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症。
一時未能就痊。
前經準令陛見。
俟到京調理痊愈。
另行簡用。
貴州鎮遠鎮總兵員缺緊要。
未便久懸。
着珠隆阿補授。
○谕軍機大臣等、此次巴勒布侵擾後藏邊界。
總由衛藏距川省内地、道路險遠。
糧運艱難。
調兵赴剿。
一時不能速到。
以緻宗喀、濟嚨、聶拉木三處。
均被搶占。
現經鄂輝等、帶兵前往。
番衆畏懼。
先行退避。
昨據該将軍等奏、巴勒布所占地方。
業經全行收複。
邊界廓清。
其木頭人為雪所阻。
俟天氣晴暖。
即前來叩見。
再宣谕威德。
曉以順逆。
令其輸誠歸服。
永遵王化。
即次第徹兵等語。
巴勒布原因與唐忒人衆争競。
故緻後藏邊界侵擾。
今經鄂輝等、向其頭人剀切曉谕。
番衆等懷畏天朝威德。
從此自不敢再犯邊境。
但兵可百年不用。
不可一日無備。
而軍糧随。
尤關緊要。
四川為産米之鄉。
向來糧價最賤。
朕嘗閱該督奏報糧價清單。
至打箭爐地方。
每米一石。
即需銀四五兩不等。
自由該處距省已遠。
兼之地方曉确。
山徑險峻。
産米較少。
販運維艱。
是以價值比内地倍數增昂。
況打箭爐以西、口外地方。
其糧價較之打箭爐、自必更須加增。
與其待需用之時。
臨期挽運。
不特緩不濟急。
抑且費用不赀。
莫若于尋常無事、糧價平減之際。
交地方官采買儲備。
擇其易于運送時。
由雅州一帶。
陸續運至打箭爐、及察木多、兩處分貯。
倘因口外難運。
不妨交便人零星帶運。
不拘石數。
但能源源運往。
即可積少成多。
設遇徵調需用。
易于就近裹帶。
以利遄行而資口食。
況打箭爐、察木多等處、糧價本昂。
節年運往之糧。
出陳易新。
所得赢餘。
又可供零星運腳之費。
既可不緻虛糜。
而于邊儲更屬有益。
着傳谕李世傑、即通盤籌畫。
将川省内地米石。
價值若幹。
由雅州運至打箭爐。
需用腳費若幹。
由打箭爐遇便運至察木多。
需費若幹。
并将來出陳易新。
能否敷運腳之用。
及如何酌定章程。
妥協辦理之處。
詳細查明。
悉心确核議奏。
至藏内向來亦無儲備。
此次調兵赴剿。
口糧一項。
慶麟等、辦理不善。
始則诿諸内地。
繼複不将給價之處、曉谕喇嘛、及唐古忒人等。
紛紛派辦。
幾至該處人衆受累抱怨。
經朕屢次訓饬。
為之多方籌畫。
并令巴忠、傳旨剀切開導。
伊等始皆踴躍輸供。
得無贻誤。
但以官兵所用。
取給喇嘛商上。
雖寬予價值。
究屬不便。
嗣後應于藏内附近處所。
就地采買青稞糌粑等項。
妥為儲蓄。
于支放兵糧時。
出陳易新。
既可以有備無患。
亦不至蠹朽為虞。
自屬妥善。
其如何定立章程之處。
着傳谕巴忠、舒濂、普福等、會同妥議具奏。
至巴勒布之搶占宗喀等處地方。
總由藏内番兵。
素未訓練。
且零星徵調。
先後不齊。
加之懦怯成俗。
一見賊匪。
即行退回。
不能固守所緻。
屢經有旨、谕令巴忠等、将來應定以章程。
認真操演。
以備巡防。
着再傳谕巴忠等、即于籌辦善後事宜時。
遵照妥議。
并将此二事、告知達賴喇嘛。
與噶布倫等、悉心商酌。
此系朕為保護衛藏僧番人等起見。
想達賴喇嘛等聞知。
自無不感戴樂從也。
将此由六百裡各谕令知之。
○又谕曰、阮惠于未出官兵。
戒其黨類不許戕害。
俾得陸續進關。
看其作為。
尚屬恭順。
将來再行遣人到關籲叩。
情詞誠懇。
即可相機蒇事。
至福康安于受降後。
自不便久在鎮南關駐劄。
但徑回粵東省城。
究恐鞭長莫及。
或酌量移駐桂林省城。
及南甯、太平等處。
料理一切事宜。
總俟秋冬間諸凡妥協。
該處已無應辦之事。
福康安奏到後。
候朕旨令其回任。
再行起程、回至粵東省城。
至阮國棟、黃益曉、二人。
上年随黎維祁眷屬進口。
此次黎維祁逃竄。
又複随同入關。
福康安、酌令與黎維祁同在一處安插。
并将求進内地之人。
就邊地遠近。
酌量安插之處。
所辦甚是。
俱宜妥為安頓。
使之得所。
不可稍有惜費。
潘啟德、前經吳初勾引。
抗拒不從。
又随同官兵進剿。
頗知大義。
福康安奏請以千總守備等官錄用。
所見亦是。
其夷目阮廷沛、黃廷球、阮廷琏、三人不肯附賊。
挈同家口入關。
殊為可憫。
亦應以千總補用。
安南生員阮贒、既因指引官兵進口。
一同入關。
亦不妨即令其入于内地儒學。
其遊擊張會元、守備勞顯、既查明未經見過阮惠。
并無畏懼情事。
不必再行治罪。
應即令各回本營當差。
又據奏、因傷殘廢兵丁。
其糧缺、即于該兵子弟内挑補。
若并無子弟。
當于公費内酌撥養贍。
其徹出官兵。
尚系出力打仗。
應賞一月錢糧等語。
所辦俱好。
其續調之廣東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