。
因伊兄彭大年、不谙運務。
又系家貧。
每年貼費銀兩。
俱彭鶴年代為交完。
另簽李國文頂運。
旋因李國文疲乏。
上元縣知縣張五典。
移傳彭鶴年出運。
彭鶴年因捐納布政司經曆。
分發浙江。
現已請咨赴補。
抗不投到。
該縣添差。
将彭鶴年拏獲解案。
盛怒呵斥。
因彭鶴年剖辯。
即行杖責。
以緻彭鶴年具控。
請将張五典革職。
彭鶴年交部議處等語。
所辦殊屬過當。
彭鶴年雖捐納經曆。
究本系衛丁避運捐官之人。
若該縣因簽丁出運。
有藉端勒索情事。
則不止于革職。
尚應按律治罪。
如無别項情弊。
止因該員藉詞赴任。
抗延不到。
遂加責處。
尚屬因公起見。
即曰該員任性。
辦理過當。
其咎亦不過應交部察議。
若即予以革職。
則将來各運丁等。
聞風長智。
輾轉效尤。
易啟藉端抗延之弊。
亦不可不防其漸。
張五典、着毋庸革職。
但交部察議。
予以罰俸足矣。
其差傳不到之彭鶴年。
卻當交部議處。
○谕軍機大臣等、據書麟奏江甯書局、續收違礙書籍。
解京分别辦理一摺。
内有古今小品一部。
系閩省漳州人陳天定所選。
其序文及書内。
所列諸人姓氏。
俱有違礙。
應行抽毀。
此時自不值複行追究。
除俟解到呈覽。
再交該館分别辦理外。
陳天定籍隸漳州。
恐該省尚有從前刷印之本。
及版片存留。
着傳谕李侍堯等。
務宜饬屬實力查辦。
其有似此者。
亦當不緻騷擾。
搜繳淨盡。
卷之一千三百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