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修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淵閣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領侍衛内大臣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務正黃旗滿洲都
統世襲騎都尉軍功加七級随帶加一級尋常加二級軍功紀錄一次臣慶桂總裁官經筵講官太子太傅文華殿大學士文淵閣領閣事稽察欽奉上谕事件處管理刑部戶部三庫事務世襲騎都尉軍功加十九級随帶加二級又加二級臣董诰内大臣戶部尚書鑲藍旗滿洲都統軍功紀錄五次尋常紀錄十四次臣德瑛經筵講官太子少保工部尚書紀錄六次臣曹振镛等奉敕修
乾隆五十四年。
己酉。
夏。
四月。
丁亥朔。
享太廟。
遣睿親王淳頴、恭代行禮。
○谕軍機大臣等、前因清口屢有倒漾之患。
經朕特命薩載、與督臣高晉、親履陶莊。
測量高下。
繪圖具奏朕複詳酌形勢。
以朱筆點記指示。
開挖引河。
去清口較舊時已遠五裡。
河道從此安流順軌。
會清東下。
五十一年黃水盛漲。
設非有陶莊引河。
幾難免河流倒灌之虞。
可見該處引河甚為得力。
現在已屆春汛。
何裕城回任後。
書麟自己起程回至清江。
料理防汛事宜。
蘭第錫、亦早經到任。
所有陶莊引河。
現在水勢情形若何。
及如何留心宣洩防範。
可以永遠得力之處。
着即熟看情形。
據實覆奏。
不得稍存回護。
将此各傳谕知之。
尋奏、臣等前于陶莊新河對岸之玉皇閣。
向北開挑引渠。
歸入陶莊。
并于引渠進水下唇。
築成兜水柴壩。
将來大汛時、水勢增長。
相機開放。
由北岸徑趨陶莊新河。
則玉皇廟南岸之順黃壩。
埽工益可穩固。
下遊又有木龍一架。
挑溜直下。
于河尾亦為有益。
均可長遠得力。
得旨、覽奏欣慰。
○又谕、據巴忠等奏、探得郭爾喀、特遣小頭目前至軍營通信。
此事雖無關緊要。
但小頭目既可前來。
其大頭目甯獨不能行走。
倘藉此反覆支吾。
日久從他路潛遁。
轉将我兵後路沖截。
尤屬不成事體。
雖巴勒布無能小醜。
諒斷不敢出此。
然不可不豫為之防。
此旨到時。
若鄂輝等諸事辦妥。
聶拉木、濟嚨地方。
業經歸複。
巴勒布大頭目。
亦已來營謝罪乞降。
自是好事。
倘該頭目仍延挨未到。
鄂輝即遵照前降谕旨、明白曉示。
一面遣人前往。
一面即暫行退兵、至紮什倫布駐劄。
俟伊等回時。
再将可否全徹、及仍須留駐之處。
詳細酌量辦理。
萬一賊匪複來嘗試。
即帶兵前往剿殺。
亦屬近便。
今巴忠已馳往脅噶爾、會同鄂輝等、悉心酌辦。
自更有益。
但巴忠等尚以訪聞之信。
具摺陳奏。
鄂輝、成德、何不将現在籌辦情形。
據實奏聞。
朕為此日夜懸心。
伊等豈不知仰體耶。
着傳谕鄂輝等、接奉此旨。
即将如何遵辦之處。
速行由驿覆奏。
○戊子。
上禦勤政殿聽政。
○以侍郎銜劉墉、翰林院侍讀學士玉保、光祿寺少卿永來、為内閣學士兼禮部郎。
○蠲奉天廣甯、鳳凰、二城屬。
乾隆五十三年水災額賦。
仍分别赈恤有差。
○旌表守正捐軀河南淮甯縣民尤國柱孫女尤氏。
新鄭縣民薛和尚妻安氏。
○己醜。
上還宮。
○是日起。
上以常雩祀天于圜丘。
齋戒三日。
○庚寅。
谕曰、阿肅、達椿、身系滿洲。
在尚書房行走。
亦怠惰七日不到。
予以革職。
固屬咎有應得。
但業經責懲。
且留在書房效力。
着加恩、達椿補授翰林院侍讀學士。
阿肅補授光祿寺少卿。
不必帶革職留任。
伊二人當益加感奮。
倍矢勤慎。
以贖前愆。
其現在書房中效力行走之茅元銘等、俱有訓課之責。
乃曠職誤功。
不到書房七日之久。
其咎甚重。
前部議上時、從寬留任。
已屬格外恩施。
第念伊等均系翰詹編檢。
職分較小。
既帶革職處分。
即不能支領俸銀。
行走未免拮據。
茅元銘等、俱着加恩給與半俸。
八年之後。
再行支給全俸。
其革職處分。
着改為四年無過。
準予開複。
伊等嗣後更當感激朕恩。
勤慎供職也。
○谕軍機大臣曰、項家達奏、江浙各幫、自三月初一日起。
截至十八日止。
渡江進口。
共船三十二幫。
計一千六百七十八隻。
連前通計、共船五十七幫。
二千九百三十六隻。
查二三兩月、揚鎮一帶春雨沾足。
河水通順。
幫船無阻等語。
今年漕運大有起色。
運河水道深通。
漕艘暢行無滞。
自可期及早抵通。
但運河全賴各湖之水接濟。
而微山、蜀山等湖。
尤為濟運水櫃。
現在水勢雖已充裕。
亦不可不先事豫籌。
早為設法儲畜。
着傳谕李奉翰、長麟、務宜随時留心。
将湖水相機籌蓄。
勿緻稍存大意。
○軍機大臣議準、浙江巡撫覺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