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二人俱系大員。
經朕特簡學政。
乃聲名緻此平常。
朕甚愧焉。
謝墉、吳玉綸、何以複勝卿貳之任。
均着降調為内閣學士。
其職不過專司批本。
并無應辦緊要之件。
伊二人學問尚可。
是以特予從寬降補。
此皆朕格外矜全。
伊二人務當痛自愧悔。
勉為湔濯。
如再不知悛改。
必加倍重治其罪。
其吏部侍郎員缺。
着朱圭調補。
禮部侍郎員缺。
着鄒奕孝補授。
兵部侍郎員缺。
着趙锳補授。
工部侍郎員缺。
着管幹珍補授。
朱圭現在出差。
所有吏部侍郎事務。
并着管幹珍兼署。
至各省學政。
如有關節賄賣等情。
督撫近在同省。
斷無不知之理。
前已有旨交該督撫等、嚴行查訪具奏。
或言學政舞弊營私。
本省督撫知而不舉。
必系督撫自己廉隅不謹。
恐為所讦。
若該督撫等、竟敢與學政通同一氣。
作奸犯科。
尚複何事不可為。
然督撫等俱受朕深恩。
特加委任。
或不肖如王亶望、陳輝祖、郝碩、國泰者、贓私累累。
于學政弊窦。
自不敢舉發。
而王亶望等、俱已先後敗露。
立寘重典。
亦不藉學政之參奏也。
但外省官官相護惡習。
牢不可破。
今屢經降旨通饬。
各該督撫等、務宜實力查察。
如學政等有仍前情弊。
立即嚴參究辦。
倘有心狥隐。
必将該督撫、一并從重治罪。
決不姑貸。
至士子等應試時。
原不能無所去取。
其取中者、自必感激無言。
而被遺者、不免心存觖望。
悠悠之口。
固不足憑。
但考官學政等、果能秉公錄取。
毫無弊窦。
公論具在。
斷不至如謝墉等之衆口一詞。
贻譏謗牍。
嗣後各該學政。
亦當益矢冰兢。
公平校閱。
勿滋物議。
務拔真材。
以副朕訓誨成全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曰。
楊重英之子楊長靈、現在刑部監禁。
今查明楊重英、并無從順緬甸情事。
是楊重英系屬無罪之人。
伊子楊長靈、着即行釋放。
○又谕曰。
蔡攀龍、着來京引見。
再降谕旨。
所有福建水師提督員缺。
着哈當阿調補。
其狹西固原提督員缺。
着王彙暫行署理候朕另行簡放。
○庚午。
孝懿仁皇後忌辰。
遣官祭景陵。
○谕軍機大臣等、現在安南雖被阮姓攻占黎城。
而嗣孫下落、尚無确信。
若據聲言進讨。
不免太早。
止宜饬令附近之左江、高廉、并雲南開化、臨元二鎮、以安南有事。
恐賊匪乘間闌入關隘。
豫備截拏為詞。
各在本境整饬兵馬器械。
朝夕操練。
以壯其聲勢。
俾該國人衆、聞内地派兵豫備。
或黎維祁借此聲援。
糾集兵民。
徐圖恢複。
此亦一辦法。
但仍宜不動聲色。
妥為布置。
不可稍涉張皇。
至該國高平諒山等處、因與内地附近。
阮嶽恐天朝進讨。
先誘令從逆。
着傳谕孫士毅、可即作為己意。
檄谕各該鎮目等、以阮嶽恃強篡奪。
該鎮目等俱系黎氏舊臣。
又與天朝接壤。
理應幫同嗣孫剿賊。
何得甘心附逆。
黎氏臣事天朝最久。
今該國臣下。
膽敢肆行竊據。
天朝已派重兵。
豫備興師問罪。
該鎮目等距内地尤近。
倘能改邪歸正。
擁戴舊主。
不但可以轉禍為福。
必邀大皇帝厚賞。
若不速知悛悔歸正。
将來大兵進讨。
必首就誅夷。
決不寬貸。
如此剀切谕知。
庶可以斷賊匪之咽喉。
而壯黎氏之聲援。
自有裨益。
○又谕、安南被阮嶽攻占黎城。
黎維祁、現赴山南等處、糾集兵民恢複。
但恐該國匪犯。
有逸入内地關隘情事。
太平、廉州、開化等府屬、與安南境壤、俱屬毗連。
各該關隘處所。
即應嚴為防範。
着富綱即饬令陳大绂、孫起蛟、于開化臨元二處。
與安南相接隘口。
多派弁兵。
備齊器械。
分為布置。
以壯聲勢。
并着嚴密防堵。
如該國賊匪、敢有闌入邊境之事。
該鎮等即率領弁兵。
四路截殺。
其或有潛行逸入者。
亦即盡數擒拏。
勿使得有一人縱逸。
○辛未。
谕、前據圖桑阿、陳淮奏、荊州江水泛漲。
堤塍潰決。
以緻府城及滿城均被淹浸。
覽之惕然恻然。
已屢有旨。
谕令舒常等、迅速前往。
詳晰查明。
妥加撫恤矣。
看來荊州被淹情形甚重。
本日又據圖桑阿奏、該處城垣。
四十四六兩年。
曾兩次被淹。
城垣亦不堅固。
此次被淹更重等語。
荊州城垣。
既兩被水淹。
此次因沖開西北兩門。
水直入城。
城内水深一丈餘尺。
雖漸次消落。
而城垣經此一番淹浸。
基址必至松動閃矬。
勢須另行修建。
朕意該處城垣、既屢被水淹。
自因江水頂沖之故。
而城内水至丈餘。
其地勢亦必低下可知。
但該處為古來重鎮。
近乃屢被淹浸。
殊非捍衛久安之道。
或江路有所遷移乎。
茲既另須修建。
何必與水争地。
莫若擇一地勢較高及非頂沖之處。
酌量移建。
庶可以一勞永逸。
若該府民人安土重遷。
或難改徙。
不妨将城垣衙署、酌移高阜處所。
收小改建。
亦無不可。
至該處城工既需另建。
而衙署倉廒監獄、以及駐防官兵房屋一切、亦被水淹。
均須查明分别修建。
其被災人口。
尤應亟行撫恤。
需項浩繁。
該省藩庫所存銀兩。
必不敷用。
着于戶部庫内。
動撥銀二百萬兩。
并派戶部司員二人。
每人管解銀一百萬兩。
徑送荊州應用。
并着沿途各該督撫、速備人夫車馱。
直隸着派梁肯堂。
河南着派景安。
湖北着派李天培。
并各派出道府營員。
一體護送。
以期迅速解到。
至此次荊州城垣。
可否改建、及尚可因舊。
朕不能懸度。
及一切撫恤事宜。
所關甚钜。
恐舒常、姜晟等、見識未能周到。
阿桂曆經委任。
自能善體朕意。
德成于工程亦為谙習。
着派令由驿前往勘辦。
所有城工應否改建、及如何籌辦、毋緻再被水淹之處。
着交阿桂會同舒常定議具奏。
改與不改。
阿桂定之。
其料估城垣倉廒、及駐防官兵房間等項工程。
着交德成核實估計具奏。
阿桂、德成、接奉谕旨。
即日迅速起程前往。
不必前赴行在請訓。
其詳悉俟朕細思。
續有指示辦理之處。
即行由驿陸續寄知。
阿桂等到彼。
當詳細籌勘。
妥協辦理。
不必泥于遵旨。
以副朕轸念兵民、保障久遠至意。
其留京事務、着綽克托代辦。
○又谕、荊州被水。
駐防兵丁。
沖斃多人。
房屋器具。
皆被淹浸。
殊為可憫。
着将借給伊等銀兩、俱施恩免其繳還。
其淹斃馬一千二百餘匹。
不必買補。
且現在亦無拴養之地。
着交烏爾圖納遜等、照數于牧群内、擇其肥健者。
于明年秋涼咨付。
并令圖桑阿等、派兵接護分給。
免其繳價。
仍着阿桂查看被災情形。
如尚有應行賞恤之處。
即一面奏聞。
一面辦理。
以副朕轸念兵丁、有加無己至意。
○谕軍機大臣曰。
蘭第錫、畢沅奏、伏汛安瀾。
工程平穩一摺。
覽奏以手加額。
已于摺内批示。
惟所稱商邱以東。
虞城曹單各汛。
舊河身内。
每次長水。
均較上遊積多二三尺。
并有出槽串溝之處。
此或河身内有淤淺處所。
以緻不能暢達。
着蘭第錫、畢沅、即将該處實在情形。
繪圖貼說呈覽。
至現在雖已立秋。
伏暑大雨漸少。
而秋汛方長。
尤應倍加敬慎。
朕亦同矢此心。
着該督等、務饬道廳員弁、協力齊心。
嚴密防守。
俾工程益臻鞏固。
不得因伏汛已過。
稍有疎懈。
将此傳谕知之。
尋奏、商邱各汛。
自十堡新河尾以西。
灘面尚低。
每長水四五尺。
即緻出槽漫灘。
是以積長較少。
商邱以東。
老河身兩岸陡聳。
水勢收束。
易于擁高。
是以積長多于上遊。
又六月間啟放毛城鋪、峰山閘、虞城一帶、掣溜迅速。
河底沖刷益深。
去路通暢。
可無淤淺之患。
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