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鏡設法诓借于前。
複有心脫賴于後。
以緻卞世淦自缢身死。
不可不徹底根究。
卞世鏡、現在分發廣東。
着傳。
谕圖薩布、即派委妥員将卞世鏡解送刑部以便同案内犯證。
嚴行質訊務得實情并饬令委員沿途小心管押。
毋緻卞世鏡有情急自戕情事。
○癸未。
谕、據慶麟奏、藏内辦出稞麥四千六百餘石。
又撥出牛一千一百頭。
羊一萬隻。
達賴喇嘛不敢領價。
情願作為兵丁口糧等語。
朕鑒達賴喇嘛誠意肫懇。
深為嘉悅。
此次派出内地兵丁。
原以護衛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及矜恤唐古忒僧俗番衆。
但自内地至藏。
遠隔數千裡。
糧運維艱。
藏内地廣糧充。
兵丁所需口糧。
理宜本地采買。
今達賴喇嘛所辦糧食牛羊。
情願作為兵丁供應。
不領價值。
甚屬可嘉。
然此項糧石牛羊。
原系達賴喇嘛商内、豫備衆喇嘛等養瞻所需。
若不支給價值。
朕心實有不忍。
着将官兵支給若幹之處。
仍行照數給價。
俟事竣買補足額。
以備養贍喇嘛之用。
第該處唐古忒兵丁。
亦必需用口糧。
朕意即于此項撥出糧石内。
酌量稍加賞赉。
現在達賴喇嘛、不免遇事焦勞。
而班禅額爾德尼、尤屬年幼。
已特派侍郎巴忠、帶同紮薩克喇嘛格勒克納穆喀、前往慰視。
巴忠至彼。
想剿賊事已完竣。
着仍派慶麟護送班禅額爾德尼、回至紮什倫布。
以安居止。
○谕軍機大臣等、巴勒布賊匪起事之初。
慶麟等稍知事體。
善為辦理。
亦不至如此張皇。
即如口糧一事。
并不先事通融酌辦。
轉據噶布倫等推诿之詞。
含糊入告。
及朕代為籌畫。
将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商上。
及各村莊所貯糧石。
官為采買。
并牛羊亦可作為口糧之處。
詳悉指示。
方得略有頭緒。
但彼時因賊匪未回。
陸續添派兵丁。
不可不豫為籌備。
今賊匪已由脅噶爾漸次徹回。
我兵到時。
不過定界等事。
無需四月之久。
即可徹兵。
計從前辦出口糧。
已足敷用。
慶麟乃複固執。
勒令辦出牲畜。
又不支給成德所帶兵丁。
轉另給錢糧。
令其自行買食。
留此項為續進大兵之需。
任意妄奏。
不料其糊塗一至于此。
除嚴加申饬外。
着傳谕慶麟、将現在辦出四千餘石稞麥。
無庸全行發價。
内地派往兵丁。
各有裹帶口糧。
行抵彼處時。
設有不足。
再于此内支給。
成德等帶兵無多。
此四千餘石口糧。
已為裕如。
可将續辦牛羊。
全行給回。
再昨據普福奏、查閱西甯所屬卡座、嚴加防守等語。
現在賊匪遁退。
藏内諒無大事。
西甯地方。
若系向例設卡防守。
仍應照常辦理。
如因巴勒布滋事。
始行豫備。
即令各回遊牧。
毋緻紛纭滋擾。
仍曉谕庫庫諾爾各蒙古王公等、令其安堵如初。
○又谕、據慶麟奏、巴勒布賊匪。
自脅噶爾敗逃之後。
又退一站。
已至第哩朗古地方等語。
即現在情形而論。
賊匪愈遁愈遠。
看來不複前至後藏地方滋擾。
竟可無需多兵進剿。
鄂輝、成德、佛智、惟當統率現在帶往官兵。
加緊行走。
趕上賊匪。
将在後之賊。
痛行剿殺。
若賊匪去遠。
再遣第巴中能事者。
或副我将弁一二人。
前往宣谕該處頭目。
傳令來營。
誠心設誓。
勘定界址。
賊匪震懾兵威。
知有界限。
不敢複緻滋擾。
方可期永遠無事。
若巴勒布頭目不敢來營。
或即在前後藏現作買賣巴勒布貿易頭人内。
擇一的當者派往亦可。
其續行派往之兵。
未及趕上鄂輝等随同前進者。
着李世傑竟行停止。
徹回原處。
至李世傑、前因其駐劄成都。
距藏較遠。
于籌辦一切軍營事宜。
恐鞭長莫及。
曾谕令該督前駐打箭爐。
就近調度。
今賊匪紛紛逃散。
愈遁愈遠。
已毋庸大辦。
總督統轄全省。
應辦事務較多。
李世傑竟當回至省城辦事。
毋庸在打箭爐駐劄。
○又谕、據李侍堯奏、現患瘡疾未痊。
精神難以兼顧。
伍拉納即須前赴河南新任。
所有巡撫任内審題稿案。
及大計、奏銷、軍政、武圍等事。
實難兼辦。
現将審案暫委藩司伊轍布代審。
并請簡員來閩、署理撫篆等語。
李侍堯染患瘡疾。
所有巡撫任内事件較多。
自難兼辦一切。
徐嗣曾于台灣諸事。
亦俱辦有條理。
其軍需報銷等項。
即有未經辦竣者。
亦可将稿案帶至内地。
次第核銷。
毋庸久駐該處。
着傳谕該撫、接奉此旨後、即料理起程内渡。
接管巡撫印務。
将大計奏銷、及盤查等事。
逐一辦理。
徐嗣曾未經内渡以前。
所有巡撫印務。
着暫交伊轍布護理。
其司道印篆。
并着李侍堯揀員奏聞遞署。
至李侍堯所患瘡疾。
想即日就可痊愈。
現在諸事俱有人接辦。
該督更可安心調攝。
冀得速痊。
以慰廑注也。
将此各谕令知之。
并将目今瘡已全愈否。
速行奏聞。
○甲申。
上詣大高殿、壽皇殿行禮。
○還宮。
○谕軍機大臣等、閱雅滿泰奏到各摺、甚屬糊塗。
伊既至後藏。
理應明示仲巴呼圖克圖等、現由内地派兵。
程途遙遠。
需用口糧。
斷無由内地運送之理。
藏内現有存糧。
自可寬為豫備。
況系照價發給。
毫無擾累。
如此明白宣谕。
伊等斷無不踴躍從事。
乃并不将此詳悉曉谕。
轉嚴行交辦。
使仲巴呼圖克圖等、不知憐憫伊等之心。
反若于賊匪搶奪之外。
更增一番騷擾。
尚複成何事體。
至唐古忒人等、懦怯性成。
自應多方鼓勵。
俾知奮勇。
今賊匪已由脅噶爾徹退。
朕尚慮其漸次遠竄。
不能痛加殲戮。
乃雅滿泰轉以賊匪設計埋伏等詞。
緻伊等更增疑懼。
尤屬可笑。
着傳谕巴忠、于到藏後。
一一宣示仲巴呼圖克圖、并傳集後藏之噶布倫、戴繃、第巴等、将雅滿泰降旨嚴行申饬。
○湖廣總督畢沅奏、楚北被水之區。
共三十六處。
江陵為最。
其次公安、監利、石首、漢川、黃梅、五屬。
又其次松滋、枝江、漢陽、沔陽、黃岡、長陽、廣濟、江夏、八屬。
其餘二十餘處。
皆不成災。
臣與惠齡将成災者确查分數。
按月散赈。
即不成災者。
亦酌予緩徵、量借耔種。
得旨、覽奏稍慰。
○乙酉。
孝慈高皇後忌辰。
遣官祭福陵。
○谕曰。
何裕城奏、南昌等八縣被水地畝。
秋成失望。
本年應徵漕糧。
不能依期完納等語。
南昌等縣、被水成災。
業經降旨撫赈兼施。
農民自可不至失所。
但本年尚有應徵漕糧。
若令依期完納。
民力仍未免拮據。
所有南昌、新建、進賢、鄱陽、餘幹、德興、建昌、都昌、八縣。
被災各戶本年應徵漕糧。
着加恩緩至來年秋熟後、一并徵收。
以示朕轸念災區、有加無已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據何裕城、伍拉納、浦霖奏、此次應試年老各生。
江西省年屆八十以上者一人。
福建省年屆八十以上者三人。
湖南省年屆九十以上者一人。
俱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該生等年臻耄耋。
踴躍觀光。
精神矍铄。
允為藝林盛事。
所有江西生員鄧嶽、福建生員王奕年、陳友仁、李紹灏、湖南生員李洪福、俱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壽世作人。
嘉會耆齡至意。
○又谕、原任道員楊重英、前在緬甸羁留二十一載。
念其獨居緬寺。
并未娶妻生子。
尚知顧惜名節。
較之漢時蘇武奉使外域。
即在彼娶婦生子者差勝。
現在緬甸款關投誠。
奉表納貢。
業将楊重英送出。
伊本系無罪之人。
在途因病身故。
殊堪憫恻。
着加恩賞給道員職銜。
以示轸恤。
其子楊長靈。
早經加恩釋放。
着俟營厝事畢。
交該旗帶領引見。
候朕另降谕旨。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巴勒布賊匪。
退至第哩朗古地方。
愈遁愈遠。
竟無須多兵進剿。
已降旨谕知鄂輝等、令将現帶官兵率領前往。
其續行派往之兵。
竟行停止。
今鄂輝籌辦情形。
尚與前旨相合。
惟所稱頭起滿兵内、挑選二百名前進。
其實亦可不必。
但既經帶領先行。
自應迅抵後藏。
并力追剿。
本日午刻又據慶麟等奏、賊匪約有千餘人。
繞至薩喀地方。
陸續渡河等語。
前因賊匪在脅噶爾退敗。
正慮其紛紛遠竄。
我兵不便深入。
未能大加剿殺。
今賊匪複由薩喀渡河。
轉可因其前來。
痛加殲戮。
若成德行走稍遲。
大兵抵彼時。
或賊又遠去。
既不能多有斬獲。
使賊畏懼詟服。
又不值盡力窮追。
深入其境。
設徹兵後。
賊複伺間侵擾。
又須調派征剿。
殊非一勞永逸之計。
成德務宜加緊行走。
愈速愈妙。
鄂輝亦宜趱程進發。
趁賊匪未退之先。
趕抵薩喀。
迎截堵殺。
使之望風膽落。
将所搶濟嚨等處地方。
全行收複。
再傳令該處頭目。
來營設誓。
勘定界址。
永遠不敢複行越境滋事。
以靖邊隅。
至賊匪究屬無能。
成德所帶之兵。
已有一千餘名。
鄂輝等現又帶兵一千數百名。
接續前進。
盡敷剿捕之用。
其續行派往之兵。
仍當停止。
鄂輝等不可因聞有賊匪之信。
又複紛紛檄調。
過涉張皇。
若已調兵啟行。
又不必泥于遵旨徹回。
仍将于何日馳抵該處、剿殺賊匪情形。
迅速覆奏。
以慰廑注。
○丙戌。
谕、本年江南豫省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