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治罪。
又複何以示懲儆而慰輿情。
除交軍機大臣、将十年以内、曆任湖北督撫藩司、及荊州道府、詳細查明具奏外。
并着阿桂到彼後。
即将十年以内之承修堤工官員。
暨該管各上司。
一體詳查嚴參。
分别從重治罪。
仍着賠補。
用昭懲創。
至沿江堤塍。
為百姓保護田廬而設。
固應動用民力。
此次因被淹較重。
朕不忍仍令被災之民。
按例修理。
業降旨動用帑項。
官為堅實修築。
永資保障。
俟将來每歲修理。
需費無多。
再照例辦理。
但該處民人甚衆。
若竟歸民修。
不複官為經理。
則百姓等誰肯首先出赀。
踴躍從事。
即如井田之制。
宜古者未必宜今。
若此時而沿襲井田。
即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之句。
亦徒成虛語。
是将來修理堤塍各費。
派之于民。
而仍當官為經理。
第不肖官吏。
于官工尚思侵克肥己。
矧此項工程。
例歸民修。
并無保固。
官員等不特于需費之外。
可以藉端加倍灑派。
入其囊橐。
而且草率從事。
偷減侵漁。
均屬事所必有。
其該管上司。
又因系民修之工。
遂爾漫無查察。
殊非慎重堤防、保護民命之道。
自應定立章程。
于應修時。
派委大員。
确加勘估。
借項興修。
俟報部核準後。
再按畝攤徵歸款。
并定以保固年限。
如在限内有潰決之事。
即嚴參治罪着賠。
庶工程可期永固。
而官員亦不敢有侵蝕情事。
方為妥善。
除此次應修之堤。
交阿桂、德成、妥為估計。
動項官辦外。
其将來民修堤工。
作何稽察保固之處。
着阿桂到彼後。
即會同舒常、悉心妥議具奏。
再舒常所進之圖。
未甚明晰。
閱之不能了然。
着該督即将此項堤塍。
先由何處沖決。
江水又因何繞至北門。
其被淹各處所。
系何地方。
另行展寬圖幅。
詳細繪圖貼說呈覽。
尋奏、荊州堤決。
先自城西四十裡萬城堤之中方城潰塌。
并及迤下之上下漁埠。
及玉路口等處。
緻由西門沖湧入城。
此地距大北門止二裡餘。
城北有土崗較高。
水流至此。
回溜湍急。
遂将大北門埽塌。
并小北門、東門相繼沖瀉。
報聞。
○谕軍機大臣等、我朝肇基定鼎以來。
關帝屢着靈應。
業經疊晉封号。
備極尊崇。
據福康安奏、台灣賊匪滋事以來。
府城東門城樓上。
關帝賜佑着靈。
是以大軍一到。
即得迅速蒇功。
安穩配渡等語。
着傳谕李侍堯、徐嗣曾等、于改建城垣時。
将該處舊有廟宇。
重加修建。
不可換塑聖像。
但須将殿宇式廓。
輪奂一新。
以壯觀瞻而隆妥侑。
仍候朕親書扁額發往。
敬謹懸挂。
用答靈贶。
○禦書扁曰、神威翊應。
○以狹西河州鎮總兵王彙、為固原提督。
江南壽春鎮總兵觀成、為浙江提督。
降福建水師提督蔡攀龍、為江南狼山鎮總兵。
調浙江黃岩鎮總兵王柄、為江南壽春鎮總兵。
以巡捕中營副将路超吉、為陝西河州鎮總兵。
江西九江協副将劉文敏、為浙江黃岩鎮總兵。
○庚辰。
谕、昨福建台灣文武員弁。
因循玩愒。
肆意貪婪。
釀成逆案。
不得不徹底究辦。
因富勒渾、雅德、久任該處督撫。
皆系伊二人之罪。
即經拏交刑部治罪。
茲湖北官員。
雖無釀變情事。
而其廢弛贻誤。
竟與相等。
此而不行嚴辦。
其何以懲貪玩而慰輿情。
特成額、擢用湖廣總督。
在任三年之久。
首為廢弛。
所有活埋冒赈各案。
俱系伊任内之事。
乃于該管堤工。
又複毫無覺察。
其罪竟不減于富勒渾、雅德、似此負恩溺職。
豈可複令駐劄回疆。
仍帶翎頂。
管束人衆。
特成額、着革職。
拏交刑部治罪。
所有烏什事務。
着侍郎明興、前往接管。
此旨即着明興帶往。
俟其行抵烏什。
親向特成額宣谕後。
将伊拏問。
即派委妥員。
迅速解京。
交刑部治罪。
務于冬至前趕到。
勒保現署陝甘總督、回任尚需時日。
所有山西巡撫事務。
着梁肯堂暫行前往署理。
梁肯堂現派令護送戶部解往荊州銀兩。
所有頭起之一百萬兩。
已于十九日起程。
本日據畢沅奏、請于河南徵存地丁銀内、撥出一百萬兩。
就近解往。
俾速資接濟等語。
已準其就近撥解。
其戶部二起銀兩。
尚未起程。
即毋庸解往。
以省運費。
梁肯堂俟頭起銀兩解送出境後。
即由彼速赴山西署事。
梁肯堂未到之前。
山西巡撫印務。
暫交鄭源璹護理。
直隸布政使印務。
着富尼善署理。
其按察使印務。
着該督揀選妥協道員。
奏明署理。
朕本欲舒常來京供職。
因其曾任湖廣總督。
上年李侍堯調任閩浙。
一時乏人。
以舒常人尚小心。
是以差往署理。
續行實授。
今該省似此種種廢弛贻誤。
舒常并未據實陳奏。
咎無可辭。
豈可複膺封疆之任。
舒常即着解任。
留于荊州工次。
效力自贖。
李封曾任該省巡撫。
并不能實力整頓。
相沿玩誤。
伊亦無顔在京供職。
并着前往荊州、管工效力自贖。
其行在刑部印鑰。
着福康安帶管。
現在荊州堤塍城垣各工。
已命阿桂、德成、前往勘辦。
阿桂等将大局勘定估明後。
即交與舒常、李封、在彼監修。
俟各工及災赈等務完竣。
另降谕旨。
其十年以内之承修官員。
并該管各上司。
仍着阿桂遵照前旨。
詳細查明。
分别嚴參。
從重治罪。
并着賠補。
用昭懲創。
所有湖廣總督員缺。
着畢沅補授。
目下河南并無緊要應辦之事。
畢沅接奉此旨。
不必來行在請訓。
即速往荊州。
辦理撫恤各事。
其河南巡撫員缺。
着伍拉納補授。
徐嗣曾、現在台灣承辦城工諸事。
其巡撫事務。
系伍拉納護理。
伍拉納、俟徐嗣曾回至内地後。
再赴河南新任。
伍拉納未到之前。
河南巡撫事務。
着惠齡速行前往署理。
惠齡現在出差。
距豫省不遠。
伊系朕素知之人。
不必再來請訓。
即着就近馳往河南署事。
李侍堯、雖到湖廣正署将及一年。
履任未久。
亦難辭咎。
但念伊到湖廣任後。
即将活埋人命一案。
據實查參。
随即調任閩浙。
于地方諸事。
不及整頓。
未暇查出。
且伊到福建後。
即在泉州廈門。
辦理軍需一切。
始終無誤。
功過實足相抵。
着加恩免其治罪。
姜晟成到任未久。
将來查明。
亦可從寬。
此系朕格外矜原。
李侍堯、姜晟當倍加感激。
奮勉自效。
毋負委任。
朕臨禦五十餘年。
敬天勤民。
孜孜不倦。
于臣下功過輕重。
惟視其人之自取。
因不肯為已甚。
亦必去其太甚。
貪玩從不稍寬。
而權衡務歸至當。
所有台灣及荊州兩事。
地方官解弛玩愒。
誤公殃民。
至于此極。
朕不能早行查察。
弭于未然。
朕方引以為愧。
今相踵敗露。
安可再事姑息。
不為從嚴辦理。
以儆将來。
為此明白宣谕大小臣工。
嗣後務當益知儆凜。
倍矢清勤。
以副朕整饬官方。
諄諄教誡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谕軍機大臣等、據陳用敷奏雨水早稻情形。
摺内稱懷甯、桐城、宿松、望江、貴池、東流、銅陵、當塗、蕪湖、繁昌、無為和州等州縣。
沿江低處洲田。
因江水漲發。
間有漫溢。
又潛山、太湖、青陽、建德、廬江、舒城、巢縣鳳陽靈璧懷遠、泗州、盱眙、五河、含山、全椒、建平等州縣。
亦因湖淮水長。
低窪田地。
稍有漫淹。
現在逼近江湖地畝。
尚有積水等語。
該省休甯、祁門、黟縣等處、本年五月内被水沖壓。
田畝受淹。
節經降旨、令該撫等加意妥為撫恤。
茲懷甯、桐城等州縣。
雖系一隅偏災。
但現屆立秋。
水尚未消。
已難再行補種。
亦應加意撫恤。
着傳谕陳用敷、即将被水田畝。
詳悉查明。
其有應行撫恤者。
即妥為分别撫恤。
毋緻貧民失所。
斷不可因系屬偏災。
稍存諱飾。
以期仰副朕轸念災黎至意。
○刑部議奏、江西龍南縣民邝細祥、殺死一家非死罪三人。
應淩遲處死。
其幼子邝善書、例應附近充軍。
查絕人後嗣之人。
其子轉得娶妻生子。
殊未允協。
請将邝善書解交刑部監禁。
俟年十歲時閹割。
并行知各督撫。
嗣後凡遇此等案件。
俱照此辦理。
從之。
○以福建按察使伊轍布、為布政使。
○開采福建上杭縣郭車鄉大岩背山磺礦。
從總督李侍堯請也。
○封閉奉天府遼陽州黃旗溝煤窯。
從将軍慶桂請也。
○旌表守正捐軀直隸钜鹿縣民王六妻田氏。
○辛巳。
谕、據李侍堯奏、福甯鎮總兵何俊呈稱、據護理連江營遊擊守備柴必魁禀報、巡查東岱堡炮台。
原安大炮六位。
現存五位。
又浦口寨地方。
原安大炮四位。
現存三位。
俱各遺失一位。
請将護連江營遊擊事守備柴必魁革職嚴訊、福甯鎮總兵何俊交部嚴加議處等語。
此事大奇。
海口地方。
安放炮位。
原為防禦要隘而設。
關系極為緊要。
乃該處将弁等、并未留心管守。
以緻遺失。
且此等大炮。
又非海洋盜賊所能竊取使用。
乃于何時失去之處。
詢之該弁兵等、俱稱不知。
是該處汛地。
平時竟無弁兵看守。
營伍廢弛至此。
尚可問耶。
此案必須徹底究訊。
從嚴辦理。
以肅營政而重海疆。
守備柴必魁、雖經自行報出。
但護理遊擊。
已及半載。
失炮汛地。
距伊駐劄之所。
僅數十裡。
豈無見聞。
自系派委兼管東岱堡守備後。
勢難隐諱。
始行據實呈報。
着即将該守備革職拏問。
提同該管汛地已革之署守備千總許明升、并署千總林為邦、及看守炮位兵丁。
嚴行審訊定拟具奏。
總兵何俊、于該管地方。
兩處遺失炮位。
如果平日管轄嚴肅。
何至疎玩若此。
僅予嚴議。
不足蔽辜。
福甯鎮總兵何俊、着革去總兵。
降補守備。
仍留閩省效力。
至該二汛既有遺失炮位之事。
其通省各标營應貯炮位。
是否照數無缺。
并着李侍堯通饬嚴查。
再行據實具奏。
該部知道。
○又谕曰。
柴大紀在台灣總兵任内。
任意廢弛營伍。
縱容兵丁等在外貿易。
并婪索夫價。
及海口船隻陋規。
生日節禮。
得銀拔補外委等款。
贓私累萬盈千。
迨賊匪竊發。
并不即時帶兵親往撲滅。
複托詞回城調兵。
遷延時日。
以緻釀成賊勢。
及收複嘉義縣城時。
又不并力追剿。
與賊以暇。
緻賊人複得占據鬥六門、大裡杙等處。
修築抵禦。
種種贻誤軍機。
經福康安等定拟斬決、解京辦理。
朕以柴大紀情罪重大。
本應立正典刑。
其在嘉義奏稱、不忍以十數萬生靈、委之賊手。
情願固守之處。
雖查系義民不肯放出。
皆屬謊詞。
朕究念其尚有守城微勞。
欲俟解到覆訊後。
加恩從寬末減。
改為監候。
茲據福建委員、将柴大紀解到。
命軍機大臣、會同大學士九卿覆訊。
柴大紀複思狡展。
翻供抵賴。
并供稱德成前在台灣。
連日審訊義民。
誘令如将柴大紀贓罪指出。
必有重賞。
如不實說。
即行治罪等語。
朕命将節次申饬福康安谕旨令其閱看。
并經朕親行廷訊。
始俯首無詞。
而于認罪之下。
仍思狡飾。
柴大紀一案。
朕專交福康安、徐嗣曾審辦。
德成不過系派往勘估該處城工。
并無審事之責。
與伊何涉。
妄行攀指。
柴大紀之意。
不過因此事系由德成前在浙省。
有所風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