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卯。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圖桑阿、陳淮奏、荊江泛漲。
府城被水沖淹。
已屢谕令舒常等、親往查勘。
妥為撫恤矣。
其摺内稱酉刻堤塍潰決。
江水直逼城下。
遽将西北兩門沖開等語。
前次荊州被水時。
水勢亦曾至城下。
當将城門關閉。
用土囤塞。
城内并未沖入。
此次水淹府城。
若系沖塌城垣而入。
尚可诿為人力難施。
今水逼城下。
沖開西北兩門。
自由城門并未囤土、辦理不善所緻。
至堤塍各工。
尤為禦水而設。
本日據軍機大臣查奏、四十四六兩年。
荊州兩次被水。
俱曾借項興修堤塍。
用銀七萬餘兩、及四萬兩不等。
分年于各業戶名下徵還。
該處堤工。
因例歸民修。
向無保固。
督撫等既不慎重揀派妥員辦理。
而承辦之員。
又以此項工程。
系動用民力。
并不認真修築。
外省官辦工程。
尚有草率浮冒情弊。
何況民修之工。
官員等從中偷減浮開。
尤屬事之所有。
以緻堤塍不能鞏固。
屢被沖決。
而此次被淹情形尤重。
着傳谕該督等、務遵前旨、即将現沖堤工、系何員承修。
查明嚴參着賠。
以示懲儆。
至該處被淹兵民。
情狀可憫。
該督務當遵照節次谕旨。
詳悉查明。
加意撫恤。
所有此次撫恤被災戶口、以及修理堤工城垣、倉廒監獄。
并兵民房屋。
除官員衙署、可以分年借廉修補外。
其餘共需銀若幹之處。
并着該督等、即通盤約計大概。
先行具奏。
若錢糧不敷。
又可速撥。
該督等務、當親加履勘。
切實估計。
不得一任屬員藉端浮冒。
豫為侵冒地步也。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仍将查辦情形、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戊辰。
谕、向來漢大臣官員、有射中布靶三箭者。
朕每格外賞戴花翎。
以示鼓勵。
是以前日張若渟曾中二箭。
因不合式未賞。
本日汪承霈、前來熱河帶領引見。
詢及伊從前射靶時。
止中二箭。
即賞戴花翎。
前日張若渟亦中二箭。
未經賞給。
汪承霈系協辦大學士尚書汪由敦之子。
今張若渟亦系大學士張廷玉之子。
且肯留心習射。
尚屬奮勉。
着加恩一體賞戴花翎。
以示朕眷念舊臣之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綱奏、接奉谕旨。
遵即委員伴送緬甸貢使人等、于六月二十一日、由大理起程。
前往熱河瞻觐等語。
大理距熱河萬裡。
該貢使等于九月初間趕至熱河。
沿途自須上緊趱行。
方不誤展觐之期。
但六月二十一日至九月初間。
尚有七十餘日。
以每日一百五十裡計算。
行走尚屬從容。
倘或催趱太急。
緻該貢使等過為勞頓。
途中有染患疾病等事。
殊非體恤遠人之道。
着傳谕沿途各督撫、務宜揀派妥員。
加意照料護送。
俾該貢使等趕緊趱行。
勿使過于疲乏。
仍于九月初間。
前抵行在。
方為妥善。
○又谕、緬甸抒誠納款。
極為好事。
現在該頭目業渺瑞洞、既因患瘧回至耿馬調理。
此外大頭目。
止有細哈覺控、委盧撒亞二人。
目今尚在末伏。
若複因途次趱行。
或緻受熱疲乏。
成何事體。
皆由富綱不知事之緩急輕重、糊塗拘泥所緻。
着再傳旨嚴行申饬。
至該國頭目從役人等、來者不下百人。
續曾有旨、谕令富綱酌留一半。
在耿馬照料。
其餘一半。
不妨令其同赴熱河瞻觐。
茲富綱已委員将貢使并小頭目跟役共二十八名、護送起程。
其餘人等、送赴耿馬。
回緬人數。
已為不少。
不可因續接谕旨。
又将已經送回人等、複行追回。
緻該國人等、徒勞往返跋涉也。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知之。
○以編修甘立猷、為河南鄉試正考官。
禮部員外郎李長森、為副考官。
修撰茹棻、為山東鄉試正考官。
編修吳鼎雯、為副考官。
編修周兆基、為山西鄉試正考官。
洗馬方炜、為副考官。
○調浙江提督許世亨、為廣西提督。
○河南巡撫畢沅疏報、蘭陽縣乾隆四十八年開墾老河身内水涸地一頃六十畝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扶溝縣民趙安妻田氏。
○己巳。
谕、前據圖桑阿、陳淮等奏、荊江夏汛泛漲。
潰決堤塍。
将府城及滿城淹浸。
沖沒人口。
朕覽奏為之惕然恻然。
随降旨令該督撫等、即速馳赴該處、詳悉查明。
加意妥恤。
嗣據舒常奏、得信後即與撫臣會商。
豫饬附近各縣。
動谷碾米。
聽候撥運接濟。
複提取庫局錢銀。
以備應用。
伊即由水路起程。
親往查勘。
本日複據奏到。
日夜加緊趕往。
會同将軍等迅速妥辦等語。
前因舒常陛見回任後、未經奏有回任日期。
是以谕令姜晟即速前往、履勘妥辦。
今舒常既已前赴該處。
省城亦不可無大員彈壓。
且赈恤需用接濟米谷餅面錢銀等項。
俱須由省城撥運。
姜晟自當在省籌備一切。
豫為布置。
即可毋庸前往。
舒常到彼後。
務宜逐加履勘。
詳悉查明。
加意妥為撫恤。
一面奏聞。
一面即行散給。
俾資接濟。
毋緻失所。
不可稍存諱飾。
至此次荊州被災情形較重。
附近村莊、亦不無淹浸處所。
而長陽一縣。
前此亦經被水。
現在蒲圻、漢川、蕲水、羅田、黃梅、鶴峰等州縣、複據姜晟奏、或因山水陡發。
或因湖河漫溢。
低窪田地。
間有被淹等語。
各處被水、雖輕重不等。
同系災民。
自宜一體查明。
設法疏消。
妥為撫恤。
其有應行酌予赈緩之處。
即據實奏明。
分别辦理。
不可因荊州府城被災較重。
皆專注意辦理。
而于别州縣被水處所。
未免心存忽視。
以緻災民或有失所向隅之歎。
舒常、姜晟等、務當一體詳加妥辦。
以仰體朕轸念災黎、一視同仁之意。
○又谕、本年三四月間。
因諸臣條奏科場弊窦。
曾令大學士九卿議奏。
并降旨通行饬谕矣。
彼時據阿桂奏、外間傳有謝墉抽身便讨、吳玉綸倒口即吞之語。
朕即以阿桂若僅奏謝墉聲譽不好。
伊二人前在吏部時。
原有龃龉。
而吳玉綸則并無芥蒂。
則其言似非無據。
即他臣雖未有明言其輿論平常。
而伊二人之在學差任内。
不孚衆情之處。
聞知者亦複不少。
學政為掄才所關。
既聞有舞弊營私情事。
安可置之不辦。
随降旨令李侍堯、闵鹗元、各将謝墉吳玉綸在任聲名、究竟如何之處。
就近訪查。
據實具奏。
前據闵鹗元奏、謝墉初任江蘇學政。
聲名實屬平常。
其複任時。
尚知悔過。
頗為謹饬。
而李侍堯則稱吳玉綸在學政任内、聲名狼籍。
至今閩省士子。
猶懷忿恨。
上年因吳玉綸條奏科場。
該省之人。
無不傳為笑柄。
以吳玉綸即系作弊之人。
如何亦說防弊。
但事隔年久。
實無憑據等語。
适吳玉綸在熱河扈從。
随面加詢問。
據稱因伊曾條奏西監應行補捐一事。
是以為衆所怨。
昨謝墉帶領引見、來至熱河。
亦面加詢問。
據奏伊因考試過嚴。
未免取怨于人。
及诘以因何有抽身倒口之語。
伊二人則皆奏系寄園寄所寄小說所載陳言。
想系怨之者因而附會等語。
辦理科場。
本當嚴密。
如果恪遵成法。
自矢潔清。
士心正當翕服。
即或有被遺之人。
為之散播謠言。
亦何至憎茲多口。
至吳玉綸條奏捐監。
系四十六年之事。
而其簡放福建學政。
已在四十八年以後。
相隔甚久。
尤為兩不相涉。
若雲出自寄園寄所寄。
則古今書籍所載陳言甚多。
何以不取而附會他人。
獨于謝墉吳玉綸二人、曲加附會。
不謀而合。
但此事既經闵鹗元李侍堯就近查奏。
并非無因。
即将伊二人革職交刑部審訊治罪。
亦不為過。
姑念阿桂所奏、究系傳聞。
且無人不知。
而李侍堯等、亦因事隔年久。
查無确據。
朕從來不為已甚。
何必遽興大獄。
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