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覽奏稍慰。
又批、益當勉力慎守。
○又谕、荊州堤塍。
修理未久。
如果工程堅實。
何至屢被水沖。
已有旨交舒常等、查明嚴參。
恐該督意存回護。
或任令地方官捏禀。
以所修堤塍已被沖潰。
無從查考為詞。
希圖朦混。
朕思堤塍道路綿亘。
即被沖處所。
亦必有基址可驗。
德成于查工一事、尚屬認真明白。
着阿桂會同該侍郎、逐一親加驗勘。
如有工程草率、及偷減情弊。
即分别嚴參着賠。
又荊州為關聖帝君鎮守之地。
該處必有廟宇崇奉。
今城内水深丈餘。
恐廟貌亦不免浸損。
如将來城垣應須移建。
自當将舊有棟宇。
移在新城建蓋。
若城垣實難移建。
務須将原有廟宇。
重行修整。
俾輪奂一新。
以壯觀瞻而崇虔祀。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唐縣民羅天才妻李氏。
○壬申。
谕軍機大臣等、據毓奇等奏、七月初六日。
已将南漕三進尾幫。
全數催進東省等語。
今年南漕尾幫渡黃。
既較上年早十二日。
其入東境日期。
又較早十二日。
即将來卸運回空。
自應亦比上年較早。
蘇淩阿等、前因東省漕船、有脫幫斷續之事。
即行奏聞饬催。
現在各幫重運。
源源而來。
伊等必又以米數較多、收卸不及為詞。
本年南漕渡黃入東俱早。
而運河水勢充足。
一路遄行無阻。
各省重運。
竟當全行抵通。
不必再行截留北倉。
即或因米數較多。
在通倉廒。
一時受兌不及。
計時已屆白露。
雨水甚少。
秋高氣爽。
竟不妨擇地暫為露囤。
俾各幫漕糧。
及早兌卸。
回空船隻。
得以早抵水次。
方不誤新漕兌運。
蘇淩阿、劉秉恬等、務宜上緊妥為辦理。
不得又以此次漕糧較多、一時受兌不及為詞。
希冀诿卸。
如不能趕緊妥辦。
起卸停延。
緻幫船候兌需時。
不得及早趕回水次。
或途中複有守凍等事。
惟該侍郎等是問。
蘇淩阿、劉秉恬、恐不能當其咎也。
将此傳谕知之。
○癸酉。
谕、前據書麟、李奉翰奏、黃河水勢。
于五月内陸續增長。
淮水來源。
亦複旺盛。
足以抵禦黃流。
暢達東注。
現時屆伏汛。
各工平穩等語。
覽奏深為欣慰。
續又據蘭第錫、畢沅奏、南北兩岸各工。
于六月内長水。
自五六尺至八九尺不等。
皆于一二日後。
旋即消落。
舊有險工。
俱各搶護平穩。
現在伏汛安瀾。
工程鞏固。
尤為以手加額。
目下雖甫交秋令。
暑雨漸少。
而秋汛方長。
尤應倍加敬慎。
朕與河工諸臣、當共矢此心。
但本年河流順軌。
運道深通。
自賴神明助佑之力。
向來四渎雖各有專祀。
而工所黃淮河神。
每歲春秋。
未經官為緻祭。
典甚阙焉。
自宜特重明禋。
以昭靈贶。
所有江南及河東等處工次、建立黃河神廟。
并江南清黃交彙地方所建淮河神廟。
俱着于每年春秋二季。
官為緻祭。
交該部載入祀典。
并着翰林院撰拟祭文發往。
于緻祭日、敬謹宣讀。
以崇功德而報神庥。
○甲戌。
谕曰。
德成現在出差。
所有查估貢院工程。
着改派伊齡阿。
○谕軍機大臣等、據阿桂奏、前往荊州查勘應否改建城垣。
摺内稱、向熟谙該處情形之人。
留心訪問。
聞得荊州府治對岸一帶。
向有洩水之路八處。
近惟虎渡一處。
現在尚可洩水。
其餘七處。
俱久在湮廢。
江水分洩之路既少。
又沙市對岸、有地名窖金洲。
向來祗系南岸小灘。
近來沙勢增長。
日加寬闊。
江流為其所逼。
漸次北趨。
所謂南漲北坍。
以緻府城瀕江堤岸、多被沖塌。
屢緻淹浸。
其故或由于此等語。
荊州為古來重鎮。
城猶是城。
江猶是江。
何以從古俱未聞有被淹之事。
而本朝百餘年來。
亦未聞此事。
乃十年之間。
四十四、六、及本年。
三被淹浸。
而此次江水。
竟至沖入城内。
朕即疑必因江流或有遷徙。
密迩城垣。
頂沖受患所緻。
今據阿桂查詢、荊州對岸洩水之路。
竟有七處湮廢。
而窖金洲小灘、近複沙勢增長寬闊。
以緻江流漸次北趨。
府城瀕江堤岸。
多被沖塌淹浸。
觀現在被水情形。
則阿桂所言。
竟是該處受病有由。
已非一朝一夕之故。
而地方官之漫不經心。
已可概見。
現在阿桂到彼尚需時日。
着傳谕舒常、到彼先将荊州對岸一帶、親加履勘。
是否實系該處洩水之路。
漸就淤塞。
窖金洲沙勢增長。
逼江北趨。
即行查明。
據實具圖貼說覆奏。
不得因失查于前。
又複回護于後。
阿桂到後、亦即行詳悉查明覆奏。
又據阿桂奏、荊州城垣。
一切布置規模。
由來已久。
不便輕議更張。
即當察看地勢。
或于府城瀕江處所。
築建雞嘴石壩之類。
逼溜南趨。
将窖金洲沙、漸次沖刷等語。
所見甚是。
荊州城垣。
若需移建。
則衙署倉廒監獄等項、概須搬移。
所費不赀。
況該處素稱富庶。
民人世居其地。
亦不免安土重遷。
朕意若府城可以無需移建。
即當于瀕江處所。
酌建石壩。
逼溜南趨。
再将從前洩水故道。
擇其疏消得力、易于修複者、即為挑浚。
并将窖金洲上、挑挖引河。
俾府城不受水頂沖。
自可長期鞏固。
阿桂曆經委任。
谙悉形勢。
務與舒常酌籌盡善。
因利乘便。
妥為辦理。
總期一勞永逸。
方為妥善。
将此由六百裡各傳谕知之。
○又谕、安南臣民人等、與内地赤子無異。
況阮輝宿等、護送嗣孫之眷屬。
避難内投。
複情願回國找尋嗣孫通信。
該督即應一面奏聞。
一面派員、帶同分赴雲南廣東二路。
指引出口。
乃不緻誤事。
何必尚待奏聞。
孫士毅系曉事之人。
不應辦理拘泥若此。
如此時該陪臣等由雲南廣東回國。
所需口糧夫馬等項。
内地沿途。
有地方官為之備辦。
其出口後、必無所仰給。
着每人賞銀一百兩。
俾資接濟。
再該國眷屬、現在龍州安插。
将來該國迎回時。
必須告知此次遣回人等、于伊三人内、遣一二人前來。
始準其迎回。
若該陪臣等先已起程。
不及告知。
亦當傳知留侍之三人。
令其細思該國有何記認。
以便将來作為符驗。
否則恐阮嶽等暗遣黨羽。
冒充使臣。
将該國眷屬、诳回戕害。
不可不慮。
此系朕代為籌畫萬全。
孫士毅、可将此二節、親向該陪臣等、詳細傳知。
以此事皆出自大皇帝恩典。
為爾國籌及。
無微不到。
使之倍加感激思奮也。
○豁除四川灌縣大灣、桂花坪、聯升塘、水沖石壓地八千八百畝有奇額賦。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濟源縣民王本妻趙氏。
○乙亥。
中元節。
遣官祭永陵、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端慧皇太子園寝。
○刑部奏、向例滿流之犯脫逃。
改發附近充軍。
系由配所計程。
回避原籍相近之地。
并經奏明、軍犯由附近近邊脫逃者。
照此辦理。
今據江西撫臣何裕城咨稱、萬年縣拏獲逃回軍犯竊盜方潤、原發河南狹州。
旋因逃獲。
改發甘肅涼州。
茲又逃獲。
應改發山西蒲州。
臣等查五軍道裡表。
涼州應發之近邊。
除西北抵邊不足裡數。
其東南所至之蒲州等處。
皆與該犯原籍相近。
名為加重。
其實轉輕。
請嗣後凡遇此等難遵定表者。
即加一等改發。
如近邊則以邊遠計。
邊遠則以極邊計。
總以距原籍四千裡為限。
方潤一犯。
即此照辦。
報聞。
○湖廣總督舒常覆奏、緬甸貢使入觐。
荊州積水既多。
寓館被淹。
亦無宿處。
現聞雲貴摺差。
多由常德長沙武昌一路、出應山縣。
入河南境。
不過略遲數日。
請改由此路行走。
得旨、是。
卷之一千三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