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請仍照向例。
将蘆屬餘鹽。
通融撥借等語。
鹽觔為民食所關。
東省既因海灘風信不時。
潮汐不旺。
産鹽恐未能豐足。
而長蘆現有存積餘鹽。
自應準其籌撥。
以資接濟。
但此項鹽觔。
既經運往東省售買。
則應徵引課。
是否即系東商完納。
其運腳等費。
又系出自何省商人。
再自天津前赴東省。
一水可達。
由水路運往。
自必省便。
若由陸路。
則運費較多。
是否由陸運、水運、及于官課有無短绌之處。
着傳谕穆騰額、一并查明覆奏。
尋奏、東商來津買鹽。
水運至德州柘園鎮發沿河各州縣行銷。
所有引課。
東商完納。
水腳亦系商出。
課不短绌。
報聞。
○乙醜。
谕軍機大臣曰、梁肯堂奏、據三河縣知縣禀報。
屯居旗下家奴侯添祿、被伊主何森堂弟阿林、因索銀不遂。
捆毆身死一案。
緣何森窮苦日甚。
欲将契買家奴侯振極等出賣。
阿林貪圖侯振極父子有赀。
應允承買。
言定身價銀兩。
兩次交足。
立契钤印後。
阿林随向侯振極、聲言契買緣由。
即向侯振極索詐銀兩。
因侯振極出言回覆。
辄将伊子侯添祿、用繩捆縛。
自持木棍疊毆。
傷重殒命等語。
阿林貪圖侯振極父子赀财。
用銀置買。
其居心已不可問。
及至索銀不遂。
将侯添祿捆毆緻斃。
情節甚為可惡。
若論旗下毆斃家奴。
原無拟抵之例。
但阿林以甫經置買之人。
起意勒索。
以緻捆毆傷命。
實屬貪狠。
将來定案時。
自應照平人例拟抵。
方足以昭平允。
所有阿林一犯。
及案内應訊人證。
俱着解赴刑部。
交刑部堂官嚴審定拟。
該犯解至時。
先行重責四十闆。
再加研訊。
并着傳谕阿桂、将阿林一犯。
審明定拟。
趕入本年秋審情實。
以為貪暴不法者戒。
不得以阿林系屬旗人。
稍從輕減也。
将此傳谕刑部堂官、并谕梁肯堂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安南國王阮光平、遣使續進貢表。
現在據報進關。
如該貢使阮文琠等進關後。
計算七月杪、及八月初間。
可以趕赴熱河。
應令加緊行走。
俾與前次貢使。
同邀宴赉。
如進關稍遲。
令于抵桂林時。
暫行留住。
今其緩程行走。
于封印前抵京等語。
此次安南貢使阮文琠等。
既未經據報進關。
現又距八月初旬不遠。
不值令其長途冒暑遄行。
自應照福康安所奏。
于該貢使行抵桂林時。
暫行留住。
令其從容緩程行走。
竟于封印前抵京。
得與諸蒙古番回部落。
及各國使臣。
同與宴赉。
較為妥協。
若此時該貢使、已過桂林省城。
約計趱程行走。
可趕上前次貢使。
即令其同赴熱河。
着速傳谕沿途督撫。
妥為豫備。
并谕陳用敷。
斷不可如前次陳玉視、已經過省。
複行追回。
以緻徒勞往返。
如約計行程。
不能趕上前次貢使。
即于該陪臣行抵桂林省城時。
暫留憩息。
并咨會沿途地方。
一體令其緩程前進。
于封印前到京。
亦不為遲也。
該撫務須酌量妥辦。
毋再舛誤幹咎。
仍将接奉此旨、如何辦理之處。
即行覆奏。
将此由六百裡傳谕陳用敷、并谕福康安、及沿途督撫知之。
○又谕曰、福康安奏、安南國王阮光平、遣使續進表貢謝恩。
并将表文進呈。
覽奏深為嘉悅。
該國王于上年赴都叩觐。
回國後感戀交萦。
即遣陪臣陳玉視等、赍表謝恩。
已令于七月二十五六日前抵熱河。
加恩宴赉。
茲該國王複以萬裡初歸。
為時匆促。
修儀備物。
未能竭盡悃忱。
且陳玉視進關之後。
又疊荷隆施。
愈覺感悚靡甯。
因再敬備表貢。
遣使續赍進關。
情詞肫切。
忱悃可嘉。
而一種感恩戴德之誠。
溢于楮墨。
自應準其赍進賞收。
渥加赉予。
以示恩眷。
已另降谕旨、令陳用敷于該貢使行抵桂林時。
妥