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屬清順。
惟單可虹一名。
詩句平仄不調。
錯誤較多。
考不入等。
因令軍機大臣複加嚴試。
所作詩句。
仍複失粘。
且有屬對未工。
用字訛舛之處。
及調查闱中朱墨原卷。
字句平妥。
尚系堪以取中之卷。
與覆試之詩。
前後如出兩手。
可見單可虹學問本屬平常。
會試之卷。
或有傳遞代倩情弊。
或系同号舉子代為潤色。
均未可定。
本應拏交刑部。
徹底根究。
朕向來不為己甚。
姑念此次甫經舉行覆試。
單可虹尚系初犯。
着即全行斥革。
從寬免其究辦。
看來會試後。
必須嚴行覆試。
方可甄拔真才。
創懲幸進。
是覆試一事。
竟不可少。
嗣後如有詩文荒謬。
與中式原卷迥殊者。
即行嚴切審訊。
究出舞弊情節。
将代倩傳遞之人。
俱立寘重典。
以示懲儆。
斷不能再邀寬宥也。
○又谕、據劉峨奏、保定府屬清苑等三縣。
及河間府屬。
均有節年未完緩徵糧銀等語。
保定等府屬州縣。
上年秋收雖尚豐稔。
今春雨澤亦屬不缺。
而應完緩徵之項。
為數較多。
一時新舊并徵。
民力究未免拮據。
着加恩将保定府屬之清苑、安肅蠡縣三縣。
河間府屬之河間等、十一州縣。
五十一二兩年、未完緩徵地糧旗租。
俱緩至五十四年秋間開徵。
俾民力愈資寬裕。
以副朕惠愛黎元。
有加無己至意。
該部即遵谕行。
○又谕、新進士殿試。
着在保和殿考試。
所有豫備茶水等事。
不必護軍校尉人等伺候。
即照正大光明殿考試之例。
令太監等經管。
光祿寺亦毋庸豫備飯食。
朝考着即照此辦理。
○己亥。
谕曰、刑部議覆、巴延三定拟王秉禮緻死伊妻王氏一本。
細核案情。
王秉禮與服弟之妻通奸。
因伊妻王氏、前往捉奸。
将王氏用刀紮死。
是該犯逞兇斃命。
夫婦恩義已絕。
應以凡論。
即當照謀殺人造意之律定拟。
乃該撫既引此律。
複又比照以妻賣奸之夫故殺妻一條。
殊屬牽混。
況王氏并非賣奸之婦。
王秉禮亦無縱奸之事。
比照援引。
尤為失當。
巴延三于此等案件。
未加詳悉覆核。
即據原詳具題。
周樽又不谙習刑名。
引律未能允協。
俱着傳旨申饬。
○赈恤山東膠州、壽光、二州縣被水災戶。
并給修葺房屋銀。
○庚子。
谕曰、定邊左副将軍公複興、内外宣力多年。
今在烏裡雅蘇台将軍任所。
舊疾複作而逝。
殊屬可憫。
所有應得恤典。
着加恩交部查例具奏。
○又谕曰、複興所遺正黃旗漢軍都統員缺。
着恒瑞補放。
授為定邊左副将軍。
恒瑞接奉此旨。
即速馳驿來京請訓。
再赴烏裡雅蘇台。
恒瑞未到以前。
着慶桂馳驿前往烏裡雅蘇台。
署理将軍事務。
慶桂所管兵部尚書事務。
着福長安署理。
○谕軍機大臣曰、安南夷目阮有晭等、一聞傳喚。
即迅速前來。
經福康安令湯雄業、使之進關接見。
詳細詢問。
該夷目等、語言舉止。
十分恭謹。
看此情形。
阮惠實已誠心畏罪。
安南地方險遠。
又多瘴疠。
不值大辦。
自不如俟其再來乞降。
相機蒇事。
現經福康安令湯雄業、密谕阮有晭等告知阮惠。
親自到關赍表求降。
若阮惠遵谕前來。
福康安等當面谕以爾系安南土酋。
乃敢抗拒官兵。
戕害提鎮大員。
罪在不赦。
本部堂奉命前來。
調集大兵。
分路進剿。
本欲将爾地方全行蕩平。
抗拒之人。
盡數誅夷。
今因爾自知畏懼。
屢次叩關籲懇。
且于未回官兵。
不敢加害。
陸續送出。
尚屬可原。
本部堂仰體大皇帝好生之德。
當為奏聞大皇帝。
俯準歸誠。
不加進讨。
或可格外施恩。
向其剀切面谕。
使之束身歸命。
詣關懇請。
候朕定奪降旨。
至黎氏宗族舊臣。
恐被阮惠戕害。
求我内地存活。
自未便拒而不納。
所有黎維□□安等、俱應送至桂林省城。
與黎維祁一同安插。
但恐黎氏人數較多。
生計拮據。
着福康安等、饬令地方官、酌量撥給房屋養贍外。
并加恩再賞給銀二百兩。
俾資用度。
其潘孟贒等、亦應與潘啟德、同住一處。
潘啟德始終出力。
忠節可嘉。
前據福康安奏請以守備千總錄用。
尚覺職分略小。
潘啟德、着加恩竟用為都司。
伊曾為諒山都督。
其才具想屬可用。
着福康安再加察看。
如潘啟德能勝都司之任。
即以實缺奏補。
其所得廉俸。
亦足以養其子弟。
如潘啟德系屬夷官。
未谙内地營伍。
即着賞給都司銜俸。
仍再賞銀一百兩。
以示優恤。
○辛醜。
谕、此次由成都派出滿洲兵丁内、有一百五十二名。
由打箭爐、直至脅噶爾。
俱系□糧步行。
登山越嶺。
不辭勞瘁。
甚屬可嘉。
着加恩每人賞銀三兩。
以示鼓勵。
卷之一千三百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