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恃符藐法之義民。
俱分别嚴行定拟辦理。
不謂徐嗣曾竟能如此明敏決斷。
實屬可嘉之至。
徐嗣曾前于柴大紀骩法營私。
不行參奏一案。
咎無可辭。
是以将伊革職從寬留任。
該撫自抵台灣後。
幫辦善後諸務。
尚為妥協。
今于地方棍徒蠹役等、複能力加整頓。
俾海疆刁悍之風。
漸知悛革。
殊為不負任使。
徐嗣曾着交部議叙。
以示朕賞功罰罪、各不相掩至意。
至府縣差役。
膽敢私設班館。
擅設刑杖桚指等件。
勾黨盤踞。
肆惡殃民。
其情節實屬可惡。
徐嗣曾将為首各犯。
定拟斬決。
所辦甚是。
但此等蠹役。
自因地方官平日倚為耳目。
不肖者縱其貪婪。
昏愦者受其蒙蔽。
以緻該役等有恃無恐。
擾害良善。
于吏治民生。
大有關系。
台灣既查有此弊。
恐各省亦在所不免。
着傳谕各督撫、務嚴饬問刑衙門。
将班房等項名目。
永行禁革。
以除奸蠹而絕弊端。
如有任令差役等、設立班館。
私置刑具各情事。
一經發覺。
不特将縱容之地方官。
從重治罪。
并将失察之上司。
一并嚴加議處。
決不姑貸。
仍着年終奏聞有無此弊。
又義民等、因幫同守城剿賊。
特予獎賞。
伊等身邀頂戴。
正應倍知安分。
乃挾嫌捏害。
圖陷多人。
是義民又為蠹民矣。
豈可因其前有微勞。
稍從末減。
徐嗣曾請将誣告之義民謝參、即行正法。
其不行阻止之黃武等、概行責懲。
辦理實屬允當。
又據會同普吉保奏、兵丁鄭振、宿娼怙惡。
連斃二命。
審明後、已恭請王命、将該犯即行正法一摺。
所辦甚是。
其請将遊擊陳大恩等、交部議處。
并自請交部之處。
兵丁系屬營員管束。
茲鄭振有宿娼斃命情事。
該管員弁。
平日不能約束查察。
自應分别斥革議處。
至文職于失察土娼。
固有應得處分。
而戍兵非其所轄。
且徐嗣曾一經禀報。
即審明嚴辦。
其所請交部之處。
并着寬免。
○丁卯。
上禦萬樹園大幄次。
賜扈從王公大臣、蒙古王貝勒貝子公台吉、及緬甸國使臣等宴。
○谕曰。
巴忠、着帶領紮薩克喇嘛格勒克納穆喀、前往後藏。
有應辦事件。
着各賞銀二百兩。
其帶往之筆帖式慶德、永福等、着各賞銀五十兩。
均令一體馳驿。
○谕軍機大臣曰。
李世傑奏、接據糧員魯華祝禀稱、慶麟已将班禅額爾德尼接赴前藏。
恐該處正資大兵接應。
已飛咨鄂輝、酌帶兵将。
克日出口等語。
所辦似是。
然細閱之。
總不明晰。
滿漢屯土各兵。
既經李世傑徹回本處。
則鄂輝所帶者。
又系何兵。
是否止系前駐爐城之滿兵五百名。
抑系所徹之兵。
又複全行帶往。
該督既已錯辦于前。
則此次摺内。
自當逐一詳細聲叙。
庶朕閱之。
可以一目了然。
乃複含混其詞。
緻朕數千裡外為之萦念。
李世傑在成都得信自早。
雖據稱尚未接準慶麟等咨會。
而糧員等業已禀報班禅額爾德尼接至前藏。
是該處正須兵力協剿。
李世傑正當就所報情形。
随時籌辦。
何以尚不催令各兵迅速前進。
着傳谕李世傑、即将續派之滿漢屯土各兵。
速令前往。
成德于八月十七日已過裡塘。
着即加緊前進。
愈速愈妙鄂輝、佛智、張芝元、亦着帶兵兼程速赴西藏。
會同剿賊。
以冀克期蒇事。
總之朕所降谕旨。
系就伊等奏到之摺。
揆度情形。
遙為指示。
及經伊等接奉時。
前後機宜。
又或互異。
該督等正當按照彼處現在情形。
随機妥辦。
原不必稍存拘泥。
方為善體朕懷也。
○又谕曰。
孫士毅奏、本年四月初八日。
接據提塘謝廷揚禀報、總督衙門三月初六日拜發題本三箱。
撿查随單内。
短少吏部、戶部、兵部、兵科、鑲藍旗、公文五角。
随将原辦經承高植垣、及值日小書高維幹、交廣州府嚴究。
訊據該經承等堅供、實無遺漏抽匿情事。
現将高植垣、高維幹、委員押赴刑部衙門。
傳喚駐京提塘謝廷揚、确訊實情。
并查明遺失公文。
另繕補咨等語。
此項随本咨文。
既據該經承堅供、實系封貯入箱。
委無抽匿情弊。
何以該提塘接到時。
隻有咨文随單五件。
并無公文。
若非該經承遺漏抽匿。
不肯承認。
即系該提塘接到後。
自行遺失。
藉詞抵賴。
現經孫士毅将該經承等、押解刑部。
與該提塘質訊。
無難審問得實。
着傳谕劉京王大臣、會同刑部。
先将提塘謝廷揚。
即刻傳喚到案。
示以孫士毅奏摺。
并訊以前項咨文。
現據該省審明。
并無遺漏抽匿情弊。
今該提塘将因何遺失緣由。
據實供吐。
不必俟該經承等解到。
緻有串供情事。
如該提塘堅不承認。
則俟高植垣、高維幹、二人解到時。
再令其當面對質。
務得确情。
研審定拟。
不得任其互相推诿。
率行完結。
除将原摺批交該部外。
将此谕令知之。
○又谕、牧馬土司。
将僞官阮遠猷等擒獲。
自應準其解送内地。
以絕伊等觀望之心。
孫士毅一接禀報。
即令派兵解送進隘。
并用言撫慰。
從優賞給。
谕令糾約各處土官。
滅阮扶黎。
而阮文爵、朱文奏、系僞官之弟與仆。
去留原無足重輕。
且阮遠猷、朱廷理、畏死幸生。
自必囑令阮文爵等。
速取嗣孫回信進關。
更可得黎維祁實在存亡下落。
該督所辦悉合機宜。
實屬可嘉之至。
着再賞給禦用大荷包一對。
小荷包二對。
以昭優獎。
至牧馬土司閉阮律等、将僞官阮遠猷等擒獲解獻。
尚屬恭順。
着再加賞紀二匹。
并着孫士毅即傳知該土司等、以爾等擒獻僞官。
業經該督代為奏聞。
大皇帝以爾等實心效順。
深知嘉獎。
特賞給紀二匹。
使該土司等倍加感激出力。
幫同剿賊。
再閱朱廷理供稱、阮惠讓出黎城。
帶一萬多兵。
退至富春。
他心裡還不肯舍卻黎城。
意存觀望。
仍留下七八千兵分守黎城。
及各要隘地方。
打聽天朝進兵。
便一并徹回。
保護舊巢。
倘大兵不進。
且令防守各處險要。
以作後圖等語。
看此情形。
現在内地官兵。
若不及時前進。
不特阮惠妄思窺伺。
即安南各鎮目、亦未必不恐阮酋銜恨。
各相觀望。
而黎維祁又系無能之人。
逃往山中藏匿。
不能力圖恢複。
是此時粵西官兵。
竟以速進為是。
着孫士毅即察看情形。
遵照前旨。
派令許世亨等、帶兵數千名前往。
孫士毅仍帶兵在關隘駐劄。
作為策應。
毋庸輕進。
隻須将黎城收複。
并得嗣孫黎維祁下落。
即可将該國眷屬。
派兵護送歸國。
就該督節次奏報情形而論。
安南之事。
似可無須多兵。
但既經許世亨帶兵前往。
自當使首惡速就擒獲。
永絕根株。
方為一勞永逸之計。
○戊辰。
谕、據恒秀等奏、打牲處索倫田禾。
被鴉兒河水泛溢淹浸。
生計維艱。
請借谷接濟等語。
着照所請。
将齊齊哈爾、墨爾根、兩處倉谷。
撥一萬石借給。
于明年錢糧内、分限減半坐扣買補。
○谕軍機大臣等、據琅玕奏、本年浙江鄉試。
遵奉新例。
并不豫備空白試卷。
其有呈請換卷者。
一概不準。
并将新定規條。
寫定式樣。
實貼各号。
俾士子一目了然。
不緻佳文被斥等語。
所辦甚好。
諒琅玕不敢為此虗言。
即各省奏到科場摺内。
亦并未據奏及不谙新例、緻多犯貼之卷。
科場條例。
上年經大學士九卿議定後。
即通行頒發。
今外省士子。
尚能遵照式樣。
不緻被斥京師為首善之區。
何以伊齡阿等前奏、此次順天鄉試。
違式應貼者。
竟有過半之多。
此非該侍郎等所頒條式不明。
即系意存沽名。
使士子等以此次得邀免貼。
皆系伊二人具奏之力。
二者必居一于此。
着傳谕伊齡阿等、即将本年順天鄉試之卷。
因何多有違式犯貼之處。
據實明白回奏。
○豁江蘇上海縣築塘占廢地漕項銀米。
○己巳。
上禦依清曠。
勾到四川情實罪犯。
停決斬犯十二人。
絞犯十五人。
餘七十六人予勾。
○谕、禦史祝德麟奏、國子監考試惟劉墉、鄒炳泰二人。
諸生不敢向其饋送營求。
此外各堂官。
則來者不拒。
去者不追。
雖不能一無沾染。
尚不至駭人聽聞。
獨司業黃壽齡、猥鄙性成。
外間竟傳有非錢不取之說。
本年考到時。
苞苴滿戶。
甚至寒畯空囊。
慮其擯抑。
率皆典質稱貸。
士怨沸騰等語。
覽之不勝駭異。
本年辦理科場。
因諸臣紛紛條奏。
屢經降旨。
通行嚴饬。
并頒發科條。
以期諸弊肅清。
國子監考到錄科。
分别去取。
正所以杜絕入場僥幸之端。
即與科場無異。
該堂官自應公慎遴選。
倍矢潔清。
乃祝德麟參奏黃壽齡、竟有非錢不取。
士怨沸騰之事。
殊出情理之外。
如所參屬實。
黃壽齡所得贓銀。
無論滿數與否。
均當立寘典刑。
黃壽齡、着即先行摘去頂戴。
解任交刑部看守。
并派福康安、董诰、即日起身回京。
秉公審辦。
但祝德麟所奏、系屬傳聞。
并未經奏出黃壽齡得賄實在證據。
事關科場舞弊。
罪名出入甚重。
亦未便以風聞入告之言。
坐人死罪緻啟将來告讦之端。
并着福康安等、即傳該禦史到案。
面加詢問。
令其将黃壽齡考到時、曾向何人婪索銀兩。
所聞非錢不取之說。
系何人向該禦史告知。
再拘齊犯證。
逐一确切嚴審定拟具奏。
以成信谳。
如該禦史不能指出證據。
即當律以誣告反坐之罪。
至其餘國子監堂官。
除鄒炳泰、納麟寶出差外。
尚有劉墉、吉善在京。
何以将考到之事。
專交黃壽齡辦理。
任令從中肆意婪索。
劉墉、吉善、竟同聾聩。
并着福康安等于審明後一并查辦。
○又谕、據劉紹錦奏、本年各省鄉試。
以詩經命題。
次年會試。
例應輪用書經。
苐如禹貢、洪範、周诰、殷盤、或義蘊闳深。
或敖□牙牙诘屈。
倘一時不能熟讀通暢。
勢必剿襲雷同。
草率了事。
請明春己酉會場仍以詩經出題。
又新例停止豫備空白試卷。
被貼者多。
請嗣後此項空白試卷。
仍照舊豫備等語。
科場條例。
上年經大學士九卿等議定章程。
五經分年輪試。
今歲鄉試屆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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