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
鄂輝等、均系特加委任之人。
不可不善體此意。
再現在赴藏之屯練降番等、俱系曾往台灣剿賊之人。
該屯番等由川省赴閩。
所過州縣、皆系内地。
各州縣等、因其剿賊出力。
沿途寬為應付。
如折給夫價等事。
自所不免。
而督撫等又以其遠涉随征。
量加犒賞。
亦屬事之所有。
計每人所得不下百金。
此次赴藏。
一出打箭爐。
俱系窮苦番地。
于口糧之外。
并無例外得項。
該屯番等、因赴台灣獲利。
而此次不能一律另有赢餘。
或不肯出力。
甚至藉端擾索。
亦未可定。
着傳谕鄂輝、成德等、務當嚴行約束。
恩威并用。
勿任滋事。
并着鄂輝、張芝元、向其明白曉谕。
以上年前赴台灣剿賊。
所經俱系内地。
不特屯番等各沾餘潤。
即如鄂輝、張芝元、帶兵之員。
得項亦較寬餘。
現在前往西藏。
所經多系番地。
番衆貧苦。
安能有例外供支。
該屯番等惟當恪遵條約。
仍前奮勇殺賊。
迅速蒇事。
皇上自有重賞。
不可因此次未獲餘潤。
稍生懈怠。
至慶麟等于辦糧一事。
雖節經嚴饬。
并令善為曉谕。
但恐慶麟等、俱不曉事體之人。
未能宣達朕意。
巴忠到彼後。
務即向該處噶布倫、及喇嘛、唐古忒人等、剀切傳知。
以慶麟等經理不善。
業經降旨嚴饬。
現又谕令帶兵大員、嚴約兵衆。
勿許滋事。
并趕緊辦竣。
以免伊等多費供給。
其所辦糧石。
目下雖已豫備。
将來大兵遄徹。
已用之糧、照數給價。
餘剩之糧、仍行給還。
使知朕愛護伊等、曲加體恤。
不肯稍有苦累之意。
自必益懷感激恭順。
方為妥善。
○癸巳。
上禦太和殿視朝。
文武升轉各官謝恩。
○谕、據全德奏、兩淮商人呈稱、本年楚省荊州被水。
堤塍沖漫。
該處為行銷淮鹽綱地轉運所資。
情關休戚。
情願公捐銀一百萬兩。
稍助工赈之需。
請于運庫解部項下。
先行借支。
自來年己酉綱起、分五年帶納歸款等語。
荊州萬城堤潰決被淹。
早經發帑赈恤。
修築堤工城垣。
以資保障。
茲據該商等具呈懇請捐輸。
情詞懇切。
着照所請。
準其于運庫借支。
分年帶完歸款。
并着加恩交該鹽政查明捐輸各商。
送部照例議叙。
湖北為淮商銷鹽之地。
向有匣費陋例。
為數不赀。
今已清查嚴禁。
地方官吏、不敢複行擾累。
商人等鹽引暢銷。
永免需索。
每年所省浮費。
較之此次公捐之數。
不啻倍蓰。
是以俯如所請。
至長蘆、山東、河東、廣東、浙江等處。
非兩淮可比。
若因淮商現在捐輸之舉。
紛紛籲請。
轉非朕體恤各商之意。
着傳知各該鹽政、俱毋庸代為陳奏。
○甲午。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惠齡奏、襄河水漲。
潛江一帶、又複被水淹沖。
當即降旨令阿桂等于荊州事略定後。
順道前往。
會同查勘。
今據阿桂奏、荊州城工堤工、查辦俱已完竣。
于九月二十七日啟程進京。
約計阿桂接奉前旨時。
業已在途。
如離潛江已遠。
該處查勘撫恤事宜。
有臬司李天培在彼辦理。
阿桂、畢沅、即可不必繞道前往。
若距潛江不過數站。
自應仍遵前旨。
會同畢沅、馳抵該處。
查勘積水是否業已疏消。
其應如何酌加撫恤之處。
妥協辦理。
阿桂系曆經委任之人。
畢沅又系該省總督。
會同勘辦。
自覺更為周妥。
至阿桂等奏、荊州修建關帝廟工程。
自應敬謹整理。
其廟内應用扁額對聯。
着畢沅查明殿宇寬窄。
将扁對尺寸開明具奏。
候朕親書發往。
摹勒懸挂。
将禦筆即存貯供奉該處。
毋庸繳進。
将此各谕令知之。
○又谕、福建水師提督員缺緊要。
前蔡攀龍在台灣帶兵時。
曾谕令王柄暫行署理。
嗣因蔡攀龍難勝水師提督之任。
已另簡哈當阿補授。
将蔡攀龍降補狼山鎮總兵。
複将王柄調壽春鎮總兵。
哈當阿未經到閩以前。
水師提督印務。
自仍系王柄署理。
苐念此缺最為緊要。
王柄素日亦非熟習水師之員。
現在該鎮署理提篆。
是否勝任。
着李侍堯、留心查察。
即行覆奏。
至閩省近年海洋盜風甚熾。
劫掠頻聞。
李侍堯到任後。
雖屢次拏獲多案。
嚴辦示懲。
但數月以來。
未據李侍堯奏報續有拏獲之案。
該省近日盜風是否漸戢。
并着李侍堯饬屬随時留心查緝。
多拏匪犯。
務期洋面肅清。
勿因日久生懈為要。
至李侍堯前因左肩染患瘡疾。
奏明不能兼署撫篆。
業經谕令徐嗣曾即速内渡。
該撫未到以前。
令伊轍布暫行護理。
俾李侍堯得安心調攝。
嗣據李侍堯奏、瘡疾業已出膿。
迄今已及旬月。
曾否療治平複。
調理複元。
朕心深為廑念。
并着将近日瘡疾情形若何。
據實具奏。
以慰廑注。
将此由六百裡谕令知之。
即速回奏。
○又谕、據鄂輝奏、接準成德咨送慶麟摺稿内稱、薩喀地方。
現有賊人千餘。
是後藏尚未竣事。
現仍統領兵官、加緊遄行。
所辦尚是。
又據奏口外自裡塘以至西藏、原有安設卡隘番兵、查緝夾壩。
但路長兵少。
巡哨難周。
已面谕各土司、再加派土兵。
來往稽查。
俟軍務完竣。
仍即裁減等語。
巴勒布賊番。
近已紛紛竄遁。
現雖又有千餘名渡河。
前至薩喀。
聞信數日。
又無聲息。
看來賊衆究屬無能。
不值大辦。
或鄂輝未到以前。
成德先已抵彼。
殲退賊衆。
收複地方。
亦未可定。
則鄂輝到彼。
不過設誓立界等事。
不特加派之土兵、應早行裁減。
即鄂輝等帶往之滿漢屯番各兵、亦毋庸在彼久駐。
蓋大兵駐藏日久。
既慮唐古忒人衆、或緻滋擾。
而内地源源輸運。
所費亦多。
彼此均有不便。
着再傳谕鄂輝等、務遵前旨。
趕緊速辦。
祇須俟賊衆敗退。
所搶地方全行收複。
即可将派往官兵、酌留數百名。
在彼彈壓。
其餘盡交穆克登阿、張芝元、先行分帶徹回。
成德、或在彼幫同鄂輝、巴忠、辦理善後事宜。
或亦帶兵先回内地。
俱無不可至各土司添派土兵、既為防守卡隘而設。
自應一體賞給錢糧。
俾得日食有資。
惟所奏俟軍務完竣。
再行裁減之處。
可以不必。
止須酌量情形。
俟大兵有徹退之信。
即可先行停徹。
又此項土兵。
據奏、因糧饷軍火經行。
防護宜嚴。
是以加倍添辦。
查緝夾壩。
但賊衆無能。
斷無久延時日之理。
前後藏現貯口糧、足敷五月之用。
其内地糧石更可無須續行運往。
徒滋勞費。
即軍火一項。
若與賊打仗持久。
自須随時接濟。
今賊已退遁。
渡河者不過千餘。
無難剿辦。
所有各兵丁随身裹帶火藥鉛彈等項。
盡敷應用。
則口外一帶。
又何有糧饷軍火經行之處。
此項土兵、現在應否尚須添設。
并着鄂輝、李世傑、悉心查酌。
據實具奏。
○乙未。
谕軍機大臣等、巴勒布在後藏邊界、滋擾兩月有餘。
今經喇嘛等、前往講論。
遽行徹回。
自必因聞大兵将到。
心懷畏懼。
遂借講和為名。
乘機逃遁。
将來大兵徹回。
安知不複潛出侵擾。
着傳谕鄂輝、成德迅速趕赴後藏。
務遵前旨嚴行剿辦。
再定疆界。
以靖邊隅至賊衆無能、現已紛紛退遁。
無須多兵剿捕。
鄂輝成德等、親自帶往之兵、出口已遠者、自應仍聽帶往。
以壯聲威。
所有續調之兵、出口未遠及在打箭爐駐劄者。
概應徹回。
着鄂輝、李世傑即酌量情形。
遵照辦理。
其鄂輝昨奏口外沿途安設卡隘之土兵。
更可無用。
竟當全徹。
着李世傑、即一面裁徹。
一面知會鄂輝等查照。
至糧饷一項。
藏内采買、盡敷支用。
現在内地未運出口之糧石。
概可毋庸運送。
以節糜費。
又慶麟奏、藏内駐防官兵。
明春即屆換防之期。
請于此次成德所帶綠營兵内、照數酌留等語。
所奏尚屬可行。
現距明春不遠。
着即于成德帶往之綠營各兵内、如數扣存。
在彼防守以省往返之煩。
○又谕、巴勒布賊匪。
無故侵犯藏界。
今據慶麟、雅滿泰奏、薩嘉呼圖克圖等、私自遣人說和。
賊等即行退回。
此事未可憑信。
斷不可因此草率完事。
慶麟一味畏怯。
聞賊匪散去。
欣喜過望。
紛紛徹兵。
實為非是。
雅滿泰奏、伊等私自說和。
不足為憑。
總俟賊匪悔罪投誠。
再行妥辦等語。
尚為近理。
想鄂輝稍有主見。
斷不似慶麟之一聞賊退。
即思将就了局。
不複前進。
着傳谕鄂輝、成德、伊等先後帶兵到藏。
若賊衆仍在通拉薩喀等處。
務即盡力剿殺。
收複聶拉木等處地方。
再辦設誓定界等事。
若賊衆已回部落。
道路遙遠。
亦可不必深抵賊巢。
但于邊外紮營。
張大聲勢。
遵照前次屢降谕旨。
妥協辦理。
再行徹兵。
至薩嘉呼圖克圖等、遣人議和。
其意雖未始不善。
然亦應請示于達賴喇嘛、班禅額爾德尼、會同遣人前往。
藏内有達賴喇嘛、即第穆呼圖克圖、職分較大。
尚不應私自出名。
與外夷部落交接。
況仲巴呼圖克圖、系班禅額爾德尼屬下之人。
何得任意自專若此。
若在藏衆喇嘛、均可與外夷部落私相往來。
尚複成何事體耶。
即和息一事。
亦必須倚仗兵威。
使賊震怖。
方可永遠甯谧。
如以心存懦怯。
輙往議和。
轉為賊人所輕。
安能保其不複滋事。
此次薩嘉呼圖克圖等、究竟如何遣使立說之處。
慶麟等摺内亦未聲叙明晰。
巴忠到藏時。
可即向仲巴呼圖克圖、詳細問明據實具奏。
再合藏無知之輩。
聞有議和一節。
亦必共相喜悅。
謂可無煩内地兵丁征剿。
伊等糧米亦可節省。
巴忠到彼。
并當谕以薩嘉呼圖克圖等、雖遣人兩處說和。
斷不能久安長治。
大皇帝特為保護爾等、不惜内地兵力。
為一勞永逸之計。
今爾等願草率完事。
若賊匪續來侵犯。
豈不更費周章。
且内地兵丁。
已有旨令将軍大人等嚴行管束。
斷不緻稍有肆擾。
即所用米糧。
仍系照價發給。
爾等更何所用其畏怯。
将此明白曉示。
務使該番衆等。
共知大義。
勿存見小苟安之心。
方為有濟。
至慶麟摺内稱、戴繃巴載等、拏獲賊匪二名。
現已解送前藏。
但巴勒布因何動兵之處。
未據該戴繃等詢明。
甚屬糊塗。
着鄂輝等、于賊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