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盡善可乎。
若以聲容節奏論舜武之樂。
則武去夫子之時已遠。
而舜更遠矣。
其聲容節奏。
必有所失。
且徒究聲律而舍志與言。
非知樂者。
故予謂韶樂至今存。
以舜赓歌之言證之。
然則武之未盡善。
将何以證之。
曰雅之下武。
頌之耆定。
是其盡美者也。
至其未盡善者。
則夫子反魯定三百之時。
或者有所删乎。
予故申其說如此。
而要以舍志與言無宮商。
而泥謂有聲無詩者。
定乎其非知樂者矣。
講官暨侍班官跪聆畢。
大學士公阿桂、大學士嵇璜、奏曰。
皇上折中孔義。
深契虞韶。
綜觀感于典谟。
來儀本時幾之敕。
彰志言于聲律。
善美探性反之原。
洵所雲以經解經。
惟聖知聖者矣。
臣等幸侍講筵。
親承聖訓。
不勝欽服。
奏畢。
諸臣出就拜位。
行二跪六叩禮。
禮成。
上禦文淵閣賜茶。
還宮。
複賜宴于文華殿東庑之本仁殿。
○遣官祭昭忠祠。
○谕曰、福祿所出理藩院侍郎員缺。
着普福補授。
普福現在駐藏。
其未來京以前。
着佛住來京署理。
佛住所遺察哈爾副都統員缺。
着觀明補授。
○壬辰。
遣官祭黑龍潭昭靈沛澤龍王之神。
玉泉山惠濟慈佑龍王之神。
○谕軍機大臣等、據羅英笈奏請陛見一摺。
内稱沿海一帶。
劫盜稍為斂戢。
洋面較前甯怗。
懇請來京陛見等語。
前因金門鎮所轄洋面。
盜劫頻聞。
是以将該鎮羅英笈革去頂帶。
勒限嚴緝。
旋經羅英笈親身出洋。
拏獲多盜。
頗為奮勉。
即加恩賞還頂戴。
是該鎮于巡洋緝盜之事。
尚屬留心。
現在洋面雖較前甯怗。
究恐不能淨盡。
着伍拉納傳谕羅英笈、仍前督率弁兵。
上緊緝拏。
毋稍疎懈。
俟九十月間酌量可來之時。
再令該鎮起程來京陛見。
并着該督于該鎮起程時。
遴委熟悉巡哨認真緝匪之員。
署理金門鎮篆。
以重海疆。
将此傳谕伍拉納、并谕令羅英笈知之。
○又谕、據闵鹗元奏、拏獲海洋行劫之盜犯殷上麻子等斬枭一摺。
已批交三法司核拟速奏。
并準其将同知李程蓮等送部引見矣。
江蘇沿海地方。
節據該撫等奏、拏獲盜犯。
審明辦理。
頗為認真。
然劫案未經敗露者尚多。
該督撫不可以現獲多犯。
遂存疎懈。
仍應督饬各屬。
實力偵緝查拏。
以期奸宄斂迹。
綏靖地方。
陳傑駐劄松江。
距海洋較近。
緝盜尤其專責。
并當嚴饬弁兵。
于沿海一帶。
梭織巡查。
毋得視為具文。
緻滋疎縱。
将此各傳谕知之。
○又谕、直隸靜海縣行劫劉權之眷船一案。
前據劉峨奏、除拏獲正盜李三等四犯外。
尚有逸盜王五、張七、楊柱兒、劉四、段五李二、王二等七犯。
未經拏獲。
又山東省峄縣行劫奇豐額眷船一案。
前據長麟奏、除已經拏獲首盜司以謹等十一犯外。
尚有逸盜陶中興、司二、司三、劉二紅薯、王二黑虎五犯。
未經拏獲。
又天津行竊糧船一案。
并前據劉峨奏稱、除拏獲首犯趙魁等五犯外。
尚有逸賊呂七、高二、李四、劉五、王五五犯。
未獲各等語。
各案首從正犯。
雖經拏獲多名。
但案内夥同行劫之犯。
亦應按名拏獲。
照律嚴辦。
方足示懲。
着傳谕劉峨、長麟、即行督率文武幹員。
将各案逸犯。
上緊嚴拏。
務期全數拏獲。
毋使一名漏網。
不可因正犯已經就獲。
其餘逸盜遂視為海捕具文。
緻滋疎縱。
○癸巳。
湖廣總督畢沅、湖北巡撫惠齡奏、遵旨嚴查商人匣費陋規。
實力禁止。
得旨、為之在人。
時常留心可也。
○以故巴林紮薩克固山貝子薩木丕勒多爾濟子多爾濟帕拉木、襲爵。
○甲午。
上幸圓明園。
○遣官祭先醫之神。
○乙未。
谕、據陽春保奏、葉爾羌回子瑜都克、蘇勒坦默特、販買土魯番商民老三大黃六百餘觔。
行至布古爾地方被獲。
審明請将大黃入官。
瑜都克等、解赴吐魯番。
與老三質訊等語。
大黃乃俄羅斯等必需要物。
從前停止恰克圖貿易後。
因新疆各處奸商謀利。
有自内地販赴新疆售賣。
即由彼處轉賣與俄羅斯。
此與未停止貿易何異。
所關甚钜。
是以嚴禁。
近據明亮等陸續查出商販大黃數千餘觔。
俱已治罪。
今葉爾羌回子瑜都克等、仍由吐魯番販買大黃數百餘觔。
是商民惟知謀利。
違禁妄行。
若不嚴治其罪。
未足示儆。
新疆回子等、如遇他事治罪。
尚可從輕。
若販賣大黃者。
一經拏獲。
嚴行治罪。
現在拏獲回子瑜都克等所販大黃。
着入官。
遇便解送内地外。
仍将瑜都克等、照從前拏獲尼雅斯和卓等之例。
一并解交勒保治罪。
以示儆戒。
商民老三、赴吐魯番販賣大黃數百餘觔。
情殊可惡。
着交穆和蔺、将老三嚴行審訊。
并查明現有大黃若幹觔。
及伊所有物件。
一并抄沒入官。
遇便解内地。
商民老三、着交勒保加重治罪。
并通谕駐劄新疆将軍大臣等、嗣後嚴行搜查。
如有似此者。
即照此次加重辦理。
穆和蔺、系駐劄吐魯番辦事之人。
于商民老三販運如許大黃。
轉賣與回子瑜都克等情。
并未查出。
殊屬疎忽。
穆和蔺、着交部議處。
○雲貴總督富綱奏、滇省調赴安南官兵。
業已徹回。
全數進口。
惟随從提臣烏大經、先赴黎城兵丁千把内。
有效力武舉一員。
外委一員。
兵數十名。
擁擠落後。
尚未到齊得旨、或有他故乎。
不可掩飾。
○調正紅旗蒙古副都統舒文、為鑲黃旗漢軍副都統。
以署理藩院左侍郎佛住、兼正紅旗蒙古副都統。
○丙申。
谕、前據孫士毅奏、提督許世亨等、在安南市球江以南。
迎堵賊衆。
因橋斷不能過江。
殺賊陣亡。
業經降旨将許世亨子爵。
令伊子承襲。
其餘鎮将。
俱交部從優議恤。
第念該提鎮等。
随同孫士毅收複黎城。
奮勇出力。
嗣因徹兵稍遲。
緻被賊匪猝至圍擾。
許世亨等、均能不避鋒镝。
直前沖殺。
臨陣捐軀。
殊堪憐憫。
所有提督許世亨、總兵張朝龍等、以及陣亡各官兵。
俱着該部查明。
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