糧道等、遲開捏報各情弊、據實嚴參。
且湖廣通幫。
因代李天培灑帶桅木。
以緻耽延多日。
毓奇有簽盤之責。
項家達駐劄瓜儀。
此項桅木。
至一千九百五十根之多。
根件又複長大。
捆縛系帶無難一望而知。
毓奇、項家達、甯得诿為未見。
辄敢有心徇隐。
及傳旨詢問。
尚以失于覺察。
捏詞巧辯。
其獲咎較重。
非尋常錯誤可比。
況毓奇、由巡漕擢任漕運總督八年以來。
皆有截留守凍之事。
有過無功。
其不實心經理可知。
毓奇、項家達、均着照部議革職。
其漕運總督員缺。
着管幹珍補授。
即速赴運河一帶、接印任事。
至畢沅、惠齡、任聽糧道捏報開幫。
又不将李天培私帶多木之處參奏。
本應照部議降調。
但念畢沅向來尚屬能事。
惠齡在外任未久。
姑着從寬。
改為革職留任。
八年無過。
再行開複。
以觀後效。
○乙醜。
調禮部右侍郎鄒奕孝、為工部右侍郎。
以宗人府府丞窦光鼐、為禮部右侍郎。
○丙寅。
谕曰、畢沅等奏、李天培交與湖廣通省幫船灑帶木植一事。
據李天培供、曾向調任糧道王均、護糧道王興谟、張官五等告知。
該道等、雖訊無分肥情事。
但袒徇同官。
并不勸且。
又不禀揭。
任其灑帶。
以緻遲阻漕船。
請旨革職拏問。
押運各官。
均請革職。
并自請從重治罪等語。
王均、王興谟、張官五、俱着革職拏問。
交該督等審明。
定拟具奏。
通判李英、譚堯龍、俱着革職。
畢沅、惠齡、并着交部嚴察議奏。
○谕軍機大臣等、昨阿桂、及畢沅等、先後奏到。
李天培于幫船灑帶木植一千九百五十根。
内有八百根。
系福康安托伊購辦等語。
不謂福康安竟有此事。
福康安為傅恒之子。
自幼即供任使。
豢養訓誨。
受恩有年。
前歲平定台灣。
生擒二醜。
朕以其着有勞績。
恩錫優渥。
乃竟有托辦木植一事。
實出意料之外。
朕賞功罰罪。
一秉大公。
前此軍功告蒇。
既經重予酬庸。
則此次交李天培購辦桅木。
亦當從重治罪。
本應将所有公爵。
并四團龍補服、寶石頂、黃帶等類。
盡行革除。
以示懲創。
第念現在阮光顯赍表投誠。
進京入觐。
明年尚有阮惠親自到京叩祝萬壽之事。
若此時遽将福康安公爵降革。
并改換章服。
非特觀瞻不肅。
且使夷衆等見而心疑。
甚有關系。
将來福康安覆奏到時。
朕再酌量加恩降旨。
設或無阮惠獻悃歸誠之事。
則福康安竟至罪無可逭。
朕實引以自愧。
而又為福康安幸也。
着福康安将如何交與李天培購買。
并是否曾示令其在幫船帶運之處。
即速據實覆奏。
毋或稍有隐飾。
緻負朕格外成全之意。
至本日據福康安奏、阮惠謝表。
俟水勢消退方可赍送到關等語。
計今已逾旬日。
想謝表已可遞到桂林。
福康安一俟謝表到來。
即行迅速奏聞。
以慰廑注。
将此由六百裡加緊谕令知之。
○又谕、據劉峨奏、本年新漕入境。
駛行迅捷。
所需撥船一千五百隻。
本敷輪轉。
緣軍船趱運甚速。
又值河水暢流。
轉有停泊待撥之事。
又台州等幫、照例起六存四。
因溜急船輕未敢前進。
請照上屆減撥之例。
起四存六。
以速漕運等語。
所辦甚好。
本年河水暢順。
各幫行走迅速。
連樯而至。
目下撥船。
既有往來不及之勢。
自應量為籌計。
改為起四存六。
俾軍船不緻守候稽遲。
而撥船更得輪轉接濟。
着傳谕劉峨、劉秉恬、妥為辦理。
再昨據劉峨奏、永定河水長發。
工程搶護穩固。
着将内府瓣香一分發交該督親行緻祭。
敬謹拈香。
○廣西巡撫孫永清疏報、乾隆五十三年。
鎮安府屬之小鎮安、天保、奉議三廳州縣。
開墾水旱田五頃二十畝有奇。
又水田<土韋>、十九<土韋>有奇。
○旌表守正捐軀安徽廬江縣民張拔士妻穆氏。
○丁卯。
谕軍機大臣曰、李奉翰等奏河水驟長北岸工程險要。
設法保護平穩一摺。
覽奏欣慰。
銅瓦廂為北岸最要險工。
該督等因河溜趨注該工甚緊。
現屆大汛。
不及于對岸開挑引河。
必須在該工之後。
酌放水戗。
使内外水面相平。
格堤方能抵禦随于閏五月二十九日、挑成倒溝。
啟放引水。
分水不分溜。
至六月初三日、灌滿内塘。
初四日大河水勢驟長。
因内塘水勢足資抵禦。
保護穩固。
李奉翰等、所辦甚合機宜。
而此次長水。
正在水戗放成之後。
得以化險為平。
皆賴神明默佑。
早有旨将内府瓣香送去。
該督等即代朕詣河神廟、敬謹拈香。
叩謝靈贶。
目下伏汛未過。
為日方長。
該督等仍宜加倍小心。
督率在工文武。
慎重保護。
勿稍大意。
至所奏搶埽落水淹斃之兵丁二名。
殊堪憐憫。
自當厚賞。
以示轸恤。
将此谕令知之。
○戊辰。
谕曰、惠齡奏、湖北委員李英、汪景蘇、接運已故委員周方炯、呂日永、領運乾隆四十一、并四十九兩年、鼓鑄滇銅回楚。
每百斤、煎煉實止得淨銅七十斤。
較部定八三成色折算。
每百斤計折耗銅十八斤有零。
應着落原辦及接運之員。
分股賠補。
于任所、原籍、分别咨追等語。
所奏殊屬不成事體。
銅觔關系鼓鑄。
何至四十一年應辦之銅。
至今始運到楚。
相隔十餘年之久。
以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