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到京因朕問、據實奏明所聞後。
始行查辦。
遂心懷忿恨。
欲乘機将德成扳陷。
伊或可希冀脫罪。
奸巧之極。
甚屬可惡。
柴大紀竟系天奪其魄。
自行取死。
豈可複從寬典。
柴大紀着照所拟。
即行處斬。
以為辜恩昧良。
狡詐退縮者戒。
○又谕、昨因近年湖北吏治。
廢弛已極。
荊州現複有潰決堤塍。
淹斃多命之事。
不可不嚴行辦理。
已明降谕旨、将特成額革職拿問。
舒常、李封、管工自贖。
其承修及該管各官員。
交阿桂查明嚴參。
分别從重治罪着賠。
因念姜晟到任未久。
俟查明後尚可從寬。
但姜晟擢用湖北巡撫。
已将年餘。
于該省官員。
似此種種玩誤。
并未據實陳奏。
即如匣費一事。
昨舒常前來行在陛見。
朕面加詢問。
亦據奏實有其事。
兩淮鹽引。
在楚省行銷地方各官。
其職專在緝私督銷。
乃竟敢藉端向商人勒索。
層層剝削。
以緻商力疲乏。
配運不前。
積壓課引。
姜晟若無染指情事。
何不據實查參。
乃到任一年。
并未奏及。
茲于該管堤工。
複有漫淹之事。
雖因履任未久。
從寬免治其罪。
豈可複膺封疆之任。
享豐厚養廉乎。
姜晟着即來京。
舒常與李封、同系該省督撫。
舒常業經解任。
李封亦着解任。
前往荊州管工自效。
其刑部左侍郎員缺、即着姜晟補授。
姜晟接奉此旨。
即速起程來京供職。
務于朝審以前趕到。
其湖北巡撫員缺。
着惠齡補授。
惠齡接奉此旨。
即着速赴湖北任事。
所有湖北巡撫印篆。
着姜晟親帶于途次、迎交惠齡接收。
畢沅昨已補放湖廣總督。
其未到之先。
湖廣總督印務。
仍着舒常暫行署理。
俟畢沅到後。
再行交代。
朕因該地方官員。
因循玩愒。
誤公殃民。
至于已極。
不得不嚴加懲創。
畢沅、惠齡、受朕深恩。
擢用督撫。
伊二人到彼後。
堤工及撫恤各事宜。
皆有阿桂等在彼經理。
惟地方一切事務。
必須實力整頓。
一洗從前積習。
俾吏治日有起色。
如嗣後該省尚有仍前玩誤。
及再有染指匣費等項情弊。
則是伊二人不能承受朕恩。
自蹈咎戾。
勉之慎之。
至河南巡撫員缺。
昨本令惠齡前往署理。
今惠齡已補放湖北巡撫。
應即速赴新任。
所有河南巡撫印務。
即着梁肯堂前往署理。
梁肯堂現護送戶部解往荊州銀兩。
俟頭起銀兩出境後。
梁肯堂即由彼速往河南署事。
其未到之先。
即着景安暫行護理。
以便畢沅速赴湖廣新任。
勒保現署陝甘總督。
回任尚需時日。
所有山西巡撫印務。
着海甯前往署理。
海甯未到以前。
仍着鄭源璹護理。
○又谕、福建按察使員缺。
着萬鐘傑補授。
萬鐘傑現在台灣。
該處甫經平定。
一切善後事宜。
正須人料理。
着仍留台灣道員之任。
将地方諸務。
與奎林實力整頓。
其按察使印務。
着李侍堯等、揀選妥協道員。
奏請署理。
俟二三年後。
萬鐘傑在彼辦理諸務。
大有起色。
該督等再行酌量請旨。
候朕簡放台灣道員有人。
再令萬鐘傑赴臬司之任。
○又谕、據正藍旂滿洲都統奏、請将原任奇台縣知縣揚桑阿、應追車價修倉銀二千四百餘兩。
于其子孫錢糧減半坐扣等語。
此項銀兩。
均系由部核減。
尚非揚桑阿侵蝕入己之項。
且揚桑阿已經正法查抄。
其坐扣錢糧之處。
着加恩寬免。
令該上司分賠完款。
嗣後如系贓款入己者。
着落其子孫賠繳。
若僅不入己。
而又非此等核減可比者。
則但着落其子完繳。
與伊孫無涉。
仍令各該上司分賠。
着為例。
令八旂一體遵照。
○谕軍機大臣等、據浦霖奏、華容縣地方。
于六月十九、至二十二等日。
連日陰雨。
又值荊河、襄河、二水并發。
陡長二丈二尺有餘。
各堤垸同時漫溢、田禾皆被浸損其衙署倉庫監獄。
并未淹及。
亦無損傷人口。
現在設法疏消等語。
湖北江水泛漲。
荊州被淹。
華容縣正當荊江下遊。
該處因荊襄之水。
同時并發。
又值洞庭湖水盈滿之候。
宣洩不及。
以緻堤垸被淹。
田禾浸損。
着傳谕浦霖、急須設法疏消。
趕緊補種。
以冀有秋。
其被水居民。
應行量加撫恤、并酌借工本耔種之處。
俱應勘明、加意妥為撫恤。
毋得因一隅偏災。
緻被水貧民。
稍有失所。
○轉吏部右侍郎瑪興阿、為吏部左侍郎。
以内閣學士保成、為吏部右侍郎。
○壬午。
谕軍機大臣曰。
舒常奏、此次荊州江水驟漲。
陡高兩丈有餘。
堤塍漫溢。
荊江水面本高于城。
是以水勢形同建瓴。
地方文武各員。
趕緊保護。
讵風狂浪湧。
各堤聯翩潰決等語。
此奏多有不實。
已于摺内批示。
本年荊襄二江。
同時并漲。
水固異常。
但堤塍原為禦水而設。
若果工程鞏固。
何緻一經風浪鼓蕩。
潰決至二十餘處之多。
足見堤工不堪。
即如淮揚兩郡。
全藉高家堰以為保障。
乃淮揚各城。
并未聞有被淹之事。
足見堤堰堅固。
原可無事。
若如舒常所奏。
風狂浪湧。
各堤遂聯翩潰決。
則設堤何用。
且設城又不當在此矣。
此必該地方官、因系民修。
向無保固。
草率偷減。
并不認真修築所緻。
舒常何尚為屬員地步乎。
昨已降旨将伊解任。
令在荊州管工自效。
并不為屈。
實有先兆矣。
又據奏、此次潰堤二十一口。
系在萬城堤之中方城、玉路口等處。
其四十四、四十六、兩年所修之沙市、觀音塔、古月堤等處。
俱皆穩固等語。
沙市等處堤工。
既皆穩固。
而現在潰決之方城、玉路口等處堤工。
又是何年何人所修。
舒常何以并不奏明。
況沿江堤塍。
為全部保障。
所關甚重。
向于每年秋後。
用民力自修。
僅責成縣丞督率趕辦。
外省正印各官。
于承辦官工。
尚思肥己。
矧縣丞職分甚微。
派令管工。
必更有分肥克減情事。
而又無大員查勘。
無怪工程之不鞏固。
從前所定。
本非善策。
舒常不過一謹慎小心之人。
原非長才。
今見該處遭此重災。
益無主見。
現已派阿桂等馳往勘辦。
并令将此次應修之工。
動項官為辦理。
雖據舒常奏、荊郡濱江之處。
地勢卑窪。
江面高于内地。
一經漫溢。
勢同建瓴等語。
若誠如此。
則又當别論。
但荊州為古來重鎮。
城猶是城。
江猶是江。
城垣自以不移為是。
況江水澄清。
非如黃河之挾沙而行。
易于淤墊者可比北。
一經消退。
城内仍可安處。
第城垣既不移改。
則堤工倍為着重。
着傳谕阿桂到彼後。
務遵前旨、妥為估計。
加高培厚。
堅實修築。
俾資捍禦。
再閱舒常摺内。
稱沿江堤塍。
每年民間自行估土修築等語。
是該處堤塍。
皆系土工。
土性松浮。
易被沖刷。
現在既需重修。
何不将迤南遮護府城一帶堤工。
酌量改建石工。
石性既比土性堅固。
而荊州距山不遠。
采運亦易。
若屬可行。
即或需費較多。
朕為全郡民生起見。
斷不稍有靳惜。
自當即為改建石工。
以為一勞永逸之計。
其是否可辦之處。
并着阿桂、及畢沅、确勘妥籌定議具奏。
又據舒常奏、荊州撫恤災民。
并修理各項工程。
約估銀十九萬六千餘兩等語。
舒常所奏。
系約估之數。
其修堤費用。
未據列入。
前慮該省藩庫所存銀兩。
或有不敷。
早經發銀二百萬兩解往。
似可敷用。
阿桂曆經委任。
自能将工程及撫恤各事。
督饬各該地方官。
妥協辦理。
俾兵民不緻失所。
而工程足垂久遠。
若該地方官等、因見發往帑項寬餘。
複思從中染指。
則是太無良心矣。
一經查出。
伊等自思。
當得何罪耶。
又據舒常另片奏稱、将軍、副都統、衙署。
均有坍塌。
懇請借廉修理。
分年歸款等語。
将軍、都統、同系大員。
皆有廉俸。
所有衙署。
自應準其借廉修理。
分年扣繳。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阿桂、畢沅知之。
仍着将現決堤塍。
系何年何人所修。
遵照前旨、将承修之員。
及該管上司。
詳細查明。
分别嚴參治罪着賠。
以示懲儆。
○又谕、據舒常奏、荊州府所屬公安縣地方。
自六月二十日、至二十五日。
陰雨稍多。
江湖并漲。
城鄉堤塍潰決。
田禾廬舍。
多被水淹。
衙署監倉。
坍塌無幾。
人口并無損傷。
倉貯米谷。
搶至高阜。
現将居民搬移高處。
散給錢米。
照例撫恤。
又據片稱、監利縣濱臨江湖。
勢更低下。
亦被淹浸。
現在派員查勘辦理等語。
着傳谕畢沅等、即将公安被水居民。
應行量加撫恤、散給口糧之處。
加意妥為辦理。
其監利地方。
查明被災情形。
亦着一體撫恤。
并将該處積水。
早行設法疏消。
毋得因荊州府城。
被災最重。
專于一處辦理。
以緻他處被水貧民。
稍有失所。
并谕舒常等知之。
○以福建督标中軍副将希當阿、為福建福甯鎮總兵。
○癸未。
谕、據保甯等奏稱、布噜特畢班璧特、伊母今年一百六歲。
尚屬壯健。
感激天恩。
誠心恭祝萬壽。
令伊禀知等語。
布噜特畢班璧特之母。
現年一百六歲。
精神矍铄。
西域遠徼。
共沐昇平上瑞。
朕心深為欣慰。
着賜恩賞給大緞二匹。
貂皮六張。
伊子前來具禀。
禮儀恭順。
亦屬可嘉。
并着賞給藍翎。
以示朕優獎高年。
無間内外至意。
○又谕、據保甯等奏、敦福年已七十。
兼又抱病。
所辦回子事務。
恐緻廢弛。
查有原任副都統果星阿、自到伊犁。
交辦事務。
頗能奮勉。
請将回子事務。
交果星阿管理。
着照所請行。
并令敦福自備資斧回京。
○軍機大臣奏、遵旨議台灣兵丁家屬養贍。
查向例内地兵丁。
渡海出防。
其原籍家屬。
每月給米一鬥。
銀五錢。
為數較少。
恐其不敷養贍。
請照新疆防兵例。
準支行糧坐糧二項。
以示體恤。
至台灣戍兵。
向由内地撥換。
前奉谕令留缺一半。
本處募補。
旋經福康安奏、該地甫平。
新募之兵。
難資防禦。
請仍于内地撥派。
臣等查台灣向有無籍遊民。
名羅漢腳。
既無恒産。
又無約束。
最易滋事。
若趁此兵威大創。
酌挑入伍。
責成該将弁管轄訓練。
既省調撥。
又免加饷。
再海口查船。
得受挂驗番銀。
據福康安奏、鹿耳門系安平協中、左、右、三營弁兵輪派。
鹿仔港系安平協左營管理。
新開之八裡岔。
系交淡水營管理。
但未明立章程。
恐有偏枯向隅之處。
又台灣道所轄船廠。
因該處不産大木。
故由内地運往。
若應修船少。
運往木多。
該道可以就便變售。
但不予以限制。
或恐藉端多帶。
以肥私橐。
又台灣府所管鹽埕。
除每年銷售定額外。
若能設法多銷。
亦許該府津貼辦公之用。
但不酌定數目。
或恐隐匿入己。
應請将募兵、并挂驗番銀、及木植鹽務。
一并交該督撫提鎮議奏。
得旨、依議。
台灣現定各章程。
已極周密。
但有治人。
無治法。
惟在該督撫等、實力查察。
以除積習。
如該督撫等不認真整頓。
留心稽查。
緻地方文武員弁。
陽奉陰違。
仍前滋弊。
一經發覺。
惟該督撫是問。
○調正白旗蒙古副都統永琨、為鑲藍旗滿洲副都統。
以内閣學士紮郎阿、為正白旗蒙古副都統。
○以故喀爾喀車臣汗車布登紮布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