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堤工各潰口。
節年督修查驗各員一摺。
所開職名。
祇系知縣縣丞微職。
殊屬不成事體。
刑州堤工。
雖系民修。
但關系全城保障。
既經官為經理。
即應遴委大員。
督辦興修。
何以僅委之知縣佐雜等官。
而督撫司道、以及本府。
都不過而問之。
是何政體。
可見從前辦理堤工。
承辦之員。
全不以為事。
且該處同城有道府大員。
何以并不就近督查。
而督撫等亦竟置之不問。
是其玩視要工。
一任屬員草率完事。
侵冒其間。
以緻堤工在在潰決。
曆任督撫藩司、及該管道府。
其咎均無可辭。
着傳谕阿桂、畢沅、即遵照前旨。
據實查明參奏。
○又谕、安南廠丁。
為數甚衆。
若為賊所煽惑。
恐緻賊勢益張。
今孫士毅等檄谕該廠頭人。
許以恩賞。
并免其廠稅。
令出力剿賊。
亦一辦法。
至江朝英所稱安南連年荒旱。
米價昂貴恐剿賊時、糧食不接。
粵西地方。
向系産米之區。
孫士毅等、于附近倉谷。
酌量濟給。
亦無不可。
但此項糧石。
止須運至邊界各隘口地方。
令廠民等前來領取。
若該廠丁等、果能助力殺賊。
迎回嗣孫。
不煩内地兵力。
自屬甚善。
該廠丁等因感念黎氏舊德。
不肯從逆。
現複谕令幫同剿賊。
正資其力。
所有從前偷越之事。
亦可不必追問。
○以鑲黃旗滿洲副都統覺羅吉慶、為内閣學士、兼禮部侍郎。
○壬寅。
萬壽節。
遣官祭太廟後殿。
○遣官祭福陵、昭陵、昭西陵、孝陵、孝東陵、景陵、泰陵、泰東陵。
○遣官祭孝賢皇後陵。
○遣官祭顯佑宮、東嶽廟、城隍廟。
○上禦澹泊敬誠殿。
扈從王公大臣官員。
及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等、行慶賀禮。
○谕、據伊齡阿等奏、去年新定科場條例内。
有填寫添注塗改字數一條。
此次查收頭場試卷。
填寫多不合式。
應貼者幾及過半等語。
科場條例。
填寫添注塗改字數。
原以防謄錄、對讀、代改文字之弊。
上年經大學士九卿等議定後。
即已頒行直省。
今歲鄉試屆期。
該監臨等、又複豫行曉谕。
各士子自無不周知。
入場時理應恪遵新例。
照式填寫。
乃錯誤者紛紛幾及過半。
本應概予貼出。
姑念定例之初。
或遠鄉僻壤。
士子未能遍行知悉。
又或因風檐寸晷。
精神恍惚。
以緻錯誤。
此等寒畯。
祗以未谙新例。
尚無大弊。
且應貼之卷。
未免過多。
此次除别項違式試卷。
仍照例貼出外。
所有添注塗改、填寫錯誤之卷。
着加恩免其貼出。
仍準發謄。
此系朕轸念士子。
格外從寬。
若明春會試。
及下屆鄉場。
則此例頒行已久。
倘仍有似此錯誤者。
必當按例概行貼出。
不能再為寬免也。
将此通谕知之。
○癸卯。
谕軍機大臣等、據慶麟奏、行抵後藏。
保護班禅額爾德尼。
并查看唐古忒等情形。
及噶布倫、戴繃等、所報各信。
看來巴勒布并非強橫。
慶麟、雅滿泰、若素娴軍旅。
一聞巴勒布侵擾之信。
自應處以鎮靜。
密為防範。
今戴繃将結等、甫至脅噶爾。
即殺賊首一名。
賊衆三名。
奪回搶去牲畜。
并稱所調唐古忒兵。
足資抵禦。
可見賊匪并無能為。
但藏内唐古忒等、懦怯無能。
當巴勒布賊衆侵擾時。
慶麟即當激勵伊等、奮勇剿殺。
斷不可畏懼退避。
今慶麟奏、仲巴呼圖克圖告稱、前代達賴喇嘛書内。
遇有軍旅之事。
免派劄什倫布各兵等語。
甚屬可笑。
設非藏地用兵。
劄什倫布所屬。
自可不行徵調。
今巴勒布搶掠濟嚨等處。
系後藏邊界。
相逼已近。
劄什倫布豈能自保耶。
慶麟未能即加斥責于彼。
已屬錯謬。
乃止谕伊等靜守。
尤足增其畏葸之心。
着申饬。
慶麟務遵節次所降谕旨。
曉谕唐古忒人衆。
令其振奮剿殺。
迅速蒇事。
○又谕、據慶麟、雅滿泰、奏報派兵赴藏、堵剿巴勒布。
殺賊數名。
并奪獲牲畜數十等語。
巴勒布被官兵以寡擊衆。
剿殺退敗。
看來賊衆無能。
亦無大志。
不值大辦。
着傳谕鄂輝、李世傑、即将續派官兵五百名。
停止前往。
至成德前經帶兵一千。
前赴西藏。
計此等不過甫至打箭爐。
行走未遠。
并着傳谕成德、沿途留心探聽。
并與慶麟等迅速酌商。
如所帶官兵已離藏不遠。
或乘巴勒布剿敗之時。
帶兵奮力追剿。
将搶去聶拉木、濟嚨、二處地方。
全行收複。
俾賊人喪膽。
不敢複犯邊界。
一勞永逸。
固屬甚善。
若官兵行走。
距藏尚遙。
約計到時。
巴勒布早經遠遁。
則所帶官兵一千名。
竟可無庸前往。
緻滋煩費。
至内地辦理軍需等項。
此時亦可無庸多為籌備。
并着李世傑探明确信。
彼此相商。
酌量辦理。
若該處事已完竣。
即可停止備辦。
以節虛糜。
○又谕、據保定城守尉武甯阿奏、本年二月内。
有駐防馬甲伊裡布呈控、閑散霍純武、同馬甲富爾津布、乘伊裡布該班時。
潛赴伊家圖奸其妻。
其妻不從。
霍純武持刀恐吓。
伊裡布之妻奪刀。
緻傷右手。
被喊而逸。
并未成奸。
當将該二犯交理事廳辦理。
讵七月二十二日。
霍純武之妹。
登牆詈罵該管官員。
因何袒護伊裡布之妻。
将伊兄圈禁不放。
現将伊妹拘拏看守。
請将地方官嚴審。
從重治罪等語。
此案系二月内之事。
何以至今尚未審結。
除就近饬交劉峨、查明系在何處遲延。
降旨分别議處外。
并令将霍純武、富爾津布、及霍純武之妹、即委妥員。
解送刑部。
嚴審定拟矣。
霍純武、富爾津布、俱系滿洲。
乃敢乘伊裡布該班時。
勾約前往。
希圖輪奸伊妻。
霍純武複敢用刀恐吓。
緻本婦奪刀傷手。
按律應拟絞候。
其富爾津布一犯。
如亦有執持兇器情事。
自應一律拟絞。
即使無逞兇情事。
亦未便照例拟流。
應從重發遣伊犁為奴。
并削去旗檔。
以示懲儆。
至霍純武之妹。
年逾三十。
尚未遣嫁。
今見伊兄犯奸被禁。
情急逞刁。
詈罵本管官長。
恐其中或有亂倫暧昧情事。
朕意不出于此。
果有、則另當從重定拟。
如果無此等情節。
亦當治以應得之罪。
着傳谕刑部堂官、于解到後、即令誠實穩婆。
驗明是否處女。
從此根究。
無難得其實情。
該堂官等、于此案不可分漢官不辦之說。
務宜詳細究驗。
審訊明确。
再行分别定拟。
不使疎縱。
以成信谳。
○甲辰。
原任湖廣總督舒常奏。
臣委荊宜施道沈世焘、往看監利、石首、二縣水災。
據禀監利濱江之孫張王等月堤普漫。
除南鄉無水。
其東北西三鄉。
惟五十七垸未淹。
餘皆彌漫。
房屋人口俱有坍傷。
先已撫恤一月口糧。
至東鄉地勢最低。
水浸堤身。
間有酥矬。
石首沿江堤工穩固因上遊公安縣東壁堤潰口。
波及該縣。
四鄉俱被淹浸。
房屋沖倒。
尚未損傷人口。
亦先撫恤一月口糧。
現俱安貼。
得旨、加意撫恤災民。
毋緻失所。
卷之一千三百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