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時。
即巴勒布起釁緣由。
明白審訊。
遇便奏聞。
○丙申。
上禦懋勤殿。
勾到江西、安徽、情實罪犯。
停決江西斬犯十一人。
絞犯九人。
安徽斬犯八人。
絞犯八人。
餘五十二人予勾。
○谕軍機大臣等、本年安徽徽州、安慶、太平等府屬各州縣。
田禾被水。
緻成偏災。
江西省南昌、饒州、九江等府屬。
秋禾被淹成災。
浙江省遂安、淳安、開化、西安等四縣。
因江水陡長。
猝被水災。
又湖北省荊州堤塍潰決。
并武昌、江夏、潛江等三十六州縣。
江河泛漲。
田地房屋。
多被淹浸。
湖南省溆浦、華容等州縣。
被水成災。
節經降旨分别赈濟。
令該督撫等實力撫恤。
毋使一夫失所。
第念各該處被災地方。
秋成失望。
于明春青黃不接之時。
民力恐不無拮據。
是否應需展赈蠲綏。
并此外勘不成災地畝。
應否量予加恩。
分别酌借口糧耔種之處。
着傳谕陳用敷、何裕城、琅玕、畢沅、惠齡、浦霖、即行體察情形。
據實覆奏。
候朕于新正酌量加恩降旨。
○丁酉。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梁肯堂署理河南巡撫。
直隸藩司現無熟手。
是以谕令伍拉納速赴新任。
将應辦之事。
略為料理。
再來京陛見。
昨據該撫奏于九月十二日自閩起程。
直隸現無緊要應辦之事。
梁肯堂尚可在豫署篆。
着傳谕伍拉納、接奉此旨。
即先行來京陛見。
以便詢問閩省諸務。
豫省距京不遠。
該撫俟陛見後。
再赴新任。
亦不為遲。
○以江西袁州協副将哈芬布、為貴州鎮遠鎮總兵。
○戊戌。
谕軍機大臣曰、鄂輝奏接準慶麟咨會。
即将挑帶之兵。
暫在巴塘停息。
鄂輝仍酌帶弁兵一百餘名。
兼程前進等語。
所辦雖是。
但此事昨據成德奏到。
以仲巴呼圖克圖、與薩嘉呼圖克圖、并不先行禀知。
即私自差人議和。
其中有無别情。
難以懸定。
俟抵藏後訊明賊情。
嚴行酌辦。
所奏頗有主見。
乃本日鄂輝摺内。
于講和一事。
竟未提及。
看來該将軍亦未免有将就完事之意。
此則不可。
巴勒布賊衆。
擅敢侵犯藏界。
業經内地派兵前往。
若不示以兵威。
任令紅帽喇嘛等、私與議和。
因而完結。
則置達賴喇嘛班禅于何地。
且賊衆無所畏懼。
将來大兵全徹。
設複潛來滋擾。
勢必又煩紛紛徵調成何事體。
在慶麟等怯懦無能。
方以賊衆說和徹退為幸。
而鄂輝等系特派之人。
斷不可存此将就之見。
朕非樂于用兵。
不恤士卒。
顉圖多有斬獲。
但賊既侵犯天朝邊界。
若不加之懲創。
何以安番衆而靖邊圉。
此朕不得已之苦心。
屢經降旨訓谕。
鄂輝等豈尚不能仰體耶。
現在賊衆雖已全徹。
鄂輝等帶兵馳赴該處。
若尚能趕上。
将賊匪痛加殲戮。
固屬甚善。
倘賊去已遠。
不值為窮追之計。
亦應遵前旨将巴勒布附近邊界地方。
奪取一二處。
使之震懾乞降。
再傳喚該頭目來營。
令其設誓定界。
方能蒇事。
況藏内采辦糧石。
本可供三千官兵四月口糧。
今後起各兵。
已經全徹。
而鄂輝等所帶之兵。
又在巴塘留駐。
是鄂輝成德、前後帶往之兵。
合計不過一千數百名。
不及一半。
該處糧石已極充裕。
鄂輝等即在邊界留駐旬月。
亦無不可。
總之此事既經發兵剿辦。
務使賊匪畏懼歛迹。
庶可一勞永逸。
鄂輝等不可不遵照妥辦也。
再巴勒布在後藏滋擾。
将近三月。
薩嘉呼圖克圖等、既可與之講和。
何不及早辦理。
乃直至此時始遣人前往。
自必因官兵将到。
借此聲勢。
以為懾服之計。
若果如此。
尚不至于失體。
倘竟有巽詞講解之處。
則其不是尤大。
并着巴忠到彼後。
密行查訪該喇嘛如何說和情形。
先行據實具奏。
○又谕、戶部奏、浙江省乾隆五十二年。
額解桐油芽茶、并顔料庫飯銀三百六十兩零。
又附解部庫贓贖銀一千一百二十兩零。
先據浙江巡撫咨報、由布政使詳委歸安縣縣丞鄭俊業管解。
于五十二年九月初一日起程。
旋據經過江南浒墅、淮安、宿遷、各關呈報。
已于十月十一日内過關北上。
至今經年未見解到。
經戶部屢次行催經過地方各督撫。
迄今未據咨覆等語。
浙江額解桐油芽茶、及顔料庫飯食、部庫贓贖銀兩。
雖為數無多。
但系解京官物。
該縣丞鄭俊業、自上年九月起程。
已于十月十一日經過浒墅、宿遷等關。
何以至今尚未解到。
即該委員途次或有事故。
及船隻失風等事。
各該地方官、亦應随時詳報。
安有委員運解官物、一年之久。
尚未到京而沿途地方竟無下落。
各該督撫、總不咨覆戶部之理。
計該委員行過宿遷關以北。
系經由江南、山東、直隸地方。
着傳谕劉峨、書麟、長麟、闵鹗元、即饬屬嚴查該委員鄭俊業、是否在中途逗留。
有無别項事故。
并該地方官、何以不行詳報之處。
即據實查參具奏。
至沿途經過地方各督撫、屢經戶部咨催。
即應迅速查明該委員在何處延擱。
并因何滞遲緣由。
随時具奏。
何以接到戶部四次咨文。
總未咨覆。
竟似付之不答。
并着各該督撫、一并據實覆奏。
尋直隸總督劉峨奏、遵查浙江委員鄭俊業、并未來直。
是以戶部咨查。
未經咨覆。
兩江總督書麟奏、據徐州府詳稱、鄭俊業于乾隆五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行抵邳州。
該州縣督役逐程護送出境。
至山東峄縣地方。
取有回照。
是該委員經過江南。
并無事故。
均報聞。
山東巡撫長麟奏、各省解送官物。
向例由臨清關報明咨部。
浙江委員鄭俊業、經戶部節次催查。
該關總以尚未過關詳報。
查該委員系山東濟甯州人。
随饬該州赴該委員家确查。
訊據伊子鄭寶林供、鄭俊業于上年九月裝船。
自浙江起運。
十一月行至峄縣。
因天寒河凍。
雇車起旱。
又以缺乏盤費。
私行回家。
後因患病耽延。
至本年四月起程到京。
寓居石頭胡衕觀音寺。
運解官物。
尚在寺内存放。
查該委員私越小路。
繞道還家。
經過地方。
暨原籍知州。
漫無覺察。
均應查處。
臣未專咨覆部。
請一并交部議處。
至鄭俊業現在都中。
請就近饬交刑部拘查。
得旨、覽。
又批、何未即奏。
已就獲矣。
○又谕、巴勒布無故侵擾藏地。
特調内地兵丁嚴行剿辦。
近聞薩嘉呼圖克圖、與仲巴呼圖克圖、私相約會。
遣人往賊營議和。
所辦甚屬錯謬。
況薩嘉呼圖克圖、系紅帽喇嘛。
唐古忒等不達事理。
或因此議和一節。
心懷感激。
漸至信奉紅教。
侵奪黃教之權。
關系頗為緊要。
已有旨谕知巴忠、于到藏後明白宣示。
今思西甯所屬蒙古。
人等。
亦系素奉黃教。
自應一體曉谕。
着将昨降谕旨。
鈔寄普福閱看。
即行遍為宣示。
伊等議論如何之處。
并着奏聞。
○己亥。
上幸圓明園。
○谕、昨頒賞直省督撫禦筆仿李迪雞雛待飼圖墨刻各一分。
蓋因朕轸念民依。
勤求撫字。
即鄒哺之微。
寓牧民之旨。
是以特加摹勒。
普行頒賜。
非徒以幾餘遊藝。
留情于繪事詩章。
僅令各督撫珍藏寶玩已也。
實欲督撫等體朕惠愛黎元之心。
時時以保赤為念。
遇有災赈事務。
實心經理。
勿忘小民嗷嗷待哺之情。
庶幾視民如子。
克稱父母斯民之責。
凡身膺民牧者。
并宜鹹喻斯旨。
承宣德意。
方為仰副朕懷。
着各督撫于接奉後。
觸目警心。
勿僅視為尋常詩畫。
并照式多為摹刻。
遍及藩臬道府各州縣等、俾鹹知留心民瘼。
勉奏循良。
以期無□朕教誨勤拳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慶麟奏、照料班禅額爾德尼、回至前藏接奉申饬谕旨。
稱伊已與雅滿泰商定。
仍赴紮什倫布地方。
後又接奉着雅滿泰前往後藏之旨。
雅滿泰即前往紮什倫布地方去訖。
今成德到彼。
令雅滿泰至前藏。
慶麟速往紮什倫布地方去等語。
慶麟竟屬病狂。
從前伊托辭照料班禅額爾德尼、來至前藏。
竟将後藏棄擲于一庸懦之仲巴呼圖克圖矣。
紮什倫布地方。
何可無大臣在彼。
倘若班禅額爾德尼去後。
衆心散亂。
紮什倫布地方。
被賊占據。
更屬不成事體。
曾經申饬慶麟。
慶麟并不認罪。
膽敢在朕前詐稱伊曾言定。
仍欲前往紮什倫布地方等語。
竟不成話。
似此糊塗。
尚敢在朕前取巧具奏。
豈能逃朕洞鑒。
慶麟着革去公爵。
賞給頭等侍衛。
仍留在彼。
協同雅滿泰辦事。
效力贖罪。
慶麟之世襲公爵。
着交該旗。
或揀選班第子嗣。
或巴祿之别子承襲。
慶麟之子。
不必承襲。
○谕軍機大臣等、安南臣事天朝。
最稱恭順。
向屆朝貢請封之期。
俱系遣倍臣來京。
将來該嗣孫黎維祁複國受封。
自必照常請封。
第思該國自阮惠等稱兵逐主。
攻陷黎城。
眷屬内投。
嗣孫奔避。
國祚幾不可保。
朕以其臣服年久。
不忍見黎氏滅亡。
特命該督傳檄安南。
擒拏阮惠。
并令孫士毅帶兵督同進剿。
該國鎮目、及廠民義勇等、聞内地聲罪緻讨。
皆思滅阮扶黎。
紛紛響應。
大兵一到。
即可全行恢複。
是安南之得延宗祀。
危而獲安。
全仗天朝兵力為之主持。
将來事定請封。
非尋常朝貢可比。
不必仍遣陪臣。
自應親身入朝瞻觐行禮。
以展其感戴悃忱。
至黎維祁被阮惠攻逼。
即遠竄入山。
及聞大兵進剿之信。
尚不能憑仗聲威。
激勵義勇。
而呈報該督文内。
又有推固予奪。
惟上所命之語。
其識見闇弱。
多慮遲疑之處。
即此已可概見。
若該嗣孫不甚踴躍。
該督亦不必相強。
緻令生疑。
或即令曾孫黎維诠前來瞻觐。
倘黎維诠年歲幼小不能遠行。
即于該嗣孫兄弟内如黎維祇者。
遣令入京朝貢。
亦無不可。
○庚子。
谕、據譚尚忠奏、琅鹽井學歲貢袁旻、年八十四歲。
三場完竣。
未經中式等語。
袁旻。
年逾八旬。
精神矍铄。
踴躍觀光。
實為儒林嘉瑞。
袁旻、着加恩賞給舉人。
準其一體會試。
以示朕壽世作人。
嘉惠耆齡至意。
○又谕曰、古州鎮總兵馬诏蛟、昨奏到秋收分數。
本日又奏請陛見。
兩日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