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列于五十名以後。
不得濫廁前列。
所有此次搜中之第二第三名。
俱着改列五十名以後。
并将此旨恭錄刊刻。
懸貼于各直省闱場内外。
俾考官等觸目警心。
而應試士子等。
亦得傳觀。
鹹喻朕掄别真材。
鑒空衡平之至意。
将此通谕知之。
○又谕、據兵部奏稱、此次進哨。
所有外省輪班學摺随圍之杭州、乍浦、荊州三處官兵。
可否令其前來之處。
請旨施行等語。
各處駐防官兵。
向居外省。
于行圍之道。
不能谙練。
相沿已久。
遂失滿洲舊風。
漸近漢人習氣。
嗣後凡遇行圍。
自應遵照舊例。
令其輪班前來學習行圍。
所有此次應随圍之杭州乍浦、荊州、三處官兵。
即令其計程、于八月初旬前抵熱河。
○兵部議覆、察哈爾統、烏爾圖納遜奏稱、軍台效力廢員。
三年期滿。
完交台費者。
仍由都統具奏。
其限滿未交。
應如該都統所奏、移咨旗籍查明财産。
若有力能繳。
故意遲延者。
發往烏噜木齊永遠充當苦差。
實系赤貧不能完繳。
再留台三年。
由該都統遣回旗籍。
報部查核。
得旨、嗣後軍台效力各員。
如無力完繳台費者。
着于期滿後、再留台五年。
○乙巳。
谕軍機大臣等、昨因湖北江陵縣民朱如标、呈控郝穴等堤工。
及庫書減赈一案。
已派阿桂馳驿前往審辦矣。
此案朱如标所控情節。
看來雖無甚緊要。
亦有關系。
一經阿桂到彼訊究。
虛實無難立見。
畢沅身為該省總督。
系受恩深重之人。
諒不緻有袒庇屬員情事。
不必意存疑懼俟阿桂到時。
秉公審訊。
如有不肖官吏。
徇庇紳衿。
應行參劾者即會同嚴參究辦。
毋得稍有回護。
緻負委任。
荊州萬城堤。
業經修築完竣。
能否堅固如式。
足資捍衛。
其接做壩工。
逼溜南趨。
窖金洲沙磡。
是否逐漸刷去。
無礙江流。
軍民均獲安堵。
不緻失所。
朕心深為廑念。
此次命阿桂前往楚省。
正為此事所關甚重。
令其到彼覆勘。
除就近傳知阿桂遵照外着傳谕畢沅、屆期先赴荊州。
于阿桂到日。
會同悉心查勘。
并将朱如标所指郝穴、蕭子淵口等處。
一并詳悉查明。
據實具奏。
○軍機大臣議奏、革職總兵希當阿、于所轄兵丁。
不能實力稽查。
緻炮位遺失請發往伊犁效力贖罪。
得旨、希當阿于所轄兵丁。
不能實力稽查。
以緻擅離汛守。
有遺失炮位之事。
問拟發遣伊犁。
固屬罪所應得第念伊父、前在西路打仗陣亡。
伊屢次出兵烏什、雲南、金川、台灣等處。
尚能出力。
伊又現無子嗣。
無人養贍老母。
情殊可憫。
希當阿着革職。
仍以健銳營護軍用。
所有發往伊犁效力贖罪之處。
着加恩寬免。
○旌表守正捐軀四川眉州民劉泳布妻甯氏。
○丙午。
上禦勤政殿聽政。
○谕曰、刑部議覆、鄭九林、因謀砍胞弟。
誤傷胞叔鄭必清身死。
将鄭九林定拟淩遲一本。
所辦殊未允協。
細覆情節。
鄭九林以常被伊父打罵。
俱由偏向伊弟所緻。
起意将伊弟鄭秋莊娃緻死。
于二更時潛赴鄭秋莊娃卧所。
适值胞叔鄭必清同炕并睡。
誤将伊叔砍傷斃命。
雖砍死胞叔。
服制攸關。
自應寘以重典。
但鄭九林本欲謀砍伊弟。
于黑暗中誤傷伊叔。
以緻身死。
尚與有心謀殺尊長者不同。
止應照誤殺胞叔律、問拟斬決。
若定以淩遲極刑。
則實系謀殺胞叔之案。
又何以加之罪耶。
朕辦理庶獄。
酌理準情。
務期平允。
固不使稍有輕縱。
亦不肯失之過當。
鄭九林着改為斬決。
○以大學士嵇璜、和珅、吏部尚書彭元瑞、左都禦史李绶、禮部侍郎鄒奕孝、刑部侍郎姜晟、内閣學士圖敏、宗人府府丞窦光鼐、為殿試讀卷官。
○以通政司副使武隆額、為光祿寺卿。
旌表守正被戕江蘇安東縣民沈殿玉妻朱氏。
○丁未。
策試天下貢士錢楷等九十八人于保和殿前。
制曰、朕寅承天佑。
撫馭寰區。
五十有四年。
稽諸往牒。
自三代以下所未有。
用緻海<宀禹>小康。
尉候廣遠。
集家慶于五代。
祝豐歲于三登。
虔荷昊蒼眷赉者獨厚。
子于父母不敢言報。
惟是朝夕乾惕。
日慎一日。
仰體仁覆之心。
布德于衆兆民。
由小康而臻上理。
集思廣益。
冀于實政有裨。
多士通經緻用。
葄史适宜。
敦習尚以徵材。
修浚防以溥利。
妙損益以鑒古。
講肄有素。
其伫予咨詢焉。
經旨奧衍。
章句其顯也。
易備四德者七卦。
爻無卦名者五卦。
言數者二十七卦。
吉居一耳。
有六爻皆吉者。
有五爻皆吉者。
是可偻指之。
舜典、他籍所引。
或以為唐書。
或以為夏書言仁、言性、言誠、言學、何以皆始商書。
洪範有考定文。
其可從欤。
詩三百十一篇。
名見禮及左傳者凡幾。
十五國風。
或謂斟酌序次。
或謂以兩相比。
語出何氏。
春秋最重書王冠于正月二月三月者可計也。
有阙一時者。
有阙二時者。
有無月有日者。
有有日無事者可詳也。
考工記不合周制者何官。
中霤、投壺、遷廟、釁廟可補儀禮否。
夏小正、周書時訓、可代月令否。
縷晰言之。
将徵所學。
史家屬詞比事。
出于春秋。
互文尤關考證。
班固之書。
半資司馬。
其或因或改。
異同得失。
至為繁頤。
南北史合宋齊梁陳魏北齊周隋之書。
亦有短長。
綴譜系。
劃時代。
何者為優。
新舊唐書。
今武英殿始合刻并存。
修者謂事增而文減。
論者或軒煦而轾祁。
孰為定論。
薛居五代史。
佚之數百年。
近始輯成。
其視歐陽修五代史記。
孰以事勝。
孰以法勝。
至若表羅古今。
志補前代。
漢末群牧。
錯見國志。
典午載記。
間入魏書。
其參互論斷。
以為定衡焉。
士為四民之倡。
朝廷登選。
所以備任使。
更以厚風俗也。
鄉舉裡選之典古矣。
九品中正。
流弊更甚。
以文取士。
自唐至今循之。
其中糊名、易書、搜索之禁。
分路、分額、分卷、分經之法。
累代史志。
言之詳矣。
然漢世已有私改漆書文字之譏。
八義假手。
一聯巡乞。
場屋醜之。
至郁輪袍、綠衣吏、而掃地矣。
上請之說。
通榜之議。
其何取焉。
今制四子書以正其嵞。
五經以博其趣。
八韻以觇其才。
五策以徵其實。
立法善矣。
士宜何如端醇淬砺。
以副予文治乎。
禹谟六府。
箕疇五行。
皆先曰水。
除其害。
所以溥其利。
西北之渠。
川蜀之堰。
自豫以下之堤。
沿江沿海之塘。
其大勢也。
昔人謂禹貢無堤防字。
然而地徙流合。
人衆土辟。
若酾、若鬟、其何以鸠民而奠之。
若夫陶莊之河。
引溜北趨。
窖金之洲。
排江東注。
海塘之築。
一勞永逸。
要未嘗非疏瀹與堤防并用。
朕數十年臨視圖指。
不惜數千萬帑金。
以為闾閻計。
大都平成矣。
其或随宜善守。
尚有未盡。
又偏隅井邑、畎浍溝洫之利。
自田間來者。
亦有可指陳欤。
說命以師古攸聞。
周文以監代稱盛。
重古制也。
然鑒古必取宜今。
有可因。
有不可泥。
古有邊防。
今日無邊防。
幅<巾員>廣矣。
其誠無邊防乎。
古有馬政。
今日無馬政。
孳貢蕃矣。
其誠無馬政乎。
古辟雍。
今亦辟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