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福等、分别斬枭發遣。
其未獲盜首秃耳子即拖姓、及夥盜彭大、仍請饬令直隸總督、山西巡撫、并提督衙門、都察院、順天府、一體嚴緝務獲。
審拟另結等語。
秃耳子知有年班進京之外藩蒙古。
将次回旗。
并探由保安州地方經過。
辄敢起意邀人搶劫。
彭大用石塊擲開駱駝。
幫同掀揭蒙古包。
劫搶财物。
均屬法無可貸。
斷難任其漏網。
除就近谕知劉峨、饬屬嚴密查拏外。
并着傳谕步軍統領、都察院堂官、順天府尹、山西巡撫、一體選派妥幹員役。
購線緝拏務獲。
并案辦理。
毋緻要犯得以遠揚。
○丁醜。
上回銮。
○谕、本日自盤山回跸。
适霈春膏。
所有嶺上修道人夫。
着共賞給銀二百兩。
其沿途墊道兵丁。
人數較多。
着劉峨查明。
每名賞給銀二兩。
以示體恤。
○谕軍機大臣曰、圖薩布奏、審訊天地會匪陳丕、籍隸福建漳浦縣。
三十二年、與張破臉狗、同入天地會。
俱拜從提喜和尚為師。
後因同鄉人盧茂等破案治罪。
即害怕在家耕種。
并無陳彪傳授。
亦未到過台灣。
雖該犯所供。
與陳彪在閩省所供稍異。
但既與張破臉狗、同拜提喜為師。
入會多年。
未便因供情稍有未符。
輾轉咨查。
徒滋延案。
請将陳丕拟絞立決等語。
陳丕一犯。
雖據供認拜師入會。
但傳自陳彪、及同趙明德等在張破臉狗家傳會等事。
俱未據實供吐。
若即将該犯正法。
嗣後拏獲會匪。
轉因質證無人。
難于逐細根究。
況陳彪及提喜之子行義、俱經閩省拏獲。
自應将該犯解赴福建。
嚴加審訊。
着傳谕圖薩布、即派委妥員兵弁。
将陳丕解交閩省。
與已獲之陳彪質訊。
或能從此究出會内要犯。
亦未可定。
俟無可質審之處。
即在閩省正法。
亦可儆衆。
将此傳谕圖薩布、并谕伍拉納、徐嗣曾知之。
○是日。
駐跸大新莊行宮。
○戊寅。
谕軍機大臣曰、富綱奏、此項進口兵丁。
行走落後。
因不識該國路徑。
以緻未能全數回滇。
今馮振先所帶之兵。
既由粵西一路退回。
或經阮惠送出。
均未可定。
着富綱查明未到各兵。
開具營分姓名。
咨會粵省。
着福康安等、于續行進關兵丁内。
逐加查核。
如有滇省之兵。
即行移。
送滇省歸伍。
并将該兵丁等、是否因迷路由粵西退回。
抑系阮惠送出。
遇便覆奏。
○又谕、據巴忠等奏、鄂輝、成德、自宗喀前進。
因積雪甚深。
不能迅速完事。
該處地極冱寒。
雪深梗路。
以緻行走多延時日。
原屬無可如何。
然此時天氣已屆融和。
想積雪亦當消化。
何該将軍等久無信息。
朕甚為之焦急。
至摺内所稱前後藏七千石口糧。
止用過二千餘石。
所餘尚為充裕等語。
此次口糧。
皆在紮什倫布、及脅噶爾一帶存貯。
今鄂輝在宗喀以西地方。
為雪所阻。
曾否将糧石運至軍營。
速行查明覆奏。
并将鄂輝等現在曾否前進。
迅速奏聞。
○是日。
駐跸三家店行宮。
○乙卯。
上還圓明園。
○谕、上驷院衙門。
管理禦馬騾匹。
俱系豫備朕巡幸之用。
事務殷繁。
和坤所管之事較多。
恐照應未能周到。
而阿彌達目力遲純。
人又謹饬。
不足以資整理。
毋庸兼管上驷院卿事務。
所遺員缺。
着春甯補授。
李質頴年力就衰。
着以原品休緻。
其上驷院卿員缺。
着巴甯阿補授。
所有三山事務。
着福克精額管理。
○谕軍機大臣曰、鄂輝等尋覓小路。
恢複宗喀。
複因該處積雪甚深。
阻滞不能前往。
萬一軍糧不濟。
兵丁等不耐寒冷。
不服水土。
緻多傷損。
轉屬于事無益。
聶拉木、濟嚨二處。
究系偏僻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