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國。
天朝豈有因阮惠一人未獲。
又加兵他國之理。
況阮惠雖得罪天朝。
旋即屢次乞降。
頗知畏懼。
情詞恭順。
亦無幹犯怙惡之事。
從前緬甸。
尚置而不辦。
阮惠情罪。
較之緬甸有間。
而其水土惡劣。
又與緬甸相等。
即使将其全境蕩平。
郡縣其地。
内地之人。
在彼難以久居。
且該處人情反覆。
亦難保日久不複滋事。
是以節降谕旨。
如阮惠誠心歸順。
孫士毅現已檄調兵三千名。
防守關隘。
不必再行紛紛徵調。
福康安想尚未接到前旨。
故有此奏。
福康安抵鎮南後。
祇須遵照前旨。
嚴行檄谕。
阮惠現已震懾請降。
福康安又威望素着之人。
自必更加畏懼。
俟可以準其降附時。
即當酌量情形。
奏聞請旨。
此系朕就現在情形。
思慮所及。
遙為指示。
如将來情事或有不同之處。
朕再當随時訓誨。
福康安自能遵照妥辦。
○直隸總督劉峨奏、永平府屬。
因五十三年、奉天秋收稍歉。
商販稍少。
糧價較昂。
請将該府屬七州縣倉糧。
不拘常例。
查明市價在一兩六錢以上者。
每石減銀一錢五分。
在一兩八九錢以上者。
每石減銀二錢。
二兩以上者。
每石減銀三錢。
零星粜賣。
以裕民食。
得旨、如所議行。
○湖南巡撫浦霖遵旨覆奏、湖南省每年徵存銀兩。
除支應本省經費外。
約餘剩銀三十萬兩。
本屬寬裕。
惟自五十年至五十三年。
節次撥解湖北等省二百二十四萬餘兩。
是以現存銀較少。
應請于本年春撥及奏銷案内。
撥出銀十七萬六千七百十九兩。
歸還原款。
通融籌備。
下部知之。
○是日。
駐跸三家店行宮。
○己巳。
祭先蠶之神。
遣妃行禮。
○谕、本日自三家店啟銮。
駐跸大新莊。
所有經過地方。
本屬低窪。
且當春澤沾霈之後。
該地方官鋪墊道路。
俱能一律平坦。
着該督查明本日承辦前段道路之員。
咨部議叙。
○谕軍機大臣曰、畢沅奏、江陵縣被水沖失逃散監犯。
共八十八名。
除已獲五十三名。
先後自行投到五名。
尚未獲三十名。
現在饬屬嚴緝。
陸續又拏獲六名。
其餘逸犯二十四名。
仍饬購線認真勒緝等語。
上年江陵被水。
沖失監犯八十餘名。
曾經降旨、如有避水得生。
自行投到者。
尚為守法。
應照其本罪、減等發落。
其系當時救出者。
自應均照本案辦理。
茲據畢沅奏、當時逃散監犯内。
現在續獲六名。
該犯等藉災逃逸。
希圖漏網。
情節較重。
着傳谕畢沅、即将拏獲之六犯。
按其本罪。
量為加重定拟。
以示懲儆。
其餘未獲之二十四犯。
仍嚴饬各屬。
購線緝拏務獲。
照此從重辦理。
毋緻各犯遠揚漏網。
再各犯等、系于上年六月内逃散。
乃遲至半年有餘。
僅拏獲六名。
辦理殊屬遲緩。
着畢沅嚴饬所屬。
将未獲各犯。
上緊躧緝。
以期速獲。
毋得仍前怠玩。
緻幹咎戾。
○又谕、據伍拉納奏杭州協副将西密揚阿。
系近族侄孫。
應行回避一摺。
已交部照例調補矣。
至閩省地方情形。
昨據福康安奏稱、莅閩後目睹文武廢弛。
亟宜大加懲創等語。
可見該省吏治營伍。
疲玩已久。
李侍堯甫經到任。
即在廈門一帶。
辦理軍糈。
旋即染患瘡疾身故。
不及整頓。
情有可原。
是該省諸事廢弛。
總由富勒渾、雅德、在彼一味因循。
漫無查察所緻。
伊二人前于另案治罪。
秋決時一同綁赴市曹示儆。
旋即加恩釋放。
複因濂澳汛遺失炮位一案。
發往伊犁。
令其自備貧斧。
效力贖罪。
今思伍拉納、離該省藩司未久。
徐嗣曾、任閩撫藩有年。
一切未能整頓。
咎本難辭。
祇因歸罪于富勒渾、雅德二人。
不複另加深究。
并将伍拉納擢用總督。
徐嗣曾賞戴花翎。
該督撫等、當如何感激愧懼。
振作精神。
力除積習。
以冀稍贖前愆。
将來一二年後。
或另派他人赴閩。
或仍将福康安調回。
若查出閩省地方。
尚無起色。
則富勒渾、雅德二人。
即伍拉納、徐嗣曾、前車之鑒。
試令伊等自思。
當得何罪。
尚不止于陪綁發遣己也。
将此再行嚴切傳谕知之。
○又谕、昨因福康安覆奏接奉谕旨一摺。
業将決計不欲調兵進剿之故。
詳悉傳谕矣。
安南蕞爾彈丸。
天朝若調集大兵。
分路進剿。
原無難立時蕩平。
但調集大兵。
深入進讨。
不特勞我師徒。
而該國人衆。
罹于鋒镝。
中外一體。
夷民亦皆赤子。
朕心究有所不忍。
況從前緬甸。
将楊重英等擅留彼處。
尚因其水土惡劣。
置而不辦。
安南水土。
與緬甸相等。
而阮惠畏懼天朝。
表文内情詞恭順。
且稱已将戕害提鎮之人。
查出正法。
并将未出官兵。
全行送回。
其情事與昔日懵駁迥别。
福康安檄谕阮惠。
亦須于嚴正之中。
開以一線之路。
當谕以爾等悔罪求降。
如表文内措詞未能妥協。
本部堂自當駁回。
如情詞懇切。
立言恭順。
亦必為爾陳奏。
候旨遵行。
天朝體制。
封疆大吏。
事無钜細。
從不敢壅于上聞。
爾果有此誠心。
自可仰邀聖鑒等語。
如此明白宣谕。
阮惠等不緻絕望。
必當懇切乞降。
俟可以允準時。
福康安酌量情形奏聞。
候朕再酌量降旨。
○湖廣總督畢沅奏、荊州萬城堤工緊要。
應照河工之例。
撥派标營弁兵。
協同知縣佐雜。
分汛防守。
查荊州水師營。
設有守備、千、把、專管水操。
并護送銅鉛等差。
請令嗣後兼管堤工。
其戰守兵二百十三名。
移駐堤上。
每二裡設一卡房。
官兵二名防守。
守備以下。
聽荊宜施道節制。
并就近歸荊州城守營參将兼轄。
得旨、如所議行。
○是日。
駐跸大新莊行宮。
○庚午。
谕、據保甯等奏、伊犁正黃旗揚通阿佐領下閑散永福、在逃拏獲。
審明枷号五個月期滿。
發往南路回城等語。
所辦殊屬錯謬。
永福系伊犁駐防滿兵。
素不守分。
懼伊兄管教之嚴。
膽敢在逃十有餘年。
情屬可惡。
回城亦系新疆地方。
将此等不肖之徒。
發往回城。
亦不免複至逃亡。
此等人犯。
應即在伊犁永遠枷号。
既可示警。
并亦不緻再逃。
着交保甯等、将永福即在伊犁永遠枷号。
以示儆戒。
○又谕、此次巡幸盤山。
所有修墊山道人夫。
着加恩賞給銀二百兩。
○吏部奏、尚書房曠班不到毫無稽查之總師傅大學士嵇璜等、照例分别降調。
得旨、嵇璜、王傑、着改為降三級從寬留任。
胡高望、吉夢熊、茅元銘、錢棨、錢樾、嚴福、程昌期。
秦承業、邵玉清、萬承風、俱着改為革職從寬留任。
胡高望等、系專司訓課之員。
其曠職誤公。
非尋常玩誤可比。
并着八年無過。
方準開複。
○是日。
駐跸盤山行宮。
至丙子皆如之。
○辛未。
倉場侍郎蘇淩阿、劉秉恬、長蘆鹽政蘇楞額奏、山東德州衛首幫漕船。
已于三月十二日抵壩。
其後接豫省通所各幫。
已過津關。
臣等督率司漕各員。
上緊催趱。
俾各挨次銜尾北上。
如期交卸。
得旨嘉獎。
卷之一千三百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