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五十三年。
戊申。
七月。
丙子。
谕軍機大臣等、前據巴延三奏、刑部議駁神木縣路榮治毆傷賊匪溫如良緻死一案。
因溫如良有假充差役串詐情事。
複敢鎖打良民。
以緻路榮治回毆斃命。
是以将路榮治拟流。
該撫所奏。
尚得情理之平。
本日經軍機大臣、将刑部原題查奏。
向來此等部駁之本。
内閣均票三簽。
朕覽其部駁允當者。
即用部駁甚是之簽。
若在兩可、則用依議簽。
此案部本上時。
朕以該撫自必将辦理緣由、據實具奏。
是以僅用依議之簽發下。
看來此案、溫如良本系賊匪。
又有假差串詐情事。
而路榮治本系無罪之人。
因被打回毆緻斃。
巴延三、原辦尚為允協。
着即傳谕刑部堂官、即行改正減流具奏。
其巴延三所請處分。
竟可寬免。
朕于辦理庶獄。
惟期其是。
從不稍存成見。
該堂官等尤不應回護原駁也。
○丁醜。
上禦卷阿勝境。
賜平定台灣凱旋将軍福康安、參贊海蘭察等、并扈從王公大臣、禦前乾清門侍衛等宴。
○谕曰。
李侍堯自調任閩浙總督。
辦理軍需。
諸皆妥協。
本欲俟大功告竣後。
仍将伊原襲伯爵賞還。
嗣因其于柴大紀種種營私舞弊、不據實參奏。
咎實難辭。
是以未經給與。
第念該督系在事後赴任。
于柴大紀未經覺察。
尚屬可原。
且駐劄泉州廈門、承辦軍需。
及調度一切。
始終無誤。
李侍堯、着加恩仍賞還原襲伯爵。
至李奉堯承襲以來。
并無過失。
今既将伯爵給還伊兄。
李奉堯并着賞給提督銜。
此系朕宥過賞功。
恩施格外。
李侍堯等、宜倍加感激奮勉。
以副委任。
○谕軍機大臣等、台灣生番。
前據福康安奏、于秋涼後、令其起程渡洋。
來京瞻觐。
因思此次該義民人等随同打仗。
殊為奮勉。
其中如曾中立、黃奠邦等、已賞給同知都司等銜。
并令送部引見。
酌量補用。
着傳谕李侍堯等、即令應行引見之義民、與生番等、俱于秋涼後一同起程。
并計算日期。
務于十二月十五以前到京。
以便同年班衆部、共入筵宴。
俾伊等仰荷寵錫觀光。
倍加感奮。
○以四川松潘鎮總兵穆克登阿、建昌鎮總兵張芝元、對調。
○戊寅。
谕、台灣兵丁。
遠涉重洋。
費用較多。
向例系支本身錢糧。
其原籍恐不敷養贍。
應如何加恩。
又海口兵丁、所得挂驗番錢。
亦應官為經理。
其巡查兵丁、俱當輪流出派。
着軍機大臣妥議具奏。
○又谕、據舒常奏、馳抵荊州、查明被水情形一摺。
并據繪圖呈覽。
詳閱圖内。
沿江堤工。
漫潰至二十餘處。
各寬十餘丈至數十丈不等。
是此次荊州被淹較重。
竟由堤塍不固所緻。
該處堤工。
于四十四、四十六、兩年被水後。
均曾借項興修。
如果工程鞏固。
何緻屢被潰決。
外官習氣不堪。
官工尚且思肥己。
況此項工程。
例系民修。
向無保固。
承辦之員。
并不認真妥辦。
草率從事。
甚或侵漁入己。
均屬事所必有。
屢經降旨、交阿桂等查明嚴參。
着阿桂到後。
即會同舒常等詳細查明。
以十年為限。
所有現決之堤工。
如在十年以内興修者。
承修之員。
俱當從重治罪。
仍着落賠補。
其監修之該管道府、及藩司督撫等、亦着一并查參。
分别議罪着賠。
嗣後并着定限保固十年。
如在限内沖潰者。
即照此嚴行參處。
以示懲儆。
此次荊州被淹。
既因堤工不固之故。
則該處城垣。
自以不移為是。
着德成到彼後。
詳細察勘。
堅實重修。
以垂久遠。
其衙署倉監等項。
并着阿桂、德成等、會同确勘。
分别動借。
以次興修。
至該處堤塍。
為全郡保障。
所關甚重。
從前因系民修。
以緻地方官辦理不善。
任意克減。
屢被沖淹。
況該處人民。
現在被災較重。
朕心方為恻然。
亦不忍再令其自行修理。
所有此次應修各堤工。
竟着動項興修。
官為辦理。
并着阿桂、德成、妥為估計。
務期加高培厚。
認真修築。
俾崇墉屹立。
永資抵禦。
其将來每歲修理。
需費無多。
再照例辦理。
以示體恤。
又據舒常、圖桑阿等奏、坍塌兵房。
請借銀修複。
分年扣還一摺。
此次荊州被淹尤重。
所有該兵丁修複房屋各費。
朕亦不忍複令其扣還。
前已有旨竟全行賞給。
并着阿桂等到彼後。
即遵前旨。
會同查明妥辦。
仍酌量撫恤。
俾無失所。
至城廂内外。
淹斃大小男婦人口。
經舒常等查明。
共有一千三百六十餘名。
此等民人。
因躲避不及。
倉猝淹斃。
實堪憐憫。
皆當賜恤。
其餘各災戶。
現在城上搭棚居住者。
尚有一萬餘人。
雖據舒常奏、連日天氣晴明。
兼之撈獲各倉濕米。
散給糊口。
人心安帖。
覽奏為之稍慰。
但各災戶被淹之後。
房屋坍倒。
栖止無所。
而田禾被水淹浸。
亦恐多有損傷。
着舒常等、即先行詳悉查明。
加意撫恤。
似此重災。
祇當期于無遺。
不必複言無濫。
該督等宜善體朕意。
妥協辦理也。
又據姜晟奏、接準督臣咨會。
續調銀二萬兩。
錢四千串。
解赴荊州應用。
已饬照數解往等語。
荊州現有修建堤塍城垣各工。
及撫恤兵民之用。
需費浩繁。
慮該省藩庫所存。
不敷動用。
早發戶部銀二百萬兩。
派員迅速解往。
并着阿桂等、到彼通盤約算。
如尚不敷用。
即據實奏聞。
以便再行撥解應用。
至楚省今年被淹處所較多。
前據姜晟奏、長陽、蒲圻等處。
皆被水淹。
已有旨谕令一體查明妥辦。
今日又據該撫奏、漢陽、武昌、兩城。
俱因江水過高。
城中積水。
無從流瀉。
低窪之處。
間緻淹溢。
省城貢院。
尤為低下。
湖水漬入号舍等語。
現屆賓興大典。
所有淹漬号舍。
着該撫即上緊設法疏消。
其被淹各處。
雖有輕重不等。
但同系災民。
皆當一例撫恤。
不可因荊州府城被災較重。
皆注意在彼。
而于被水之别州縣。
未免心存歧視。
緻有失所向隅之處。
姜晟現在省城籌備一切。
并着該撫一體詳加妥辦。
以副朕轸念災黎。
一視同仁。
有加無已之至意。
○谕軍機大臣等、據何裕城奏、江西浮梁、鄱陽、二縣。
為安省祁門等縣下遊。
于五月初七八等日。
祁門之水。
下注奮迅。
幸所過溪河。
兩岸皆山。
兼有高墈。
迳達鄱湖。
不緻泛溢。
于田廬并無妨礙等語。
本年安徽、湖廣二省。
水勢較大。
間有泛濫之患。
江西浮梁、鄱陽二縣。
因與祁門接壤。
緻被水沖。
雖其地不過一隅。
然該撫亦不可心存大意。
如于民田廬舍。
稍有淹損之處。
即當查明撫恤。
毋稍諱飾。
至所奏祁門人口。
随流而下者。
業經該撫設法撈獲。
除屍棺召令掩埋外。
其活口暫為養贍。
現已咨明陳用敷、令其親屬前來認領等語自當如此辦理。
将此傳谕何裕城、并谕陳用敷知之。
○又谕、據勒保等奏、拏獲邪教人犯。
搜出悖逆經卷。
摺内稱、有鳳翔縣民韋茂禀首。
有寶雞縣民雷得本、自稱神仙。
設立悄悄會名目。
誘人出錢入會等情。
随即知會巴延三、密饬司道等、帶同明幹員弁。
前赴鳳翔、寶雞、扶風、汧陽、隴州、歧山等屬。
逐一查拏首夥雷得本、李如玺、侯榮、侯受廷等。
起出數珠經卷。
經内語句。
均有悖逆。
并究出傳鈔經卷之馬本、李文王喜、譚四、胡迎瑞、及出錢入會之蘇孝儒等、男婦大小三百餘名口等語。
所辦甚好。
雷得本妄立悄悄會名目。
倡言煽惑。
令馬本鈔錄數珠等經。
分給李文、譚四等、以念經避難為詞。
哄人出錢入會。
輾轉招引。
男婦至有三百餘名之多。
勒保等督饬司道幹員。
将該犯等立行拏獲尚為認真。
着傳谕勒保等、即将該犯等嚴切根究。
審明後即一面正法。
一面奏聞。
不得輾轉稽延。
緻令免脫。
再另行傳教之楊忠、呂良棟、二犯。
曾否拏獲之處。
未據該署督等于摺内聲明。
并着詳悉查明。
如尚未拏獲。
及此外是否尚有未經緝獲之犯。
并着一并嚴拏務獲。
歸案辦理。
以期淨絕根株。
勿使遺孽得有漏網。
○河南巡撫畢沅奏、河北彰德、懷慶、衛輝三府。
先因未得透雨。
遵旨采買河南麥十萬石協濟。
計共運過四萬餘石。
設廠平粜。
旋于六月初旬得雨深透。
私粜争先。
糧價大平。
應将官粜停止。
其未運之麥。
查歸德各屬。
連年赈濟。
倉儲尚缺。
請即以此項撥補。
得旨、好、知道了。
○己卯。
谕、向來各省副将人員。
該督撫等于年終出具考語。
祇系照例辦理。
其名列一等者。
不過供職勤慎。
未必皆實系人材出衆。
堪勝總兵之員。
現在記名應用總兵人員。
不敷簡用。
着各總督、及兼提督銜之巡撫、即于節次保列一等之副将内、詳悉秉公察核。
擇其材具優長。
訓練有方。
實勝專阃之任者。
各省保舉數人。
出具考語具奏。
候朕酌量簡用。
○又谕、據舒常奏、荊州沿江堤工。
漫潰至二十餘處。
各寬十餘丈至數十丈不等。
此事前據圖桑阿、陳淮奏、堤工潰決後。
江水沖開西北兩門而入。
朕意該處西北兩門被沖。
大江自應在府城之北。
及查閱輿圖、及一統志圖。
大江則皆繪在府城之南。
昨據舒常所進之圖。
又與輿圖所繪南北方向相同。
江既在南。
則城内被淹時。
水勢自應由南門而入。
何以此次又繞至北門。
殊不可解。
此皆從前承修堤塍各員。
見該工例應民修。
任意草率偷減。
侵肥入己。
該管上司。
複不以事為事。
以緻工程不固。
一經江水漲發。
不足抵禦。
在在潰決。
江水建瓴而下。
将并非頂沖處所。
亦被沖淹。
況閱圖内堤工潰決、共有二十餘處。
自系迤西之堤。
先行潰決。
是以水勢由西南繞至西北。
遂至沖開北門入城。
以緻成大災無疑。
昨福建台灣文武員弁、因循玩愒。
肆意貪婪。
竟緻釀成逆案。
不得不徹底究辦。
湖北吏治。
亦屬廢弛已極。
活埋冒赈之案。
相繼敗露。
其辦理鹽務。
辄敢私立匣費名目。
大小官員。
染指肥橐。
累商滞課。
今于承修堤工。
又複一任劣員肥己誤工。
屢被沖潰。
而此次江水、竟至淹入城内。
被災甚重。
前據圖桑阿查奏、滿城淹斃者、共四百餘名。
昨又據舒常查奏、府城大小男婦淹斃者、一千三百餘名。
外省官員。
于災傷向有諱飾。
茲報出者。
已有一千三百餘名之多。
則其諱匿不報者。
必尚不止此數。
想來不下萬餘。
此等災戶。
流離颠沛。
傷斃多口。
可憫可憐。
皆由堤工不固。
以緻罹此重災。
若不将承辦及該管之員、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