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無甚緊要。
理宜将兵徹回。
朕此旨到時。
若雪已融化。
鄂輝業經前進。
傳喚巴勒布頭目來營。
諸事辦妥。
固屬甚善。
倘積雪未消。
我兵既不能前往。
巴勒布頭目亦不能前來。
鄂輝等不必固執前旨。
不敢徹兵。
朕反覆思之。
此時竟以暫行徹回為是。
但徹兵時。
須于噶布倫内、擇一能事可信者。
并揀藏内舊有官兵。
及鄂輝等帶有屯練内熟習唐古忒話之人。
各派一名。
會同前往巴勒布地方。
谕以從前噶布倫索諾木旺紮勒、侵漁商人。
第巴桑幹、私行增稅。
及爾等投遞呈詞。
又未代為陳奏。
大皇帝已一切鑒知。
故将索諾木旺紮勒、桑幹、俱分别懲治。
爾等縱有屈抑。
亦已伸雪。
前因衛藏并未豫備。
内地大兵。
相離較遠。
緻爾等搶掠聶拉木、濟嚨、宗喀等處。
迨奉旨調兵前來。
又遇雪阻。
實是爾等徼幸萬一。
今以大兵不宜在此久駐。
暫行徹回。
爾等若倚恃雪阻。
于官兵徹回後。
複敢互有侵犯。
我兵追駐藏内。
爾等于春夏時滋擾。
即行痛加剿戮。
若仍俟冬雪之時。
藉以抗拒。
試思爾等既至藏界。
歸途豈獨無雪。
我兵當乘勝掩殺。
絕其後路。
不令一人生還。
彼時追悔何及。
如此明白指示。
令噶布倫等傳知。
伊等如何登答。
亦令噶布倫轉行禀覆。
即可知其誠僞。
此事亦不必明言谕旨。
即作為将軍大臣之意。
一面遣人前往。
一面即将官兵徹回。
在紮什倫布等候。
俟噶布倫等回時。
再行徹至前藏。
但徹回之後。
或巴勒布再有蠢動亦難保其必無。
鄂輝等當與巴忠會議。
或于此次所調達木兵内。
及伊等帶往應行換班之兵。
共揀選一二千名。
作為後護。
仍留在藏。
不時演習。
以備不虞。
更為周妥。
着傳谕鄂輝等、即行熟商定議。
迅速奏聞。
○庚辰。
谕軍機大臣等、安南之事。
不值大辦。
屢有旨谕福康安、如阮惠誠心歸順。
于天朝體制已得。
即可完局。
臨時當相機籌辦。
候旨遵行。
福康安于初三日已抵梧州。
距鎮南關不遠。
阮惠業經震懾。
三次乞降。
福康安又系威望素着之人。
賊匪聞福康安到彼。
自必更加畏懼。
計福康安此時已抵鎮南。
惟當遵照節次谕旨。
與孫士毅就近籌辦。
俟可允準時。
候朕降旨遵辦。
○以少詹事慶齡、為詹事。
以光祿寺卿德瑛、為太常寺卿。
○辛巳。
谕軍機大臣等、據富綱奏、該省騰越之杉木籠地方。
上年冬初。
派撥分駐巡防兵五百名。
現在分起徹回。
所有本年留防兵三百名。
仍請暫留一季。
以便稽查私販等語。
杉木籠地方。
與緬甸接界。
是以每年冬初。
派兵前往分防。
今緬甸業已投誠。
毋須多兵駐劄。
現屆徹防之候。
自可照例徹回。
至留防兵三百名。
原為稽查私販而設。
仍應照舊酌留。
以資查察。
惟聞該國貨物内。
如棉花等項。
為滇省民人需用。
似此等物件。
于内地民人。
甚屬有益。
于例禁之中。
不妨稍存通變。
但貿易一事。
尚未據該國具表懇求。
現在私販。
自應照舊嚴禁。
即将來該國長遣使誠敬來求。
俟該督等奏到。
候朕臨時酌量。
降旨遵辦。
惟内地奸民。
往往有偷至緬地者。
從前懵駁時。
即聞有江西湖廣之人。
為之主事。
現在雖不聞有此等奸民。
不可不防其漸。
該督等惟應不時留心。
嚴密稽查。
不可因該國已經内附。
稍存大意也。
将此傳谕富綱、譚尚忠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于初三日已過梧州。
計此時早抵鎮南關。
此事朕再四思維定計。
不欲調兵進剿之故。
亦已節經詳細谕知福康安等。
不知福康安到彼。
察看情形。
與孫士毅面為商酌。
将來尚須略為進兵否。
但朕意總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